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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周在參加一個到泰國普吉島的旅遊項目時,遇到了一件令人很噁心的事。而且,近期預計會有大量的中國人遇到同樣的事情,為了防止大家上當受騙,我決心把這件事情寫出來,並加以詳細分析,讓大家理性地對待,也算是跟大家結個善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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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我參加了一個到泰國普吉島旅遊的項目,在那裡的住宿是免費的。但是,由於泰國方面的公司效率過低,而導致沒有訂到折扣機票,結果全家的機票花費不菲。我本沒太大興趣,但是出於讓孩子「行萬里路」的考慮,還是勉強擠出時間請了幾天假去了那裡。
我本以為這裡的住宿是家人以前購買的一個旅遊計劃所免費提供的,後來才知道,這是一家叫「Club Tropical」的公司提供的。作為交換,去旅遊的人有義務去參加一次該公司的房地產方面的說明會。
我本身對此倒沒什麼反感,反而因為我喜歡了解各種投資項目,而略有興趣。
到了預定的日期,該公司的一位中國人員工開車把我們接到公司的辦公室,同時去的還有另一個住同一家度假旅店的中國人家庭。先是乘車到幾家度假旅店去看大大小小的各種房間,然後回到辦公室,這位員工就拿了一張紙,在滔滔不絕地說明的同時,在紙上畫圖和書寫要點。
該計劃是讓我們投資某個戶型(比如說1間卧室的)的度假旅店每年一周的使用權。如果自己不用,可以由該公司租給他人,租金1,250歐元(實際上更高,但只給會員這些)。也可以跟其它會員交換其它地方的旅店。並且,每年要交249歐元的管理費和維修費。在購入的同時,成為該公司的旅遊計劃的會員,享有以很低的價格訂該公司網路中的世界各地的度假旅店的權利(比如說,每周只需179歐元,就可訂到1間卧室的旅店房間)。不但自己可以定地價旅店,自己的親朋好友在自己簽字認可的情況下,也能享有這一待遇。一個卧室的房型的購買價格大約為27,000歐元(記不清了,大約這個價格)。同時,該公司表示同意回收大家原來持有的聯程的旅遊計劃(折價約5,000歐元),再扣掉前三年的權利(即放棄享用前三年的三周,讓該公司拿去出租),並且他們演了一番雙簧后(建議我們跟他們總經理討價還價,獲得折扣),再給一個促銷優惠(視全部付清的時間,而減價1,500~2,000歐元),最後大約為1,600歐元(大致是這個數字)。而且,附贈10到20個名額,讓你將其分享給親朋好友們,他們可以每人一次到普吉島旅遊時免費住宿(像我們這次一樣)。同時,該公司表示,如果當天簽合同並支付25%的定金的話,就獲得VIP會員權,完全享受上述的優惠;如果日後再加入的話,就只能成為普通會員,這樣,可能一些旅店就無權預定,而且購買價格也會上漲30%(比如從27,000上漲到35,100)。
我對此沒任何興趣,但老婆由於喜歡在普吉島潛水而覺得很好,希望加入。於是,該公司的員工一方面滔滔不絕地對我的意見加以誤導,一方面採用家庭成員攻勢,弄得我不同意的話就是對家人不仁義。公司的總經理也過來對這一計劃加以說明。這是一個外表有些粗俗、穿著也毫不職業化的白人,說著語調有些蹩腳的英文。最後,我告訴老婆,為了她,我可以同意加入,但這完全是為了她,我自己則是完全不同意的。老婆認為,就是能長期低價訂世界各地的旅館這一項也夠合算了。我指出,這一切都是建立在這個旅遊計劃上的,如果這一計劃破產,則一切都是空談。該公司的人則保證公司和計劃都不會破產,因為他們都做了幾十年了。我指出這一商業模式很難持續,他們亂說一氣驢唇不對馬嘴的解釋,只是為了打岔。我出於禮貌,只能旁敲側擊地指出該計劃不合理之處,而該公司的人則大多是在打岔,而不是真正地回答。後來,這位總經理問,可以了嗎?跟我老婆握手,老婆很高興地跟他我了手。然後他把手伸到我面前。老婆示意我也握手,我出於禮節,很勉強地站起來握了握。
