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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案正在演變為鬧劇(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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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3-5-15 10:4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我曾在《朱令案重啟之我見》一文中預料說,朱家十九年前因遷怒不上孫維而遷怒醫院,此番遷怒不上孫維,怕是要遷怒公安了。果不其然,朱家在換掉了律師后就跟公安杠上了。如果說當年遷怒醫院採用的是司法手段的話,此番遷怒公安將如何作業是我所關注的,好在很快結果就出來的,無非是朱家輕車熟路的路數——「上層路線」。
從記者質問北京市公安局發言人為何不執行「老大」(指「北京市政府」)的行政指令這一點看,朱家的勢力不容小覷,一個可以直接通過北京市政府向所轄公安局下達指令的主,應該不是等閑之輩。
朱家既然非等閑之輩,為何至今搞不定孫家呢?各中原因恐怕不能僅以「孫家勢大,政府不給朱家作主」作解。現如今的中國,你勢大未必能把事兒搞定,在這一點上,朱家已經作了很好的詮釋。事實的真相細究起來,居然荒唐地令人膛目結舌:孫維至今都還不是朱令案的被告。
孫維既然不是朱令案的被告,那麼在網上指名道姓指人家是兇手顯然是方舟子所說的「侵犯人權」。雖然很多人總是口口聲聲指政府侵犯他的人權,但自己侵犯起別人的人權來也是不手軟的。但人家孫維既然不是被告,也不出來回應,就權當你侵犯一個符號吧。只是網上居然還有人拿辛普森案說事兒,以此證明國外也有「無罪推定」,這就顯得比附不當了。辛普森案是個著名的法案,所有的爭訟都是在法庭上進行,在法官面前爭訟。而「朱令案」迄今為止都還不是法案,只是一件發生在十九年前的事件,現在論斷孰是孰非,「有罪推定」還是「無罪推定」都毫無意義。
正如北京公安發言人在回答記者就「朱家在1995年4月28日報案,為什麼公安拖到5月5日才啟動調查」的提問時所做的回應:我們在等學校的報案。顯然,北京公安是風聞了朱令中毒事件的,但朱家沒去公安局報案,而是先到學校的保衛科報案,人家公安當然不會有動作。
以此類推,也許現在某家法院也正在恭候朱家投訴,但朱家去北京市政府上訴、去各大媒體投訴、甚至通過美國群情激忿的「崔哥們」去白宮清願施壓,偏偏就是不去法院投訴。
有人習慣成自然地把這一現象歸咎為「中國政府不作為、司法不公正」。這是一種詭辯。你從未向法院起訴過孫維,怎麼可以惡意中傷人家司法不公?
可能是若干年前對醫院的投訴失敗給朱家造成了心理上的陰影。前兩天上朱令吧,得到一條消息,朱媽媽現在唯一的希望是女兒能進到一家條件好一點的醫院,聽著令人唏噓,八成是上次投訴醫院不成,反而再沒醫院敢收治朱令了。
尋求司法公有時確實需要冒一定的風險,但受害者不應以沒有在法庭上得到期望的結果就認為司法不公,更不應該轉而投向「網路公審」。朱家可能認為從「網路公審」可以得到自己所要的「正義的支持」,但要知道,公眾是沒有憲法賦與的司法許可權的,任何國家的憲法都只能把司法權交給特定的司法機構。
近來有一篇在網上瘋傳的所謂《1995年清華大學學生朱令鉈中毒案真相調查分析報告(之一)》的文章(以下簡稱《調查分析報告》),雖然內容貌似公正,但其實是一些持有特定立場的人,以特定理念者為採訪對象而炮製出來的,雖然可以給朱家想要的「唯一的嫌疑人就是罪犯」的結論,但對孫維完全沒有任何約束。孫維可以保持沉默,也可以發飆,而她過去、現在以及將來所說的每一句話都不會成為呈堂正供。因為她沒有被控有罪,她跟我們一樣,是有人權的人。
這個《調查分析報告》有失公允之處還在於「調查組」的成員無權調查孫維,所以,整篇文章只代表了朱家及朱粉一方的觀點,卻不能成為公正的文獻。作為一個公正的司法文件應該是基於對控辨雙方全面的調查后的結論。那麼誰有權對雙方進行調查呢?只能是擁有司法權警方、檢方和法院。
現在警方已明確答覆說案子結了(雖然朱家至今天不願接受這個說法),而案子既然在警方結了,當然沒必要上報檢方。現在維一可行的途徑就是上訴法院。
因為朱家當初報案時,並不知道誰有可能是投毒者,現在知道是孫維,並且知道通過警方是不可能達成對孫維的起訴,那麼就直接到法院投訴就是了。法院如果受理,當然要責成警方提供當時的所有文件,這也是朱家不同意警方的結論而想進一步深究的維一途徑,也就是說讓法院去追究警方。
