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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軍的大討論(人九)
新市委書記號召大討論現在成了各媒體報刊的頭條頭版,電視、網路新聞的熱門話題,儘管官方一再強調大討論,但是老百姓對他的提議似乎不太感冒。
有心人公交車上、街頭巷尾、洗澡堂子、公共場所里都能聽到,如果有誰提出大討論,大家都會異口同聲的說,怎麼討論也輪不上老百姓有好日子過。孫春蘭如此、張成寅如此、夏德仁更是如此、唐軍也好不到那裡去,就PX項目還不把咱百姓的眼睛都擦得雪亮啦,再別聽他們那些腐敗當官的瞎咧咧啦,都是在騙老百姓。咱們知道日常生活的日子不好過,不知道的就從網上看,有多少老百姓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遭到市委、市政府的迫害和鎮壓。不說別的就咱們知道的身邊的人,雖說不是上訪,只是到市委、市政府去請一個願,誰出來接待過他們了,說是去找唐軍,誰見到他的影子啦。遼寧省、大連最黑,上訪之最全國都知道,大連市的官員有幾個不是花錢買的,他們能給老百姓解決問題哼都是在作秀。前幾任書記拘留、教養、鎮壓、迫害上訪人,他唐軍來了聽說也是如此。什麼這個大討論那個辦實事的,問政於民、問計於民、問需於民、尊重民意、傾聽民聲、面對面、實事項目必須件件合民意,騙鬼去吧。PX項目怎麼樣,上訪的咋樣,不照樣還是進京上訪,大連市的事情,就象網上敢於講真言的人所說,中央不親自查處他們是不會解決問題的,也是一樣那時大連市所有的把把都會漏斗。一個居委會主任都能貪9000萬,市裡的領導那個不包黑保黑,你們說又能貪多少。大連市自從唐軍來了以後,那天不在整一些這個名頭那個名頭的長篇報告會和討論會,這一點比夏德仁、張成寅、孫春蘭還會騙。尤其夏德仁把老百姓都當成他的學生來哄了,他也就是個哄學生的材料,大連人民沒有福,把他弄成市委書記,現在又成了省委副書記,哎沒有天理呀。又來了這麼個唐軍,整天就是高昂著個頭,只是會在上面做報告光說不做,沒有一點實際行動和他自己所說相結合,現在不是過去,想要人民擁戴就要真心走群眾路線,他要學習前幾任書記與人們為敵最終會後悔和失敗的。
是啊!聽了眾人的議論,唐軍書記的到來一開始就沒給大連人民帶來信任,現在還在談什麼幸福感。所謂的大討論也只是口號震天響,想愚弄人民都上當,不曾想過去的書記都和他一個樣,人民的覺悟都提高了不上當。其實人民的願望是最好實現的,就是把過去的那些書記對大連人民所犯下的滔天罪行,好好吸取教訓,把大討論報告中鼓吹的能真正落實到實處。
中國人民的天下最終是人民當家做主的,你們頭上的光環是人民給的,你們吃的、用的都是納稅人供給的,尤其是中國現在處於內憂外患的時期,你們應該為國家為人民徹底敢於同人民群眾一道、和人民為敵的腐敗貪官做出英勇的鬥爭,不要觀望、不要憂慮、不要彷徨、認真貫徹落實、響應中央的號召,堅定中央政令暢通一心一意為人民,做人民滿意服務型的政府。心中時常裝著人民,為民所需,為民所及、為民所用,百姓能不擁護愛戴這樣的官。
冤民;仇傑、陳風雲、王虹、劉治利、姜治軍、高雲 2012年1月2日
(大連市政法委、張中書記、公安局長張繼先、迫害鎮壓殘疾人)
控告狀控告人:仇傑,男,47歲,漢族,精神殘疾(殘疾證號:遼大G字 00368),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玉勝路18號3-7-1
被控告人:遼寧省大連市政法委:張中書記。
被控告人:遼寧省大連市公安局:張繼先局長;董副局長;徐副局長;唐素華處長;吳軍處長;閆開科長等人、、、、、、、。
被控告人:遼寧省大連市巡警支隊;交通支隊四大隊 :翟山泉、王軍、劉志軍、劉某某等四名幹警
案 由: 濫用職權、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弄虛作假、偽造鑒定、謀殺
請求事項:一、請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責任
二、依《賠償法》之規定賠償我由此所造成的各種損失
三、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