之後,該公司的員工加緊攻勢,拿出一張表格,讓我們填寫個人信息(姓名、住址等),然後拿去準備購買的文件,並讓我們刷信用卡支付定金。我表示我們在看到合同並確認所有條款前不能支付,該公司的員工表示,他們只是想確認我們的卡能刷出多少錢,如果我們不簽字的話,不會生效的。於是,我勉強同意。老婆認為她的卡的額度完全夠用,但巧合的是,該卡剛剛因到期而更換新卡,她沒有帶。帶的卡都是我的信用卡的家庭成員卡,額度沒那麼大。老婆問我能否刷我的借記卡,我感到十分難過(刷了借記卡的話,錢就徹底回不來了)。最後,從信用卡里只能劃出約2,000歐元,他們表示,由於這種客觀情況,先交2,000歐元也行。(另,他們是通過收泰銖來得到歐元的。由於這樣有較大的兌換費用,我表示願意直接支付歐元,比如支付給他們的歐洲的分公司,他們表示很為難。)
之後,文件準備好了,同時另一位白人員工過來負責解釋合同相關的問題。我發現幾個問題:
* 文件里說我們只有25年的權利,不是永久的。公司方面說,實際上25年後可以更新,我們願意的話,他們可以附上一張紙說明這一點。
* 文件里提到,跟他人交換旅店房間1周使用權的話,要交不少交換手續費。這個之前沒提到。因此,交換基本上不合算。
* 每年250歐元的管理費和維修費為現在的金額,就是說,以後多少很難說。 如果會員不能按時交這筆費用的話,該公司就中止合同,這相當於剝奪該會員的一切權利,也就是說,以前繳納給該公司的所有錢都打了水漂。這是十分野蠻的做法。雖說不能按時交管理費時,把該會員開除出去是對的,但一般的做法是把該權利進行拍賣,扣除該會員應繳款項后,如有剩餘,應該還給該會員。
* 如果自己不享用每年一周的使用權,由該公司代為出租時,租金1,250歐元也是現在的價格。
* 如果會員希望中止合同,該公司負責尋找中介公司,把該會員權賣給他人,扣除手續費5%。問題是,能否容易地賣出?能否賣的上價?
我畢竟較系統地學習過一些房地產投資的知識,並詳細分析過一些案件,因此,指出這裡的一些問題:
現在是新房子,租金1,250歐元(或實際上更多的那個數字),今後房子變舊后,租金會下降的。而現在會員訂旅店的179歐元,以後由於通脹等各種原因,很有可能上升。該公司員工的說明是:旅店價格一直是上漲的,哪有下降的道理?而對於會員訂旅店的價格,現在越來越多的人在旅遊,全球的人的假期比幾十年前多了很多,因此,由於競爭,該價格會不升反降。我感覺這十分荒謬,這二者分明是互相矛盾的嘛!而且,你要說明這些,卻不拿出任何數據和圖表,只是隨口那麼一說就行了嗎?你就是拿出數據和圖表,我還得考證一下其出處呢!
之後,我問該公司的員工,我能不能晚上回去問一下家人,第二天再來簽約?該公司員工表示,他們花了大量的時間做這件事,第二天無法再在這件事上浪費時間。我說,我不用你們費時間載我們來,我自己到你們辦公室,只是簽一下字並交換合同而已,費什麼時間?他們的回答是:他們在世界各地都是這種規矩。
由於我跟老婆說什麼,他們都在旁邊打岔,而且,我在他們在場的情況下,也不便說太尖銳的話,因此,我提出,我需要跟老婆私下談談。
我跟老婆到一邊,我把自己考慮的歸納為一下幾點,簡明扼要地一說,老婆有些想通了:
* 他們的營銷手法是強制人們衝動購物:拉開VIP會員和普通會員的差距,讓你無論如何都根本不想成為普通會員(交更多的錢,得到的反而更少)。
* 不給你冷靜思考的時間。我做投資必須進行一些分析和計算。他們不給你任何材料,只是口頭一說,就追著你簽約,甚至一晚上都不願等。難道過一晚上的差距就大到VIP會員和普通會員的程度嗎?這十分可疑。
* 如果他們的旅遊計劃真的那麼好,他們用得著費這麼大勁把人們從國外弄來,提供免費住宿,來簽約嗎?如果真的那麼好,只要到中國隨便一打廣告,人們一定會趨之若鶩的。
* 如果你不想加入了,並不是一賣掉就行的。他們公司要賣都這麼費勁,我們賣的話,難道就能簡單地賣掉嗎?
