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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39死海難案續:南丫IV號船長申請取回訟費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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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冰 發表於 2016-3-2 10:3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2年10月1日香港南丫海難造成39人死亡,南丫IV號船長周志偉(59歲)去年2月經審訊后被裁定39項誤殺罪不成立,但1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判監9個月。他向法庭申請取回部分訟費遭駁回后,指裁決涉及兩項重大及廣泛重要的法律爭拗,要求交付終審法院處理同被駁回。

  高等法院29日頒下判詞,周志偉指根據《刑事案件訟費條例》,若有關控罪的證據大量重複,但最終部分控罪不成立,是否可以排除相關訟費。判詞解釋有關證據是裁定被告罪成的主要材料。

  周又提出裁定訟費時,應考慮控罪的嚴重性及數量,以及被告實際罪成之間的差異,判詞解釋有關證據有較大比重指向該39項誤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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