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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位華人基督徒關於六四20周年的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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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dao 發表於 2012-2-20 14: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研究 於 2012-2-21 03:30 編輯

華人基督徒關於六四20周年的宣告
   
    我們是一群華人基督徒。我們領受了上帝的救恩大愛,被呼召來實行「愛人如己」的神聖誡命。
   
    正是這樣的愛,使我們無法忘記發生在1989年的六四慘案。這是一場由中共少數當權者動用軍隊,對和平請願民眾的屠殺;這場殺戮將專制制度的殘暴和虛偽,以及人心最深處的罪孽和黑暗,赤裸裸地呈現在上帝和世人面前。但是,時至今日,這一慘案的真相仍被政府刻意隱瞞著,許多受害人依舊處於被逼迫的困境中。而中國人二十年來持續地活在一個由強權維繫的謊言之下,以至於在年輕人的心中,這一歷史已經被扭曲、甚至完全忘卻。
   
    我們認為,無論這二十年來財富的積累和擴展如何鼎盛而喧嘩,關於六四悲劇的記憶、控制和遺忘,仍然壓迫並扭曲著中國人的心靈。從失魂喪魄的生命狀態、到淡漠麻痹的道德意識;從官場上無法遏制的貪污腐敗、到社會中急劇分化的貧富差距,凡此種種,都無不與二十年前的這一場血案息息相關。尤可痛切的是,二十年來官方的謊言與遮蓋,以及我們在這謊言下的苟且與沉默,導致了生長於六四之後的一代中國青少年,也喪失了作人起碼當有的正直,誠實,仁愛與勇敢。這怎不令人心膽俱寒!
   
    再也不能這樣下去了!我們不能再沉默!我們必須說出上帝要基督徒們發出的正義之聲。
   
    我們謹向二十年來為這一事件尋求真相與正義、並付出各種努力和代價的人們致以崇高的敬意;我們對「天安門母親」等六四受難者家屬群體、及為此遭受政治與司法迫害的人們表示深切的同情。
   
    我們認為,六四作為政治罪惡的一個醜陋標誌,其意義不只是向中國人指明了一個更好的社會政治模式之必要;更向中國人指明,任何建立在罪惡人性與短暫塵世的社會理想,都是不完全的,都不可能承載人生的意義和價值。一切基於人本、將神排除在外的理想,即使看來再好,都不過是金玉其外、敗絮其中。國人一百多年來在尋求民族自強的路上一再付出的慘重代價,就是明證。
   
    我們中間一些出身中國大陸的學人,今天之所以成為基督徒,其尋求信仰的歷程,多與六四事件密切相關。一方面,它激起了我們作為知識分子的社會正義感,民族、國家的苦難使我們痛心疾首,專制暴力的罪孽更粉碎了我們在人間尋找天堂的夢想。另一方面,這一悲劇也震撼了我們的靈魂,使我們看見自己並不是站在這一罪孽和悲劇之外的全然無辜者。一切社會層面上的苦難,雖然往往被歸結於制度與政治的醜惡,然而,究其根本,它無不源於人心中根深蒂固的罪性。就這一罪性而言,我們與殺戮的決定者、指揮者和執行者,並無根本的不同。感謝主,我們雖同為罪人,卻蒙了從上帝而來的奇異恩典,悔改認罪,接受耶穌為主, 從而成為上帝的兒女。
   
    我們認為,信仰基督,不但意味著領受個人的救恩,更意味著相信上帝的愛和公義掌管著人類歷史。基督徒靠著上帝的恩典與真理,不但領受傳揚福音的使命,也領受愛人如己、作光作鹽、治理這地的社會文化使命。我們相信,社會生活的每一個領域都屬於上帝,都應該充滿從上帝而來的聖潔、公義、慈愛、憐憫。我們認為,持守聖經真理,在每一個時代和族群中關懷公義、看顧弱者、指責罪惡、饒恕敵人,這些都是基督徒不可逃避的社會責任。
   
    我們特別為自己的罪在上帝面前憂傷痛悔。我們身為基督徒,甚至奉獻成為牧師、傳道人,有些卻因著偏頗的神學立場,將聖俗斷然兩分,把自己禁錮在一個與世上的苦難和罪惡隔離的自義國度中;有些則因著懦弱、麻木的良心,膽怯地活在骨肉同胞的政治苦難之外。我們不敢行公義、好憐憫;我們不敢向著無辜坐監的人伸出援助之手,不敢在一個黑暗的世代指責罪惡,以至於事實上我們成了偽善的基督徒,默認並且縱容了不義者。
   
