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八成落馬貪官,曾獲「帶病提拔」

[複製鏈接]

320

主題

426

帖子

716

積分

貝殼網友六級

Rank: 3Rank: 3

積分
716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山壑 發表於 2013-6-19 20:3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據深圳大學當代中國政治研究所2012年作出的一份《當代中國政治研究報告》,在2002年11月至2011年6月里,72名「落馬」的省部級官員中,有近八成曾得到職務上的晉陞。(2013年06月18日 中國青年報)
而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社長兼總編輯田國良主持的一項研究顯示,在上世紀80年代以來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103個副省部級(或享受副部級待遇)以上領導幹部的腐敗案例中,約有六成(63%)的案主,在作案之後仍然獲得提拔。
  所謂「帶病提拔」,是指幹部在提拔前或提拔過程中就存在違紀違法行為,或未能發現,或視為小節。其中,「晉陞」幅度較大的如陳良宇,從廳局級幹部成長為中央政治局委員。而近日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的「落馬」,再次讓媒體的目光聚焦到「帶病提拔」上來。有媒體梳理出與倪發科同在一省內長期工作的王懷忠、王昭耀、何閩旭三名省部級官員的貪腐經歷發現:「帶病提拔」已與貪腐數額巨大、持續時間長、家庭腐敗、情婦問題等一道,成為這些官員腐敗的共性特性,「幾乎無一例外」。
「帶病提拔」,不但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同時打擊了符合條件卻沒有被提拔人員的積極性;此外,還損害了官員選拔制度的發展、完善:最大的危害是破壞了法治。但令人費解的是,這些「帶病」的官是怎樣得到提拔的?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嚴格按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幹部,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是中央的一貫要求。但現實中,很難避免利益牽涉。可以說,利益是這些「帶病」官員能獲得提拔的重要原因之一。君不見官場中歷來流行「拉幫結派」,結成某種利益團體。一些上級領導提拔人,只是為了讓班子中自己的人佔多數,「以後貫徹我提出的決議比較方便」。
能把自己的人提拔上來,「一把手」也的確有這個能量。因為在現行政治體制下,他就是「土皇帝」,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提拔幹部的程序變成了「走程序」,甚至在一些領導班子中,全體成員參加的會議決定普通問題、少數人參加的會議決定重大問題、個別人參加的會議決定核心問題、一對一的口頭交代才決定「特別重要問題」。
為了能堵住他人的嘴,一些領導喜歡用「能幹事」、「會幹事」、「開拓型」等做擋箭牌,對於要提拔的人是否廉潔並不在意,甚至明知有問題,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寧要貪官,不要庸吏」。
當然,貪官本人也大都「有一套」:腐敗「有一套」,掩飾腐敗「更有一套」。在人前「兢兢業業、勤勤懇懇、不計個人得失,但在人後卻是「清廉的表,腐敗的里」;「台上的人,台下的鬼」;「表面上的老實人、大好人;背地裡的奸詐人、黑心人」。
「帶病提拔」可謂腐敗之母,遺禍無窮。而預防的根本出路在於用制度防止權力的濫用和異化,「提前發現」那些「有病」的官。比較有效的制度有兩項,一是財產申報制度,二是年終考核制度;此外,還要強化責任追究機制。貪官「落馬」后,應該去查清當年是誰推薦的、誰提拔的、是怎麼通過的。推薦者應負推薦不當責任,紀檢部門監督不利,也要負責任。對因弄虛作假、瞞天過海或故意失察「帶病提拔」幹部的,必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唯此,權力才不敢放縱,那些在「台上」功夫了得的「妖魔鬼怪」才能在「照妖鏡」下現出原形。

37

主題

680

帖子

459

積分

貝殼網友三級

Rank: 3Rank: 3

積分
459
沙發
dingzhu 發表於 2013-6-20 14:04 | 只看該作者
提拔「帶病提拔」者應與之同罪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6-27 11:01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