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12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姜豐:我的房產權肯定是合法的.強烈抗議追繳別墅

[複製鏈接]

8

主題

14

帖子

24

積分

註冊會員

新手上路(初級)

Rank: 1

積分
24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andyyam 發表於 2013-9-23 11: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andyyam 於 2013-9-23 11:41 編輯

姜豐強烈抗議 追繳薄別墅將泡湯?

2013年9月22日,濟南中院對被告人薄熙來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依法判處刑罰,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書中顯示,中共決定對其在法國的別墅進行追繳。然而此別墅的產權人目前為姜豐,且網上傳出姜豐對將自己名下的別墅判給薄熙來表示抗議的消息,那麼中共能成功追繳此別墅嗎?

網傳姜豐堅稱別墅完全屬於自己,被判給薄熙來表示抗議的言論,其真實性有待證實:

記者:姜X,你好!

姜X:謝謝。你好。

記者:冒昧請問,薄熙來案中的法國別墅的房產權人是你嗎?

姜X:非常抱歉,我不是公務員,也不是演員,所以我不是公眾人物。我的房產是我的個人信息,雖然它不是完全保密的,但我沒有向公眾或記者交代的義務。

記者:是我的不對,但我不是有意要侵犯的你的個人隱私權。再次抱歉。

姜X:不必客氣。

記者:不知我還能不能問題帶「假如」的問題。

姜X:當然可以。

記者:假如你是薄熙來案中的法國別墅的房產權人,你認為是合法的嗎?

姜X:既然是「假如」,那麼我就當作我在復旦大學參加辯論時的假設情景來回答了。

假如我是薄熙來案中的法國別墅的房產權人,那麼我的房產權肯定是合法的。因為,在產權的轉交過程中,所有當事人都是在自願的基礎上簽字,在場有律師和公證人員。一切手續齊全。最後又到當地政府備案。

記者:還是假如。你以後會把產權轉移給谷開來或薄瓜瓜嗎?

姜X:假如他們想要該房產的產權,他們必須付市場價格。他們如果付了市場價格,我很願意把該房產權轉移給谷開來或薄瓜瓜的。

記者:還是假如。不是過去說好,該房產是要轉給谷開來的嗎?

姜X:我根本不知道要無償轉移產權給谷開來的事。這可能是有人隨便說說的吧。讓她高興就是了。這房產350萬美金,這麼大的金額她敢要嗎?

記者:明白了。那麼你對審薄中公訴方出示的谷的證詞如何看? 谷開來說這別墅產權是她的。

姜X:看不懂。這房產權證書上明明是我的名字,怎麼成她的了呢?估計她受了某種刺激,在亂說話。你讓她到法庭上來說,估計她不會這樣說。

記者:你能不能回國法庭作證?

姜X:我現在是英國國籍和中國國籍雙重國籍。我沒有退出中國國籍。所以按照中國國籍法,不承認我的英國國籍,只承認我的中國國籍。英國按國際法,對在國外的雙重國籍者,不提供國家幫助。所以,我回去后可能有不讓我回英國的可能。我兩個孩子都在英國。所以,我不會回國。但我可以通過電視實況轉播進行作證。有必要的話,我可以當場出示我的法國別墅的房產權證明。

記者:剛剛得到消息說因為你這套別墅是薄熙來的,所以薄熙來被判了無期徒刑。

姜X:這是好事。因為,這別墅是我的,所以,薄熙來被判無期徒刑將來可以改正的。不過,我還是要強烈抗議山東的法官!一點產權常識都沒有!我也讀過國家的反腐條例,這種情況不在其中。

記者:謝謝。不愧是復旦大學高材生。可以看看你的名牌包包嗎?

姜X:當然可以。

記者和姜X熱烈討論姜X的名牌包包的價格,式樣等等,省略。

59

主題

5173

帖子

2491

積分

六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2491
沙發
老法師 發表於 2013-9-23 14:12 | 只看該作者
姜X:我現在是英國國籍和中國國籍雙重國籍。我沒有退出中國國籍。所以按照中國國籍法,不承認我的英國國籍,只承認我的中國國籍。

一個標準的二百五。
中國國籍法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所以此人已喪失中國國籍, 並不是 " 只承認我的中國國籍 "。
" 不愧是復旦大學高材生 " 。馬屁拍得震天響, 一對活寶。
大肚能容, 容天下難容之事
開口便笑, 笑世上可笑之人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3

主題

29

帖子

82

積分

貝殼新手上路

Rank: 2

積分
82
3
晨媭綦 發表於 2013-9-24 02:03 | 只看該作者
老法師 發表於 2013-9-23 14:12
一個標準的二百五。
中國國籍法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 ...