* 我們購買的並不是一間房子,也不是一間房子的部分(1/52)產權,而是一個虛無縹緲的「某種戶型的每年一周的使用權」,甚至不能特定到哪一間房子。該公司的說法是,不特定到某個房間有更大的靈活性。但是,你加入后,具體得到了什麼?根本不是房子的全部或部分產權,只是這個會員權而已。而會員權則完全建立在該公司的基礎上。該公司倒閉的話,會員權也就沒了。
* 這間房子相當於購買價2,7000歐元 乘以 52(一年有52周),管理費249x52歐元。這是很貴的。如果認為低費用訂旅店本身就足夠合算,則參考上面一條,這完全建立在該公司和該計劃基礎上的。而這是很不可靠的: 他們的商業模式不成立:他們的會員所擁有的房源,在會員們普遍介紹各自的社會關係享用后,會很快枯竭掉。到時候,輕則需要時難以訂上房間,重則公司倒閉。
* 他們的模式很像「龐氏騙局」,即用后加入的會員交的錢供所有會員使用,直到新會員加入變緩,難以提供足夠的資金為止。
* 該公司就算是一家國際性的公司,這裡是泰國分公司,是獨立核算的,他們倒閉了,根本不會傷到本公司一根毫毛。(註:後來上網一查,發現他們根本就是一間小小的在泰國註冊的公司而已,根本不像他們標榜的那樣是國際性公司。而且,毫無任何財務方面的公布,可能根本沒什麼歷史。)
於是,我們找到該公司的員工,表示不願繼續簽合同了。該員工去找來他們的總經理,我出於禮貌,表示這項計劃很有吸引力,但是不適合我們家庭的財務狀況。我們在可以預見的將來(幾年後),由於生活環境的變換,會有收入的大幅下降(這是實情,並非謊話),因此,把該計劃組入現有的投資組合,會改變我們的風險結構,這會影響到我們家將來的理財。我寧可每次旅遊多花些錢,也不願意提前把一輩子的旅遊住宿安排好,因為以後錢多可以多花,錢少可以少花,這樣才能保證我們家庭財務狀況的安定。
該總經理首先提出,可以進一步壓縮費用,比如每三年我們只能享用一年的7天使用權。但這又有什麼意思呢?而且,我先前思考的那些問題還在那裡,因此,我當然不能接受。於是,這個面貌猥瑣的總經理見我無意跟他簽約就惱羞成怒,率先發難說,為什麼在他們費了好大的精力才列印出各種文件后才跟他們說不簽約?難道是認為他們太清閑嗎?我倒!在既定的表格里填上我們的信息然後列印出來,並拿來一些既定的合同書,就要費他們好大的精力,可見他們的工作效率有多差!我現在早已過了受自己感情和心理左右的年齡,原來較薄的臉皮也稍稍練得有些正常的厚度(絕非厚黑)。因此,直接對此無視,並很客氣地說,我和妻子開始時對該計劃有不同的觀點,後來我們觀點達成了共識,因此我們決定不購買。然後我指著某個文件上最後一條說,這裡不是說如果我們不能接受的話,就沒有必要簽約嗎?他讓一位中國人職員翻譯那句,然後問,這條好嗎?我的天!作為該公司的總經理,敢情他如此不熟悉自己的業務,並且會質疑自己的公司所起草的很正確的一句合同條文!而且,每份文件都是中文、英文兩份,我兩份都確認過,難道他英文版的也不懂嗎?然後他又問為什麼之前要跟他握手。我說,那只是禮節性的。他說,在他們國家(不知道是歐洲的那個國家,有著蹩腳的英語發音),握了手就是合同成立的意思。我說,在日本的話,哪有成交如此大額的商品時不讓對方仔細思考的?而且,消費者應該有一個cool down period,在此期間內,可以不簽署合同,之前一切手續作廢。他說,這裡是泰國(又不用他的國家的規矩了)。我也懶得再跟他做無意義的爭論,就說,如果你認為在泰國握了手就是簽署合同的話,那就請繼續好了,從信用卡里收我的錢,或起訴我都行。他繼續說一些難聽的話,包括中國人云雲,這些話在他的國家可能會違反法律的。我不再有興趣跟他同處一室。
我們中國講「買賣不成仁義在」。他顯然缺乏這種胸襟,買賣不成就馬上翻臉,說一些難聽的話。而且,他也根本沒考慮讓我之後加入普通會員的可能性,更進一步說明了這一切不過是一個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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