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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海波嫖娼拘留再收容教育6個月,文章出軌為何啥事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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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果兒 發表於 2014-5-31 17:1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轉)法制晚報5月31日訊 5月15日,正在北工大建國飯店嫖娼的著名演員黃海波被警方當場抓獲,並被判處15日行政拘留的處罰。5月31日上午,北京警方證實將依法決定對黃海波等人收容教育。同案女主角劉馨予的代理人楊明利律師透露,因此事中一些個人資料被公開,劉馨予和黃海波此後可能會進行一系列的維權活動。

  最近有兩位男明星引人關注,一個是黃海波,一個是文章,都是大家比較喜歡的男演員,都是很有個性很有特色的演員,而且在影視劇中都扮演正面角色,給人正面的印象。今年,他們一個嫖娼,一個出軌,一下子都打破了在人們心中留下的正面形象。不過網友們對他們兩人的態度是截然不同。黃海波至今未婚,人們對他的嫖娼也多有寬容,很多男人已經結婚依然在外嫖娼,他黃海波就更當得到寬恕。文章已經結婚,而且有了一個孩子,依然出軌搞婚外情,受到了很多網友的口誅筆伐。

  而現在兩者的處境卻讓人大跌眼鏡。文章出軌后,一個據說其岳父的人要求網友們原諒他,家裡依然等著他回家。黃海波嫖娼后,立馬被公安拘留15日,今日到期后被宣布決定再收容教育,至少6個月。這就讓人很不理解了,一個出軌,除了被人們進行道德審判后,幾乎毫髮無損,對婚姻也沒有任何損失;一個嫖娼,除了拘留15天,還要被收容教育至少6個月,這是不是有點過份了?

  勞教制度已經廢止,為何還有收容教育一說?原來,那個針對賣淫嫖娼的收容教育辦法依然有效,並未廢止,2011年部分條款修正後,依然繼續使用。根據《收容教育辦法》的規定,賣淫嫖娼人員中除了年齡不滿14歲、患有性病之外的其他急性傳染病、懷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一周歲以內嬰兒的以及被拐騙、強迫賣淫者之外,其他人員均「可以」由公安機關決定收容教育,收容教育期為六個月至兩年。

  就不太明白,當初廢除勞動教養制度,為何還留下了這麼個尾巴,是當初遺忘了?還是有意對賣淫嫖娼行為留下這樣一個勞教制度?如果是遺忘了,那麼這個針對賣淫嫖娼的收容教育制度也應當隨著勞教制度的廢止同時廢止。如果是有意留下的,是不是不公平了?

  我們的法律是對出軌偷情無可奈何,甚至縱容,沒有任何處罰,只有那些官員偷情出軌,被人舉報后才有有關部門匆忙出來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但我們的法律對此依然是沒有辦法處理。這些因為婚外情落馬的官員無不是因為同時違法才被關進了監獄,否則也只是簡單地處分了事。我們的法律對於偷情出軌的處罰可以說是遺忘甚至是放縱,行政紀律處理也是失之於軟。而我們的法律對於嫖娼賣淫卻有點過重,儘管夠不上犯罪,但拘留勞教也不是一般人能夠承受得起的。事實上,對於官員、明星來說,他們的身份就決定了,他們出軌偷情對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絲毫也不亞於嫖娼,同樣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的影響,對人們起到了很不好的負面引導。我們絕對不能忽視這一點。應該把對於這些由於本人身份特殊,對社會造成巨大不良影響的官員和明星,按照嫖娼同等對待並給予最嚴的處罰,以消除社會影響,在社會上形成正能量效應。

  我倒感覺,這次黃海波如此倒霉,是不是真的象某些人說的那樣,被暗算陷害呢?據說,黃海波此番霉運,是因為其背後的大樹倒了?象他這樣並非高富帥,又非偶象型演員的人,每每都能在影視劇中扮演男一號,據說是因為有比較強的後台。何以現在落得如此悲慘?真的讓人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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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僧 發表於 2014-6-2 16:28 | 只看該作者
賣淫嫖娼在大陸是有法律依據可被行政拘留的,但出軌通姦軋姘頭一類的道德犯錯是沒有法律條文處理的,不過一旦被曝光,當事人還是要有巨大的名譽損失。作為一個公眾名人,黃事件是一個悲劇。不論陰謀論者如何懷疑裡面的貓膩,有句話說得很好,蒼蠅不叮沒縫的蛋。自己先有了把柄,授人以柄也就很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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