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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反腐將是中國法治反腐「第二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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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LATER 發表於 2014-10-22 09:2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以面向人類共同利益的協作式司法最大範圍地打擊貪腐,造就「反腐無國界」之理想反腐制度條件,必將令腐敗分子走投無路、無所遁形

  20日,外交部發言人介紹,中國正進一步加大在海外的追逃追贓工作,截至今年9月,我國已先後與63個國家締結雙邊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共同打擊貪腐犯罪。此舉表明,在現代民主法治條件下,法治反腐與跨國刑事司法合作逐漸構成更加嚴密的「制度之籠」,對腐敗分子「雖遠必誅」。

  法律有國界,受限於主權範圍,這給了少數腐敗分子逸出法網的可乘之機。儘管我國對腐敗分子擁有不限於時空進行刑事追訴的正當權利,卻由於在海外實際行使的困難,造成了反腐制度之籠的超限和脫節。近年來,隨著中國法治體系的日趨完善,以及在世界範圍內「負責任大國」的崛起,海外反腐合作格局不斷拓寬。

  此次跨國刑事司法協助體系的建構,有效擴展了中國國內反腐法治體系的效力範圍。而外國政府合作意向的增強,也有其理性基礎。首先,腐敗是全世界共同難題,是對全人類道德與利益的嚴重損害,拒絕反腐合作違背普遍正義;第二,合作以互惠為原則,以刑事司法協助體系覆蓋更廣泛國家與地區,有利於各國反腐成效的共同改進;第三,雙邊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可以為某些價值或制度差異做出特別安排,比如政治庇護或死刑適用問題,而不影響整體上的反腐合作框架。

  從我國改革開放30餘年來的法治發展來看,無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成就,還是行政法治與司法治理的執法體系進展,都有著兩種背景性因素的強大驅動:一為反腐,打造廉潔政府,鞏固黨的執政根基;二為善治,建設公正理性政府,實現自由與秩序的再均衡。兩者彰顯出「治理現代化」的辯證綜合邏輯。反腐是善治的必要政治前提,腐敗叢生顯然無法開展任何有意義的正面治理,而善治是反腐的制度目的,亦可反哺於反腐的制度成效及其鞏固。

  某種意義上,海外反腐只是中國整體法治反腐事業的「第二戰場」,且主要處理腐敗的「存量」問題,是對既有腐敗行為的合法追懲。與之相比,國內反腐則具有抑制腐敗「增量」和改善內政治理的全面法治意義。個案性的反腐是治標,是對「存量」的有效清理,而構建制度之籠,一手抓反腐,一手抓善治,則是治理腐敗的治本之策,是要清理腐敗的制度土壤。

  法治反腐已成為社會各界的政治共識與治國方略。長期以來,腐敗成為危及執政基礎、損害改革轉型正義與成果公平分享、破壞官民互信的政治毒瘤。中國刑事法治的發展,很大程度上即是為了因應腐敗的蔓延與惡化態勢。正在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之所以引起全社會關注,是因為這是中國改革史上的「法治全會」。這是一次融合「反腐」與「善治」雙重目標、服務於「治理現代化」整體事業的重大改革決斷。

  此次「內外聯動」,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全面打造「制度之籠」,通過跨國刑事司法協助體系克服「法治有國界」的主許可權度,以面向人類共同利益的協作式司法最大範圍地打擊貪腐,造就「反腐無國界」之理想反腐制度條件,打造出法治反腐的無縫天網,必將令腐敗分子走投無路、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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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COSLATER 發表於 2014-10-22 09:22 | 只看該作者
 抓回外逃高官將成徹底肅貪重要標誌
  
    10月20日有媒體報道說,澳大利亞已經同意幫助中國引渡外逃澳大利亞的貪腐官員,這些官員在澳的非法資產也將被查封,中澳將在幾周之內展開沒收貪污官員財產的首次行動。媒體引述澳大利亞當地新聞來源的消息稱,逃匿時為國家電力公司總經理的高嚴將是此次行動的一個關鍵目標。還有媒體在近期的文章中曝出了外逃澳大利亞的7名高官和國有企業總經理名單。據說,這7名貪官涉嫌貪污財產總計10億美元,以現在匯率計算約合60多億元人民幣。

  上文提到的高嚴,在正部級官員的崗位上曾擔任過吉林省省長、中共雲南省委書記、國家電力部黨組書記、國家電力公司總經理。根據高嚴的長相,曾有傳言稱1942年出生的高嚴為50年代在「路線鬥爭」中被整肅的時任國家副主席之一的高崗的兒子。但是,經查高崗年譜以及高嚴籍貫,這種傳言當屬望風捕影之說。實際上,公開資料表明,高嚴的工作履歷繫於上世紀60年代在吉林省電力系統起步。這個起步的時間和領域,對日後高嚴官途軌跡一路高走乃至最後匿跡國外,可能都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對於高嚴而言,對應著國家層面的人事變動,1988年是其官運亨通的重要節點。由吉林省副省長起,其後歷經吉林省省長和中共雲南省委書記等重要職務的10年之後,高嚴在1998年又被調遣回到了其「熟悉的領域」——電力系統,擔任了掌控整個中國電力系統實權的國家電力公司總經理。就是這個高嚴,堪稱是改革開放后高級官員放肆貪腐的「先驅」之一,也是「帶病提拔」、越貪官越大、越腐權越多的「成功典範」。更重要的還在於,高嚴也是捲款外逃且成功隱匿國外、過著悠哉游哉日子的高官中的第一人。

  高嚴的「成功」,對中國官員腐敗日甚起到了重要的助推作用。高嚴成功潛逃且匿跡無蹤,無異給後來貪腐者指出了一條可行的後路。並且,在這條路上,高嚴之後,跟隨者日眾,以致外逃貪官的數量以及這些貪官所帶出境外錢財的數量屢屢被刷新。高嚴昔日之「成功」,是對中國反腐行動的羞辱,是對中國司法效能的嘲諷,是對中國國家能力的挑戰,也是對中國肅貪徹底性的考驗。因此,抓回高嚴,將其量之以官紀、繩之以國法,是中國徹底肅貪,並以此儆效尤、立法威的重要標誌。

  上述媒體援引新華社的報道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外逃的黨政幹部、事業單位和國企高管為16000至18000名,攜款超過8000億人民幣」。這些外逃的貪腐官員,除了帶出境外的款項外,還為了個人貪腐而造成國家資財的更大損失。高嚴外逃后,時任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曾披露對高嚴轄下的國家電力公司一干官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情況:高嚴在職的1998年—2002年期間,該公司累計少計利潤78億元,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78.4億元……

  反腐敗動真格之後,國家電力系統屢有官員因貪腐落馬。因此,把高嚴歸案的意義還不止在了結高嚴案本身。抓回高嚴,也會推動國家電力系統的肅貪行動。只有高嚴歸案,圍繞其被帶病提拔、貪腐行為屢被袒護、被調查行動被泄露以及毫無阻礙地過關外逃等種種謎團才有可能被揭開,反腐才能徹底。由此而論,抓回高嚴,也是堵住貪腐官員的後路,使其敬畏國家追逃能力以及國家司法效能的必須舉措。高嚴落網,將是對貪腐官員僥倖心理的重重一擊,是官員「不敢貪」的必要前提,也是匡正社會正義的不可或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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