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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見不著老婆所以找情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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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LATER 發表於 2014-9-16 15: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常年見不著老婆所以才找情婦——如果哪個官員這麼說,估計會被網民吐槽死。不過最近《學習時報》刊登的一位學者文章,倒是支持這種說法。

  據作者對450名官員所做的調查,「有一半以上的官員曾在異地任職,平均異地任職時間為5.5年。有75.6%的官員曾兩地分居」。所以作者得出結論:「部分領導幹部感情生活的混亂也與其工作條件有著重要關係。常年『勞燕分飛』的生活所帶來的感情空窗期是領導幹部家庭生活危機不可忽視的原因。」  

  儘管有數據,這觀點還是不太招人待見。讀書那會哲學老師都說了么,內因對事物發展起決定作用,外因嘛,最多有點影響。不過既然有影響,為了不給官員製造借口,是不是可以改變這導致官員「勞燕分飛」的做法呢?

  讓官員異地任職的做法,被稱「流官制度」。據考證其源頭起自漢朝,歷史學家嚴耕望說:「凡中央任命之地方官,上自郡國守相,下迄縣令、長、丞、尉、邊侯、司馬均用非本郡人,刺史用非本州人」。此後各代沿襲這種地方官員的籍貫迴避制度,至明清時登峰造極。

  為什麼要搞籍貫迴避呢?原因很多,「反腐」當然也是原因之一,此外還有防止地方官員培植地方勢力,搞獨立山頭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官員不過是打雜的,當然只能做皇帝老兒的螺絲釘,想放哪兒放哪兒。但僅就反腐而言效果如何呢?不說大家也知道。

  可遺憾的是,直到今天這種異地任職仍在使用,很多地方的「一把手」異地任職已成慣例。而「空降官員」和「本地官員」的關係,一直是官場最複雜的關係之一。本來按照憲法,地方各級人大分別選舉並且有權罷免本級政府的省長和副省長、市長和副市長、縣長和副縣長、區長和副區長、鄉長和副鄉長、鎮長和副鎮長。也就是說,官員是不是異地,可以由各級人大說了算,事實上呢?你懂的。

  異地任職再加上任期限制,無論是對官員個人還是地方,都存在很大弊端。導致官員「感情空窗期」之類的就不說了,可以看看新聞聯播填補下……關鍵是對地方來說,也未必有多大好處。就算這個官員再清廉能幹,平均5.5年的任職時間,一半用來熟悉情況,一半用來琢磨今後去處,還剩幾天好好乾活的?何況,干砸了,地方逮不住他負責;干好了,地方也留不住他。

  相比之下,西方很多國家選官員,根本就不考慮異地。在美國好多州,明確要求競選州長前至少應在該州居住了5年。中國網民的「老朋友」駱家輝,出生於華盛頓州西雅圖市,是地地道道的華盛頓州人,要是實行異地任職,當年他壓根兒當不上華盛頓州州長。但美國那些州長,為啥能受到地方信任,事實上也沒有變成地方惡霸?很簡單,他只要一混蛋,就算不被罷免下回也選不上了。所以官員幹得好不好,會不會貪腐,是否異地不是關鍵,關鍵是「人民群眾能不能當家做主」。

  在現實或者美劇裡面,我們常常看到國外官員出席很多活動,總是攜帶家眷,要展現一個家庭其樂融融的場面。一個熱愛、忠於家庭的官員,往往更受民眾信任。實際上,儒家傳統也強調「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家」的地位不容低估。雖然有些朝代嚴格禁止官員異地赴任攜帶家眷,但到了明清就允許。現在很多官員仍舊孤身去異地任職,怎麼看都有些違背人情常理。

  對「裸官」人人喊打,擔心官員腐敗起來會更無所顧忌,按此邏輯,在異地孤身為官,風險同樣存在。把官員當成有七情六慾的正常人來看,能不能防止他們找情婦不好說,但整體應能有利於官場風氣的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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