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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中國人權理事會」十大丑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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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獻 發表於 2012-10-17 20:3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所謂紐約「中國人權理事會」是個什麼樣的組織?他們在海外又幹了些什麼?看了這篇「十大丑聞」就一目了然。為了使讀者更能看清其組織內部成員的真實面目和醜陋靈魂,本刊基本保留了原文的面貌,包括一些謊言和謬語。
……………………………………………………………………………………………………
   (一) 巨騙狂盜
    每年以救濟所謂「國內受政治迫害人士及其家屬」為名而募集的三、四百萬美元經費,實際被劃歸「人道援助基金」項目的卻不到十萬美元,而所謂「六四」死難者家屬僅獲一萬餘美元。王丹指出,「很多在國內的十分需要幫助的朋友都表示都沒有收到過『中國人權』的捐款」。林牧聲明:自1999年以來,西安、杭州、重慶、大同等地請求「中國人權」援助的人士均未得到分文。有人說,「『中國人權』的基金被稱為『劉青的錢』,那些需要錢的人根本拿不到『中國人權』的錢。」
   (二) 蛻變有因
    《中國人權2003年財務簡報》透露,「收入四百一十六萬美元,開支七十四萬美元,資產七百六十九萬美元,負債三十四萬美元」。從財務簡報上看,可供查詢的開支僅七十四萬美元,簡直不可思議,其餘至少在三百四十二萬美元以上的那部分開支則被刻意隱瞞,很可能被用於與「中國人權」組織身份不符的用途。2003年美國民主基金會資助「中國人權」的金額為三十五萬美元,只佔全部收入的一小部分,另外的三百八十一萬美元來歷可疑,與台灣情報機關難脫干係。2001年以後,「中國人權」每年的經費總收入突然比以往多了兩、三倍,但與此同時,內部分歧卻日益加劇。自接受了具有特定政治傾向和要求的經費后,「中國人權」組織的性質發生蛻變,「人道援助」項目也形同虛設,被用來培植劉青的個人政治資本。
   (三) 利益集團
    每年近三百萬美元的經費預算,用於薪水和辦公室的費用高逾百分之六十,其餘又以「合作專案」、「工作合同」等形式,與其它組織的成員進行「利益分配」,從而形成利益集團。劉青的年薪高達八萬美元,而他卻聲稱是聽從了所謂「你若不給自己加薪,會影響下屬的薪資收入」的建議。執行主任譚競嫦女士聲稱,他們的工資「在非政府組織中算是最低的」,而且,劉青當主席十三年也不算長,因為在她認識的「非政府組織負責人」中,就有人做了二十多年還在任。這位在「中國人權」屢次內部衝突中總是袒護劉青的譚競嫦與劉青有著利益關係,據韓佃礬透露,譚的兒子在一家與「中國人權」有合約關係的公司上班。譚競嫦玩弄程序上的陰謀,封殺了眾多理事罷免劉青的提案,導致「中國人權」組織分裂,十二位辭職的理事被迫向社會撕開「中國人權」黑幕。


(四) 台灣插手
    「中國人權」組織建立初期,曾經聚集了一批願為人權事業無私奉獻的義工,他們多為知名學者。據蕭強回憶,「中國人權」在1991年底時才籌到三萬美元。但自1992年傅新元將主席一職讓位於賣身投靠台灣情報機關的劉青之後,台灣在美國的政治諜報網逐步控制了「中國人權」組織。台方以「熱心人士」或「捐款人」的身份,幫助「中國人權」從台灣及西方國家的某些機構籌集到大量資金,給人微言輕的劉青撐腰,為他取得獨斷專行的權力。公辦室花費大量租金和行政費用,是為了幫台灣「對外打交道」,強調「專款專用」。劉青等人對於從大陸出來的知名民運人物,凡被認為「不能合作」的,都予「封殺」;聽話順從的,則幫其獲得「安家費」、「津貼」、「獎學金」或「研究項目」,推薦發言和出書,被安排會見外國政要或訪台,在國際間「為台灣發聲」。



(五) 黑箱作業
     「中國人權」的組織章程規定,理事會擁有一切權力,每三年換選主席。然而,劉青未經選舉卻佔據主席職位長達十三年,仍抗拒罷免,還要再設兩年的「過渡期」,並指定誰來繼位。在內部運作上,理事會的決定權和監督權被完全篡奪,主席對執委會隱瞞公務,而執委會又向理事會作隱瞞,還要不時追究「泄密」者的責任,儼然像一個間諜組織和保密機關。掌權者蠻橫霸道,任人唯親,清除異己。為了給貪污瀆職和監守自盜打開方便之門,劉青一人即管錢又管賬,旁人不得過問。方勵之、劉賓雁、蘇曉康、於浩成、郭羅基、林牧、王丹、張偉國、叢蘇、鄭心元、王渝、黃默、蕭強、童屹、林培瑞等理事和榮譽理事不滿被架空和利用,相繼辭職而去。他們指出,「中國人權」已經「從一個理想主義者創建的公益組織,變成一個搞黑箱操作、無視章程法規的利益集團」。
