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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倒車致兒子身亡 一年後被指控交通肇事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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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三白 發表於 2015-9-20 04:0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父親倒車致兒子身亡 一年後被指控交通肇事罪(圖)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夫妻二人很無奈


  昨日上午,周至縣尚村鎮臨川寺村外玉米地中間一條蜿蜒的小路上,一對中年夫妻相互攙扶著前行一段之後,在一棵孤零零的白楊樹下停了下來,男的蹲下咳了幾聲,帶血的痰從嘴裡落到潮濕的草地上。
  夫妻倆是剛從兒子的墳前返回。一年前,丈夫劉某在倒車時壓塌地面,卡車側翻后,將指揮倒車的19歲兒子擠壓致死。今年9月15日,在兒子去世將滿一整年的時刻,被喪子之痛折磨的劉某因交通肇事罪站在了法庭上。
  指揮倒車時地面塌陷 兒子被夾車和牆體間
  劉某50歲,家住臨川寺村,是一名司機。2014年9月16日凌晨,劉某駕駛一輛滿載砂石的中型貨車,去西安環城北路西段125號門面房卸貨。由於路邊不允許傾倒砂石,貨車必須開進一樓房內卸貨。出於安全考慮,劉某19歲的兒子下車,指揮父親倒車。
  「當時是凌晨4點多,我娃指揮我把貨車大部分已倒進去,右後輪位置突然塌陷,我聽見『哎呀』一聲,就趕緊下車,發現我兒被擠壓在了貨車車廂和牆體之間,我就趕緊喊人救援,最終還是沒有救過來。」劉某每次想起當時的場景,都忍不住淚水。
  「那天娃跟他爸去送貨前跟我說,『媽,我心裡很不舒服,不想去了。』當時,娃他爸還把他罵了一通,娃很不情願地跟著他爸走了。早知道是這樣的結果,還不如讓我去了算了……」劉某的妻子彭某說,當時看到兒子滿身是血,自己還罵丈夫,「可後來我想,他比我還難過啊……」
  昨日,站在兒子墓地旁,彭某說,兒子的個頭就像現在結了玉米棒的玉米稈這麼高,「娃有1米7以上,而且還會修車,會開車。可現在啥也沒有了。」
  事發后,彭某和劉某多次找門面房所屬公司進行維權,最後經過西安市蓮湖區法院判決和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認定劉某佔六成責任,對方佔四成責任,給予劉某各種賠償總和約25萬元。
  喪子之痛折磨夫妻倆已一年
  彭某說,她在和劉某結婚前有過一段婚姻,前夫因病離世后不久,留下一個一歲多的男孩,家人就為她招了老家在商洛的劉某做上門女婿。「他入贅到我們家時很窮,我也很窮,還帶著個男娃,他沒有嫌棄我。」彭某說,婚後倆人又生了個男孩,也就是這次意外喪生的小兒子。
  為了養家,劉某沒日沒夜地幹活,他騎三輪賣過8年的蜂窩煤,也曾販過菜,替人拉過豬,最後自己攢錢買了一輛拉砂石的貨車。「不管是大車還是小車,無論是機動或者腳踏,能開的他都開過,能幹的他也都干過。這個家多虧有他才能走到現在。」彭某說,在丈夫的努力下,家裡還蓋了兩院房子,生活條件有了很大改善。
  但誰也沒有想到會出現這種意外,小兒子去世對兩人打擊非常大,夫妻倆先後身患重病,彭某有腦梗,劉某患上了心肌梗塞,經常胸口疼。「把小兒子後事處理完我們就一直沒回家,在西安看病。」彭某說,各種事情錯綜複雜交織在一起,既有喪子的痛苦,又有家中的諸多不順心,在這一年的時間裡,丈夫經常不跟任何人說就失蹤好幾天,有時候會被人發現在兒子墳前痛哭,他還經常無緣無故抽自己耳光。「他有心肌梗塞,有的時候看見他吐血,我很害怕,擔心他會承受不住。」
  夫妻兩人曾經想著回到劉某的老家商洛度過下半輩子,但又不知該怎麼和家裡的人說,劉某的父親也有病在身,肯定不能告訴他孫子去世的消息,於是只好作罷。兩人在村子里租了一間房子賣金絲餅度日。
  面對交通肇事罪指控父親稱:我不認罪
  今年8月底,眼看著已故小兒子一周年祭的時候就要到了,但生活尚未恢復平靜的劉某接到了法院的傳票,他因為交通肇事罪被蓮湖區檢察院起訴,開庭的時間是9月15日。
  華商報記者看到,檢察機關的起訴書稱:被告人2014年11月13日因涉及交通肇事罪被西安市公安局蓮湖分局取保候審。該案由西安市公安局蓮湖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劉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檢察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依法詢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4年9月16日4時20分許,被告人劉某駕駛陝AK5800號中型自卸貨車裝載沙子,在西安市環城北路北側一門面房內倒車過程中,由於車輛嚴重超載致車左後輪處地面突然塌陷,該車向左側傾斜,將正在該車左後方給劉某指揮倒車的劉某某(劉某兒子)夾在該車左後角與門面房的東側牆體之間,致其當場死亡,造成交通事故。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劉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劉某違反交通法規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劉某說,開庭那天,公訴人說啥他們都記不清了,但最後問他還有啥說的,「我不認罪,這事是因為對方事先沒有跟我說裡面還有管道井,如果說了,我肯定不會把車開進去了。」
  「兒子因為他爸開車出意外死了,本身已經讓我們痛不欲生,現在還要接受法院的審判,判我丈夫一個罪,我們到底該咋辦?」彭某說,法庭上,她和丈夫一直哭得止不住。
  律師釋疑
  檢察機關公訴適當
  在本案中,劉某既是肇事者,也是「受害者」。究竟該如何看待檢察機關的指控呢?
  陝西法智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佳斌認為,兒子的死亡雖然對於劉某來說是個意外,但劉某的行為實際上已構成犯罪,是屬於過失犯罪。劉某讓兒子在車後面指揮倒車,是一種很危險的行為,劉某正是出於一種疏忽大意沒有預見這種危險或者說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的心態,發生了其兒子死亡的危害後果,劉某對此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劉某是在沿街的門面房倒車卸貨,屬於道路交通運輸過程中,因此劉某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
  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洪明認為,法理與情理不同,劉某屬於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符合法律規定的追究刑事責任情形,因此檢察院提起公訴並無不當。至於公訴時間,因刑事偵查需要一定時間,可能是巧合,只要不超過最低的五年時效即合法。當然本案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是近親屬,從情理上可能不理解,但法律上不存在障礙,類似案件司法實踐中也經常存在。個人認為,結合司法實踐,法官也肯定會考慮到劉某一家現在的實際情況,會酌情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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