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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銅鑼灣書店老闆桂敏海的罪與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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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網老兵 發表於 2016-1-19 18:2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桂敏海原籍浙江寧波,是持有瑞典國籍的香港銅鑼灣書店老闆。一個書店老闆而已,因其「失蹤」,香港和國外一些媒體狂熱炒作,肆意猜想,說什麼他是因為販賣各種大陸的政治禁書,故被內地執法人員「越境」帶走,至此,謠言四起,甚至還有人發起「尋找桂敏海」的行動。那麼,此事的真實情況又是怎樣的呢?
      據國內權威部門公開的信息顯示,桂敏海之所以會「失蹤」,是因為他在12年前醉駕撞人並致其死亡,但在他服刑期間,他居然精心設計潛逃,從而逍遙法外,苟活於香港等地。然而,不久前,即2015年6月,他父親因病去世,而他作為家中唯一的兒子竟至無法在老人身邊照料並送終,這才令他開始反省自己過往所犯的不可饒恕的罪過。於是,他痛定思痛,幡然悔悟,下定決定要回國自首,重新做人。同年10月,桂敏海向中國大陸的公安機關投案自首,這便是桂敏海「失蹤」的根本原因。
      事實上,桂敏海本不會「失蹤」的,只因為他做事從來只顧自己,不管別人,所以他每做出一個舉動,就會惹人關注,從而生髮出不小的騷動。諸君若然不信,請看他過往的劣跡吧!2003年12月8日晚,在寧波經商的桂敏海組織了一個飯局,其間,他喝了不少酒。飯局結束后,他使性逞能,非要自己開車送朋友回家。是晚21時17分,當桂敏海駕車從寧波市江東區駛往鎮海區途中,經過寧波一大學時,他將一名橫過馬路的在校女大學生撞倒,並致其死亡。事發后,經檢測,桂敏海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4mg/ml,達到醉駕標準。因此,公安機關依法認定桂敏海負事故全部責任。翌年8月,桂敏海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誰知,兩個月後,還處於緩刑期間、依法不能出境的桂敏海居然冒用他人身份證,以出境旅遊為名,偷越國境,輾轉多國,最後在香港落腳,並開了那間毫不起眼的銅鑼灣書店。針對桂敏海畏罪潛逃,法院在2006年8月撤銷了對罪犯桂敏海宣告緩刑兩年的執行部分,改為收監執行原判的有期徒刑兩年。因為桂敏海一直潛逃在外,故公安機關對其展開網上追逃。這才促成了桂敏海有家不能歸的難言之隱,同時也是迫使他不能回家盡孝的根本原因,當然,這一切罪過皆是桂敏海自己造成的,與人無尤。不料,一直負罪在身,潛逃在外的桂敏海突然良心發現,大有改過自新的勇氣,可惜,他本性難改,想投案自首,卻不事先昭告家人及其朋友,反而是悄悄地玩消失,以致有了桂敏海「失蹤」的鬧劇。
      應該說,桂敏海醉駕致人死亡本不是什麼罪大惡極,十惡不赦的大罪,何況法院只判他兩年刑期,還是緩期兩年,對此,他應該知足才是,乖乖服刑方是正道,畢竟這一判決已然令受害者家屬強烈不滿。不料,桂敏海居然不負責任,毫無擔當,以致起了歪念頭,敢於負罪潛逃。所幸他天良未泯,尚知悔過自新,進而以實際行動去投案自首,這也是極尋常的事情。誰知,他再次展現出其不負責任,毫無擔當的本性,在不告知親朋好友的情況下,悄然投案自首,令其親朋好友不明就裡,驚慌失措,從而招來了香港和國外一些不負責的媒體的無端猜測與其別有用心的聯想。於是,桂敏海原想悄悄地去除他人生中不光彩的污點,反而惹來世界的關注,令其臭名昭著。
  陳毅元帥曾經講過:「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一切都報。」想那桂敏海,如果他一開始就好好服刑,又何至於落得個天下人盡知他當年竟然是個不負責任的畏罪潛逃的小人呢?罪小而罰巨,只因他是不負責任的桂敏海。對此,希望凡諸見聞者,皆能引以為鑒,切不可醉駕而自害並害人,亦不可邈視國家律法而畏罪潛逃也。


(莆網老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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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ycy 發表於 2016-1-19 19:56 | 只看該作者
這麼多年,桂敏海內心一定很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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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莆網老兵 發表於 2016-1-20 10:32 | 只看該作者
lucycy 發表於 2016-1-19 19:56
這麼多年,桂敏海內心一定很煎熬。

晚上肯定睡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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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binb 發表於 2016-1-24 12:36 | 只看該作者
做錯了事,良心不會好受的,遲早都是要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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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p1975 發表於 2016-1-24 22:54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撞死人,又畏罪潛逃,這是報應。沒償命已便宜了他,想想被害人家破人亡卻沒有一分錢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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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胖子 發表於 2016-1-25 14:19 | 只看該作者
李波家書斥桂敏海「他犯罪連累了我」,李波強調,香港是個論法制的社會,更應該是一個尊重人權、尊重個人私隱的城市,希望各方人士能尊重其個人選擇和家庭私隱,「別把我自願回內地配合調查一事放大炒作,而達到你們個人和組織的目的。我保留對那些不負責任的媒體和個人起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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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cyken 發表於 2016-1-25 17:32 | 只看該作者
立即分享出去讓更多的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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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aku 發表於 2016-1-25 18:13 | 只看該作者
李波親函港警:非被綁架 李太被人唆使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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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aku 發表於 2016-1-25 18:13 | 只看該作者
《星島日報》獨家獲得李波發給港警的信件,內容大致說明他自願返內地接受調查,與他人無關。信件並附上李的身分證號碼作爲憑證,開宗明義藉此信澄清被指失蹤之事。首先感謝警方的關心,說明自己不是被綁架,亦沒有在內地嫖娼而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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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p1975 發表於 2016-1-26 14:41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半點證據都沒有就瞎雞巴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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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鑫 發表於 2016-1-26 16:33 | 只看該作者
香港是法制社會,能這麼容易綁架嗎,不要這樣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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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浪淘沙之bkq 發表於 2016-1-26 16:55 | 只看該作者
肇事逃逸,真是很可恥的事情!撞傷了別人還跑掉,現在的社會有些人啊!就是沒有公德,酒後駕車啊,超速駕駛啊!最後落個害人害己的下場。建議全人類都來聲討這種行為。抓到一個重罰一個,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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