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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財政困難嗎,遼寧鄉黨委書記斂財有道。誰是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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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kchina555 發表於 2015-12-26 03:3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大南鄉黨委書記李鎮、鄉長尹東悅等人貪污詐騙、行賄受賄、瀆職等部分事實

一、詐騙;
李鎮95年11月29日到大南鄉任黨委書記,上班3天(12月2日)家中被盜,李鎮找原財政所所長郎業華問機關保險是否有明細,郎業華說有。之後,李鎮、尹東悅合夥採取冒名頂替的手段,將寧寶范(原副鄉長),換成李鎮名,一次性詐騙撫順縣人民保險公司保險金5000元成功,揣入腰包。當時李鎮剛來根本沒入保險,財政所人員郎業華、王德仁都知道。

二、玩忽職守,瀆職:
96年春節農曆臘月二十八鄉機關放假,一切車輛入庫封存,李鎮卻私自將車開回家中(新購置的桑塔納轎車近20萬元),大年初一將車丟失。丟車后,李鎮沒有通知家住市內的鄉長尹東悅和主管車輛的副鄉長於躍東,只通知家在農村住的辦公室主任張炳林和司機到現場。事後鄉機關徐曉鐵、郭洪偉和老領導王國范、張滿植、寧寶范講,車不是在車庫丟的,是在將軍遊樂場丟的,李鎮本人一點也沒受到處罰。

三、貪污、行賄:
1、96年春節前,李鎮讓原建築公司經理梁玉堂從建築公司拿出3萬元給李鎮和尹東悅每人買一部大哥大和凱撒大衣據為己有,建築公司做假工資表報銷(此事撫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檢察室陳淑芹已取證,建築公司楊長志、張春艷出證。)
2、96年春節,李鎮、尹東悅從鄉財政所拿出現金3萬3千元,除一少部分用於行賄外,其餘大部分他們二人私分,然後讓財政人員做購大米據報銷(原財政所郎業華、王德仁、張永愛知道)。
3、97年春節李鎮從鄉電管站拿出2萬元,自己獨得5千元,其餘用於行賄(撫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下派的副鄉長林傳彬和何光明講的,電管站的財會人員都知道。)
4、98年春節,李鎮、尹東悅從鄉財政轉給鄉工業辦4萬3千元,然後從工業辦取現金用於行賄和私分,此事鄉現財政所會計和工業辦會計都知道。
5、99年李鎮、尹東悅和財政所所長王萼三人在市勞動公園東側每人各買一套面積一百多平的樓房,每平2400元,每套二十多萬元,加上裝修三套樓房共計一百萬元(他們原都有住房,李鎮在撫順礦務局三室一廳,尹東悅在撫順河東二室一廳),這些購房資金來源不明,據說與退稅有關,請查實。

四、受賄:
1、97年春季,鄉里為了不讓王廣順繼續承包連順綜合廠,將王廣順撤下,王廣順到鄉里院內大罵三天,公開說:「你們想不讓我干不好使,怎麼吃我的怎麼給我吐出來,輕者讓你們回家報孩子,重者都給你們送進去。」3月8號,王廣順和王國范、於躍東、寧寶范公開講:「我給李鎮送了七千元,他敢不讓我干。」結果李鎮又將廠子包給了王廣順,鄉機關幹部非常氣憤。(當時有人出8萬元現金承包,而王廣順只出6萬還是欠賬至今不給。)
2、96年春節,李鎮收鄉合成化工廠廠長沈家生6000元。
3、96年3月,李鎮收鄉半軸廠廠長張文清5000元。
4、96年春節李鎮收鄉機關王德仁3500元。
5、李鎮收三家子小學校長3000元。

以上事實只是一少部分,他們還有很多貪污受賄的事情,由於不太清楚所以不敢亂說,請相關組織一定查實。
由於怕遭到報復,所以不敢署名,但件件基本屬實。

撫順經濟開發區大南鄉機關幹部和村民

1998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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