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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起美國醫療訴訟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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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大力 發表於 2012-5-9 06:0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某醫院有一個病例,一位36歲的百老匯歌劇院的作曲家因胸口疼到急診室求醫,心電圖和胸片正常,過了一段時間,病人的癥狀減輕了,醫生讓他回家。第二天,病人突然在家中逝世,屍解的結果是病人患有主動脈夾層動脈瘤,死於主動脈破裂所造成的大出血。翌日報紙頭版頭條刊登這段新聞,醫生簡直成了殺人兇手,被千夫所指。後來病人的父母把醫生和醫院告上法庭,我不清楚這個審判過程。不過主動脈夾層瘤的診斷是靠增強CT,每個胸痛的病人都得接受這些診斷技術來避免誤診的話,美國人根本無法承受得起這個標準下的醫療費用。最後陪審團的裁決是,由於這種病例太罕見,病人的癥狀和體征不明顯,誤診幾乎是不可避免的,醫生不必為病人的去世負責任。


  在美國,裁定有罪或無罪是陪審團的事,而具體量刑是法官的事。陪審團權利巨大,大到能決定一個人的生死。而充當陪審團的都是普通民眾,他們沒有法律背景,一般也不具備官司所涉及的專業知識,他們是法庭隨機挑選,然後由律師來取捨。他們五花八門,膚色各異,文化知識更是差別巨大。美國最強大的職業莫過於律師行業了,這群勢力巨大的人為什麼肯接受一群「外行人」來做「法官之上的法官」呢?就是理解贊同這個制度的人,也從來不認它是一個完美的制度,只是找不到一個比它更好的制度罷了。因為所有的「法治」都有「人治」的困惑——立案,審理,判決都是由「人」來完成的。如果這些人太固定,就容易被人操控。而隨機產生了陪審團就大大減少了被操控的機會。一個知識有欠缺的人比一個腐敗的人更可靠。這些人固然缺乏法律專業知識,但陪審團制度設計立論認為:如果一切都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的話,一般常人的智力就足以判斷是非。


  相信中國的很多醫生朋友擔憂——這些陪審團絕大部分不是醫生,他們在判決中是否會同情患者呢?正如同很多中國的患者認為醫療鑒定由醫學專家做出,難免「官官相護」而對醫生產生的不信任一樣。我也就這一問題問過我的美國同行,他反問我陪審團偏袒患者對於他們自己、對於美國民眾有什麼好處嗎?一個不公正的判決傷害的肯定是大多數人的利益。就如上述案件,如果法庭判醫生敗訴,那醫生以後肯定會給胸痛的患者行增強CT檢查,這無疑會大大加重普通民眾的負擔。在法庭上,醫患雙方自然是你來我往,唇槍舌劍,但這並不是什麼敵我矛盾,在更多的時候,醫患雙方是需要合作的,甚至可以說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如果一個判決而讓醫生生活在法律訴訟的恐懼之中,這對患者來說不是好事。誰會去做這種傻事?理性社會不會,但在醫患矛盾尖銳,人們喪失理智的時候,那種損人不利己的判決是有可能的,不為別的,只為報復!如果情況到了這一步,那就不是法律問題,而是社會問題。在美國的法庭上,沒有同情弱者一說,公平公正是對弱者最大的保護。

  美國人很崇尚 「程序正義」。如果在判決還沒有做出之前,雙方就對可能的判決有了疑問,那這樣的判決就失去了公平、公正和威嚴,審判是來解決問題的,而這樣的審判只是在製造問題。比如中國的醫療事故鑒定,目前的狀況就比較尷尬,如果鑒定結果對患方有利,那患方肯定接受而醫院又無話可說——你的同行都說你錯了,你還有何話可講。如果結論對患方不利,則患方不接受鑒定結果而醫院又無可奈何——你們是同行相護,有暗箱操作。一個先天不足的制度,註定了在執行的時候充滿了坎坷,醫患雙方都有理由認為自己是這一制度的受害者。

  為了避免這種尷尬,為了讓審判結果更具威嚴,在判決之前必須讓控辯雙方就審判程序達成共識,無論結果如何雙方都必須接受。其實無論中國還是美國,專家證詞都是判決的重要依據。所不同的是,美國的專家證詞是在法庭上公開做出的,是要接受對方的嚴格質詢。而中國的醫療事故鑒定則是醫療專家在密室進行,這就難免讓人產生各種猜測。

  一句話,玩遊戲要守規則,要輸得起。另一句話,要想讓別人守規則,規則得公平、公正。

  摘自《美國醫生是怎樣煉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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