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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基本知識---正果法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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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斷三想 發表於 2012-9-1 06: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當斷三想 於 2012-8-31 18:28 編輯

佛教基本知識

正果法師著

第一章 教理   第一節 佛法僧三寶

佛法僧三寶,為學習佛法的人應該具有的根本認識,所以這裡首先提出來解說。

一、世間最初有三寶

佛陀在菩提樹下成等正覺以後,三七日間,唯自受用解脫的妙樂。自念所證法理,寂靜微妙,甚深難見,非尋思境界,唯智者所覺;眾生深著我見,愛樂煩惱,雖然為他們說法,恐亦不能了解,徒勞無益,不如默住。后經大梵天王勸請說法,世尊才往波羅捺斯城外鹿野苑,為先時舍佛而來這裡修苦行的五個侍者:阿若憍陳如、頞鞞、跋提、十力迦葉、摩男俱利,說苦、集、滅、道四諦法門。五人聽法以後,漏盡意解,成阿羅漢,於是世間開始有了三寶:大聖佛陀是佛寶,四諦*輪是法寶,五阿羅漢是僧寶。

二、佛法僧的名義

(一)佛,梵語『佛陀』,譯為覺者,或智者。即真正圓滿覺悟諸法事理,了了分明,究竟無餘的一切智人。覺有正覺、等覺、無上覺三義。正覺簡別凡夫的不覺,和外道的錯覺。凡夫對於事物的真相不明,起種種顛倒,所以名不覺。外道依於尋思推度,或有限的定力和通力,見著了事物的某些部分道理,妄執為全部的、真實的,而建立種種的錯誤理論,自命是覺者,實際上仍然是有漏分別心的錯覺。佛陀以無漏無分別智親證諸法的真如實相,對於諸法的事相理體無增無減地平等如實覺了,是真正覺悟的人,所以是正覺者。等覺即遍覺義,簡別二乘聖人。他們雖然是正覺,而未遍覺;因為二乘聖人自己雖然得了正覺,但不能起廣大的慈悲心去覺悟別人,僅僅限於自覺而無遍覺。佛陀如大良醫,自醫醫人,興運大慈大悲,以自覺去遍覺一切有情,所以是遍覺者。無上覺簡別菩薩。登地的菩薩,雖然是正覺者而亦覺悟其他有情,但因煩惱障和所知障還沒斷盡,福德智慧兩種資糧尚須進修,雖是自覺覺他的遍覺者,未到圓滿無上。唯有佛陀,自覺覺他的悲智行願皆已究竟圓滿,無有過上,無有與之可比並的人,所以是無上覺者。諸經中說,如果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義即無上正等正覺者。總起來說:自覺、覺他、覺行圓滿,故名為佛。如《佛地論》說:『於一切法、一切種相,能自開覺,亦開覺一切有情,如睡覺醒,如蓮花開,故名為佛。』

(二)法,梵語『達磨』,譯名為法,是軌則義。《成唯識論》說:『法謂軌持。』《成唯識論述記》解釋說:『軌謂軌範,可生物解;持謂任持,不舍自相。』這就是說:凡是一種事物,能固持自性,如花有花的體,樹有樹的體,而又能表現其在一定範圍內的情況,使其他有情見之即可了解其為何物,合此任持自性、軌範物解兩義,即名為法。故這個『法』字,實即概括了宇宙間一切的東西。佛法的法,是指佛陀依如實所覺而宣示於世間眾生的善巧教法;這些教法,有它的自體,可以為一切眾生的軌則,與『達磨』的意義相當,所以名之為法。論其正體,應該是三乘無漏所攝的教、理、行、果。教即文字聲音,理即二諦四諦等義理,行即三乘所修的二利行,果即三乘無學所得的二轉依果。若就所化的機來說,則法可以為五乘:為人乘說五戒法,為天乘說十善法,為聲聞乘說四諦法,為獨覺乘說十二因緣法,為菩薩乘說六波羅密多法。若就對治的法門來說,則有八萬四千法;就修持的總綱來說,則只有戒定慧三學。

佛陀入滅以後,由大迦葉尊者為領導,召集佛弟子們,把佛陀垂示眾生的一切教法,由阿難誦出,結集起來,總分為三藏:(一)『素呾覽』,譯言契經,即是經藏。(二)『毗奈耶』,譯言調伏,即是律藏。(三)『阿毗達磨』,譯言對法,即是論藏。藏是含攝義,即三藏中含攝了一切所應知、應行、應證的法義。考其所詮,各有通局。就局而言,經詮定學,律詮戒學,論詮慧學。以通言之,則各相交攝,三藏是能詮教,三學是所詮義,以教攝義,無有遺余。

又從如來對機說法的多種形式和事義的差別,分為十二分教:(一)契經。即諸經宣說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緣起、四諦、菩提分法等法義的長行文句。(二)應頌。即諸經長行文的中間或最後,以一定的字數組成頌文,重行概括長行文句已說的法義,或顯示未明了究竟的法義。(三)記鎡。即諸經中記說諸弟子命終以後生處的差別,或授記菩薩何時何處成佛等事。(四)諷頌。有的經典,宣說法義,不用長行文句,而是以頌文的形式體裁宣說。這是純粹頌文體的經典,所以又名孤起頌,如法句經等。(五)自說。為令正法久住,或為令眾生得大利益,有的殊勝法門,不因請求,如來自然宣說,這就是不列諸請法人的經典,如阿彌陀經等。(六)因緣。即一切攝有因緣事相而說的教法,如別解脫經等。(七)譬喻。即諸經中以譬喻來顯了本義而說的教法。(八)本事。就是佛陀宣說弟子們過去世因緣事的諸經典。(九)本生。如來說自己過去世種種生死,行菩薩行等事。(十)方廣。諸經中宣說能證無上菩提的諸菩薩道,令證十力、四無所畏等功德。這是方正廣大的真實事義,所以名為方廣。(十一)稀法。佛陀宣說弟子們最殊勝奇特的神通功德,和甚深的法義。這都是稀有的,不可以常情思議的,所以名為稀法。(十二)論義。即研究解釋諸經的宗要和意義的經典。

