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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清雙重國籍情況,有利恢復新的雙重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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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紅月 發表於 2012-5-1 12:2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一位自稱「李龍」的人在<<廣州日報>>上發表了一篇稀奇古怪,含糊其辭的文章,題為:<<正視雙重國籍 堵住貪官外逃通道>>。原文附在本文後面。

三點評論。

一是關於「法律的嚴肅性」。

「李龍」文章的開頭和結尾兩處寫道:「.......清理雙重國籍已迫在眉睫,不能任由「潛規則」盛行。這不但關係到法律的嚴肅性,也是反腐新動向的一個及時提醒。」

如果一個法律條文已經明顯地過時,維護法律的嚴肅性的唯一辦法是與時俱進,修改該法律條文。如果繼續執行過時的有關法律條文,實際上是破壞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在過時法律條文未改,新的法律條文未正式公布的過渡時期,默認一些公認為合理的事情。

中國的1980年<<國籍法>>的若干法律條文已經明顯地過時,既不合各國實踐,聯合國公約和世界潮流,又不合國內1978年以來30多年改革開放的實踐。因此,維護中國法律的嚴肅性唯一辦法是在認真研究雙重國籍問題的基礎上,加以修改。

二是關於「國家建立統一的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統」的目的-- 是「清理」還是「理清」

認真研究雙重國籍問題無非是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理論上撥亂反正。這方面,贊同恢復雙重國籍的國內和旅居國外的學者作了大量的工作,擺事實講道理,確立了以尊重出生地國籍為核心的新雙重國籍理論。反觀反對恢復雙重國籍的少數人除了理論上造假編造什麼根本不存在的「原則」之外,從2010年至今,沒有一篇像樣的能自圓其說的文章。

歷史會是無情的:那少數幾個在理論上靠造假編造欺騙國家和人民來反對恢復雙重國籍的所謂「教授」將會永遠被釘在恥辱柱上。

認真研究雙重國籍問題的另外一個方面是統計資料。如現在有多少人已經有雙重國籍,多少有雙重國籍的人是出生在中國大陸。在此基礎上,我們可以推測,恢復新的雙重國籍后,會有雙重國籍的具體人數是5000萬人還是只是78年後出國的500萬。

解決這一問題的途徑是「國家建立統一的出入境管理和中國公民在境外加入外國國籍的信息平台,實現有關管理部門信息共享」。因此,這是要理清雙重國籍具體情況。

「李龍」在偷梁換柱。

我們可以樂觀地預料,統計的結果肯定是,恢復新的雙重國籍后,合法具有雙重國籍的具體人數最多只是等於78年後出國的的人數(如今天的500萬)而不是駭人聽聞的所謂5000萬人。

出生在印尼的有華人血統的華人,首先有印尼的出生地國籍;出生在新加坡的有華人血統的華人,首先有新加坡的出生地國籍。如果這些人的父母無中國大陸國籍,他們當然不能有中國大陸國籍。出生地國籍為世界法學界公認,也為印尼新加坡等東南亞國家所承認。


三是關於「在現行情況下,我國不適合全面開放雙重國籍」。

「李龍」文章中有這樣一段話:「『雙重國籍』的爭論已持續了很久,民間要求放開的呼聲也日益增多。早在2005年,民建中央曾在「兩會」上提交提案,建議中國承認雙重國籍。2010年,全國政協委員朱世增也建議修改《國籍法》,有條件地承認雙重國籍。對此,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韓方明2011年曾回應說,在現行情況下,我國不適合全面開放雙重國籍。」

所謂「全面開放雙重國籍」就是對5000萬全球華人開放「雙重國籍」。這種做法當然是不現實的,也是缺乏現代法律基礎的。

按照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韓方明2011年回應的合理推論 --- 在現行情況下,我國適合局部開放雙重國籍:即首先承認或默認有中國大陸出生地國籍的雙重國籍。這是現實的,和中華民族尊重出生地國籍的優良傳統一致,和聯合國公約中不能任意剝奪一個人國籍的條款一致,和美國1936年確立的不能剝奪出生地國籍和1967年確立的雙重國籍符合美國憲法的做法一致;和世界大多數國家承認和默認雙重國籍的潮流一致,和中國統一的大業中的台灣承認雙重國籍的法律相一致。

相反,1980年<<國籍法>>中的某些條款造成強制性剝奪出生地國籍,和中華民族尊重出生地國籍的優良傳統相違背,和聯合國公約中不能任意剝奪一個人國籍的條款相違背,和美國1936年確立的不能剝奪出生地國籍和1967年確立的雙重國籍符合美國憲法的做法相違背;和世界大多數國家承認和默認雙重國籍的潮流相違背,和中國統一的大業中的台灣承認雙重國籍的法律相違背。

