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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授被通緝到底犯了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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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南大學歷史系副教授郭欣,是本次「天網」百人通緝令中唯一的高校教師。有媒體稱,郭欣「隱瞞犯罪所得」逃往美國或與其丈夫、時任雲南省第二醫院原院長江某有關。而南都記者卻獨家獲悉,江某因受賄190萬元於2010年8月11日被抓后,已將190萬元全部退還檢察機關,並因受賄罪獲刑5年,目前江某已出獄,擔任一醫院院長.自稱江某助理的張姓女士稱:江院長已與郭欣離婚,郭欣一事與江無關。

  與涉貪2.532億元的「浙江女巨貪」楊秀珠、原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之子程慕陽、攜數億元公款潛逃的原中儲糧河南周口直屬庫主任喬建軍等耳熟能詳的貪官污吏相比,郭欣出現在百人通緝令的榜單之上,顯然讓人驚詫不已。而其雲南大學歷史系副教授的頭銜與「隱瞞犯罪所得」的罪名更是將人搞得一頭霧水。

  按道理說,郭欣在大學期間只是個副教授,沒擔任什麼重要職務,平時生活也很正常,貪污受賄似乎不太可能。但設若說其和前夫江某受賄190萬元的案件有關,則在邏輯上也說不過去。因為江某已將190萬贓款予以退、獲刑5年且已出獄擔任一醫院院長,此時的郭欣還堅持「隱瞞犯罪所得」而流亡海外,顯得太不值得。

  或許正是因為這諸多的原因,外界才對其「隱瞞犯罪所得」的罪名產生了種種的猜疑,就連郭欣曾經的學生也發出了「是經濟案,還是刑事案,或者間諜案」的疑問。而《南方周末》對這個蹊蹺通緝對象提出的追問就更直接了:「一個女教授,而且還是歷史系的,怎麼會犯罪呢?罪名不是貪污受賄,也不是詐騙,而是一個既模糊又少見的『隱瞞犯罪所得』。是她隱瞞了自己的犯罪所得,還是隱瞞了別人的呢?這到底是個什麼罪呢?」

  根據刑法312條的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也就是說,無論是郭欣隱瞞了自己的犯罪所得還是隱瞞了別人的犯罪,在量刑處理上都要比那些「大老虎」輕得多,而之所以把她也列在「百人通緝令」的榜單之上,要麼是另有隱情,要麼是為了宣示某種信號。

  郭欣被通緝一案是否另有隱情,相關方面沒有明確公布,筆者也不好妄加揣度。但據云南當地一接近醫療體系的知情人向南都記者透露,江某落馬同期,江所在醫院和另一大醫院亦有多人被抓,或涉及雲南當地醫療系統「窩案」。亦是在這個時期,郭欣倉惶外逃。很顯然,郭欣被通緝的真相將會隨著媒體不斷的深入挖掘,最終出現在眾人面前。但筆者還是以為,郭欣「到底隱瞞多少犯罪所得」的問題已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女教授淪落為通緝犯,究竟會給那些「學界精英」帶來多大的啟示。

  公開資料顯示,郭欣1964年3月18 日出生,在雲南大學就讀歷史學后赴美研修美國歷史,並於1988年獲得碩士學位。擅長世界現代當代史、美國史論的郭欣,指導多位碩士研究生髮表了與美國相關的論文,如《美國華人的社會地位》、《美國槍文化初探》、《基督教在美國廢奴運動中的作用》。在學生的眼裡,郭欣不僅「是講課最精彩的老師」,而且還是 「美國問題專家」。

  其實,在百人通緝令中除了像郭欣這樣的學界專家,還有涉嫌貪污的普通職工——原江蘇省交通廳職工劉全洲。而把他們也列入通緝令榜單的真正意義也就在於:告誡各方「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莫犯罪,犯罪了就不會讓你逍遙」。而從中我們也再次看到了中央反腐的決心,以及「哪怕跑到天涯海角,也難逃懲處」的莊嚴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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