這十二分教中,契經、應頌、諷頌三種,約經文上的體裁而立名;其餘的九種,是從經文所載的各別的事義而立名。從多分義攝來說,契經、應頌、記鎡、諷頌、自說、譬喻、本事、本生、方廣、稀法,是為素呾覽藏;因緣是毗奈耶藏;論議是為阿毗達磨藏。

(三)僧,梵語『僧伽』,譯和合眾,三人以上的名稱(舊譯四人為眾);即是奉行佛陀教法的出家弟子。為什麼稱為和合眾呢?和合有兩種意義:(一)理和,同證擇滅理故。(二)事和,具有六種:

(1)戒和同修。即對於所受的戒法,善護受持,無雜無穢,稱讚不毀,與諸同修清凈梵行的道伴們,平等共同受持。由此法故,發起尊重愛敬,歡喜悅意,無違無諍,和合共住。

(2)見和同解。即對於出離盡苦的聖道法,能善巧如理的通達於如是見。與諸同修清凈梵行的道伴們,見解一致的共同修學。由此法故,發起尊重愛敬,歡喜悅意,無違無諍,和合共住。

(3)利和同均。即對於獲得的如法利養(財物),個人不別藏隱,與諸同修清凈梵行的道伴們,平等受用。由此法故,發起尊重愛敬,歡喜悅意,無違無諍,和合共住。

(4)身和同住。即對於同修清凈梵行的道伴們,修習身慈業,有疾病等違緣,互相照顧。由此法故,發起尊重愛敬,歡喜悅意,無違無諍,和合共住。

(5)口和無諍。即對於同修清凈梵行的道伴們,修習語慈業,有善法功德互相讚歎鼓勵,有過失互相善意的諫止舉發。由此法故,發起尊重愛敬,歡喜悅意,無違無諍,和合共住。

(6)意和同悅。即對於同修清凈梵行的道伴們,修習意慈業,念諸道伴,皆是替佛宣揚教法者,受行正法者,思惟正法者,是正法的住持人,是自己不容易得到的善友,是幫助自己成就道業的善知識。由此法故,發起尊重愛敬,歡喜悅意,和合共住。

僧的分類,有兩種:(一)聲聞僧,即修習小乘三學,剃髮染衣,具足出家沙門的形相。(二)菩薩僧,即修習大乘三學者,有出家和在家的形相。還有三種的分法:(一)聲聞僧。(二)緣覺僧,有麟喻、部行兩種,部行成僧眾。(三)菩薩僧,即修習大乘的人。還有世俗僧、勝義僧,和四種僧等的分法,這裡就不去多說了。

三、稱為寶的意義

佛法僧三種為什麼稱為『寶』呢?因為他是指示眾生斷惡修善,離苦得樂,解脫系縛,得大自在的導首,極為尊貴,如世間的珍奇寶物,所以稱之為寶,《寶性論》中,用世間珍寶的六種譬喻,來說明佛法僧稱為寶的意義:(一)稀有義。如世間寶物,貧窮的人不能得到;三寶也是這樣,沒有善根的眾生,百千萬劫不能值遇。(二)離塵義。如世間的珍寶,體質上沒有瑕穢;三寶也是這樣,絕離一切有漏的塵染,最極明凈,故名為寶。(三)勢力義。如世間珍寶,能除貧困,醫治病毒等,有大勢力;三寶也是這樣,具足不可思議的神通威力,故名為寶。(四)莊嚴義。如世間珍寶,可以莊嚴世間,令世間美妙;三寶也是這樣,具有無量的無漏功德,能莊嚴出世間,故名為寶。(五)最勝義。如世間寶璧,在一切物中最為殊勝;三寶也是這樣,是出世間的無漏法,最極殊勝無上,故名為寶。(六)不改義。如世間的真金,燒打磨等,本質不能改變;三寶也是這樣,是無漏法故,不為世間的稱、譏、苦、樂、利、衰、毀、譽八風所傾動,恆常不變,故名為寶。《心地觀經》報恩品以堅牢、無垢、與樂、難遇、能破、威德、滿願、莊嚴、最妙、不變十義說明佛法僧得名為寶的意義,結語說:『佛法僧寶,具足無量神通變化,利樂有情,暫無休息,以是義故,諸佛法僧,說名為寶。』

四、三寶的種類

三寶的種類有六種:(一)同體,(二)別體,(三)一乘,(四)三乘,(五)真實,(六)住持。

(一)同體三寶。亦名一體三寶,亦名同相三寶。體即清凈法界真如法身;佛性即是法性,法性即是僧性,古名同體。今就一一體上皆具有佛法僧三義顯示如表一:

(表一)





(二)別體三寶,亦名化相三寶。佛陀在《涅槃經》中自說,佛法僧三種名義俱異,說一為三,或說三為一,是諸佛境界,非諸聲聞緣覺所知。《瑜伽師地論》也說,現正等覺佛寶相,佛所證果法是法寶相,隨他教授而正修行是僧寶相,所以三寶各別有體。

(三)一乘三寶。如來所說教法,以一乘為究竟,如《勝鬘經》說:『說一乘道法,得究竟法身,於上更無說一乘法事。』《法華經》說:『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故依究竟歸趣來說,唯有一乘三寶,說二說三皆為權化而設。

