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槍手」替考,該當何罪

[複製鏈接]

551

主題

681

帖子

3334

積分

七星貝殼精英

泰山不倒松

Rank: 4

積分
3334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泰山北斗 發表於 2015-7-9 08:1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昨天,中國江西省教育廳通報「高考替考事件」處理情況,對7名「槍手」只禁考3年。「槍手」替考被抓的成本極低,甚至有「槍手」現場被抓,因無處罰依據,最終只能放人。那麼,替考究竟該當何罪?
  對「替考」的處罰則輕得多,對替考的處罰主要是相關學校及其他教育部門進行處罰,例如,按照中國國家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槍手」和被替考者採取諸如「禁考」、「取消成績」、「通報批評」等措施。即使「槍手」現場被抓,也因找不到處罰依據,最終只能放人了事。
  在高考替考的產業鏈條中,拿著僱主的身份證和准考證直接進場替考,被稱作「硬考」。2012年,河南開封替考案中,經河南省開封市公安機關查明,組織去杞縣等地替考的張某、李某,出錢收買多名在校大學生,付定金讓他們備考,並在2012年6月6日開車將多名大學生接到考點,替考者攜帶被替考者證件直接進入考場替他人參加高考。
  據中國河南《大河報》報道,替考者張某和李某被抓獲后,公安機關認為其符合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構成要件,應受刑罰處罰,但檢察機關認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其為犯罪行為,不能定罪和處以刑罰,最後,兩人被釋放。
  與「硬考」不同,通過偽造證件瞞過審查進行替考則被稱為「軟考」。「軟考」有偽造使用假證等罪名來規制。法律上沒有對替考作出明文規定,對於槍手的處罰,現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對於偽造國家證明文件的行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012年3月9日,內蒙古師範大學舉行2012年區外院校美術類考試,考試中卻發生了嚴重的替考事件。有4人持假二代居民身份證、假聯考證和假准考證,代替考生考試。最終也只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分別給予在素描考試中替考的4人行政拘留和警告處分。
  在正常的理解中,似乎只與教育有關的「作弊」行為,在美國卻是不一樣的「待遇」。在美國,考試替考會面臨刑事處罰。2002年,美國執法部門在國內13個州以及首都華盛頓逮捕了58名在托福考試中請人代考的外國留學生。新聞公報稱,聯邦調查局(FBI)、郵政局、移民歸化局(INS)及司法部等都參與了這次的逮捕行動。
  新澤西州司法部長克里斯多佛·克里斯蒂發表聲明說,「這種欺詐利用了我們本來用於接受外國留學生的自由制度和優惠條件。」「在托福考試中作弊是對美國國家安全的威脅,美國不能容忍學生簽證制度成為被人利用的對象。」
  2015年5月21日,賓夕法尼亞州西區聯邦檢察官希克頓對15名涉嫌替考的中國學生髮起共35項指控,其中包括合謀犯罪、偽造外國護照、郵件及電信欺詐等。根據起訴書,在2011至2015年期間,15名被告合謀以替考的方式欺騙美國教育考試服務中心(ETS)和美國大學理事會,以獲取美國大學或研究生院的入學資格和學生簽證。根據美國法律,欺詐罪在美國可判高至20年監禁和25萬美元罰金,偽造外國護照罪最高可判10年監禁和25萬美元罰金,合謀罪最高可判5年監禁加25萬美元。因此,涉嫌替考的中國考生最多可被判35年。
  在英國,2009年兩名學生在華威大學的入學英語測試中,原在倫敦Brunel大學讀書的留學生秦百玉擔心成績不好,無法通過畢業考試。就請劉姓朋友替他去考。當值的女監考官發現考證上的相片與劉完全不同后報警。秦百玉獲悉友人被捕后當晚向警察自首,兩人後分別被判6個月徒刑加驅逐出境。
  在香港,按照《刑事罪行條例》的相關規定,替考按照虛假文書犯罪論處,如果定罪可判刑14年監禁。2012年2月27日,3名內地男子在香港使用假身份證明文件代人參加托福考試被起訴,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三人在廣東省修讀外語課程,事件已知會有關學校,希望得到輕判。荃灣裁判法院裁判官在判刑時,斥責被告明知而犯法,令國際認可的考試評估制度受損,行為可恥,最終3人被判處即時入獄10個月。
  2010年5月香港也曾揭發「替考」考試案,一名18歲內地學生,收取一名港生2500港幣后,持假身份證替港生應考美國大學入學試,他最終在觀塘法院被判以串謀詐騙罪,判監半年。
頻繁回頭的人,走不了多遠。

177

主題

613

帖子

1686

積分

四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1686
沙發
sunshine12103 發表於 2015-7-10 14:41 | 只看該作者
嚴厲處罰,則必有很好的警示作用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4 12:42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