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神我外道」邪師蕭.平.實瞎說「無為界」

[複製鏈接]

38

主題

70

帖子

106

積分

貝殼網友一級

Rank: 3Rank: 3

積分
106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xxgri 發表於 2013-6-13 15:1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邪師蕭..實獨創魔法名詞「入胎識」(之二十七)
——撕下「神我外道」畫皮之蕭邪瞎說「無為界」

  「一切煩惱永盡。是無為法。」——釋迦佛陀

  揀魔辨異X46
  ★邪師蕭.平.實:「有為界的種子都含藏在無為界入胎識中……若是如同二乘聖人一樣舍壽而入無餘涅槃界中,就再也沒有機會親證無為界了!」(《阿含正義》P1873)

  第一,邪師蕭..實編造子虛入胎識為無為界。
  關於邪師蕭.平.實顛倒說無餘依涅槃以入胎識為所依、邪師蕭..實不知一切能、所必皆無常之法,在《撕下「神我外道」畫皮之蕭邪編造魔詞「本際識」》和《撕下「神我外道」畫皮之蕭邪訛傳魔詞「本住法」》等文中皆有詳說,此不贅述。
  邪師蕭..實所編造的子虛入胎識,有能熏所熏、能生所生、能藏所藏,乃至來去出入、大小多少、內外方所等,此必無常生滅之法,絕非無為法、無為界。
  第二,邪師蕭..實誹謗阿羅漢未證無為或無為法。
  貪嗔痴滅盡的漏盡阿羅漢,必已證得涅槃、無為、無為法。
  比如:
  「貪慾之壞滅、嗔恚之壞滅、愚痴之壞滅,諸比丘!此稱為無為。」(《相應部阿含經》)
  「云何無為法。謂貪慾永盡。嗔恚.愚痴永盡。一切煩惱永盡。是無為法。」(《雜阿含經》)
  「貪慾之調伏、嗔恚之調伏、愚痴之調伏者,乃涅槃界之增上語。以此說諸漏之滅盡。」(《相應部阿含經》)
  滅盡、無為,乃涅槃的同義語、增上語。
  所謂增上語,即若進一步說、若更清楚地說、對某某詳細解釋、此成則必有彼立,等等,諸如此類。
  已證得無為、無為法者,方名阿羅漢。
  比如:
  「若彼貪慾永盡。嗔恚永盡。愚痴永盡。一切煩惱永盡。是名阿羅漢果。」(《雜阿含經》)
  第三,邪師蕭..實誹謗阿羅漢未證無為界。
  阿羅漢所證無餘涅槃為無為法,又名無為涅槃界,簡稱無為界。無為界,即無為法;無為法,即無為界。
  比如:
  「戒律具足、三昧成就、智慧成就……得至滅盡之處、無為涅槃界。」(《增一阿含經》)
  「時大愛道繞佛七匝。亦復繞阿難七匝。盡繞諸比丘眾。卻退而去。還諸比丘尼眾中。告諸比丘尼曰。我今欲入無為涅槃界。」(《增一阿含經》)
  阿羅漢不僅已證無為界,且必「不受胞胎。永處無為。」(《增一阿含經》)
  誹謗、貶低他人乃至阿羅漢以抬高自己,是一切魔子邪師的慣用伎倆,邪師蕭.平.實誹謗阿羅漢不遺餘力,亦復如是。
  第四,邪師蕭..實誹謗阿羅漢尚未滅盡五陰與無明
  邪師蕭..實所妄想訛傳的「有為界的種子」,必是有為生滅之法,而一切有為法,必如電光石火,日夜剎那生、住、異、滅,須臾不停蕭邪等於誹謗阿羅漢所證無為涅槃之中存有剎那生滅之法;
  邪師蕭..實所妄想訛傳的「有為界的種子」,根本上不離無明,蕭邪等於誹謗無明漏盡阿羅漢尚未滅盡無明;
  邪師蕭..實所妄想訛傳的「有為界的種子」,必不離五陰之法,等於誹謗入無餘涅槃的阿羅漢尚未滅盡五陰。
  第五,邪師蕭..實所訛傳的「有為界的種子」乃妄想法。
  一切有為法不離十二因緣。
  請問,「有為界的種子」屬於十二因緣的哪一緣?任一因緣入無餘涅槃而不滅,絕無是處。
  一切有為法不離五陰。
  請問,「有為界的種子」屬於五陰的哪一陰?任何一陰入無餘涅槃而不滅,絕無是處。
  一切有為法不離六根、六塵、六識這十八界。
  請問,「有為界的種子」屬於十八界的哪一界?任何一界入無餘涅槃而不滅,絕無是處。
  邪師蕭..實所訛傳的子虛「有為界的種子」,其實只是顛倒佛法、誑惑眾生的一個噱頭,只存在於蕭邪的妄想中。
  兩千年來,釋迦牟尼佛的教法,就是被魔子邪師如此不斷篡改禍亂的。

240

主題

1174

帖子

964

積分

貝殼網友八級

Rank: 3Rank: 3

積分
964
沙發
圓宇妙心 發表於 2013-12-7 11:35 | 只看該作者
邪師害人啊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29 03:54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