此中根本唯取一乘所有三寶為體,約攝持來說,方便所修若法若僧,亦是一乘三寶體攝。

(四)三乘三寶。即為教化三乘人所現的身、所說的法、所化的僧眾,名為三乘三寶。

(五)真實三寶。即前面所說的同體、別體、一乘、三乘所有三寶的實義,所以不取有漏的法和僧。門

(六)住持三寶。佛入滅后,住於世界者,即舍利、佛像,三藏文句教理,一切出家僧眾,為世間利樂,傳持佛法不失,是為住持三寶。

三寶名數的決定和次第,在經論中說有多義,今總取經論中說:佛如良醫,法如妙藥,僧如看病人,故此三寶不增不減。

五、三寶的差別

佛法僧三種的差別,《瑜伽師地論》以六種相來顯示它:(一)由自相差別。不由他教,自然覺悟相是佛寶;佛覺悟的果法相是法寶;隨他人教授而正修行相是僧寶。(二)由作業差別。善轉正法教業,是佛寶;斷除煩惱的所緣法為業,是法寶;勇猛精進地修持,增長善法業,是僧寶。(三)由信解差別。於佛寶應樹立親近承事的信解,於法寶應樹立希求證得的信解,於僧寶應樹立和合同一法性共住的信解。(四)由修行差別。於佛寶應修供養承事的正行,於法寶所應修瑜伽方便的正行,於僧寶所應修共同受用財法的正行。(五)由隨念差別。念佛寶是無上正遍覺者、是世尊,具足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佛法等;念法寶是清凈無漏的出世善法,是斷除一切過患行,生一切功德的所依等;念僧寶是修清凈梵行的正覺行者,是住持佛法,弘揚佛法,自性清凈,遠離諸惡者。(六)由生福差別。於佛寶皈依供養等,是依一個有情生最勝福;於法寶皈依供養受持等,即依此法生最勝福;於僧寶皈依供養承事等,是依多有情生最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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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當斷三想 發表於 2012-9-1 06:53 | 只看該作者
第二節 五位百法

學習佛法的第一個困難,就是為不了解名相的含義所障礙,並且法相名詞多以萬計,更不容易從各個名相之間得到系統的認識。但是我們假若能夠從某些有系統性的名相去學習,而弄清楚其意義和聯繫性,也很容易克服這一困難。大小乘的論典中,多以心、心所、色、不相應行、無為五位法來作為說明和統攝一切法的規範。如小乘的《俱舍論》以五位七十五法來說明和統攝一切法。(色法十一、心法一、心所有法四十六、不相應行十四、無為法三。)《成實論》以五位八十四法來說明和統攝一切法。(色法十四、心王一、心所四十九、不相應行法十七、無為法三。)大乘法相宗,以五位百法來說明和統攝一切法。這裡舉出大乘的五位百法來作一簡單地介紹,就可以知道佛典中所說的一切法的基本意義和系統了。

又一切眾生,由於無始以來的內在和外誘的實執習氣的熏習,計執諸法為實有固性的自體,起人法二種我執。我你他、情非情,一切的一切,凡所見聞者,莫不以為有獨立的我法自性。由這種妄執,起惑造業,流轉生死,不得解脫。但是觀察這包括一切法盡的五位法類,無論為事為理,或各別的單位,積聚的總和,以理推證,都找不出如眾生所計執的固性我法的自體。所以明白了五位百法,也就能夠從道理上通達人法二種無我的意義。這裡分別地解說如下:

一、心法

(一)心法的通義

第一位心法:共有八種,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心的意義有六:(一)集起名心。集諸法種子,起諸法現行故。此義唯屬第八心王阿賴耶識,其他心法沒有這種功能。若就現行集起,則通其餘的諸識。(二)積集名心。屬前七轉識。此有能集所集的意義,但此處唯取能集名心,能熏積諸法種子於第八阿賴耶識故,所以不屬第八心王。(三)緣慮名心。八個心王俱能緣慮自分境故。(四)心又名為識。識是了別義,即於自所緣境分別了達。細了別通於諸識,粗了別唯局於前六識。(五)心又可名意。意即思量,有無間覺與現思量二義,無間覺通於諸識,現思量唯局於第七。(六)據特勝的別義,則唯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識。如《楞伽經》說:『藏識說名心,思量性名意,能了諸境相,是說名為識。』如表二:

(表二)



(二)心法的別義

心法的通義如上所說有六種,但八個心王還有各別得名的別義:(一)眼識。依止眼根,緣四顯色為境,以生了別,隨所依根立名眼識;亦可隨自所緣境立名色識。(二)耳識。依止耳根,緣聲塵為境,以生了別,隨所依根立名耳識;亦可隨自所緣境立名聲識。(三)鼻識。緣香塵為境,以生了別,隨所依根立名鼻識;亦可隨自所緣境立名香識。(四)舌識。依止舌根,緣味塵為境,以生了別,隨所依根立名舌識;亦可隨自所緣境立名味識。(五)身識。依止身根,緣觸塵為境,以生了別,隨所依根立名身識;亦可隨自所緣境立名觸識。(六)意識。依止意根,意根即第七末那,緣一切法為境,以生了別,隨依根立名意識;亦可隨自所緣境立名法識。

以上六識,雖然可以隨根隨境以立名,但隨根立名,具依、發、屬、助、如的五義,特為殊勝,已轉依位、未轉依位都無相濫的過失;所以雖可隨境立名色識等,但如已轉依位,諸根互用,一根發識,緣一切境,立名色識等即有相濫的過失。故經論中,多不依隨境立名,而取隨根立名為眼識乃至意識。總起來說,眼等六識,皆是從所依得名。

