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請重審「薄熙來案」
—— 致十八大全體代表的公開信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
親愛的同志們:
作為中國共產黨黨員,我們遵照黨章賦予黨員的權利,特在此致函黨的最高權力機構——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籲請在黨的第十八次代表大會議期間,重審黨的十七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薄熙來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重審第十七屆中央政治局的相關決議,重審第十七屆七中全會的相關決議。
按照黨章,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是黨的最高權力機關,它有權重審和修訂黨的一切文件、一切案件和一切歷史遺留問題。因此,黨的十八大,也完全有權審查和檢討黨的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案件。
剛剛由第十七屆七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薄熙來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以及這個報告背後的鬥爭,無論從哪一種意義上看,都標誌著我們黨正在經歷著自「八九風波」以來最大的黨內危機。毋庸諱言,這個危機至今尚未結束,它將深遠地影響著黨的未來。
所謂「薄熙來嚴重違紀案」,儘管對其大半年的查處,一直籠罩在一片撲朔迷離的叛逃、謀殺、貪腐、情色,……之中,但這個查處本身所呈現在全體黨員、全國人民、乃至全球媒體面前那已經定格的公眾印象,卻是任何人也休想抹去的,這就是:它以路線鬥爭來開篇,卻以謀殺貪腐來落幕。
「薄熙來案」究竟是路線鬥爭還是刑事犯罪?
如果是刑事犯罪,那為何3月14日溫家寶同志要當著全球媒體,嚴責重慶市委必須反思「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特別是中央作出關於正確處理若干歷史問題決議以來的黨的基本路線」?如果是路線鬥爭,那為何4月10日以後中央又刻意要與此案的路線是非進行切割,而執意要將其往刑事犯罪上引?
還有,既然引發薄案的立案基礎,是英國人尼爾•伍德的命案,那為何在我們黨早已確立「依法治國」基本國策的今天,全黨全國面對這樣一樁引發全球矚目的涉外謀殺重大命案,相關同志卻要以一種令世人無比驚駭的司法草率,讓法庭審判匆匆走一下過場,從而讓我們視法製為玩偶的陋習在全世界袒露無遺,並因此讓我們黨和國家在全世界眾目睽睽下損譽蒙羞?
更有甚者,尼爾•伍德本人的間諜身份,現已獲華爾街日報的證實(見附件三)。這麼一來,事情就更加嚴重了:為何一個西方間諜在中國原本就疑點重重的斃命,卻被最大限度地用來當作除掉我們黨內一個高級幹部的起因?為何在整個打倒薄熙來的過程中,黨內就是有人要千方百計隱匿尼爾•伍德的間諜身份?
因此,這就不能不讓人感到,所謂「薄熙來嚴重違紀案」,最起碼,實際不過是又一次用超越黨紀和法律手段而展開的一場黨內鬥爭,實際不過是在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曾在一度在黨內熄滅了的「殘酷鬥爭」、「無情打擊」,又一次死灰復燃。
要知道,中國共產黨作為一個大黨,尤其是作為領導一個大國正在走著前人未曾走過道路的大黨,在它的艱苦卓絕的跋涉過程中,倘若黨內沒有思想、政治、路線分歧乃至鬥爭,是不可思議的,也是很不現實的。
所以,我們今天常說的「文革教訓」,歸根到底,其難道不都最終指向了這樣一個教訓:我們黨一直沒能找到、沒能建立起一種正常地、常規地開展黨內鬥爭的健康機制!
是的,我們黨建國以來曾經歷過多次「路線鬥爭」:劉少奇、張聞天、彭德懷;賀龍、陳毅、羅瑞卿……,多少黨和國家以及軍隊的卓越領導人,當年的血雨腥風都走過來了,但卻因為思想、政治、路線分歧,后又都倒在了黨內的殘酷鬥爭、無情打擊之下,倒在了黨內沒有正常的健康的路線鬥爭機制之下。
為此,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全黨痛定思痛。為吸取文革教訓,在鄧小平、陳雲等老同志的領導下,我們黨先後通過了《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來吸取「殘酷鬥爭」、「無情打擊」的教訓,來規範黨內分歧、黨內鬥爭和黨內紀律。
為吸取文革教訓,我們黨多年已不再提「路線鬥爭」了。但一種傾向又掩蓋了另一種傾向:從「路線鬥爭」的濫用,走向了「路線鬥爭」的虛無。全黨都怕重提路線鬥爭。然而,正是在對待「路線鬥爭」上的這種兩個極端的盲目性,便使得我們黨一直以來均未能意識到須建立起一種解決黨內分歧之健康機制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換言之,三十多年來,我們黨對文革教訓的吸取,至今仍未能落實到黨和國家的制度建設上。我們至今仍未能建立起一種正常的、規範的、可操作的機制,來解決黨內不可避免的思想、政治、乃至路線分歧,以避免醞釀出如同今天這樣你死我活的黨內危機,從而使黨內的思想、政治和路線分歧,能走向雙贏或多贏。
正因為如此,一旦黨內發生嚴重的思想、政治、乃至路線分歧,我們全黨卻沒有一個現成的、可良性互動的、能正常解決黨內分歧的制度可用!
