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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夫妻賣女:分贓不均丈夫報警引熱議(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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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ERDI 發表於 2014-8-28 08: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都說女兒是父母的貼心小棉襖,但石林的鄭某某和丈夫陳某某鬧離婚,竟狠心把親生女兒賣到河南。幸好兩人到公安機關投案要求找回女兒。事後孩子找回來了,但鄭某某夫婦也難逃法律制裁。2014年8月26日,隨著石林縣法院庭審的展開,這兩夫妻狠心賣親生閨女的前因後果都呈現在眾人面前。法庭經過審理后,當庭判處陳某某和鄭某某二人犯拐賣兒童罪。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5000元。鄭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3000元。圖為夫妻倆在庭上一直低著頭,由於孩子年齡還小,媽媽鄭某某被判緩刑。
  
 

  2013年年底,夫妻倆感情走到盡頭,想儘快離婚。鄭某某默認丈夫賣掉女兒補貼家用的提議。女兒要賣給誰呢?正在發愁時,陳某某腦中閃過一個名字——幾年前他在山東打工認識的河南籍女子王某某。王某某曾說過,她的遠房表哥張某某結婚6年多,未生下小孩,有領養小孩的想法。和王某某電話聯繫后,陳某某夫婦買了昆明到鄭州的火車票。2014年1月1日凌晨0點33分,火車抵達鄭州。陳某某夫婦下車后,在出站口見到等候多時的王某某。雙方開門見山地談起價格,陳某某夫婦商議后決定要價5萬元,經過多次討價還價,最終以3.9萬元的價格成交。在鄭州火車站附近一間賓館內,接到王某某送來的現金后,他們把正在熟睡的陽陽交給王某某。

 
  
 

 丟掉「包袱」后,陳某某夫婦感覺異常輕鬆,分贓后,他們一起回到雲南,拿著錢到大商場購物後分道揚鑣。2014年1月7日,陳某某騎著新買的一輛摩托從丘北來到石林。當晚,夫妻因分贓不均,爭執了起來。次日上午,心懷怨氣的陳某某來到石林縣公安局板橋派出所報案聲稱和妻子一起聯手將女兒賣到河南。

 
 

  
   「起初一涉及案情,鄭某某就很抗拒,故意迴避一些問題。」辦案民警廖警官介紹,經過做大量思想工作,鄭某某才講出把女兒賣到河南的事實。結合陳某某夫婦的交代,警方很快在山東青島找到中間人王某某。王某某被警方帶到石林后,她主動承認錯誤,願意做表哥張某某的工作。迫於法律的壓力,1月19日,張某某把陽陽送到石林縣公安局。因涉嫌拐賣兒童罪,陳某某夫婦、王某某已被警方刑拘。不久,檢察機關對鄭某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因王某某在本案中並非牟利,張某某也主動將孩子送回家,司法機關決定對他們進行教育,不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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