六個識中的第六意識,有四種差別:(1)明了意識,又名五俱意識。與五識俱時而起的意識,故名五俱意識,能助五識令起;由意識力引,五識方得生故。亦令五識明了取境,故名明了意識;以眼等五識不能明了分別,深取所緣,由意識令五識明了,深取其相。(定中意識雖是明了,但不能助五令起,故稍有不同。)(2)定中意識,即與定相應的意識。行相明了,能深取所緣。(3)獨散意識。獨簡五俱,散簡定心,即普通單獨生起的散亂意識。(4)夢中意識。這也是獨散意識,因其行相昧略,不同於醒寤之時,故別立一名。后三種又皆名獨頭意識,以皆不與五識俱起,唯是意識單獨的活動,故名獨頭意識。定位意識,唯是現量;散位獨頭,即獨散意識和夢中意識,通比量和非量。因為散位獨頭,名有分別,故決非現量。五俱意識,諸處據多分說唯是現量,據實而論,應說通於三量,以五俱意識亦有妄執故。

(七)末那識:末那是梵語,具足應雲『論利瑟吒耶末那』。華言『染污意』;『意』即思量,因為此識與我痴、我見、我慢、我愛四惑相應,恆審思量第八識的見分以為自內我相,故名『染污意』。

這第七末那的差別,略有三位:(1)人我見相應位,通一切異生相續。二乘有學、七地以前一類菩薩(除二乘無學、回心菩薩)有漏心位,彼第七緣阿賴耶識起補特伽羅我見,即一切有漏心,皆是此位。(2)法我見相應位,通一切異生、聲聞、獨覺相續(有學無學),及一切菩薩法空智果(法空智即法空無分智,果即法空后得智和法空智引起的滅盡定)不現前時,彼法執心緣異熟識起法我見,皆是此位。(3)平等性智相應位,通一切如來相續。菩薩見道(必證二空故)及修道中法空智果現在前時,彼智緣無垢、異熟識等(一切有為及真如),起平等性智,皆是此位。立表如下(表三):

(表三)



(八)阿賴耶識:阿賴耶識是梵語,華言藏識,有能藏、所藏、執藏三義。能藏即第八識能含藏前七轉識諸法的種子;種子是所藏,第八識即名能藏。所藏即由前七轉識熏習諸法的種子在第八識中;諸法是能藏,第八識即名所藏。這就是約第八識的受熏義邊名所藏,約持種義邊名能藏。執藏即第八識恆常被第七末那愛執為自內我體,故名執藏。由第八識具有三藏的功能,所以第八得名藏識。

這第八識,有三相三位的差別:

(1)三相:三相即自相、果相、因相。自相即阿賴耶。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此即顯示第八識所有自相。果相即異熟識。此識是能引諸界趣生善不善業的異熟果故,說名異熟;此即顯示第八識不共的果相。因相即一切種子識。此現行識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種;此即顯示第八識不共的因相。自相即自體義,在三種藏中,執藏義的過失最重,故以阿賴耶顯示第八自相,是特約執藏義說。因為第八識的自體上具有因果二義,為了顯示第八識體上有此差別義,所以《成唯識論》里建立第八識三相的差別。問:『能藏即因義,所藏即果義。因果之外,豈更無別體嗎?』答:『自體是總,因果是別;總為別所依,別為總所包。包二為一,以總攝別,自相即攝持因果二相為自體故。』『若這樣說來,自相應是假有了?』答:『這卻不然!若有條然的因果兩相合為自相,刖自相可成假有;這因果相即第八識自體上的別義,故非假有。』

(2)三位:這第八識,從凡夫發心到圓證佛果,由於斷證有異,因此第八識的名義亦有三位的差別:一、我愛執藏現行位。即七地以前菩薩、二乘有學、一切異生,從無始來,名阿賴耶,此雲執藏。至無人執位,這阿賴耶的名稱就舍掉了。二、善惡業果位。即從無始至金剛道時,乃至二乘無學位,名毗播迦,此雲異熟。至無所知障位,第八純善無漏,這異熟識的名稱也就舍掉了。三、相續執持位。即從無始乃至如來,盡未來際利樂有情位,名阿陀那,此雲執持。執持種子根身等,永無棄捨。總起來說,七地以前的菩薩,二乘有學聖者,及一切異生,這第八識的三名完全具有。菩薩八地以上和二乘無學,我執伏滅永不現行,阿賴耶的名稱便捨去了,只有后二位的名稱存在。到了佛果位,二障種習都已永盡,刖只有阿陀那一名存在了。這裡把三位的寬狹立表如下(表四):

(表四)



二、心所法

(一)心所名義

第二位心所法,心所法的全義名稱,應當名為心所有法。具足三種意義名為心所:(一)恆依心起,(二)與心相應,(三)系屬於心。如屬我法,立我所名;心家所有的法,故名心所有法。恆依心起:即說心若沒有,心所決不能獨立生起,要以心為依,才能生起作用。與心相應:簡別心王雖恆與遍行心所相應,但心王不與心王相應,不名心所。又相應須具足時、依、緣、事之四平等義,由此色法等亦非心所。系屬於心:即簡別心法雖具四義,與遍行心所相應,但不名心所;以心是主故,能獨立自在,心所不自在,隨從於心,以心為主,故名心所。由此三義,簡別心、色、不相應行等,不名心所。心法是主,為心所依,如王如領袖。心所依心,如臣如部屬,助成心事,得名心所。約一聚心心所而言,心王起時,心所必起;心所起時,心王亦必起。緣境的時候,心王緣總相,如王如領袖之於國家大事總攬樞要。心所緣總別相,如臣如部屬之於大事兼詳細則。又如畫師資,師繪作模型,弟子填彩,盡完全貌。

心所法總有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煩惱六、隨煩惱二十、不定四等六類,共五十一個,如表(表五):

(表五)




(二)別釋六位

甲、遍行

(一)遍行名義

觸等五個心所,周遍行起於一切心,故得名遍行。即凡有心起時,無論是那一個心王生起,這五個心所都與它相應俱起。因為這五個心所,具遍四一切為所行故。『四一切』即一切性、一切地、一切時、一切俱。性謂善、惡、無記三性。地即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地、無尋無伺地,或總取九地。時即凡是有心起時,此五皆與心王同一剎那緣境。俱即遍諸心王,與八識俱生。別境五數,唯具通三性與九地二義,然闕后二。善十一但遍九地,性、時、俱三義均闕。不定四唯具一切性,餘三義俱缺。根本煩惱與隨煩惱,四義皆無。如表(表六):