你才是250.

你的觀點是重複了僑辦對國籍法的歪曲。姜定居英國了嗎? 沒有,她現在在英國居住,但不是定居。定居是長期和固定居住的含義。還用回中國大陸居住。所以第9條不適合她。

我轉載了下文。希望你讀一下。依法治國必須按法律原意。

《領館小姐剪護照角違反中國國籍法》
作者:高翰文等博客

最近有兩個跟帖(包括原作者博客高翰文,希望是)把問題點撥得更清楚了:
2013年09月17日於9:19 上午
匿名 說:
1996年國籍法解釋是有普遍意義的。舉個例子。
1996年國籍法說,對於有英國護照的中國公民(香港),中國不承認其英國國籍,而只承認其中國國籍。
第一方面,它可以在香港意義上延伸:對於有美國護照的中國公民(香港),中國不承認其美國國籍,而只承認其中國國籍;
對於有加拿大護照的中國公民(香港),中國不承認其加拿大國國籍,而只承認其中國國籍。
世界上100多個國家,因此就有100多個延伸。
最後實際上是回到應該到的一般情景:即對於有外國護照的中國公民(香港),中國不承認其外國國籍,而只承認其中國國籍。
這是任何法律都有的特徵。
第二方面,它可以這樣延伸:對於有美國護照的中國公民,中國不承認其美國國籍,而只承認其中國國籍;
對於有加拿大護照的中國公民,中國不承認其加拿大國國籍,而只承認其中國國籍。世界上100多個國家,因此就有100多個延伸。最後實際上是回到應該到的一般情景:即對於有外國護照的中國公民,中國不承認其外國國籍,而只承認其中國國籍。
這樣的延伸也完全符合法律應該有的特徵。
回復  2013年09月17日於9:24 上午
萬維高翰文 說:
首先謝謝樓主,一再轉貼本文,把討論一步步細化和深入。我會把大家的觀點融合到文章的修改之中。
從邏輯三段論來說,
1 對於有外國護照的中國公民,中國不承認其外國國籍,而只承認其中國國籍
2 香港是中國一部分;有中國護照的香港居民是中國公民;
3 所以對於有外國護照的中國香港居民,中國不承認其外國國籍,而只承認其中國國籍。
筆者正在準備這篇文章。
很高興,所以把此文在重新登一次。
在1996年《國籍法解釋》之前,僑辦主導的由公安和領事館執行的錯誤政策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1996年《國籍法解釋》之後,僑辦主導的由公安和領事館執行的錯誤政策的違反國籍法的性質是不能原諒的。對於這些國籍法條款不需要新的釋法,因為1996年國籍法解釋已經足夠了。需要的只是僑辦命令放棄錯誤政策,按照國籍法解釋制定符合國籍法和國籍法解釋的政策。公安部和領事館沒有政策主導權,他們只是執行政策。
錯誤政策可以繼續下去,那麼受害者越來愈多。 現在是500萬,將來是1000萬。受害者也包括現在和過去制定錯誤政策的人們和他們的後代。如今天是薄西來的兒子,明天可能是習近平的女兒。
由於這些錯誤政策違反國籍法,剝奪出國人民的中國籍是違反國籍法的,最終會被糾正。
筆者讀了這些跟帖。主要在兩點上一些人還有些誤解:
1)「第9條,定居國外,自願加入外國籍,即喪失中國籍」 。在80國籍法中,這是出籍的一個方式;出籍的另一方式是「申請加批准」。只強調「自動喪失」而不看「申請批准」顯然片面;第二;「自動喪失」有兩個條件:一是「定居」二是「自願」。5歲孩子有父母決定加入美國籍,這孩子是「自願」了嗎?但他的中國籍被剝奪了;中國居住30年,美國住5年後歸化美國籍,然後有會中國住20年,他「定居」美國了嗎?但他的中國籍被剝奪。「定居」的含義是長期或固定居住。所以,「自動喪失」條款用起來很麻煩。僑辦和領事館乾脆把第9條改為「只要加入外國籍,中國籍自動喪失「;而中國96年國籍法解釋則乾脆不用這條;而只用」申請批准「。
是僑辦和領事館對,還是中國人大常委會對?
2)「第三條,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 — 僑辦是不承認中國籍,而只承認外國籍,被剝奪中國籍的中國人回國需要簽證;人大常委會是只承認中國籍,而不承認外國籍,外國籍護照可作為旅行證明;保留中國籍的有外國護照的中國人回中國不需要簽證。
是僑辦和領事館對,還是中國人大常委會對?
我國《立法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法律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一)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
所以,僑辦和領事館沒有對國籍法的解釋權;而且僑辦和領館的解釋和中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背道而馳,僑辦和領事館的解釋必然是錯誤的!


