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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炎黃春秋》叫好!憲法是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共識(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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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3-1-2 20:2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3/1/2  消息來源:德國之聲  

  新年來臨,在中國傳媒一片官話、套話「中國夢」「復興路」「好聲音」的社論聲中,享有盛名的民間政史月刊《炎黃春秋》發表新年獻詞,提出憲法是政治體制改革的共識,執政黨必須改變憲法失信。

  《憲法是政治體制改革的共識》猶如一聲春雷,在2013年元旦的北京上空炸響。我認為這是從打倒「四人幫」算起,中國改革開放36年,積蓄釋放出來的憲政強音,也是《炎黃春秋》創刊22年,寫得最好的一篇《新年獻詞》。我發自肺腑要為《炎黃春秋》叫好!要向執筆者致敬!

  這篇獻詞擺脫了黨派意識,既無「良心」情懷,也無「碎步」節奏,而是大步跨過30多年的黨主改革,也就是「鄧、三、科」指導下的新時期,站在普世的憲政立場,與執政者進行一次完全平等的「政治協商」。

  毛澤東有一句詩「偏師借重黃公略」,《炎黃春秋》作為早已完全市場化的民間政史刊物,毫無疑問只算得上是中國媒體的「偏師」,甚至是「偏偏師」,但是它借重的是中國現行憲法。因此,無論對新中央還是對老百姓,這篇《新年獻詞》都稱得上公民課本的第一課。

  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阻力是「黨在法上」

  中國民間呼喚政治體制改革,已經多年。十八大(專題)之後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教授任建濤說:「無論是左的激進派和右的激進派,都只談革命了。在這種局面中,執政者一廂情願地想維持1980年代的一統天下的改良,已經沒有可能了。」

  11月16日,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與《炎黃春秋》聯合舉行「改革共識論壇」,與會者近百人,每人發言只給5分鐘。各路學者、專家集中對制度變革,「黨的領導」發表大量的真知灼見,說明如何達到朝野共識是當今中國改革的基本癥結所在。論壇舉行一天,資中筠先生仍舊錶示悲觀,她說:「顧炎武講『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國家興亡肉食者謀之』,我們對國家興亡沒有責任,責任在他們不在我們。為什麼說「肉食者鄙,未能遠謀」?因為他們畢竟受利益的控制,並不是因為他看不到。我想他們對危機感比我們要嚴重,不然為什麼要動員140萬人保衛一個幾千人開的會,覺得如此如臨大敵,一定覺得非常危機了。」



  會議主持人之一,北大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張千帆教授起草了《改革共識倡議書》,在會議上徵集簽名和意見。一個多月後,共識網首先發表了修改稿和70多人的簽名,12月25日張千帆在財新網博客上再一次公布。這份洋洋洒洒8千多字的《倡議書》,立即被稱為2012年的「公車上書」。法廣和中央社報道「在這份避免提及終結共產黨一黨專政的倡議書中,簽署人敦促中共新領袖實施溫和的政治改革,包括黨、政分開等原則。」但是次日,張千帆的博客,和所有轉載的網站都遭遇刪帖。

  到了21世紀,中國還需要「公車上書」嗎?而且遭遇了和117年前康有為、梁啟超《上今上皇帝書》一模一樣流產的命運,這是中國的希望所在嗎?資中筠先生還說:「有一個說法『改了馬上死,不改等死』,到底是誰死必須要弄清楚。就像顧炎武說的,明朝朱家王朝滅了不等於全民族都死了。我們說的朝廷,是哪一個掌權的集團死還是指中華民族全都死了?這個問題要搞清楚。我們要拯救的是中華民族,包括精神不能整個腐敗下去。」

  《炎黃春秋》新年獻詞承擔的正是資先生所言的知識界的「拯救」責任。它開門見山說:「政治體制改革的共識已經存在。這個共識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雖然現行憲法並非十全十美,但只要把它落到實處,我國政治體制改革就會前進一大步。」