(表六)



(二)解說體業

(1)觸:謂三和合,分別變異,令心心所觸境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這是《成唯識論》裹解釋心所性業的原文,因為簡明切要,便於記誦,所以這樣引用,以下的心所准此例知。)性是體性(下准此釋),業是作用(下准此釋)。根境識三法,不相乖離,更互交涉,故是『三和合』。觸依報等交涉的力量生起,同時亦給予根境識三種和合的力量。根等三法和合,就有了相順生起一切心心所的功能,這種功能,在三法未和合的時候是不會有的,由和合而有,所以三法體上『變異』的作用,觸心所也領似了這種順生心心所的變異作用,所以名為『分別變異』。分別就是承領似有的意思,觸心所既然領似了這種作用,所以能夠令心心所觸所緣境相。由此引生領納所緣境的受心所,採取所緣形相的想心所等,所說受想思等所依為業。總起來說,和合一切心心所,依根緣境,不相離散,令同觸境,即能的自性;為受等心所生起之依託,即是其作用。

(2)作意:謂能警心為性,於所緣境引心為業。這個心所,能夠作動於意,故名作意。它能警覺策動逢緣應起的心心所,引導它們趣於自己的所緣境,這就是作意的體用。

(3)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起愛為業。領是領取,納是納受,領受的境相,有於我們身心相順益的適悅境,和違損身心逼迫境,及非適非逼的中庸境,由此有苦樂舍三受的差別。在這三種境上生起不同的愛欲,即對於順境,未得起欣求欲,已得起不離欲;對違境,未得起不合欲,已得起乖離欲;於中庸境起不合不離欲。所以總說起愛為業。又受總分為五,即苦、樂、憂、喜、舍。這是把三受中的苦樂二受各分為二;由逼迫身心和適悅身心的行相有異故,又由無分別有分別成差別故,又尤重輕微有差別故。

(4)想:謂於境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取像印取所緣色等的青、非青、大、小等像狀。施設就是安立,即由想取青非青等分齊界限的相狀為因,安立為是青非青等名言果法。

(5)思:謂令心造作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思能取善惡等境相,由了解這善惡境為因,令心起邪正等的身語業行;即由思故驅役自心心所令造善等,倘若沒有這思,心心所就決不能夠造善惡等業。

乙、別境

(一)別境名義

欲等五個心所,緣各別的境相而得生起,故名別境。別即是境,或別指欲等五法,境即是五法的所緣。這五個心所,不像遍行五法周遍行於一切境起,只能對於各別的所樂(欲),決定(勝解),曾習(念),所觀(定慧)的四種境界而起作用,所以獨得別境的名稱。但這五法,不是絕對地不能俱起,有時不俱,有時亦俱,或一或二,乃至五法俱轉,總別合有三十一句。在第三段中解釋。

(二)解說體業

(1)欲:於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所樂境即所觀境。對於一切事,凡是欲觀察的,有希望故,即有欲生,這是性的作用。若不欲觀,隨因境勢力任運起緣,即全無有欲。因位中的七八二識全及六識異熟心等一分,但隨因境勢力任運起緣,皆全無欲。其餘的皆由欲生。欲通三性,若善法欲,能發正勤,由精進助成一切善事;故說勤依為業。

(2)勝解: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即由邪教、邪理、邪證等(諸識現量等心)力,或正教、正理、正證等力,或非邪正教理證的迅所緣力,對於所取的境相,審決印可攝持此事這樣的或不是這樣的;如說此木是木而非石等。這就是勝解的性用,由這道理審決印可故,更有不同的差別因緣,即不能牽引轉動,令心中於已印定的事更生疑惑。故猶豫境,則勝解全無,非審決心,亦無勝解。

(3)念: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內心中數數回憶攝持曾經所領受過的境相,令心明記不忘失,這就是念的性用;由這念力擁引生正定,是念的業用。這是約善念說的,若散心的念,即不能引生定了。故論文說定依為業,是約四法跡說的。四法跡是:[1]無貪、[2]無嗔、[3]念、[4]定。跡是基礎的意思。戒、定、慧三種,以無貪等為依,故譬喻為跡,無貪無嗔與戒為跡、念與定為跡、定與慧為跡,這樣的配釋,故說念為定依。對於未曾領受過的體境(近親取緣境)和類境(疏遠取緣如涅槃等)中,全不起念。又雖然是曾經領受過的境界,但不能明記(如七八識境),念亦不生。

(4)定:於所觀境,令心專註不散為性,智依為業。即於所觀察的功德、過失、俱非境相上,由定令心專註不散,這是性的作用;依這定力,便有抉擇智生,故說智依為業。這也是約四法跡定能生慧的意義而言,即約凈分定說,並非一切定皆有這樣的功能,定后亦有起愚痴心的人故。心專註的意義,是說隨其所注心的多少境,隨所欲住即便能住,深取所緣,定即得生,並不是說前後心決定唯緣一境才名為定,若不作這樣的解釋,則在相見道的時候,十六心歷觀諸諦,前後境別,就應當沒有等持了。若不繫心專住境位,便無定起。

(5)慧:於所觀境,簡擇為性,斷疑為業。即於所觀察的功德、過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到決定,這是性的作用;由此消除疑惑,所以說斷疑為業。論說由慧斷疑,也是約殊勝的慧說,實際上疑心俱時亦有慧故,於非所觀察的境,愚昧心中,則無慧起;但非一切愚皆無,以邪見者痴增上故,雖愚亦有慧俱。若愚而又昧的心即沒有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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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當斷三想 發表於 2012-9-1 06:55 | 只看該作者
(三)諸門分別