《中國國籍法解讀一 :1980年國籍法和1996年國籍法解釋的關係》

作者:博客高翰文
簡稱為1980年《國籍法》的全名是:198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其全文鏈接是http://blog./gaohanwen/user_blog_diary.php?did=154725
簡稱為1996年《國籍法解釋》的全名是: 1996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其全文鏈接是:http://blog./gaohanwen/user_blog_diary.php?did=155409
強調下面三點:
第一點,正如中國人大常委會指出的,1996年《國籍法解釋》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組成部分」。
1997年6月27日在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人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秘書長 曹志在其《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增減的決定草案的說明》中明確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6年5月15日通過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的組成部分,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公布或立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時,也應包括這一解釋。」 其全文鏈接是:http://blog./gaohanwen/user_blog_diary.php?did=155690
因此,我們必須把1980年的《國籍法》和1996年《國籍法解釋》視為一個整體;理解中國國籍法,只提1980年《國籍法》而不提1996年《國籍法解釋》是片面的。
第二點,1996年《國籍法解釋》是對1980年《國籍法》中已經有的一些條款的在某種特定地區(香港)情況下的「解釋」。換句話說,1996年《國籍法解釋》並沒有為1980年《國籍法》添加新的條款。
第三點,中國人大常委會從來沒有為1980年《國籍法》已有的這些條款在中國大陸地區的施行作出作出任何「解釋」。這一基本事實,衍生出下面一系列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中國大陸的一些政府部門包括國僑辦,公安和駐外領事館,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對中國國籍法進行曲解。如,把中國國籍法「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錯誤的解釋成:「只要加入外國籍,中國公民的中國籍一律被剝奪或自動喪失」。
第二個問題是,在1980年《國籍法》同樣的條款下,形成不同的甚至既然相反的不同解釋和政策。
如,對1980年的國籍法「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在國籍法解釋中該條解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承認有雙重國籍的中國香港公民的中國國籍而不承認其外國國籍;但其外國護照可作為旅行證明。但是,國僑辦,公安和駐外領事館卻把它解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承認有雙重國籍的中國大陸公民的外國國籍,而不承認其中國國籍。這兩種解釋是完全相反的。而國籍法解釋的解釋是中國國籍法的一部分,因此,國僑辦,公安和駐外領事館的解釋無疑是違反國籍法的。
第三個問題是,中國大陸的一些政府部門包括國僑辦,公安和駐外領事館在這種曲解的基礎上制定錯誤的政策。
如,剝奪出國人民的中國籍(中國護照剪角作廢;沒收身份證和註銷大陸戶口)。
結論:
從法律或法理上說,一個國家的最高法院或立法機構在法律主要條款下對於某個案例或某種情形下的作出的明確解釋,同樣適用於這個國家的任何一個地區和人民相同或類似案例。例如,《國籍法解釋》根據1980年《國籍法》「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作出的解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承認有中國和英國雙重國籍的中國香港公民的中國國籍,而不承認其英國國籍,其英國護照可作為旅行證明),不僅適用於有中國和美國或其他外國籍雙重國籍的中國香港公民的情況(這一點做到了),也適用於中國大陸地區有中國和美國或其他外國籍雙重國籍的中國大陸公民(這一點沒有做到)。 
中國的情況是,在一些情況下,即使有明確的法律條文,政府有關部門還會置之不理。那麼,如果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僑辦和公安和領事館便可以乘虛而入,恣意妄為,制定對它們有利但是卻違反中國國籍法的政策。
因此,中國人大常委會完全有必要有責任有義務,對《國籍法》的在中國大陸地區的實行作出明確的解釋。
這種明確的解釋有如下的功效:
第一,結束中國大陸的一些政府部門包括國僑辦,公安和駐外領事館對中國國籍法的曲解或錯誤理解;
第二,結束在1980年《國籍法》同樣的條款下有不同的甚至既然相反的不同解釋和政策的混亂局面;
第三,徹底糾正中國大陸的一些政府部門包括國僑辦,公安和駐外領事館對中國國籍法的曲解或錯誤理解基礎上的錯誤政策,恢復出國的大陸人民的出生國籍和回國自由。在這種情況下,沒有退出中國籍的中國公民,依然具有中國國籍,因此,他們回國是沒有必要到中國領事館辦理回國簽證。
這裡要特別指出一點,即使在中國人大常委會沒有對《國籍法》的在中國大陸地區的實行作出明確的解釋的情況下,僑辦公安和領事館對國籍法的錯誤解釋和建立在這種錯誤解釋基礎上的錯誤政策依然是違法的。如,中國駐外領事館在當事人沒有申請和被批准退出中國國籍的情況下,剪去當事人中國護照的一角(使其作廢)和收取簽證費,本質上都是違法中國國籍法的。
(高翰文2013年版權所有)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

