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舉報信
原作者: 紐約居士
舉報信:對《紐約時報》駐滬記者採取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檢察院:
謹向貴院舉報《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駐滬記者大衛•巴爾博扎,他在2012年10月26日的《紐約時報》上發表了題為「總理家人隱秘的財富」的長篇報道,稱溫總理一家「掌控了價值不低於27億美元(約合170億元人民幣)的資產」。剛聽說貴院決定對薄熙來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這給了我們啟發。茲要求立即對《紐約時報》駐滬記者大衛•巴爾博扎採取強制措施,順藤摸瓜,挖出誹謗溫總理的幕後黑手!
線索一:此人透露自己在搜集溫家營商資料時,深入研究溫家的資產狀況,花了約10個月時間。在另一篇文章中此人還說,儘管中國政治系統不是非常透明,但是公眾往往容易得到企業及財務方面的信息。30年的經濟改革以來,中國政府努力吸引海外投資,這創造了大批政府代理部門。這些部門保存政府機構、私人公司及其主要股東包括簡歷和身份證副本在內的文件。這個系統允許包括《紐約時報》在內的媒體要求審視企業紀錄。儘管普通中國人不被允許查詢這些記錄,但是他們可以請律師或者諮詢公司提出要求,查詢每家公司紀錄的價格為100至200美元。通過用這種方式,這位記者獲取了數千家中國公司的信息,審視中國總理溫家寶親屬所控制的商業網路。很多中國城市的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可以查到在當地註冊的公司的紀錄。一家公司的檔案通常包括該企業註冊成立的時間和地點、公司法人代表、主要股東,以及註冊資金。可能由於越來越多欺詐醜聞,也有可能由於媒體越來越多介入針對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家族財富的調查,中國最近收緊了了解公司信息的渠道。今年大部分時間難以從北京工商局獲取當地公司的紀錄。儘管如此,公眾還是可以查到很多公司的記錄。從去年年底開始,《紐約時報》開始審視從北京、上海、天津、深圳以及其它一些城市獲取的信息。這些紀錄使得《紐約時報》得以追溯溫家寶的親戚、朋友過去十年來打造的商業網路。(Obtaining Financial Records in China)
線索二:巴爾博扎波士頓大學本科、耶魯大學研究生,1997年起正式受聘於《紐約時報》,主要報道商業新聞。2002年,報道了安然公司破產醜聞,曾獲普利策獎提名。2004年起派駐上海。妻子是華人(請查是否薄粉)。如果立即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可以防止其銷毀證據,有利於將整個誹謗事件查個水落石出。
事件發生后,外交部發言人斥之為「抹黑中國」、「別有用心」的簡單表態,有損我國「法治社會」的形象。如此草率和倉促對待《紐約時報》的誹謗罪嫌,不符合法治精神,反而給人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印象。特此建議拿起法律武器,捍衛中國總理的形象。為此,茲提出如下要求:
(一) 立即對《紐約時報》駐滬記者採取強制措施,防止他逃離上海,防止他轉移和銷毀證據,徹底追查幕後黑手,並以「泄密罪」、「叛國罪」、「出賣情報罪」、「顛覆政權罪」起訴幕後黑手。
(二) 立即以「間諜罪」、「誹謗罪」起訴《紐約時報》及其駐滬記者大衛•巴爾博扎。
(三) 立即以盜用溫家名義、損害溫家名譽罪起訴段偉紅等涉案人員,還溫家清白。這就像發生了婚外男女關係一樣,女方必須控告男方強姦才能洗刷自己的通姦嫌疑,否則。。。。。。光憑雙方的指控和反指控難以服眾,再多少「正式聲明」也沒用!硬是沒讓薄熙來發表「正式聲明」,對不對?那就對了!應該一視同仁!個人聲明,再怎麼「正式」,再怎麼言之灼灼,畢竟是一面之詞啊!170億哪,可不是個小數目!如果涉嫌誹謗,必須對涉案人員提起公訴,方能捍衛溫總理的清白。
(四) 如果不對涉嫌誹謗者提起公訴,我們有理由要求貴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徹查真相,給民眾一個交代,以捍衛法律的尊嚴,維護我國作為法治國家的形象。謹記《中共中央決定對陳良宇嚴重違紀問題立案調查》的指示:
中央認為,對陳良宇同志嚴重違紀問題的查處,充分表明我們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度,不論是誰,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黨紀國法,都要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
再謹記《中共中央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的指示:
必須堅持從嚴治黨,堅定不移地懲治和預防腐敗。要堅決查處違紀違法案件,不管涉及到誰,不論權力大小,都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決不手軟,決不讓任何腐敗分子逃脫黨紀國法的懲處。
我們知道,張軍因為拒絕受理薄熙來案被免去了最高法院副院長的職務,我們不希望貴院拒絕受理諸如《紐約時報》抹黑溫總理這樣的重大惡性事件。我們熱切期待著貴院的迴音,希望貴院尊重民意、不辱使命、匡扶正義、秉公執法,還溫總理及其家人一個公道,給民眾一個經得起法律和歷史考驗的交代。此致
正大光明的敬禮!
舉報人:紐約居士
201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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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最高人民法院;監察部;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安全部;公安部;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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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居士按:這封舉報信是應友人之約起草的。特此正式刊出,供有意舉報的公民參考,可按各自需要任意增刪。只要把舉報人的名字「紐約居士」改成您自己的名字或連署更多共同舉報人,然後發往上述有關機構即可。請注意,在列印成紙張版的時候,別忘了將文中鏈接的書面證據一併全文印出附在舉報信的後面。敬請各位廣為傳發並徵集連署人,讓舉報信像雪片似地飛往上述有關機構,這是對「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以及「洋人犯罪與華人同罪」的一種最好的考驗。舉報是公民的義務,不舉報是公民的責任,是否受理就是有關機構的責任了。多謝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