    在六四二十周年之際,我們願意深刻反省,並懷著悔改的心及殷切的期待,向全球華人教會發出呼籲:懇請海內外華人教會從2009年5月12日四川大地震紀念日,到6月4日六四血案紀念日之間,為國人的靈魂得救、社會公義與民族前途懇切禱告;將5月12日和6月4日定為華人教會為中國的禱告日,並在5.12和6.4期間舉行「為中國禱告會」。
   
    我們相信,惟有在真相得以還原、正義得以伸張的基礎上,和解才有其意義與價值。因此,我們向全球華人基督徒呼籲:
    一,承認、並且求上帝赦免我們面對六四血案中所犯下的怯懦、麻木、偽善、隱瞞、遺忘和沉默的罪。
    二,尋求並揭開六四的真相,包括:
    1.就我們所知,在家人、同事、朋友或客戶面前,說出六四真相,並在能力所及的範圍內,公開表明基督徒對這一事件的立場;
    2.關心並且幫助我們身邊那些因六四而遭受迫害和傷害的個人與群體,也鼓勵知道真相的人勇敢站出來。
    三,為當時和現在中國執政掌權者的悔改禱告。一方面我們尊重政府當有的治理權柄,因為這權柄是上帝設立的;另一方面因著這權柄是來自上帝,所以也必將在上帝面前交賬。為此我們敦促政府採行下列步驟,使正義得以伸張,社會達成和解。
    1.面對歷史,公布真相;
    2.認罪糾錯,追查元兇;
    3.記念六四血案的受難者,賠償、撫恤受難者家屬;
    4.給予因六四事件而流亡的人士自由歸國的權利。
   
    願彰顯公義的榮耀歸與至高之上帝,地上的平安及和睦歸與祂喜悅的人!
   
    (此宣告開放基督徒聯署,請依姓名、稱謂、所在國等順序具名。)
    ◎簽署人-First Group of Signatories(將定期按姓氏筆畫排序):
    王 怡 傳道人(中國)
    王保羅 牧師(美國)
    王志勇 牧師(美國)
    王傳祥 神學生(台灣) 
    王得奎 傳道人(中國)
    牛書慶 傳道人(中國)
    盧維溢 牧師(加拿大)
    盧迦勒 神學生(台灣)
    甘桂翹 傳道人(美國)
    寧蒙生 傳道人(中國)
    朱曉明 傳道人/編緝(美國)
    呂 易 牧師(澳大利亞)
    呂漢良 弟兄(加拿大)
    呂景相 傳道人(中國)
    呂存良 傳道人(中國)
    孫文先 傳道人(中國)
    閆保忠 傳道人(中國)
    劉同蘇 牧師(美國)
    劉傳章 牧師(美國)
    劉孋瑩 神學生(台灣)
    劉永川 弟兄(美國)
    劉哲萍 姐妹(台灣)
    馮小榕 弟兄(美國)
    余 傑 弟兄/作家(中國)
    李錦綸 牧師(香港)
    李大衛 牧師(美國)
    李 明 傳道人(中國)
    李菽霓 傳道(台灣)
    李身微 神學生(台灣)
    沙曉洲 傳道人(美國)
    吳江河 傳道人(中國)
    吳雅楠 姐妹(加拿大)
    吳 倩 姊妹/作家(美國)
    吳茂華 姊妹/作家(中國)
    吳美華 神學生(台灣)
    蘇玲嬙 神學生(台灣)
    沈智勇 弟兄(美國)
    林楚基 傳道(加拿大)
    范學德 傳道人(美國)    
    范永青 姐妹(台灣)
    金新宇 牧師(加拿大)
    周鋒鎖 弟兄(美國)
    楊文博 弟兄(美國)
    楊建利 博士(美國)
    羅惠麗 神學生(台灣) 
    洪予健 牧師(加拿大)   
    趙享恩 牧師 (美國)    
    張伯笠 牧師(美國)
    張前進 傳道(美國)   
    張 敏 傳道人/記者(美國)   
    張 健 傳道(法國)
    張明選 傳道人(中國)
    張旭初 傳道人(中國)
    張慧敏 神學生(新加坡)
    陳國瑄 博士(加拿大)
    陳錦華 牧師(加拿大)  
    陳摩西 牧師(加拿大) 
    陳信銘 牧師(美國)
    陳佐人 牧師(美國)
    陳 凱 弟兄(美國)
    陳效軍 傳道(美國)
    施恩浩 傳道人(中國)
    戰 剛 傳道人(中國)
    胡紹明 牧師(台灣)
    徐嘉徽 姐妹/文字工作者(台灣)
    蕭智雄 牧師(加拿大)  
    蕭呂允美 傳道(加拿大)
    章開第 牧師(加拿大)  
    曼 德 傳道人(美國)
    竇洪旺 傳道人(中國)
    郭明璋 牧師 (台灣)
    郭 平 弟兄(美國)
    郭千哲 神學生(台灣)
    郭惠文 姐妹(台灣)
    黃維才 姊妹(中國)
    傅希秋 牧師(美國)   
    焦 麗 傳道(加拿大)  
    曾劭愷 傳道(加拿大)
    謝月秋 神學生(台灣)
    熊 焱 牧師(美國)
    賴建超 傳道(台灣)  
    樊成安 傳道人(中國)
    黎必珠 神學生(台灣)
    翰 光 弟兄/電影製作人(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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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chman 發表於 2012-2-20 14:46 | 只看該作者
披上一層宗教的外衣來搞政治,太齷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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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jiandao 發表於 2012-2-20 14:56 | 只看該作者
watchman 發表於 2012-2-20 01:46
披上一層宗教的外衣來搞政治,太齷齪了!

