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邪師蕭.平.實獨創魔法名詞「入胎識」(之九)

[複製鏈接]

38

主題

70

帖子

106

積分

貝殼網友一級

Rank: 3Rank: 3

積分
106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xxgri 發表於 2013-3-2 21:0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邪師蕭.平.實獨創魔法名詞「入胎識」(之九)

——撕下「神我外道」畫皮之蕭邪訛傳「第八識」


  「一切所有皆歸於空。無我.無人。無壽.無命。」——《增一阿含經》

  揀魔辨異X28
  ★邪師蕭.平.實:「在四阿含諸經中,意根總是被佛陀說為根而不說為識的;只有本識——第八識入胎識——才會被佛陀同樣說為識。」(《阿含概論》P446)
  ★邪師蕭.平.實:「阿含聖教的八個識」。(《阿含正義》P400)

  在四部《阿含經》中,根本沒有「第八識」,就像根本沒有入胎識、住胎識、本識、本際識、阿賴耶識等魔法名詞一樣,蕭邪又一次打著《阿含經》的旗號栽贓佛陀!
  真大乘法中唯有識陰、六識,至像法時,於相似偽大乘法中才流變而齣子虛烏有的「第八識」,一乾眼盲者於此裝模作樣地自娛自樂,廣造偽經謬論以證必有此龜毛「識」,苦苦爭論龜毛長短、黑白等妄想法不休不息,或真或妄、或常無常,雲山霧罩、眾說紛紜,真笑煞人也。
  生滅「第八識」尚且是龜毛妄想法,蕭邪等輩所錯認之不壞「第八識」則更增悖謬,荒唐無稽不可言喻!

  第一,鐵的事實:四部《阿含經》中根本沒有「第八識」。  蕭邪師徒無論如何旁徵博引地詭辯,也無論編造何等理由對悲智予以誹謗、貶損,也改變不了這一事實,四部《阿含經》中任何與「識」相關者,皆非第八識,第八識唯存於蕭邪妄想中。狡辯,純屬栽贓佛陀,卻無法改變事實!

  第二,正本清源:真大乘法中唯有無常之識陰、六識。  真大乘法中唯有無常之識陰、六識,且諸所有識皆無常、非我。
  比如:
  「諸所有識……無常.苦.空.非我。所以者何。以識無堅實故。」(《雜阿含經》)
  曆數已經扒下的八張「第八識」的畫皮:外識、識界、識神、本識、本心、不系識、取陰俱識和阿賴耶識等等,都非不壞「第八識」,沒有一例是超出五陰之外的,正如佛陀所記說,一切法無我,若有人計有我,皆於五陰妄計有我。
  蕭邪師徒即使編造、引用萬千邪說,除了栽贓佛陀、更增罪業外,根本無法改變《阿含經》中絕無第八識的事實。

  第三,魔詞第八識,流變伊始尚保持生滅義,輾轉訛變竟為不壞「我」。  時空輪轉,像法時相似偽法泛如波濤,輾轉訛變出「八識」,唯流變伊始,第八識尚保持無常生滅之義。
  比如:
  「然依生滅八識。」(《宗鏡錄》)

  「以諸種子與第八識俱生滅故。」(《成唯識論了義燈》)
  至像法晚時,偽大乘法更增變異,本自子虛之無常「第八識」,又被附佛「神我外道」廣造偽經謬論訛篡為不壞之「識」,生滅虛妄「第八識」尚且是龜毛妄想法,蕭邪等偽菩薩輩所錯認之不壞真常「第八識」則更加荒唐無稽!
  然而,此「第八識」,若真若妄、若常無常,皆齷齪妄想法,於此爭論千年不休不息、互相攻訐,最多也只是五十步笑百步罷了,龜毛而已。

  第四,蕭邪刻意隱瞞流變之「八識」亦無常、無我。  
  邪師蕭.平.實慣於斷章「曲」義,刻意對所引經論掐頭去尾,乃至前文、後文正是自打嘴巴的話,卻愣是假裝看不到,如此無恥之事他幹得實在太多了,參見《1-12、邪師蕭.平.實刻意隱瞞、欺騙說無想定中意識斷滅》、《2-3、邪師蕭.平.實有眼生盲不識舍利子》、《撕下「神我外道」畫皮之蕭邪瞎扯「不系識」》等文中之案例。若有人為蕭邪辯護說,他只是無知+眼瞎,並非撒謊成性+歹毒,鬼都不會相信的。
  比如:
  ★邪師蕭.平.實:「四阿含諸經中,皆未曾說為第八識者;乃至大乘法諸經中,亦少有明說為第八識者,唯有一部大乘經中曾說為第八識:『【然彼六界各無有我】……眼識乃至第八識此名識界……【而彼地界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命。非男非女亦無自無他。乃至水火風空識界亦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命。非男非女亦無自無他。又復若於如是六界。而作一想凡夫想常想實想久想樂想我想人想眾生想壽命想蠕動想。由無智故作如是等種種之想。是故說名無明。】』(《大乘舍黎娑擔摩經》)」(《阿含正義》P976)
  邪師蕭.平.實刻意不引前文、切斷後文,而黑色括弧【……】中的文字,就是他刻意斷開以隱瞞、欺騙其信徒的,鬼都不會相信他正好沒看到前面、後面的那些文字,實在是太歹毒了!
  邪師蕭.平.實所言「唯有一部大乘經」提到八識,可此經中明確說:眼識乃至八識皆屬無常、無我的識界,若作常想、我想,即是愚痴無智,名為無明。然而,蕭邪卻明目張胆地隱瞞、欺騙,目的無外乎是為了維護其「神我外道」不壞「八識」之邪見。
  關於六界之識界即是無常、無我的識陰,可參見《撕下「神我外道」畫皮之蕭邪錯認「識界」》。

