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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下黑者的傲慢 王岐山遭美刁難(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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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三白 發表於 2015-6-8 02: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燈下黑者的傲慢 王岐山遭美刁難(圖)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有關中紀委書記王岐山訪美部署「天網」、引渡外逃腐敗分子的行動一波三折,繼與西方政論旗手弗朗西斯·福山中南海爭議性談話之後,有消息稱中方已無限期推遲出訪行程。後來又發生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調查摩根大通聘請中國領導人子女並引指王岐山的事件。在外界看來,美方這一動作無疑是對中國的又一次攻訐,也是對王岐山的刁難。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美方在司法制度、意識形態方面對中國存在深度懷疑。正如當王岐山向福山闡釋中共自我監督時,福山直問「中國的憲法能否做到『rule of law』,並司法獨立」,而王岐山則堅決回稱「不可能」。
  對於福山所稱的「rule of law」、「司法獨立」,中國在較大程度上持認可態度,但是基於自身的國情和實踐,也形成了一些不同的理解。固然美式法治狀態臻於完備,令觀者肅然起敬,但是那些溢美之辭和華貴表象背後,深藏的問題卻也在日漸顯露,而這或許恰是目前漏洞百出的中國式法治的價值所在。在中美意識形態激烈爭鋒的時代背景下,王岐山此番訪美謀求中美引渡協議時,難以避免被捲入這種論爭,遭到傲慢和刁難也有一些情理。這是作為後來人的當下中國司法工作者和改革者所面臨的難處。


  中共反腐
  「雙山」論戰內藏玄機
  王岐山是中國領導人之一,福山因給西方制度形式唱讚歌的「歷史終結論」成名,不同的立場觀點勢將導致某種程度的碰撞。在其對話之中,在結束之後福山的評論之中,都能看到一些蛛絲馬跡。比如,當王岐山談及宗教時問福山,「宗教內部的治理靠什麼?」「天主教也出了很多問題,羅馬也有很多問題。福山先生有沒有研究過?」
  王岐山此語,其實也可延伸解讀為一個政黨或組織的內部治理,畢竟西方宗教組織是現代政黨的源頭。政黨與宗教之間存在一定的共同機理,可以相互借鑒。如果宗教能夠實現自我良好治理,包括中共在內的政黨組織應當也能實現。因此,根據在場人員零碎的記錄片段,王岐山「天馬行空」般地突然談及宗教,其實是在從源頭和機理層面間接地向福山探討、解讀中國共產黨內部治理,也即時下整黨黨建成功的可行性。
  在交談結束時,王岐山說「不成系統地講了這些話,也算作信號吧」,「他們未必完全理解」,而不久後福山即以「像玄學討論」作評。可見,當時的福山確實如王岐山所說並未完全參透其有意釋放的這些「信號」。而德地立人所評「我們需要時間消化今天的內容,但幾年,甚至十幾年以後回過頭再看今天的會談,它一定是個具有歷史標誌性的會談」,或許更為客觀一些。
  再回到王岐山的提問,福山表示,關鍵是「rule of law(法治、法的統治)」,各教派之間的衝突形成了一定的「相互的監督」作用,但最終神是唯一鑒別真理的標準,也是統治支配的力量,所以法律(神)的面前人人平等。因此來源於宗教精神的法律統治(rule of law)包括統治者在內,司法獨立於政論的脈絡是這樣來的。福山還質問王岐山,「不知中國的憲法能否做到『rule of law』,並司法獨立」。王岐山直接回應稱,「不可能。司法一定要在黨的領導之一進行。這是中國的特色。」
  福山和王岐山在此段的這些交談,都回到了中西兩邊傳統意識形態理論的爭執。福山所提的「rule of law」和司法獨立,幾乎已是法治的重要衡量標準,而西方被認為是法治國家的標準實踐。相對而言,中國在這方面體現得很不明顯,而這兩點也是西方意識形態論者對自身引以為傲而指責中國的焦點議題。福山沒有糾結於宗教能否自我監督、自我治理問題,而將對宗教治理的問題轉為人人平等和「司法獨立」問題,並向王岐山質問,則體現了福山的立場和機變。
  對此,王岐山「不可能」的回應也堪稱堅決,恰如中國外交部和傳統意識形態論者的第一反應。事實上,王岐山所否定的,其實是指完全的不受制約司法獨立,而不是將司法獨立完全否定。畢竟,這也是目前中國司法改革的既定方向之一。王岐山說「司法一定要在黨的領導之下進行」,並不一定與司法獨立完全衝突。中共的領導可以體現為周永康時期對司法活動的非正常干預,也可以體現為一種宏觀和間接的領導。後者也能夠提供一定的司法獨立空間。這與宗教活動的自我監督確實存在一定的相似性。目前中國司法體系正在從前者向後者轉變,儘管還未完全定型。
  王岐山意外遭美
  不可否認,與法治完備的西方國家相比,尤其是相對於綜合實力強大的美國,中國法治仍然如蹣跚學步,漏洞百出。在文革時期,在三年前周永康擔任中央政法委書記時期,中國司法本身的不足和弊端、遭到的侵染和破壞都被放大,亦使中國整體制度遭受外界質疑,合法性基礎發生動搖。篤信西方價值觀的觀察者以司法獨立為準繩判斷中西制度優劣漸成固定思維。
