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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夏俊峰一案的三種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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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6118 發表於 2013-10-3 07: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面對夏俊峰一案的三種態度
如果殺人償命果然那麼天經地義的話,我們不妨看一組事實:2011年11月,遼寧遼陽城管打死人,主犯獲刑11年; 2008年11月,天門城管打死拍照男,主犯獲刑6年;
2013年7月,湖南臨武城管打死瓜農,沒有城管人員對此負刑事責任,最終鑒定瓜農有病,而予以經濟賠償。
如果有人對近些年來城管打人致死的情況感興趣,可以前去「倍可親」網,進入「時事述評」專欄,您會在其中搜索到一篇題為《那些年,城管打死了多少人》的統計性文章,您也可以進而追索,弄清楚到底有多少城管為小民的被打死而償命。
既然我們的法律是公正的,那麼對於打人致死的城管和殺了城管的夏俊峰,應該是同一個量刑標準,那麼為什麼城管可以獲刑11年,6年,甚至不獲刑,而夏俊峰就一定被殺?說到底,是因為夏俊峰此舉,挑戰了統治者,挑戰了被統治者本應該恪守的法律。
夏俊峰被殺以後,大致有三種人在事件之後排隊。
一種是和夏俊峰處境大致相同的卑微小民。因為夏俊峰的被凌辱被損害,很容易便想到自己的命運,於是有恐懼有義憤。這等人,面對的權勢太多,而在權勢圈子裡,城管實在不算什麼,原本不過是爪牙走狗一類,現在看到連爪牙走狗都兇殘到這般,便不寒而慄。所以當夏俊峰被殺的時候,這等人與其說在同情夏俊峰,不如說在悲憫自己的脆弱,擔心著隨時會被任何一種權勢碾碎。
第二種人願意維護法律的權威,堅信殺人償命的起碼法條,不想有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衝撞它。雖然在此之前城管殺人而沒有償命,但是也照樣不能作為夏俊峰一案的參照系。不能因為此前有人踐踏過法律,就容忍現在以至今後繼續踐踏法律。在這種人的頭腦中,保住了法律的權威,就保住了社會的公平。但是這種人忘記了一個很冷酷的事實:在一個社會之中,法律也好,規則也罷,不過是前台的木偶,而躲在它們背後真正起著作用的,是法律的制定者和規則的解釋者。所以當城管打死人之後,那背後的「者」就說,判6年,判11年,判賠款,夏俊峰殺死人之後,那「者」就說,「殺無赦」。
我相信第二種人中的一大部分,最終是要向第一種人靠攏的。有史以來,法律都沒有保護過弱小,此處無須舉例。
第三種人,身上流著權勢的血,有的是嫡出,有的是庶出,也有的,恐怕連像樣的名份都沒有,不過有無名份沒關係,因為既然有血統在,DNA終歸是可以檢驗的。我們通常把這一部分人叫作出身好的一群。出身往往會決定立場,決定對待一件事情的親疏遠近。好比人家家裡有人在勾欄春院幹營生,那人家見了提大茶壺的男人,就一定會叔叔大爺叫得親熱。對於這種人,講道理辯是非是沒有用的。面對卑微弱小群體,他們要麼惡毒詛咒,要麼破口大罵、污言穢語,雖然此類人文武都不才,但是誓死捍衛權勢階級的忠誠是不可懷疑的。翻看這些人的言論,我們總會看到「他媽的」「王八蛋」一類粗鄙語言,我們也就知道,這類人果然和中國的權勢者是有著老子兒子孫子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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