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曰里酒吧里來點醉鬼,「下三爛」的妓女,舉止粗魯,罵罵咧咧,誰遇上都會感覺討厭,其實這種人較容易擺平和對付,這類人也不是酒吧常客,在社會上入不了主流。一旦你與有知識,有智力,有心計,有能力的魁瓜中產階級打交道,你會發現那才是你難以招架的對手,表面上他溫文爾雅,文明有禮,利益上可是寸土不讓,你的中國式的招數,能耐他們全能破解,而且跟你相比,除了語言,習俗的優勢外,他們還特別地通曉和善用當地的法律法規,特別地了解和知道自己的權力和老闆的許可權,多數情況下,在涉及他們的利益時,與他們探討,爭執最後還都被他們降服,你被牽著鼻子,上帝似乎沒給你老闆太多的偏愛,老闆也沒有太多的選擇。
對酒吧僱員來講,他們不會認為是你給了他們一份工作,尤其是對老店員新店主來講。他們甚至不以為他們HAVE一份工作,本質上他們確信他們是OWN這份工作,三個月試用期一滿,你還真得認認真真的重視他的擁有了。
OWN的觀念存在於他們的骨髓里,從社會層面來講也有一定的市場。OWN就是屬於自己,也會附帶很多不可侵犯和剝奪的權益,一旦僱員與老闆關係緊張,你很難辭退他,他若跟你佯奉陰違,甚至搗亂,你還必須將把柄拿實方可給他正式警告,至於他給你當面使性子,鬧彆扭,討公道,不配合,你既便感到不快,也茫然無策。法律法規上他可能做得很嚴謹,無懈可擊,讓你找不到充分合法的理由遣責他,鬧起心來,把酒吧賣掉的想法都會冒出來。
老李在皇家山腳下開酒吧,曾經就發生過一件這樣的事。吧女勞拉工作不好,但在酒吧己干多年,一天勞拉與另外一名吧女吵架,兩人象斗紅眼的公雞,架著翅膀死掐。李老闆聞迅趕到后,左安撫右勸解還是無法平息,一急之下誘發出了長期以來積蓄心中的對勞拉的不滿,怒不可遏的迸出一句吼叫:「Go back your home, you are fired" 。真可謂義憤填膺,卻忘了此處水很深,人在氣頭上智慧趨於零。
按照當地勞工法,老闆是不能隨便解僱員工的,即使員工有錯,也要先有書面警告,如果你是親自送達員工,需有員工的簽字,用掛號信寄出要留好證據,員工接到書面警告后仍然不改,第三次老闆可辭退他。老李沒有按照規矩辦事,勞拉更是感覺到被趕出了大門,臉面掃地,心裡也是惱羞成怒,告起狀來把老李往死里整。
她告狀說腦子受到刺激,不能入睡,失去了工作能力,求索賠,勞工部門來查過,她說受到了種族岐視,人權婦女委員會查過三次,魁省歺飲工人工會更是始終跟進,象個黑後台似的在背後出謀劃策給她各種支持,最令人吃驚的是勞拉竟然把電話打到了加拿大勞工部長辦公室討要說法,加拿大勞工部又電話魁省勞工部長親自介入。法院也開廳了幾次,每次老李都需要請律師,還要請顧客或僱員當證人,律師費用不說,還要按小時給證人付費,往往一去法院就是一天,證人沒車老李車接車送。那個時候那個心煩,官司判決的不確定性和擔憂,簡直可以說到了老李所能承受的極限,可官司又非兒戲,無論如何也得耐下心,硬著頭皮來挺著。官司兩年多還沒結束,老李實在無心絀續打下去,律師與勞拉協商,給了她5位數的現金䃼償,簽署保密協議,可勞拉結案后拿到現金就跑到酒吧炫耀,宣告她來之不易的勝利,氣誰呢?老李報告給律師,律師講可以反訴她,追回那筆現金。可老李合計,再花個一二年,出庭N次,就是贏了官司又能追回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