  執政者的出路在於鑽進憲法的「籠子」

  《新年獻詞》列舉《憲法》第57條、62條、63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列舉《憲法》第13條、第33條、第35條、第37條規定的「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和繼承權」;「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公民有言論、出版等多項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列舉第126條,規定「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直言不諱指出如果這些憲法條款一一落實了,「就不會有層出不窮的侵犯私有財產的惡性事件」;「『暴力執法』、『暴力截訪』等惡劣行徑不會如此猖獗」;「對傳媒的種種非法限制就不會存在,更不會『以言治罪』。有了言論、出版自由,對權力腐敗也就有了必要的輿論遏制。」「就不會有那麼多不受理、不立案,就不會有那麼多冤假錯案。」這些不都是「擊鼓傳花」懷抱的「炸彈嗎?

  當今中國違反憲法的主體是執政黨和黨領導的各級政府。《新年獻詞》提出政治體制改革的目標:是落實「黨在法下」。「政治體制改革就是要建立一套對權力制衡的制度體系,就是要切實保證公民權利。」《新年獻詞》所引每一條憲法條文都能贏得老百姓的掌聲,但是各級執政者聽著都會不舒服,因為每一條都像一道鐵柵欄,要把各級執政者關進籠子里。

  現行憲法的最大錯誤在「序言」

  翻遍中國現行憲法1—138條,都沒有「共產黨領導」這五個字,在憲法《序言》對歷史的敘述中,有「以毛澤東主席為領袖的中國共產黨領導」這樣的字樣,同時寫進了「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明年三月人大換屆,憲法修改會不會再寫進「科學發展觀」非常令人關注。全國人大法工委研究室原主任高鍇說:「序言不是法律規定。」

  憲政學著曹思源12月29日,在一次座談會上以1997年青島版的《世界憲法全書》所列110個國家的憲法為基數,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進行了13項比較:1,74%的國家憲法無序言。2,85%的國家不把個人名字寫進憲法。3,87%的國家不把任何主義寫進憲法。4,66%的國家憲法規定了法官的獨立性。5,67%的國家設有憲法監督機構。6,75%的國家實行地方自治。7,76%的國家議會(或代表機構)實行直接選舉。8,91%的國家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活動自由。9,91%的國家憲法對新聞出版自由有保障條款。10,94%的國家實行三權分立。11,95的國家實行公開化。12,95%的國家不承認任何政黨有政治特權。13,99%的國家沒有規定實行任何專政。曹思源認為中國現行憲法與世界憲政潮流存在相當大的差距。

  《新年獻詞》異常明確提出「政治體制改革實質是一場『維憲行動』。」「儘管現行憲法並不一定完美,但是,只要我們將這部憲法落實了,政治體制就會前進一步。在政治進步的基礎上,將來修訂憲法,再將新的憲法修訂條款落實到政治制度中。如此這般,就是漸進式改革。這種漸進式改革,就是通過憲法途徑不斷改善政治制度。」

  習近平(專題)進行了「新南巡」,也接過了鄧小平南巡時講的一句話:「空談誤國,實幹興邦」。看來能否改變中國長久以來憲法失信的狀況,正是對這個口號的檢驗。 [ 俺想說幾句 ] [ 查看網友評論( 8 ) ]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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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13-1-2 20:32 | 只看該作者
中國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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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雨其蒙 發表於 2013-1-3 01:02 | 只看該作者
切中要害。中國人缺守法意識,從孔夫子到毛澤東,都是如此,人治第一,法制第二,本質是人情(人的情慾)第一,王法第二、天理不管不顧,因此中華民族春秋戰國之後就是個暴民的民族。必須逐步改變這個現狀。信仰上帝,先明天理,以天理結合國情,立憲法和法律,取消人治,以天理、王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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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13-1-3 22:18 | 只看該作者
為何一定要信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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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陸 發表於 2013-1-4 23:46 | 只看該作者
它開門見山說:「政治體制改革的共識已經存在。這個共識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感覺《炎黃春秋》在自己打自己臉的: 它對以下幾條是什麼態度?

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

第七條
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第八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參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經營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業和飼養自留畜。
城鎮中的手工業、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的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
國家保護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鼓勵、指導和幫助集體經濟的發展。

第九條
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
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自然資源。

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一條
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並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

第十二條
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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