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可以分為移民簽證和非移民簽證。移民簽證是給打算永久居留美國的外國人發放的。 而非移民簽證是給只是打算短期停留美國的外國人發放的。 關於移民簽證,請參看我們博客文章: 移民美國的六條主要途徑,本文主要討論的是非移民簽證。 沒有有效的簽證,外籍人士是無法合法進入美國的,法定免簽的情形除外。 即使是有了表面有效的簽證,也無法保證你能100%能進入美國, 特殊情況會在後面談到。簽證官在簽證面談時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在事實認定上幾乎不可以挑戰,這也給赴美簽證抹上了一層神秘的面紗。 非移民簽證的類型 非移民簽證的種類繁多,從字母A到Z, 基本上每一個字母都對應著一種簽證。有時, 一個字母對應著好幾種簽證, 譬如, H有H1B, H1B1, H2B, H3, H4。有時, 一種簽證還有幾個細分種類, 如B1, 既可以是商務考察, 還可以是住家保姆, 還可以是以贏取獎金為唯一目標的運動員。這樣統計下來, 美國非移民簽證種類接近成百種。 那麼多簽證種類,會不會容易混淆? 不會。 很簡單, 按照訪美的目的「purpose」來分, 就可以區分鍀一清二楚。 赴美目的 按照赴美目的來歸類,最常見的有商務旅遊(B1/B2, E),學習(F, J, M),工作(A,H, L, O, P,Q,I, R, G), 過境(C,D),促進家人團聚(N,K,V)和為犯罪受害者提供的簽證(U, T)。常見的簽證種類參見下表。 商務旅遊簽證 學習 交流訪問學者 臨時工作簽證種類 移民傾向 非移民簽證也可以按是否允許申請人帶有移民傾向(immigrantintent)來區分。「移民傾向」,顧名思義,就是指簽證申請人有在美國永久居留的意圖。 美國移民法設定所有的外國人都有移民美國的意圖。 法律要求每一個非移民簽證的申請者都要證明他們沒有移民美國的意圖。這多少有些「有罪推定,自證無罪」的味道。 在非移民簽證的面談中,簽證官帶著有色眼鏡審視每一個申請人,並假設申請人具有移民傾向,除非申請人能證明自己在母國有牢固的約束力,並不想移民美國,才能順利獲得非移民簽證,尋求進入美國。 大多數非移民簽證都不允許有「移民傾向」, 但凡事都有例外,有些非移民簽證允許有移民傾向。 「雙重傾向原則」(dual Intent Doctrine)是指法律允許簽證申請人有移民或不移民的雙重傾向,申請人不需要證明自己沒有移民傾向,即使有移民傾向,也可以順利拿到非移民簽證。法律明確規定允許有「雙重傾向」的簽證種類是:H1B專業工作簽證和L1跨國高層管理人員調動簽證,以及附屬的H4和L2。 基於實踐,我們總結出有些非移民簽證在移民傾向方面的審查是比較寬鬆的。比如:E1條約貿易商,E2條約投資商,E3澳大利亞工作者-專業人士,O1傑出人才和P1傑出運動員。此外,有些 簽證本身就意味著不受「移民傾向」約束的簽證種類包括:K1(須赴美國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外國人簽證),K3(美國公民申請配偶來美國團聚的簽證)和V (綠卡持有人的家屬簽證)。詳細的內容請參看:允許合法擁有移民傾向的非移民簽證介紹。對於上述幾種簽證(H1B, L1,H4, L2, E1, E2, E3, O1, P1, K1, K3, V),就算申請人有移民傾向,也可以拿到赴美簽證。 移民局預先審批 當然,我們也可以根據是否需要提前得到移民局預批准而分為:不需要移民局批准而直接到美國境外領事館申請的非移民簽證, 以及需要移民局事先批准后才能向美國境外領事館申請的非移民簽證。 其中,B1/B2, F1/F2,J1/J2, E1/E2是最常見的可以直接在領事館申請的簽證,而L1, H1B, O1, P1, 是需要通過移民局批准后才能向領事館申請的非移民簽證。 一般而言, 付美國工作的簽證種類一般都需要經移民局預先審批, 友好通商條約或自由貿易條約下誕生的便利簽證種類E1/E2/E3等除外。 名額限制 大多數的非移民簽證是沒有名額限制的,例如B1/B2, F1等,但是部分非移民簽證申請, 比如H1B,則是有年度名額限制的。而同樣的工作簽證L1, O1確沒有名額限制。 對於H1B, 如果一年的名額滿了,移民局將不再接受申請。所以,每年H1B申請之時,申請人都是絞盡腦汁,摩拳擦掌,使盡全身解數讓自己獲得一席之地。 但是,名額總有用完的一天,當H1B用完了該怎麼辦呢?欲了解更多信息,請參看:O-1傑出人才簽證,介紹一種特殊的B1工作簽證,H3培訓人員簽證介紹 ,TN加拿大、墨西哥專業人士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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