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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答疑「持綠卡中國公民回國定居須審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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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遊大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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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jsau 發表於 2012-8-29 15:2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12-8-29

  摘要: 問:請介紹一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調整範圍,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港澳地區、往來大陸與台灣地區是否適用本法? 答:《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條規定:「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外國人入境出境、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的 ...

  問:請介紹一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調整範圍,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港澳地區、往來大陸與台灣地區是否適用本法?

  答:《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條規定:「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外國人入境出境、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運輸工具出境入境的邊防檢查,適用本法。」根據《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條的規定,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公民往來大陸與台灣地區,應當依法申請辦理通行證件,並遵守本法有關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問:華僑是重要的出入境群體,《出境入境管理法》對華僑出入境管理有無調整和改革?

  答:《出境入境管理法》積極回應了廣大華僑的現實需求,對華僑出入境管理作了兩方面較大的調整和改革:

  一是改革了華僑回國定居審批制度。根據《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華僑在境內申請回國定居,向擬定居地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由省級公安機關核發回國定居證明。考慮到僑務部門是華僑事務的專門管理機構,由其負責受理審核華僑回國定居申請,能夠較好地把握僑務政策,且便於華僑辦理相關手續。因此《出入境管理法》規定: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的,應當在入境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經由國內親屬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

  二是明確了華僑在國內可以憑本人護照證明其身份。由於華僑在國內無戶口和居民身份證,而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華僑在國內可以憑本人護照證明其身份,其在國內工作、生活和從事其他活動時受到一定影響。為解決華僑證明身份難的問題,《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辦理金融、教育、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財產登記等事務需要提供身份證明的,可以憑本人的護照證明其身份。」

  全文請參看http://www.china.com.cn/policy/t ... ontent_257766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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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jiang624 發表於 2012-9-1 13:27 | 顯示全部樓層
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辦理金融、教育、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財產登記等事務需要提供身份證明的,可以憑本人的護照證明其身份。」

但是,護照在國內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 人大和政協中的一些代表馬上發生問題;
      護照無工作權不能在國內工作,因為交稅必須有身份證號碼;
           護照不能在國內買房。

因此,這個新的出入境違反國法,是法制建設進程中的嚴重退步。

還有,現在有1億人口持護照,因為無法區別誰是定居國外的,馬上造成混亂。

根據各國慣例,各種情報人員為掩蓋身份,可能會用假護照身份,混在大眾之中,護照聯網會造成國家機密嚴重泄密。因此護照不可能聯網。這樣,中國的非外賓旅館還是會拒絕持中國護照者。

這個規定太欠缺考慮。我估計,它會造成管理上的混亂。

改進的方法就是,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實行公民身份號碼的決定,正式宣布,對綠卡持有者不取消身份證,2000年以前的恢復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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