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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混淆持綠卡中國公民出入境和持綠卡中國公民回國定居兩個不同的事件和不同的概念.中國公安部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只是對持綠卡中國公民回國定居的要求進行審核和批准,並沒有對持綠卡中國公民出入境進行限制.這次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所針對的是在2002年前定居國外(當時需註銷當地戶籍)或出國前註銷戶籍的持綠卡中國公民.如果這些人需要回國定居一定會涉及到重新恢復戶籍和領取新的身份證的問題.而當事人對重新恢復身份的申請從而獲得有關部門的批准也是一個正常的程序並不值的大驚小怪.就像一些加拿大公民長期定居國外,當他們想從新回到加拿大定居,也需要到有關部門申請一樣.同時中國公安部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對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的的申請,並不是限制在境外提出,也可以在境內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這怎麼能說與洋人的待遇一樣呢?我希望有些人應當首先搞清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不要為了吸引人們的眼球,斷章取義博,取點擊率,誤導廣大的海外華僑.更不要居心叵測,煽動海外華人對中國政府的不滿.我也希望廣大華僑,要學會自己思考,不要人云亦云.為歹人所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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