但朱家的新晉律師李春光先生卻發話說:這個案子最終還是要歸到司法的軌道上來的。言外之意,現在還不能歸到司法的軌道上來。什麼原因李律師沒說,咱也不好瞎猜,只是對李律師接案伊始就致信公安局《信息公開申請書》的行為感到大惑不解,感覺此人相當不專業。
我一向覺得,與美國律師相比,中國律師的幸福感要強很多。美國的律師受執照所限,絕大多數律師是不能接外州生意的,就象州警察不能出州執法一樣。即便在本州,也還分刑事案律師和民事案律師,不能什麼案都由你通吃,此外,大部分白人區的律師都不懂移民案,你要有這樣的案子交由他們給你辦,他們一定給你辦砸了。而中國是專制國家,全國通用一套法律,所以,持照律師可以在全國接生意,並且也沒限制你是民事還是刑事,什麼案都可以通吃,這兩種體制導致的結果就是,中國的律師專業素質就差很多,美國律師的專業素質相對來說,就比較強。這是因為,如果你什麼都懂,其實你什麼也不精,而律師跟醫生一樣。舉例來說,你老婆要生產了,派來接生的卻是個腦顱外科醫生,雖然他有行醫執照,但他在接生孩子方面肯定是不專業的。律師行也一樣。
當然,在美國律師業分割細緻的環境里,也會有象海明律師這樣的奇葩,刑事民事通吃,所以他的不專業程度就非常顯而易見,居然可以把不具名的網友悉數告上法院,如此律師,其訴狀被法院多次退回也就不奇怪了。
當然,萬金油式的律師也不是人人都不專業,我之所以認為李春光律師不專業,是因為律師不僅僅比我們多讀了幾年法律,更重要的他具有我們所不具的權力,就是調查權。
方舟子認為,朱家要求看卷宗是合理的,但其它人要看就屬於無理取鬧。這是一個錯誤的概念,朱家也沒權查閱卷宗,否則還要請律師幹什麼?請律師無非就是花錢買他手裡我們所不具有調查權。比如你要告孫維,卻又不知道她的底細,律師就可以為你出馬,拿到她的身份證明、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收入、職業等狀告某人必不可少的信息。至於他向誰去索要,那途徑就多了,比如對方的律師、對方的老闆、房管局、移民局、警察局、監獄,反正你夠不著的地方,他都能夠著,你得不到的跟案情有關的信息他能得到,除非這些信息不存在。
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李律師接案伊始就向警方要求把本來屬於他(律師)的特權,分授給公眾,這是一個非常奇怪的要求,也是一個非常過分的要求,這就相當於要求警方把本來只屬於警察的持槍權分授給公眾,這可動到憲法這個根子上去了,況且這也不是小小的北京市公安局能做得了主的事兒,李律師的要求無法被滿足也就順理成章了。
然而在李律師這廂,卻又不得不提這個要求,這要從李律師是何許人談起,。李律師是雲南林業大學的教授(註:信息來源於他的新浪博客),教什麼的不清楚,但我相信,頒發律師執照的機構應該不會向一個教育工作者發執照,那怕他是教法學的。這就是說,李律師跟我們一樣,我們有的權利他也有,我們沒有的權利他也沒有。李律師所以要求信息公開,當然不是為公眾爭權益,乃是出於一己之私。因為只有促成公眾都能看到卷宗,他才有資格看到。
當然,朱令不止李春光一個代理人,朱家已經一口氣授權了十位律師,頗有辛普森「豪華律師團」的風範,但與辛普森那支專業律師團相比,朱家律師團的專業素質卻不敢令人恭維,除了已知的李春光是個林業大學教授以外,還有一位名叫張捷的成員,則是《環球財經》的主編兼央視特約評論員(註:信息來源自他的新浪博客),頭銜倒很顯赫,但顯然沒有律師從業的任何背景及相關的執業許可,其唯一與「律師」有關的頭銜就是「朱令的律師」,這是由朱家私封的頭銜,不具有司法從業的資格。
至於朱家律師團的其他成員我就不去一一細查過,因為有關他們的信息非常的少,我也沒太多時間查,但僅從這兩人的身份不難看出,朱家的律師團陣容根本是個水貨團,有象辛普森案那些律師那樣擁有出庭辯護的資格,當然更不具有代委託人向法院投訴的資格。總之,這是一支不能上法庭的隊伍,之所以這樣,是因為辛普森律師團是辛普森花大價錢聘來的專業法務人士,而朱令律師團是朱家「授權」的社會三教九流,沒花錢。
我早說過,司法公正從來不白給,是要花錢的。朱家既然不想花錢,就只能請來這些不具法務資格的「律師」。這些無牌照的所謂「維權律師」的手段我們早已見識過,無非就是在媒體、網路上造勢吸引人的眼球,搞搞鬧劇而已,不會對朱令案的重啟有任何的幫助,說白了,他們就是一群大陸版崔哥們,在網上鬧騰鬧騰,顯的特有正義感,但如果朱家並不只需要正義感,而是希望利用最後一年的追訴期為朱令案討個說法,就應該遠離這幫有干預案件熱情,卻沒有律師資格的崔哥們,找個有牌照的律師,正正經經依法起訴孫維,免得被這些崔哥們把案子帶進另一場鬧劇。

2013. 5. 14 晚 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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