  有分析認為,與前一次赴美受到的熱烈歡迎不同(當時王岐山是以國務院副總理的身份),而此次被安排到美國協商外逃官員遣返合作,將有可能面臨一些意外狀況。一個可能的遭遇就是與西方意識形態論者的論戰,屆時免不了對方的傲慢、挑剔或刁難。王岐山是負責中共黨務的領導人,並未在國家機構擔任職務,因而會更容易被視為中共的代表。王岐山此次的職責是在司法領域,而中國司法一向不被西方信任,福山的反應就是例證。還需要注意的一點是,一國司法其實還關係到意識形態,而中美當前正在為此激烈爭吵。有關王岐山將推遲訪美而由公安部部長郭聲琨代行的聲音似乎有了一些可信度。不過,此一傳言未獲證實。
  事實上,即使王岐山確實推遲訪美,也不會是因為自信和底氣不足。中國法治並非一無是處,並且正在逐漸向好;而西方法治雖然臻於完備,令人肅然起敬,但也有被「絕對化」、「神聖化」之嫌。對非西方制度模式的批判和對西方制度模式的褒揚已經兩極分化,這時就需要剝開雙方的假象,還其本來面目,讓後來者和旁觀者形成更真實、理性、客觀的認識。
  正如在不久前的5月15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普遍定期審議工作組通過了對美國人權狀況的國別審查報告,全球百餘個國家、聯合國相關機構、國際非政府組織對美國提出346條人權狀況改進意見和建議。美國人權狀況的糟糕出乎很多觀眾的預料,其實正是反映了其法治制度以及意識形態所存在的一些問題。
  西方法治三個觀察點
  有觀點表示,客觀認識美國法治,有三個觀察點值得注意。第一個,美國司法能在多大程度上實現公正?美國官司多、律師多、資費多,致使不同資產水平的人們在司法過程中的「平等」權利難以真正兌現。而且由於耗時日久,遊離於制度化司法體系之外的「仲裁」機制日益盛行。稍早前的密蘇里州弗格森鎮白人警察槍殺黑人青年事件則折射出至少三個問題:警察執法過程中的濫用職權、陪審團的難附其實、不同種族事實上的不平等在司法中的體現。
  第二個,美國司法能否完全獨立,與政治脫離關係?應該說,不論是中國還是美國,司法都是政治的一部分,而不能完全獨立。這在被指集權的中國體現為司法接受中共黨的領導,而在奉行「三權分立」的美國則體現為與立法、行政的相互配合和制約。美國司法獨立當下所面臨的一個困境是以總統為代表的行政權力急劇膨脹所導致的「三權失衡」。比如,在福山所推崇的「人人平等」方面,雖然可以起訴如美國總統一般的高層行政人員,在實際層面卻多被駁回,從未有過審判環節。法院解釋說,「如果持續面臨法律訴訟且因這些訴訟而分心,總統將無法有效地做好國家管理工作,因此總統應當享有這樣的特權。」其實,總統的「特權」還包括任命最高法院大法官。這與中國的情況有些許相似。
  另外一個需要注意的傾向則是「國家安全」定義的迅速擴邊。美國國家安全局、CIA、警察等相關安全或執法機構動輒以「國家安全」為名侵犯公民權利,逮捕、調查、扣押公民已成常態。最典型的例子是愛德華·斯諾登所爆料的美國國家安全局對本國公民的違法監控。最近的例子則是中國26歲的大學博導張浩被美方以開會為名騙到本國后立即逮捕,並被指控為「間諜」,然而此做法被質疑是「釣魚執法」。這些行為,對美國法治、公民權利都會造成傷害。此番在王岐山即將訪美之際,被直屬美國聯邦的獨立准司法機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點名,也有司法為意識形態和國家利益站隊服務之嫌。
  第三個,「程序正義」是否是實現實質正義的唯一方式? 「程序正義」即裁判過程的公平,法律程序的正義,是「看得見的正義」。西方法治對「程序正義」的重視要超過「裁判結果」的正義,因為篤信程序正義必然導致實質正義,甚至認為這是評價律程序好壞優劣、判斷法律實施活動是否成功的唯一標準。這固然是法治化的外在表現,卻又忽略了人們設計法律程序的本來目的:保證實體結果符合正義的要求。
  而在中國,人們對裁判結果正義的追求要遠甚於程序正義。事實上,以前的中國法治不健全,主要體現為制度的缺失,但並不代表沒有正義。因為正義也可以通過其他的方式實現,比如時下美國正興的司法外仲裁機制。而擔任仲裁者角色的,往往就由執政者所扮演,而其所依據的除了自身的意識形態,還有中國的道德原則、傳統習俗和治理經驗。當然,這種形式產生了很嚴重的問題,美國「程序正義」是中國學習的方向(例如薄熙來案),但也不能因此認定中國的方式一無是處。習近平所強調的「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是向「程序正義」的重要傾斜,也沒有脫離開實質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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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信易 發表於 2015-6-8 06:09 | 只看該作者
美國在經濟發展期,國內腐敗並不比現在的中國好多少,甚至還更嚴重。這樣看來,美國完全是故意阻礙中國的反腐敗鬥爭,不然美國何來利用中國貪官的錢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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