過去,在毛澤東時代,由於缺乏良性的解決黨內分歧的健康機制,這類分歧就往往被簡單化地用「階級鬥爭」來代替;而今天,則同樣是因為沒有良性地解決黨內分歧的健康機制,於是,這類分歧則被簡單化地套用「反腐鬥爭」和「刑事犯罪」來代替了。
而兩者的共同點又都是,將黨內因政見分歧的同志,打翻在地,再踏上一隻腳,叫他永世不得翻身。
親愛的同志們,我們在此,絕不為任何個人的任何真實的錯誤或犯罪辯護。我們只是提請全體十八大代表充分地意識到:真正的「文革教訓」並未過去,它在新的歷史時期正在以一種新的面貌而重演。
我黨《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指出:「黨的各級組織同其他社會組織一樣,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而《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則指出:「黨內不準用超越黨的紀律或違犯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
這些原則,至今還完整地保留在《黨章》總綱和《黨章》第三十八條之中,也體現在《中紀委工作條例》第四十五條之中。
正因為如此,我們在這裡特別要提請黨的十八大全體代表們注意:薄熙來同志作為中共黨員、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國公民和全國人大代表,自2012年3月15日起,他就被剝奪了人身自由而從未履行過任何法律手續(相關法律條文見附件一)。自那以後,全體黨員和全國人民,所聽到的就都只是包括中央文件、中央傳媒對他單方面的污名指控和無以復加的大潑髒水,卻聽不到一絲一毫來自薄熙來同志自己的聲音。
這不由得讓人想起當年全黨共討之、全國共誅之的「劉少奇反革命修正主義案」。試問,這樣搞出的「薄熙來嚴重違紀案」,這樣追查出來的所謂薄熙來「殺人」、「貪污」和「腐敗」的罪證,又與當年文革中追查出來的劉少奇「叛徒」、「內奸」、「工賊」的罪證,又有什麼兩樣?它就真如溫家寶同志所宣稱的那樣能「經受住法律和歷史的檢驗」嗎?
同時,我們還要提請黨的十八大全體代表們注意:薄熙來同志從基層做起擔任黨的各級領導工作近三十年來,他在各地工作期間所犯下的這樣或那樣錯誤,譬如包括傳說中的在重慶打黑中的刑訊逼供等等,它們究竟是一種在全黨全國帶有普遍性和傾向性的錯誤,還是僅僅為薄熙來同志個人所特有?比照全黨全國,如果它是一種普遍性的錯誤,那我們當然支持黨和政府嚴肅黨紀國法,在全局上去糾正這種任何黨員、任何地區都可能發生並正在發生的錯誤;但是,若因人而異、無限上綱,假某種普遍性、全局性的錯誤而有選擇性地去打擊因為政治分歧、路線分歧的黨內同志,去打擊那些沖在第一線,為黨為人民勇於探索、揮灑汗水的同志,那麼,我們則要提請黨的十八大、及其將產生出的新一屆中央委員會,嚴肅地糾正這種將黨的紀律庸俗化、宗派化的不良傾向。
最後,我們更要提請黨的十八大全體代表們高度重視:最高人民檢察院主任法醫王雪梅同志,對「尼爾•伍德命案」真兇所提出的專業質疑(附件二)。在此,我們真誠地寄希望於黨的十八大及其新選出的黨中央:在重審「薄熙來嚴重違紀案」的同時,還將建議高檢高法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重審「尼爾•伍德命案」並追查其真兇。
事情很明顯,既然作為倒薄之發端的「尼爾•伍德命案」之真兇至今都模糊不清,至今都站不住腳,那麼整個案件因谷開來而牽連到薄熙來同志的任何必要性,也就從根底上消失了。況且,由妻而夫,株連親屬,這本身就是一種封建法制的陋習。
更何況,我們共產黨的紀委,究竟理應保護英國間諜,還是理應保護黨的幹部?!
同志們,我們黨經過世代交替,現正在將黨的接力棒轉到以習近平同志為首的、生在新中國、長在紅旗下的一代人手中。今天,當年在槍林彈雨中開創出新中國的老一代革命家已逐漸逝去,黨內現在已沒有老一輩共產黨人來替我們掌舵了。但是,他們打下的江山,則要由我們來繼承;他們留下的教訓,也要由我們來吸取。只有這樣,我們才會開創出不辜負先輩們的未來。
遙想當年,胡耀邦同志那「再不能通過我們的手去製造冤假錯案了」的鏗鏘誓言,至今仍縈繞在我輩的心頭;而習仲勛同志那「一輩子沒有整過人」的自豪感,也至今還受到大家的仰羨垂範。因此,心動不如行動,現在就從我們自身做起:通過重審「薄熙來案」並吸取其中的教訓,進而創設出一種可解決黨內思想、政治、路線分歧的健康長久的機制。這將是使我們黨在面臨錯綜複雜挑戰的新時期,能更上一層樓的最終制度保證。
此致
共產主義敬禮!
共產黨員:許寒冰,北京,離休幹部
共產黨員:王軍學,江蘇,工程師
2012年11月8日 於北京
支持者:
鍊鋼老工人:吳育民,上海浦東新區
醫師:羅志學,廣東省珠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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