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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月份孕婦赴港旅遊遭海關羈留遣返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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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如許姑娘

9月20日我被香港海關羈押遣返一事在網上居然掀起了一輪小罵戰,且被人轉到了香港的某論壇,可見這個話題還是相當敏感和具有一定關注度的。在此感謝各位為我仗義執言的朋友,我也把事情的具體經過梳理了一下:

這段時間發生了一些事情,加上孕後期激素的變化,我情緒上突然爆發了難以控制的抑鬱。剛巧公司在9月22日多放了一天假,就想找地方散散心。去香港是前一天(9月19日)下午5點鐘臨時決定的,行程定為9.20去9.23回,一共4天,酒店也只定了銅鑼灣附近的一家。這次出行的目的就是為了散心,順道購買一些嬰兒用品,外加走親訪友。除了詢問航空公司7月齡孕婦是否可以上飛機以及帶了一些懷孕證明材料以外,我沒當回事兒,因為本來也沒啥事兒,就是散心+購物而已。

事發當天早晨5點起床,7點趕到機場,航班因機械故障延誤了一小時,直到下午1:50才降落香港。下飛機以後直奔海關,途徑無數免稅店時我還不屑地跟老公說:「這裡東西貴,不值當進去,走咱們到市區買買買!買買買!」邊說邊興奮地揮舞雙前手(後來被海關警察押送上飛機路過的時候悔得腸子都青了。。)

到了入境處排隊的時候一個女辦事員飛速跑過來問我是不是懷孕了,我點頭說是!她馬上把我帶到無障礙窗口跟裡面海關人員講她懷孕了,要重點注意。當時我暗自感嘆孕婦待遇真好,首都機場過安檢的時候也是被帶到了VIP通道直接通行。結果輪到我的時候海關問我懷孕多少周了我說30周,他立即很嚴肅地寫了張條,沒收了我和老公的港澳通行證,讓人帶我們到入境處接受詢問。那會兒我還跟老公開玩笑說:怎麼個意思,不讓我進是想讓我大鬧海關嗎?

到了入境處辦公室,我看了一眼表是下午2:15,等了十幾分鐘終於有一個女警方小姐接待了我們。她詳細詢問了我的入港目的和孕周情況,問我知不知道香港禁止"雙非"孕婦來港產子的條例。我也出示了往返機票和酒店付款訂單、醫院B超單,和北京私立醫院簽署的產檢分娩合同以及北京月子中心的合同(這兩個合同金額加起來夠在香港公立醫院生3-4個孩子了),表示這次來就是散心+購物,並不打算在香港生子,並指了指行李說我還有兩個多月才到預產期,如果真有這想法,也不可能只帶一個雙肩包就過來生孩子吧。

方小姐的態度很好也很認真,記下了我提供的所有信息,但表示最終決定還是要「長官」做出,她只負責採樣。來回跑了好幾趟補充信息以後(我連公司的放假郵件都提供給她了,為解釋來港理由)宣布「長官」拒絕了我們的入境請求,理由是「28周以上的(大陸)孕婦一般不準予入境」。老公當即問她,這條規定是寫在哪裡的?是法律條文還是海關條例?為什麼不敢寫在明面上?如果查得到,我們才不會巴巴兒跑過來。方小姐支吾了一下,指著《拒予入境通知書》上說根據入境條例第11條拒絕入境(很長,大意就是說海關可以無條件禁止任何非港居民入境)老公問她對於這個決定可不可以申訴,或者跟負責人面談,方小姐說他們需要的資料已經調查清楚,這個結果「長官」已經定了(一口一個「長官」,跟大陸辦事員一口一個領導一樣,呵呵)沒有轉圜餘地,現在我們已經被羈留,等待安排飛機回北京。

知道結果的時候略意外,心情倒比較平靜,只是覺得香港人的心態好好笑,太把自己當回事兒了。認真考慮了一下要不要找律師,或者讓入境處給我安排律師,這事兒得好好說道說道。因為即便在美國,也不敢明目張胆以懷孕為理由拒絕入境。(何況香港又不是美國。。呵呵呵)後來覺得香港實在不是個什麼了不起的地方,我也沒什麼非去香港的理由,值不當花精力去鬧(當時已經下午4點,還沒吃午飯,體力有點跟不上了)鬧來鬧去也是扯皮事,萬一海關耍流氓把我拉入黑名單,我不也乾瞪眼沒轍么。於是同意返回北京,讓他們安排飯食。

吃了難吃的高價盒飯(價值兩張往返機票)方小姐拿來一份羈留通知書讓我簽字。背後是要當事人填寫意見或選擇沒有意見,方小姐指著盒飯說:喏,吃也吃了喝也喝了,沒有意見吧?我啞然失笑,再次考慮了一下要不要找律師。後來覺得方小姐態度很好,人也很可愛,吃也吃了喝也喝了,天空飄來五個字:這都不是事兒。就勉強簽字同意了「沒有意見」。--------------事情到這裡的時候除了覺得港府奇葩,辦事效率和態度還是可以接受的。不過接下來的事態發展讓我非常生氣——