有信仰的人, 被剝奪了談論政治問題的權利了嗎? 有法律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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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chman 發表於 2012-2-20 15:39 | 只看該作者
作為基督徒各人,你發表你的政治立場是沒有問題的,但作為一個教會的牧師在公開場合下聳動群眾發起簽名運動,這在加拿大是違法的,你懂嗎?政教要分離,你明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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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chman 發表於 2012-2-20 15:40 | 只看該作者
回家好好研究一下加國法律以後再來刪我的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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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jiandao 發表於 2012-2-20 15:42 | 只看該作者
watchman 發表於 2012-2-20 02:39
作為基督徒各人,你發表你的政治立場是沒有問題的,但作為一個教會的牧師在公開場合下聳動群眾發起簽名運動 ...

拿出法律條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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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chman 發表於 2012-2-20 15:49 | 只看該作者
還是奉勸你回家好好研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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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jiandao 發表於 2012-2-20 15:58 | 只看該作者
watchman 發表於 2012-2-20 02:49
還是奉勸你回家好好研究吧!

你自己說的, 當然你有舉證責任!

拿出法律條文來! 否則你就是血口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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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2-2-20 17:11 | 只看該作者
watchman 發表於 2012-2-20 15:39
作為基督徒各人,你發表你的政治立場是沒有問題的,但作為一個教會的牧師在公開場合下聳動群眾發起簽名運動 ...

如果加拿大真有這樣的法律,那加拿大的法律還真是比較嚴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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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mmapala 發表於 2012-2-20 19:4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watchman 4樓 的帖子

加拿大應該改成中國才對吧?
清涼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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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wei 發表於 2012-2-20 20:28 | 只看該作者
64是1992年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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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12-2-20 22:5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jiandao 1樓 的帖子

按這些牧者的看法,耶穌進耶路撒冷之後應該往左轉?還是往右轉?對世界上不公義的事情應該如何進基督徒的本分是值得考究的。
藍天, 白雲, 海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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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12-2-20 22:5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研究 於 2012-2-20 23:04 編輯
jiandao 發表於 2012-2-20 14:56
有信仰的人, 被剝奪了談論政治問題的權利了嗎? 有法律依據嗎?