國內某些人(僑辦?和公安?)就是想用承認5000萬華人的雙重國籍的不可能性,來否認承認500萬出生在中國大陸78年出國華人的雙重國籍的可能性。他們的企圖逆世界潮流而動,逆中國人民民心而動,逆中國統一大業而動,當然不能得逞。

(紅月五,2012/5/1)


一位自稱「李龍」的人在<<廣州日報>>上發表了一篇稀奇古怪,含糊其辭的文章<<正視雙重國籍堵住貪官外逃通道>>。原文附下:

李龍:  <<正視雙重國籍堵住貪官外逃通道>>

<<廣州日報>>  04/28/2012

  在雙重國籍爭議尚無定論之前,清理雙重國籍已迫在眉睫,不能任由「潛規則」盛行。這不但關係到法律的嚴肅性,也是反腐新動向的一個及時提醒。

  昨日,出席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的部分常委會委員,在分組審議出入境管理法草案時表示,中國目前存在著較大數量的「雙重國籍」人士。而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加入了外國國籍,就不能再保留中國國籍。「雙重國籍」的出現有哪些原因,帶來了哪些管理難題,如何才能有效消除?委員們建議要審慎對待。

  「雙重國籍」的爭論已持續了很久,民間要求放開的呼聲也日益增多。早在2005年,民建中央曾在「兩會」上提交提案,建議中國承認雙重國籍。2010年,全國政協委員朱世增也建議修改《國籍法》,有條件地承認雙重國籍。對此,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韓方明2011年曾回應說,在現行情況下,我國不適合全面開放雙重國籍。

  審視雙重國籍的出現,有著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近年來出國留學人員和海外移民的逐漸增多,如招商銀行的一項調查顯示,中國擁有1000萬元資產的富人中,近60%打算或已經完成投資移民,而這些人中多數還在國內擁有產業,於是雙重國籍成其「理想選擇」;另一方面,由於信息共享不及時,導致公安機關未能及時註銷已加入外國國籍人員的中國國籍信息。由此也可看出:在雙重國籍背後,通常隱藏著利益訴求,有些人既想加入外國國籍,但出於「兩頭占」的利益考慮,仍不放棄中國國籍。而解決雙重國籍其實也並不是多大的難事,國家建立統一的出入境管理和中國公民在境外加入外國國籍的信息平台,實現有關管理部門信息共享,即可發現到底哪些人擁有「雙重國籍」。

  而公眾的疑惑是:既然雙重國籍明顯違背現行中國法律,為何還有那麼多人擁有雙重國籍?這是意味著雙重國籍的逐步合法化還是打擊不力?今年「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農工黨中央常委葉建農就表示,雙重國籍越來越多地成為沒人管的「潛規則」,人民日報此前也曾刊文指出,一些違法違紀分子已經「秘密取得外籍身份或者雙重國籍」。可見雙重國籍已成為部分人的特權,「一會兒這個護照,一會兒那個護照」,不但能讓那些持雙重國籍者逃脫「在國內撈好處,把財產轉移到國外」的輿論指責,還部分地成了貪官、腐敗官員外逃的另一個「護身符」。比如2007年1月,曾任雲南省交通廳副廳長的胡星出逃國外,后經證實,此人除擁有雲南的戶口,還有澳門身份證、南太平洋島國諾魯護照等,而且都「人是名非」。     

  由於國際間在反腐敗的對接上存在一定的縫隙,給了貪官利用假身份資料「鑽空子」的機會,同時也加大了打擊貪官外逃的難度。堵上貪官利用雙重國籍外逃的漏洞,就必須改善統一的出入境信息管理系統。當然,這還需要各地在實際執行中破除地方利益思維,畢竟很多雙重國籍擁有者非富即貴,「一般都是社會的上層人物」,地方為了留住人才和資金,往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以此而言,改善統一的出入境信息管理系統,就不僅僅是技術改進的問題,還關係到地方保護主義。

  不管如何,在雙重國籍爭議尚無定論之前,清理雙重國籍已是迫在眉睫,不能任由「潛規則」盛行。這不但關係到法律的嚴肅性,也是反腐新動向的一個及時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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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五紅月 發表於 2012-5-1 15:09 | 只看該作者
最後建議中央,先修改<<國籍法>>,然後修改<<出入境法>>。討論可以,但<<出入境法>>出台需暫緩。否則各方會很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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