   (六) 弄虛作假
    童屹女士在查賬過程中發現,「人道援助基金」的中文和英文賬目不符,竟相差八萬美元。劉青後來雖補交了自己編的「收款人名單」來應付,但仍然少了四萬美元。王渝女士指出,劉青擅自利用「中國人權」的免稅賬戶,替某些人轉賬逃稅,使「中國人權」陷入嚴重的稅法問題。2004年「中國人權」的990稅表顯示薪資開銷總額為二十七萬五千五百四十美元,其中劉青為三萬五千美元(實際年薪八萬美元,少了四萬五千美元)未如實申報。2000年以後,「中國人權」租用辦公室的開銷從以前的三萬美元左右漲了兩倍,達到每年九萬多美元,但是,在列支管理費的報表中,租用辦公室的開銷卻仍然維持在每年三萬美元左右。做假賬的人被告知,遭他們侵吞的錢大多來自一些不願公開身份的機構(包括「白手套」),這些機構寧可丟了錢,也不願因牽涉訴訟而暴露其背景。
   (七) 「人血饅頭」
    通過結交美國的一些中國問題專家(如黎安友、林培瑞等)及情報、智庫等機構,來影響美國的對華政策和兩岸政策,是「中國人權」組織長期的著力點。它的另一項使命,則是配合美國國會抨擊中國大陸的人權狀況。「中國人權」手裡拿著一份中國政治犯的名單,並在適當的時候把「人權個案」擺在美、中兩國的外交紛爭之間,作為雙方討價還價時的籌碼。北京當局對異議人士捉捉放放,換取美國的政策讓步,少不了「中國人權」等境外機構合奏一些雜音。為了不斷打出「人權牌」,「中國人權」需要不斷有人坐牢,然後進行輿論炒作。這種奇特的行業通常被稱為吃「人血饅頭」。
   (八) 人浮於事
    設在香港的一間狹小房間里的「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十年來發表了三千三百多篇新聞稿,但該機構只有一人工作,獨立進行調查、寫稿、發稿。相比之下,設在紐約帝國大廈的「中國人權」顯得格外臃腫而龐大,它僱用了十幾名工作人員,十年來只發布了八百條新聞。在美國居住了十三年卻連簡單的英語都不會講的劉青,心安理得地領取高薪和津貼,過著奢華糜爛的生活。他把大部分時間都花費在吃喝玩樂、遛狗、逛賭場,以及勾心鬥角搞內鬥,或為某人捧場,或誹謗某人。為此,盧四清笑問劉青:「可不可以不要那每年八萬美元的薪水為你們組織做十年義工?」
   (九) 「買辦民運」
    高寒認為,「買辦民運」的要害是對本土抗爭和突發事件麻木不仁,只對給錢的後台老闆言聽計從。「中國人權」和《北京之春》就是「買辦民運」。薛偉和錢達透露,《北京之春》每年為台灣情報機關提供二百五十件情報,獲取總計兩億元新台幣的秘密經費。《北京之春》為完成定額任務,與「中國人權」互通有無至關重要。岳武在《是誰逼得方勵之等人啞口無言十三年》一文中指出了「買辦民運」的後台:「誰?台灣!有錢!秀才遇見兵,有理說不清。秀才看見錢,大眼瞪小眼!台爺叫怎麼辦咱就怎麼辦,台爺不讓監督咱就看不見。」
   (十) 相互敵對
    莫莉花致函「中國人權」,指出劉青「拉幫結夥,自立山頭,相互敵對」的問題,林培瑞深有同感,說:「一個領袖把團體變成他個人的派系,敵視其它團體的領袖,結果使得為了共同理想參加團體的其他人全部離開。直到現在我才了解到,『中國人權』內部也產生了同樣的問題。」為了壟斷「資源管道」,「中國人權」不擇手段傷害民運,在向後台報告誰「可合作」、誰「不可合作」時也往往挾帶私心。許多民運團體在向美國、台灣某些機構申請經費資助的過程中,都曾受到過劉青等人的攻擊,甚至被誣為「中共特務」。劉青向那些機構強調:「那些項目『中國人權』已經在做了,他們沒有必要做重複的事,而且他們不可能做好。」由於得不到在海外投身民運事業的經費資源,許多有影響的民運人物心寒之餘離開了是非圈,另謀生路。民運出了「王倫」,山寨就剩幾個嘍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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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世石 發表於 2012-10-18 09:40 | 只看該作者
沒聽說過這個組織嘛。估計也是一群烏合之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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