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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乞討者「無利可圖」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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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斑馬 發表於 2014-1-20 14: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乞討人員的產生是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了解乞討人員產生的複雜性,進而理解他們的乞討行為,是城市管理者必備的功課。前段時間,一些城市熱衷於設立「禁討區」,是在把乞討問題簡單化。由於乞討人員產生的根源沒有解決,將人從某一區域清理出去,只不過是讓他們換了個地方,並不解決根本問題。

  在熱鬧、人流量大的地段進行乞討,是乞討人員正常的「經濟理性」,只要他們不擾亂正常秩序、不違反法律規定,管理者及市民們大可不必視其為異端。有市民給幾個錢,讓他們能夠生存下去,也並非不可接受之事。如果乞討人員在一個上千萬人口的城市裡無法生存,從而離開這座城市,那麼,表面光鮮的「臉面」背後,卻可能給人帶來冷漠之惑。

  救助流浪乞討人員,關鍵在於理解和寬容。《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國家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救助流浪乞討人員。」這個《救助辦法》其實明白地表達了對市民行善的支持,市民向乞討人員施捨,其實就是「個人救助」的一種形式。如果一些管理者要引導市民「不濫用同情心」,讓乞討人員「無利可圖」,其實是和救助之意相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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