(1)獨生俱起。這別五所,有時只起一個:即於所樂境,唯起希望。於決定境,唯起即解。於曾習境,唯起忙念。於所觀境,唯起專註。(有類愚昧的眾生,為了止息散心,雖然專註所緣,但不能起簡擇的智慧,所以有定無慧。)於所觀境,唯起簡擇。(即不專註,馳於散亂的推求。)或時起兩個:即於所樂,決定境中,起欲勝解。於所樂、曾習境中,起欲及念。如是乃至於所觀境中,起定及慧。合有十個二數。或時起三個:即於四境起三數。於所樂、決定、曾習境中,起欲解念。如是乃至於曾習、所觀境中,起念定慧。合有十個三數。或時起四個:即於四境中,更互除去一種。於所樂、決定、曾習、所觀境中,起欲解念室前四種。如是乃至於決定、曾習、所觀境中,起勝解念定慧后四種。合有五個四數。或時五個俱起:即於四境上,合起五種,於所樂、決定、曾習、所觀境中,俱起五種。如上所說,五個心所,一一別起,到俱起五種,總別合有三十一句,列表如下(表七):

(表七)



(2)八識分別。別境五所,與因位第八識,全不相應:以第八任運緣境,故無有欲;行相盲昧,故無勝解;恆緣任運現境,故無有念;任運剎那別緣,故無有定;行相微昧,故無簡擇。若在果位,五所全得相應:常樂證知所觀境,故有欲;於所觀境恆印持,故有勝解;於曾受境明記,故有念;世尊無不定心,故有定;於一切法常抉擇,故有慧。第七識在因位,唯與別境中慧心所相應,我見即染慧。故為什麼不與欲等四法相應呢?以第七識緣遂合境,無所希望,故無有欲;無始以來,恆緣定事,經所印持,故無勝解;恆緣現所受境,無所記憶,故無有念;任運剎那別緣,不深趣求專緣一法,故無有定。若在果位,別境五所都與相應,義如第八果位所說。前六轉識,無論在有漏無漏位皆欲等五所相應無違。

(3)五受俱起。欲等五所皆與五受相應。欲既是於所樂境希望為性,怎麼會與逼迫性的憂苦二受相應呢?因為修習聖道的人於無上法思慕憾求欲證,即善法欲與憂受俱起,由此證知余時亦得相應。純受苦處,希求解脫彼苦,故欲與苦俱。並且對注《瑜伽》第七、卷五十九卷皆說貪與憂苦受相應,貪愛俱起,必有欲數,由此亦可證知欲與憂苦必然相應了。

丙、善

(一)善的定義

善是順益義,和順理義,即順益此世他世的有漏無漏行法,性離垢穢,清凈無染,故名為善。這有四類:(1)自性善,即信等十一個善心所。(2)相應善,即與自性善的性等相應而起的心心所法。(3)等起善,即由自性善和相應善引起而成為善性的身語二業及不相應行和種子。(4)勝義善,即無為涅槃,體性畢竟清凈,最極寂靜安穩,是勝義法,故名勝義善。這裹所說的信等心所,自體清凈,故是屬於自性善類。

(二)解說體業

(1)信: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凈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忍』即勝解,是信的因;『樂欲』即欲心所,是信的果。由對於諸法真理和三寶功德忍可為因,才生起深厚信樂和希望欲得成就的樂欲果法故。這信的體性澄清,能清凈心心所等,如水清珠,能清濁水,故信體自凈,亦清凈他。但因為心體殊勝,所以論中唯說心凈為性。有這凈信,就能對治不信,愛樂修證世出世間的善法,所以論說樂善為業。這信的差別,略有三種:[1]信『實』有。即對於一切法的實事和空理,深信忍可為有。就是『忍』義。[2]信有『德』。即對於佛法僧三寶具有的真實清凈的功德,深信為有,生起愛樂。就是『樂』義。[3]信有『能』。即對於一切世出世間的有漏無漏善法,深信自己及他人,只要肯精進的學習,都能獲得和成就,因而生起希望能得能成的善法欲。就是『欲』義。若連信的依處業用加在一起來說,則解信的文句共有五義:[1]『於實德能』,是說信的依處。[2]『深忍樂欲』,是說信的因果。[3]『心凈為性』,是說信的體性。[4]『對治不信』,[5]『樂善為業』兩句,是說信的業用。

(2)慚: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為業。即依於自身生起自尊愛的增上力,於法生起貴重的增上力。由這自增上及法增上的兩種力量,對於具有賢德的聖者和凡夫,就能夠生起崇敬;對於一切有漏無漏的善法,就能夠生起崇重。有了崇賢重善的心理,就能羞恥過惡不作,對治無慚而止息惡行了。

(3)愧: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為業。即依於世間的法律、輿論、呵斥、譏毀等的增上力,和自己厭嫌惡染法的增上力,而輕拒暴惡,羞恥過罪,息諸惡行。輕是輕視一切有暴行的人而不去親他,拒是拒絕一切惡法業而不接近,即不親暴人,不近惡行,這是性用。由這力量就能夠對治無愧,止息惡行,這就是業用。

崇重賢善,是慚的別相;輕拒暴惡,是愧的別相;羞恥過惡,則是慚愧兩法的共通相。善心起時,隨其緣慮什麼境界,皆有崇重賢善,和輕拒暴惡的意義,所以慚愧兩種,俱遍善心。

(4)無貪:於有有具,無著為性;對治貪著,作善為業。『有』是三有,即欲有、色有、無色有,就是三界;三有就是三界有漏果。『有具』就是能生三有的資具,即三有的因;如依資具造成事物,故喻因如具。相順的因,唯是有漏法;為緣的因,亦通無漏。如在有漏心上以涅槃為緣,亦能引發貪等,故亦是具。中有、業行、煩惱,皆是有具。對於三有果和有具,遍知生死過失,故起厭患,面不生貪著,就是無貪。由無貪著故,惡行不起,所以能作善業。