主題

272

帖子

6031

積分

三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6031
4
專治蛋疼2 發表於 2013-9-24 09:12 | 只看該作者
又一出狗血劇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0

主題

518

帖子

300

積分

貝殼網友二級

Rank: 3Rank: 3

積分
300
5
好啊好啊2 發表於 2013-9-24 11:51 | 只看該作者
靠,派幾個特工過去把那別墅給炸了,然後叫薄谷開來再來段視頻作證:薄熙來勾結塔利班恐怖分子,企圖消滅受賄罪證!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8

主題

62

帖子

336

積分

貝殼網友二級

Rank: 3Rank: 3

積分
336
6
china78 發表於 2013-9-24 12:11 | 只看該作者
老法師 發表於 2013-9-23 14:12
一個標準的二百五。
中國國籍法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 ...

SB 一個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萬

主題

2萬

帖子

2萬

積分

八級貝殼核心

倍可親決策會員(十九級)

Rank: 5Rank: 5

積分
22461
7
laodai 發表於 2013-9-24 20:48 | 只看該作者
姜豐說:「我現在是英國國籍和中國國籍我沒有退出中國國籍」。其實根據按照中國國籍法,她的中國國籍是自動放棄了。

她自己說是英國國籍,喪失中國國籍就不是她自己能決定的。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0

主題

2

帖子

141

積分

貝殼網友一級

Rank: 3Rank: 3

積分
141
8
bugkiller 發表於 2013-9-25 06:06 | 只看該作者
真有你們的,這是編的不知道嗎? 還這麼較真。再說姜是代管。產權是另一公司的。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8

主題

638

帖子

1270

積分

二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1270
9
隨意隨緣 發表於 2013-9-25 11:30 | 只看該作者
晨媭綦 發表於 2013-9-24 02:03
你才是250.

你的觀點是重複了僑辦對國籍法的歪曲。姜定居英國了嗎? 沒有,她現在在英國居住,但不是定 ...

這位,別這麼激動啊,你竟然斷言姜沒有定居英國?真是無語啊,根據你的論述,唯一可以得出的結論,不是你的閱讀能力有問題,就是你的智力有問題。

第一,她擁有英國護照和中國護照。
第二,她明確說明,她的孩子都居住英國。

請教,你的論述前提都錯了,那麼大段的引述估計也都是文不對題吧。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94

主題

981

帖子

1017

積分

一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1017
10
bellesmile 發表於 2013-9-25 16:39 | 只看該作者
路過,飄過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萬

主題

2萬

帖子

2萬

積分

八級貝殼核心

倍可親決策會員(十九級)

Rank: 5Rank: 5

積分
22461
11
laodai 發表於 2013-9-25 19:17 | 只看該作者
我很懷疑姜豐說過「我現在是英國國籍和中國國籍」這樣的話,後面的「我沒有退出中國國籍」更是莫名其妙。

中國法律明確規定中國籍公民擁有其他國家國籍的同時,自動喪失中國籍公民的身份。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0

主題

26

帖子

455

積分

貝殼網友三級

Rank: 3Rank: 3

積分
455
12
oys 發表於 2013-9-25 22:51 | 只看該作者
laodai 發表於 2013-9-25 19:17
我很懷疑姜豐說過「我現在是英國國籍和中國國籍」這樣的話,後面的「我沒有退出中國國籍」更是莫名其妙。

...

問題的關鍵是英國不管。也就是說,中國不管以什麼理由把姜關起來,英國不會去過問,權當姜不是英國公民。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萬

主題

2萬

帖子

2萬

積分

八級貝殼核心

倍可親決策會員(十九級)

Rank: 5Rank: 5

積分
22461
13
laodai 發表於 2013-9-26 10:19 | 只看該作者
如果姜真是英國公民,英國不可能不管,它真不管就說明姜真不是英國公民。

樓主的「真實性有待證實」,到現在誰都沒有證實,而有人迫不及待把這帖子「加精」,這很滑稽!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28 17:16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