  第五,流變真相:總別、種屬不分而有「八苦」乃至「八識」等魔詞。  愚痴者編造偽經,誤把概括總說的「五陰熾盛苦」歸於分別細說的諸苦之一而有「八苦」,就像說人有三種:人、男人和女人,都是一樣的荒謬,參見《邪師蕭.平.實眼盲訛傳「八苦」流變偽說》。
  「八識」比「八苦」更加荒唐,在於「八識」邪說中的第七識、第八識皆為妄想偽說:蕭邪等偽菩薩們嚴重混淆根與識的差別,故而妄計意根為「第七識」。然而,意根是根,根本就不是能分別感知的第七識,正如蕭邪之自供,「在四阿含諸經中,意根總是被佛陀說為根而不說為識的」。在妄想法第七識基礎上,更有眼盲者進而誤把概括總說的「識陰」或「五陰」歸於分別細說的諸識之一而有「八識」,諸如外識、識界、識神、不系識、取陰俱識、阿賴耶識等皆屬此類,實屬總別、種屬不分的妄想法。
  何為總說?比如:
  「若所有諸色……彼一切總說色陰。隨諸所有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彼一切總說受.想.行.識陰。」(《雜阿含經》)
  妄計之第七識意根乃至第八識,於諸法絲毫不能分別感知,唯有意、法緣生意識,有了意識等六識才能分別感知諸法。若六識暫滅,比如入滅盡定者,即使山崩地裂也絕對無知無覺。誤以為在滅盡定中有第七識或第八識能時時觀察「外法塵是否有大變動」,並在「有特別大的法塵變動,他就一定會喚起意識」,純屬蕭邪等輩的妄想法,參見《1-19、邪師蕭.平.實胡謅「滅盡定」之二》。
  第七識尚且虛妄,第八識豈非更加荒唐之至!然偽菩薩們擅於輾轉相欺,你若編造訛傳第七識,我必編造個你不懂的第八識阿賴耶識蓋過你;你若編造第八識,他則必頭上安頭炮製出更「殊勝」的第九阿摩羅識乃至第十識,如是輾轉流變。
  比如:
  「以照識性故。是庵摩羅識。照識如故。是阿賴耶識。亦照亦滅故。是阿陀那識。是名觀心中三識。」(《宗鏡錄》)
  又比如:
  ★邪師蕭.平.實:「仍對根本識(或稱第八識,或方便稱第九、第十識。詳拙著《正法眼藏——護法集》)完全無知」。(《狂密與真密》)
  ★邪師蕭.平.實:「楊、蔡、蓮等人如是主張已,其所說真如縱使不名為第九識,本質仍是第九識心體也,若非心體則無可能出生第八識也,非因其強言為第八識便可不是第九識也。」(《真假開悟》)
  再比如:
  「阿羅耶識是無常。是有漏法。阿摩羅識是常。是無漏法。」(《決定藏論》)
  蕭邪妄想有個阿賴耶識是常,《決定藏論》則狠抽之,謂阿摩羅識才是常。
  偽菩薩們個個說得玄而又玄、雲山霧罩,若不如此,必不能顯示出自家之「殊勝」。若不發人所不能發之眩惑「殊勝」法,怎能騙倒他人、妄言自家的龜毛法才是「真大乘法」呢?
  言而總之,妄認「八識」之一切經論,皆晚世流變相似偽法,歡迎蕭邪信徒據此勤加檢索、多多指證偽經、謬論。

  附註小議:  一、蕭邪自打嘴巴之一。比如:
  ★邪師蕭.平.實:「意根是出生識陰六識的助緣六根之一,不屬於識陰所攝的識」。(《阿含概論》)
  ★邪師蕭.平.實:「識陰(意根與眼等六識)」。(《阿含正義》P177)
  二、蕭邪自打嘴巴之二。比如:
  ★邪師蕭.平.實:「識陰(意根與眼等六識)」。(《阿含正義》)
  ★邪師蕭.平.實:「在滅盡定中……十八界只剩下意根存在」。(《阿含概論》) 
  ★邪師蕭.平.實:「(滅盡)定中沒有識陰所含攝的心存在」。(《阿含概論》)
  三、蕭邪自打嘴巴之三。比如:
  ★邪師蕭.平.實:「識陰(意根與眼等六識)」。(《阿含正義》)
  ★邪師蕭.平.實:「六界中的識界絕對不是意識心,也不是意根心,那當然就是入胎識阿賴耶了!」(《阿含概論》)
  識界即識陰,是否包含意根與意識,同為蕭邪的兩句話竟然完全顛倒了,夫復何言!
  四、邪師蕭.平.實邪見至深之因由。
  邪師蕭.平.實之所以處處顛三倒四、自打嘴巴,皆由其浸淫於偽菩薩們編造的偽經謬論日久,反倒於真大乘法茫然無知所致。
  比如:
  ★邪師蕭.平.實:「第七識意根」。(《阿含正義》)
  「及無心二定者。謂無想滅盡定。俱無六識故名無心。」(《成唯識論》)
  「意識滅七識亦滅。」(《楞伽經》)
  關於無想定中意識未滅,滅盡定中意識等六識滅,然意根、識陰不滅,請參見《1-13、邪師蕭.平.實故意隱瞞佛法正說以護其「二無心定」邪見》、《1-18、邪師蕭.平.實胡謅「滅盡定」之一》等文。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28 18:46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