沒有法律依據,但有耶穌的榜樣。我們傳揚的是神的救恩,神的審判。人間不公義的事有許多,但其根本在於罪。如果人人都認識耶穌,人人認罪悔改,這個世界就會變得公義、平等、祥和。這些牧者不去傳揚神的福音,卻在搞政治。歷史上該翻的案子千千萬萬,你還有心思傳福音嗎?打著基督的旗號,干著未能成功的「六四」革命,也許是這些牧者的初衷。奉勸這些牧者,該放下的就放下,應該以神的家為重。多帶人信主、好好牧會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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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12-2-21 01:25 | 只看該作者
青貝殼 發表於 2012-2-20 17:11
如果加拿大真有這樣的法律,那加拿大的法律還真是比較嚴厲的。

美國也有相同法律. 宗教領袖公開號召支持某個政治領袖參選或者教會發廣告支持某黨派,.....是非法的. 美國給他們優惠條件是免稅. 如果他們公開支持也可以不過要放棄免稅資格. 歷史上只有一個教會發廣告被取消免稅資格. 不過後來他們改了名字,又可以免稅了. 畢竟教會需要金錢.
聖經:代下15:13 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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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jiandao 發表於 2012-2-21 01:33 | 只看該作者
hellman 發表於 2012-2-20 12:25
美國也有相同法律. 宗教領袖公開號召支持某個政治領袖參選或者教會發廣告支持某黨派,.....是非法的. 美國 ...

老兄,不是一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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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12-2-21 01:55 | 只看該作者
jiandao 發表於 2012-2-21 01:33
老兄,不是一回事吧?

In 1954, Congress approved an amendment by Sen. Lyndon Johnson to prohibit 501(c)(3) organizations, which includes charities and churches, from engaging in any political campaign activity. To the extent Congress has revisited the ban over the years, it has in fact strengthened the ban. The most recent change came in 1987 when Congress amended the language to clarify that the prohibition also applies to statements opposing candidates.

Currently, the law prohibits political campaign activity by charities and churches by defining a 501(c)(3) organization as one "which does not participate in, or intervene in (including the publishing or distributing of statements), any political campaign on behalf of (or in opposition to) any candidate for public office."

The IRS has published Revenue Ruling 2007-41, which outlines how churches, and all 501(c)(3) organizations, can stay within the law regarding the ban on political activity. Also, the ban by Congress is on political campaign activity regarding a candidate; churches and other 501(c)(3) organizations can engage in a limited amount of lobbying (including ballot measures) and advocate for or against issues that are in the political arena. The IRS also has provided guidance regarding the difference between advocating for a candidate and advocating for legislation. See political and lobbying activities.

Earlier this year, the IRS released the results of its 2006 Political Activity Compliance Initiative which investigated allegations of political campaign activity by 501(c)(3) organizations during the 2006 campaign season. For the 2006 election cycle, the IRS received 237 referals and selected 100 (44 churches, 56 nonchurches) for examination. More than half of these cases are still under investigation. However, the IRS did substantiate improper political activity in 26 cases and issued written advisories. So far, there are no revocation recommendations. (In 2004, the IRS selected 110 cases for examination, issued 69 written advisories, revoked the tax-exempt status of five organizations and proposed revocation for two others.)

http://www.irs.gov/newsroom/article/0,,id=161131,00.html

看看美國稅務局官方網站的消息。
聖經:代下15:13 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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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jiandao 發表於 2012-2-21 02:03 | 只看該作者
hellman 發表於 2012-2-20 12:55
In 1954, Congress approved an amendment by Sen. Lyndon Johnson to prohibit 501(c)(3) organizations ...

老兄,所以說不是一回事啊。謝謝你提供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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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12-2-21 04:3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jiandao 17樓 的帖子

數了數參加簽名的人數。把標題改成《84位基督徒。。。。。。》因為,他們不能代表所有華人基督徒的觀點。他們只能代表他們自己。
藍天, 白雲, 海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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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jiandao 發表於 2012-2-21 04:38 | 只看該作者
研究 發表於 2012-2-20 15:34
回復 jiandao 17樓 的帖子

數了數參加簽名的人數。把標題改成《84位基督徒。。。。。。》因為,他們不能代 ...

thanks for your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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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2-2-21 09:00 | 只看該作者
羅馬書

12:1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12:2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12:3 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
12:4 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
12:5 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里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也是如此。
12:6 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預言,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
12:7 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
12:8 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
12:9 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
12:10 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
12:11 殷勤不可懶惰。要心裡火熱。常常服事主。
12:12 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恆切。
12:13 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地款待。
12:14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12:15 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
12:16 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人或作事)不要自以為聰明。
12:17 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
12:18 若是能行,總要儘力與眾人和睦。
12:19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作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12:20 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12:21 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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