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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也有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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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sendg 發表於 2012-6-30 11: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紐約時報中文網

機器會說話嗎?如果會,它們享有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權嗎?



這聽起來像是不切實際的問題,一個哲學範疇或科幻小說里的問題。但這是一個真實的問題,並且會產生重要的後果。

在當今世界中,我們許多的日常決定都依賴於電腦。開車去工作時,GPS設備可以提供最佳路線;在辦公桌前,微軟Word能夠提示你的拼寫錯誤,Facebook為你推薦新的朋友。在過去幾年裡,有人提議說,當電腦在做出這些選擇時,它實際上是在「說話」,它也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the First Amendment)的保護。

這對於政府來說是個壞主意,它挑戰了政府監管公司、保護消費者的能力。

第一次有關機器話語權的爭論是在網路搜索的語境下出現的。2003年,一家公司因不滿谷歌搜索結果排名而提起民事訴訟,控告谷歌。谷歌堅持認為他們的搜索結果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護(在一份未正式公布的判決書里,法院宣判谷歌獲勝)。今年,面臨著越來越多的聯邦政府調查,谷歌委託洛杉磯加利福尼亞大學法學教授尤金·沃洛赫(EugeneVolokh)起草一份更為詳盡、覆蓋氛圍更廣的類似陳詞。沃洛赫教授在他的論文里寫道:「谷歌、微軟必應、雅虎搜索以及其他的搜索引擎都是言者。

對於不是律師的人來說,這個觀點聽起來很奇怪, 但邏輯是這樣的。以問答專欄作家安·蘭德斯(AnnLanders)為例,她對讀者問題的回答肯定是發表言論的一種形式。同樣的,當你在谷歌上尋找一個問題的答案時,搜索引擎當時必須決定給出什麼樣的「答案」, 怎樣排列答案的順序。如果這些回答是「話語」,那麼政府任何監管谷歌的行為,就像修改安·蘭德斯的文章一樣,都應作為審查而受到審視。

但理論往往在現實中碰壁。不妨考慮一下以下幾個例子:谷歌曾被指控利用自己在搜索領域的主導地位來阻撓競爭對手,此外在有些情況下沒有明確劃分廣告與搜索結果的界限,這引起了反壟斷當局和消費者保護協會官員的注意;Facebook的電腦系統做出的「決定」可能涉及廣泛傳播你的私人信息;亞馬遜等網上商店的推薦有一天也許會成為出版商們打敗競爭對手的工具。一般來說,這些行為都可能違反保護消費者的有關法律。但是如果將這些電腦所做的決定稱之為「言論」,司法部門就必須想到這些法律可能成為潛在的審查制度,這使得第一修正案反而成為這些公司反監管的強大工具。

是否有強有力的論據來支持「電腦所做的決定應該被認為是言論」的理論嗎?從法律邏輯上講,谷歌、安·蘭德斯、蘇格拉底(Socrates)以及其他答案提供者都有些相同之處。但是如果你仔細思考的話,這種比較不成立。蘇格拉底是因為堅持個人觀點而死的;電腦程序則是用來為我們服務的實用工具。保護電腦的「話語權」,並不是第一修正法案的直接目的,它是用來保護真正的人類免受國家審查的迫害。當第一修正案用來保護商業機器免受正規檢查時,它已經遠離了它的初衷。

第一修正案確實已經被擴展到用來保護商業言論(像廣告)和企業用於政治事務上的費用(後者更具爭議),但是商業話語只享有有限的保護。雖然公司言論問題具有爭議,但是競選的花費至少是第一修正法案主要保護的政治體系的一部分。

其實很容易劃定界限:按一般規則,非人類的或者機械化的選擇結果不應受到第一修正案的完全保護,並且很多時候它們根本不應該被當做是「言論」(如果涉及某個人類個體對特定內容做出特定的選擇,自然又是另一個問題)。

谷歌的辯護律師爭辯說,自從人類對電腦編程使它可以「說話」,電腦就享有言論自由權。這就好像數字信息可獲繼承似的。但是程序員在第一修正案允許的範圍內設計任何他喜歡的程序並不意味著他的作品從而也擁有與他一樣的憲法權利。科學怪人弗蘭肯斯坦(Frankenstein)博士創造的怪獸可以走路,可以說話,但這並不代表它有資格替博士投票。

電腦每天都在做數萬億個無形的決定;而每個決定都可能成為受保護言論的可能性值得我們深思。當谷歌聲稱第一修正案保護他們的搜索結果時,卻從來沒有正式表示他們受憲法保護進而可以忽略隱私權和反壟斷法。作為一個國家,我們在將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的崇高原則變成保護商業利益的低端工具之前,必須再三考慮。給予電腦那些本來屬於人類的權利相當於將機器置於我們之上。

吳修銘(Tim Wu),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著有《主控開關:信息帝國的興衰》

翻譯: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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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之靈 發表於 2012-7-2 11:15 | 只看該作者
只有造物者才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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