快登機的時候來了一男一女兩位警官,男的姓柯。兩個人像對待犯罪嫌疑人一樣始終一前一後把我和老公夾在中間,押送去登機口。柯警官一副職業臉,面對老公熱情的北京式搭訕高高揚起了頭,滿懷戒備地迴避了。當時我有點不爽,不過想想這是警察的職業習慣也就忍了。後來到登機口老公要求去衛生間,被嚴詞拒絕「不可以!」我頓時就怒了,這是什麼待遇?我們在香港海關並沒有任何不良行為,更沒有觸犯任何法律,只是因為懷孕就被拒絕入境,有不良行為的是你們香港政府!該感到羞恥的是你們!憑什麼拿對待要犯的標準對待我們?就算是犯人,也有上洗手間的權利和自由吧?

本來想當場發飆,可惜當時忙著用來之不易的機場wifi上網更新狀態,沒顧上,回家后越想越後悔,現在非常後悔。同學們,網路誤事害死人啊!!!

而後兩位警察把我們移交給了飛機上的航空安全員,一路被監控著回到北京,在邊檢再次接受長達半個多小時的盤查和登記,才算把沒收的港澳通行證還給了我們。此時已經是晚上11:00,失去人身自由長達8個多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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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樓主| 簡單快樂 發表於 2014-9-24 03:13 | 只看該作者
這件事也衍生了我的兩點疑問,懇請法律界大神來解答:

1.香港海關拒絕我入境的理由是否合理?

海關人員給我的口頭理由是「除非有非辦不可的事由,一般不予放行(內地)28周以上的孕婦」,錄入入境系統的理由是「安檢時的健康原因拒絕入境」,我下次到港需要先到入境處解釋這次被拒絕入境的原因。

而我在香港入境處網站上並沒有看到拒絕懷孕後期的內地孕婦入境的明文規定:

http://www.immd.gov.hk/tc/faq/others.html

問 3:

內 地 孕 婦 訪 港 需 帶 備 什 麽 文 件 ?

答 3:

一 般 而 言 , 內 地 居 民 訪 港 必 須 持 有 有 效 的 《 往 來 港 澳 通 行 證 》 及 有關 簽 注 , 並 要 符 合 一 般 的 入 境 條 件 才 可 獲 准 入 境 。 懷 孕 後 期 的 內 地 孕 婦 必 須 同 時 出示 由 香 港 的 醫 院 ( 而 非 個 別 醫 生 ) 簽 發 的 預 約 入 院 分 娩 服 務 確 認 書 ; 假 如 目 的 並 非來 港 分 娩 , 她 們 必 須 提 供 足 夠 證 明 。

問 4:

何 謂 懷 孕 後 期 ?

答 4:

內 地 婦 女 是 否 處 於 懷 孕 後 期 最 終 由 有 關 人 員 判 斷 , 但 為 減 少 爭 議 ,懷 孕 七 個 月 ( 或 28 周 ) 或 以 上 將 視 為 懷 孕 後 期 。 有 關 訪 客 可 帶 備 證 明 文 件 , 例 如 醫生 檢 查 報 告 等 , 以 供 有 關 人 員 參 考 。

我在海關出示了往返機票和酒店付款訂單、醫院B超單,和北京私立醫院的產檢分娩合同以及北京月子中心的合同,我認為已足夠證明來港目的並非分娩,並且表示如果需要其他材料我也隨時能夠提供,但仍被無視。

讓我憤怒的不僅是這種不敢寫在明面上的「潛規則」,還有香港海關對內地孕婦明目張胆的歧視和有罪推定。假設我已然來港分娩,大可以我非法滯留和違反香港「雙非」政策(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又是另一個話題)等判我入罪。但在我提供足夠證據表明我並沒有這種傾向時,仍然以懷孕為由拒絕入境並遭到遣返。相應的,香港海關並非遣返所有孕婦,而只是針對內地孕婦,這是否合理?

香港政府若要繼續維持自己一直標榜的「平等」「自由」,大可修改《基本法》取消落地籍,或是禁止所有非港孕婦入境分娩。何必現在立著牌坊還要私下當婊子?

2.被拒絕入境后,香港海關是否有權力將我羈押返回?

我並沒有任何不良行為,更沒有觸犯任何法律,香港海關本可下達《拒予入境通知書》后將我釋放,所以只要不入境香港,我理應可以在海關外自由停留。而香港海關卻以羈押犯人的標準扣留我的港澳通行證,強行送我上機,直到北京邊檢才讓我恢復自由,這合理合法嗎?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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