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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吉田因擾亂單位秩序被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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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kamorrow 發表於 2013-11-5 14: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0月17日,一個名叫唐吉田的人因擾亂因擾亂單位秩序被黑龍江省雞西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天。這本是公安機關正常的執法活動,但卻引來法輪功網站炒作。

  這個唐吉田是何許人,法輪功為何會對其感興趣?

  經查,唐吉田,1968年生,吉林省延吉市人,1992年畢業於東北師範大學政治系,2005年從事律師工作。2010年4月30日,因擾亂法庭秩序,北京市司法局依法給予唐吉田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

  筆者在新浪微博找到一個註冊名為「唐吉田律師」的網頁,博主基本信息與唐吻合。需要注意的是,這個已經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唐吉田在名字後堂而皇之的加上了「律師」二字。

  法輪功網站和個別「維權人士」在炒作唐吉田時,也稱他為「律師」。《律師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一個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3年多的人,還能稱為「律師」嗎?這是小學生都懂的常識。他們之所以稱其為律師,是在玩騙人的障眼法。

  筆者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只要唐吉田等人有風吹草動,他們的活動信息很快就會出現在境外個別網站上。

  近年來,個別人淪為邪教法輪功的俘虜,對中國處置邪教的政策頗有微詞,說什麼法輪功不是邪教。他們借攻擊中國政府獲取粉絲,提升自己的影響力。境外敵對勢力也嗅到這些人的利用價值,把他們包裝成「維權律師」,把他們打造成中國的反對派,打造成挑戰政府的「意見領袖」。正是基於思想意識形態上的惶惶相惜,他們一拍即合,通過網際網路形成互動。

  中國有中國的國情,邪教問題有其特殊性和複雜性,生搬硬套西方國家的處置模式走不通。為最大限度保護人權,幫助邪教受害者早日脫離邪教,有關部門從實際出發,探索出集中法制教育和心理危機干預的方法,並取得了明顯成效。對這種行之有效的方法,包括法輪功受害者及其家屬在內廣大群眾給予了充分理解和支持,但卻受到了法輪功邪教組織的攻擊。也許是感覺到境外有支持勢力,個別所謂的「維權律師」也加入到法輪功的鼓噪中,以維權為名,向法律發難。

  在此,提醒唐吉田等,不要錯估形勢,這種無視中國國情和法制的行為,必將被人民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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