(5)無嗔:於苦苦具,無恚為性;對治嗔恚,作善為業。苦是三苦,即苦苦、壞苦、行苦,皆是有漏的苦果。苦具即苦果的資具,是能生三苦的因緣,如饑寒疾病等。隨順的苦具,一切有漏諸法皆是。為緣的因,亦通無漏;因為憎嫉滅道的人,對於滅道二諦亦生嗔恚,故滅道亦是苦具。無嗔就是對於苦苦具不起嗔恚,由此無嗔對治恚,息諸惡行,能作善業。

(6)無痴:於諸理事,明解為性;對治愚痴,作善為業。無痴是對於一切事相和理體,都能夠明白了解而不迷惑,作善止惡,是其體性和業用。

這無貪、無嗔、無痴三法,為生起善法的根本,經論中稱之為三善根。立為善根的理由有二:[1]近對治故。無貪等三法,是貪嗔痴三不善根的近別對治。(對治有二:1.近對治,又名別對治。2.遠對治,又名通對治。通對治即有漏無漏慧的正見。)即簡別其餘的善心所等雖然是善法,而不可以名為善根。它們不是不善根的近別對治故。[2]生善勝故。此正釋根義。由無貪對於有等不起染著,無嗔對於苦等不起憎恚,無痴對於事理明解不違,故能止惡作善,為出生善法的殊勝所依,所以得名為善根。即簡別余善心所等,雖亦生善而無殊勝義,故不可以名為善根。

(7)精進: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悍為性;對治懈怠,滿善為業。精是精純,簡別四無記中的無愛凈無記,彼非染故,縱然可以名純,不可以名精。進是升進,表念念高勝,非如染法,設雖增長,望於善法,皆名為退,亦不名進,以無進益故。進是進成聖者之身,簡除一切染法。由這精純、勝進兩義,即顯精進唯是善法所攝。勇是勇健,即升進義;悍是強悍,即堅牢義。勇而無惰,能夠自勵策發;悍而無懼,能夠忍耐勞倦。精進具有勇悍性,所以對於應修的善品法,和應斷的惡品法,能修能斷,對治懈怠,圓滿成就一切善法。

精進的差別有五種:[1]被甲精進,即經中所說的有勢。[2]加行精進,即經中所說的有勤。[3]無下精進,即經中所說的有勇。[4]無退精進,即經中所說的堅猛。[5]無足精進,即經中所說的不舍善軛。這五種精進的立名和意義,是以譬喻來說明修行的過程和進度的。修行者對於斷惡修善,最初發起猛利樂欲,名為被甲,如古時作戰者在入陣之前先著好鎧甲,然後入陣,能無所畏,刖有大勢力;故經說名有勢。其次隨其所欲發起堅固勇悍的方便,各為加行;經名有勤。次為證得所受諸法,不自輕蔑,亦無怯懼,是名無下;經名有勇。次能堪忍寒熱等苦,對於微劣的善法不生喜足,欣求后後轉勝轉妙的功德法,故名無退;經名堅猛。次后乃至漸次悟入諦現觀等后后勝道,名為無足;經名不舍善軛。軛是車軛,用來駕御牛的東西,令牛工作不致出離正軌;喻修行人以善法為軛,不越善品,能直往涅槃之宮。

(8)輕安:遠離粗重,調暢身心,堪任為性;對治昏沉,轉依為業。粗獷沉重,故名粗重,即無所堪能的不調柔相是粗重相。離重名輕,調暢名安。由離粗重,身心調暢,輕鬆安穩,故名輕安。這有兩種:[1]無漏的輕安,除遣有漏粗重,則粗重通於三性。[2]有漏輕安,除遣煩惱粗重,則粗重唯不善性。以有漏輕安,不能伏有漏善及無記上定障,以力劣故。有漏輕安伏一切能障礙定的法,無漏輕安除一切能障礙定的法,令所依身轉去粗獷沉重,得到輕快安穩,故論說轉依為業。昏沉由粗重而有,是無堪任性;輕安是堪任,故能對治昏沉,得到有漏無漏的轉依。這輕安唯在定地,調暢身心,余位無故;由定滋養,才有調暢故。故十一種善法中,唯這輕安一法,不遍善心。除此一種,其餘十法,皆遍善心起。

(9)不放逸:精進三根,於所斷修,防修為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事為業。這不放逸,沒有別的體性,即以精進、無貪、無嗔、無痴四法為體。由精進三善根的力量,於所斷的惡法,防令不起:於所修的善法,修令增長。故不放逸的體,即於四法的功能上假施設有。由不放逸對治了放逸,所以能夠成為圓滿世間一切有漏的善法,出世間一切無漏的善法。

(10)行舍: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為性;對治掉舉,靜住為業。行是行蘊,行蘊中的舍,簡別受蘊中的舍,故說名行舍。這行舍,也是以精進三根四法為體。即由四法令心遠離掉舉等障定之法,寂靜安住名舍。說平等正直,無功用住,有約初、中、后三位辨舍的差別相。即初位由舍與心相應,遠離掉舉等高下的不平等性,心得平等。其次遠離加行,即離分別作意的偏曲相,心得平等自然相續,不偏不倚的正直住。由心正直,善心相續,於諸雜染無怯,絕思絕慮,無發動性地任用而轉,放心得無功用住。靜住,即不容染義,由舍與心相應,故心心所能夠寂靜安住。

(11)不害:於諸有情,不為損惱,無嗔為性;能對治害,悲愍為業。不害是依於無嗔,對於有情不作損惱的意義上假名安立。不害既然是無嗔,為什麼要各別建立呢?因為無嗔正翻對斷物命的嗔,不害正違於但損惱物而不斷物命的害;是這兩法的粗相差別。又無嗔與有情樂,是慈心的體;不害拔眾生苦,是悲心的體。有這些差別,所以各別建立。但實際說來,無嗔實有自體,不害是依無嗔一分的意義假立;為了顯示慈悲二相的差別,和慈悲兩種在利樂有情中的極勝功德,故依無嗔別立不害。

(三)諸門略義

這十一善法,不放逸、行舍、不害三種,無有別體,故是假有;其餘八種,各有自體,皆是實有。十一法中,十遍善心,輕安不遍,要在定位才有輕安故。散位粗重無定,所以沒有輕安。十一善法,第七八識有漏位中,不與相應;已轉依住,皆具足有。前六識中,定位皆具;若非定位,唯缺輕安。五識的體性散動,為什麼有輕安呢?因為由定所引起的善五識,亦有調暢。如天眼天耳,善者有輕安故(無記者無)。十一善中,十種與五受相應;輕安一種,除憂苦二受。因為憂苦皆是逼迫性,既然有逼迫性,就沒有調暢了。十一種皆與別境五所相應,信等與欲等不相違故。輕安非欲界有;其餘十種,遍通三界。此十一善,有學無學的聖者,和非學非無學的常人,一切皆通。信等十一,非邪教邪師之所引生,不是障礙見道的法,所以非見所斷,唯是修道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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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車司機 發表於 2012-9-7 15:2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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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當斷三想 發表於 2012-10-17 08:3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當斷三想 於 2012-10-16 20:36 編輯

丁、根本煩惱



(一)名義



煩是擾義,惱是亂義。貪等煩惱,擾亂有情的身心,使有情恆處生死,不得解脫。貪等六惑,為一切煩惱的根本,能生隨惑,故名根本煩惱。



(二)解說體業



(1)貪: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有即三有異熟果,有具即中有煩惱業及器世間等三有資具因。為緣的因,無漏法亦是;愛佛貪滅,皆是染污故。與見俱生,緣無漏起貪,則無漏有緣亦能資助增長三有果報;所以無漏法亦名為俱。於三有果及三有因生起染著,是名為貪。由這貪著,能障無貪,於五取蘊愛著執取,因此生死輪迴不息,在三界中長受輪轉的痛苦;所以論說生苦為業。



(2)嗔:於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嗔,不安穩性,惡行所依為業。苦就是三苦,皆生於嗔。憎恚的唯是苦受;樂受乖離的時候,嗔心亦依之生起。苦具即一切有漏及無漏法。凡是能生苦果的法,皆是苦具,依之生嗔。有漏順苦法,正是苦具。無漏雖然不是隨順的苦具,但從與邪見等俱起緣無漏生苦來說,則無漏法亦是苦具;如憎嫉滅道二諦,毀撥無漏,即招惡趣苦果,故亦說無漏為苦具。凡是嗔心生起,即障礙無嗔,必定令身熱惱,心不安寧,不能寂靜,起諸惡業。所依即嗔自體;不安穩及惡行是能依。能依依所依生起,故論說『能障無嗔,不安穩性,惡行所依為業』。



(3)痴:於諸事理,迷暗為性;能障無痴,一切雜染所依為業。痴即無明,獨頭無明迷理,相應無明迷理迷事。總由無明,對於四諦、業果、三寶等理事愚迷暗昧,生起疑惑,引起邪見,毀撥為無,其餘貪等煩惱次第生起,造諸惡業,乃至招感後有苦果,生諸雜染。所以痴為一切雜染法生起的所依。



(4)慢:恃己於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從根本上說,由有我執故心高舉,於殊勝的功德法,和有功德的人,心不謙下;由此生死,輪轉無窮,受諸痛苦。所以說生苦為業。不慢即善心所中慚一分攝,若崇重於他,即不起慢了。慢障不慢,亦即沒有崇重賢善的慚心之故。



這慢有七種和九種差別,依於下中上三品及我處與德處五法上生起。



七慢即[1]慢、[2]過慢、[3]慢過慢、[4]我慢、[5]增上慢、[6]卑慢、[7]邪慢。依下品及中品處,生起第一『慢』:於劣計己勝,於等計己等,心高舉為性。依中品及上品處,生起第二『過慢』:於等計己勝,於勝計己等,心高舉為性。依上品處,生起第三『慢過慢』:於勝計己勝,心高舉為性。依於我蘊處,生起第四『我慢』:於五取蘊隨計為我、我所,心高舉為性。依辨勝德處,生起第五『增上慢』:於未得的增上殊勝所證之法,及雖得少分,於所未得,謂我已得,心高舉為性。增上殊勝所證法,指聖無漏果,及三摩地等超過常人的法,未得謂得,而自矜倨。依上品處,生起第六『卑慢』:對於他多分殊勝功德,計自己僅少分下劣,如是心高舉為性。依辨勝德處,生起第七『邪慢』:自己實在沒有功德,妄計自己有功德,如是心高舉為性。



第五『增上慢』與第七『邪慢』,都是於未得的功德處生起。這有什麼差別呢?有三種差別:(一)增上慢於他相等功德或他殊勝功德生起,邪慢是於無功德處生起。(二)增上慢內外道皆起,邪慢唯外道起。(三)增上慢異生聖者皆起,邪慢唯異生起。



九慢在大乘不見文說,唯小乘中建立。如《俱舍論》第十九卷說:『然本論說慢類有幾:(一)我勝慢類,(二)我等慢類,(三)我劣慢類,(四)有勝我慢類,(五)有等我慢類,(六)有劣我慢類,(七)無勝我慢類,(八)無等我慢類,(九)無劣我慢類。』這九種慢,從前七慢中的慢、過慢、卑慢三種分出。過慢、慢、卑慢,如其次第即前三種。卑慢、慢、過慢,如其次第即中三種。慢、過慢、卑慢,如其次第即后三種。這裡把七慢九慢的差別,列表八如下:(表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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