在2004年3月23日我因法院的枉法裁判找律師談案件反回時晚上20點40分許,我乘坐303路公交車回家,上車時已刷卡,同時和我一起上車的人沒有刷卡,但車上的修理工和司機叫我再次刷卡,因我不認識同時上車的人,所以發生爭執,兩人動手打我,引起我精神病發作,這時司機撥打了110,四大隊4名巡警到了現場后,不問青紅皂白就和司機、修理工對我進行一頓暴打后,並強行把我扔下車拖在路邊,當我醒時說:「警察打人」,其中一名警察採取法西斯手段對又狠狠地踢我背部一腳,使我當場休克過去。他們遂即架駛110警車揚長而去。經大連第三醫院診斷:右7、8、9;左8、9、10肋骨骨折,第八椎體壓扁骨折,根據人體重傷鑒定準則已構成重傷害和傷殘鑒定辦法我傷殘為五級傷殘,終身喪失勞動能力70%。案發後,我家人用擔架把我抬到到大連市公安局巡警大隊四大隊報案,要求依法懲治傷害兇手,並賠償損失及支付醫療費用,但該四大隊不但不接受我的報案,反而採取法西期手段暴力將我趕出門外,並揚言:你要告我們的話,就有你好看之云云,此時才真正認清公安局的黑惡的嘴臉,充分體現了大連市公安局執警為公的執法精神。
討公道,我家人將市巡警四大隊濫用職權,造成人身傷害的違法犯罪行為反映到市巡警大隊和交通大隊,該巡警大隊翟山泉等人,徇私舞弊,偽造假口供、隱瞞事實真相,並作虛假鑒定,對我椎體壓扁性骨折不予鑒定,枉法將重傷篡改為輕傷,在利益的驅動下官官相互本單位四傷害兇手四名幹警,並說:「當事人全找到了,我們不會立案偵查,告到聯合國也無用,我們有特權!」萬般無奈,我依《憲法》第41條申訴至大連市委、孫春蘭書記、大連市政府、夏德仁市長、大連市政法委「張仲書記」大連市公安局、張繼先局長,董副局長等人,沒想到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同樣官官相互袒護下屬,對這種明顯的侵犯人權致人傷害的犯罪行為百般抵賴,並說:「像這樣類似的案件太多,打人是公安的權利符合我國國情,我們管不了,你愛哪告哪告去吧,你能耐就去聯合國去告吧!
我為討公道,我控告大連市委、大連市政府、大連市政法委、大連市公安局、中的貪官們的違法行為,2006年9月21日,大連市委、張成寅書記、大連市政府、夏德仁市長、大連市政法委「張仲書記」勾結大連市公安局「張繼先局長等人」指示該局控告處唐素華處長、吳軍副處長、閆開科長等20多人到北京將我綁架,期間遭到他們毒打至休克綁回大連致使我心臟病暴發,不但不送我到醫院看病,反而不顧我人身權和健康權,非法將我拘禁於大連市公安局康復醫院,並不通知我家人,在康復醫院裡面我遭到他們非人的折磨,他們不但不給我治心臟病,還把我四肢用鐵鏈鎖在床邊,不讓我動彈,非要致我於死地后。我家人得知我被大連市公安局非法拘禁於市公安局康復醫院裡,在我家人強烈抗義下及我心臟病危急生命時,還關壓我達32天,該局才將我送到大連中心醫院,該局把我仍到中心醫院不但不交醫療費用,反而駕車逃之妖妖。我家人四處籌借醫療費用4千多元治療我心臟病,方才保住性命,但給我留下嚴重的後遺症,至今未愈。我出院后,還遭到該局非法監控,每天派警察和居民委員會人員跟蹤監視,給我生活帶來極大不便,一心想找機會謀殺於我,這就是大連市公安局執警為民侵犯人權的表現,天理何在?
2007年4月26日,大連市委、張成寅書記、大連市政府、夏德仁市長、大連市政法委「張仲書記」勾結大連市公安局「張繼先局長等人」指示該局到北京將我綁架,至再次非法送我到大連市公安局康復醫院,並不通知我家人,在康復醫院裡面我遭到他們非人的折磨,強行打針吃藥,直使我心臟病複發。他們不但不給我治心臟病,還把我四肢用鐵鏈鎖在床邊,不讓我動彈,並割了我的手脈,非要致我於死地。當我家人得知我又被大連市公安局非法拘禁於市公安局康復醫院裡,在我家人強烈抗義下方才保住性命,再次非法關壓42天。我回家后還遭到該局非法監控,每天派警察和居民委員會人員跟蹤監視,給我生活帶來極大不便,這就是大連市公安局執警為民侵犯人權的表現,天理何在?
2010年兩會過後大連市市委書記夏德仁、政法委書記張中不但不執行兩會精神儘快解決信訪問題,反而利用手中的權利,以權代法,不僅對上訪本人進行非法居留和監控,還對其家屬進行威脅和恐嚇。3月5日仇傑在北京既沒違法也沒到上訪窗口,在北京的親戚家伺候病人的時候,被以上官員親自批示大連警察在其親屬家門口被警察抓住送到大連市駐京辦事處,這是大連市第三次無緣無故的抓仇傑,3月6日上午仇傑被大連市公安局,甘井子公安局分局押回甘井子公安局分局。沒有任何理由和手序拘留十天。而且他們對仇傑的愛人也不放過,實行二十四小時監控,社區片警還隨時電話騷擾,讓家人不得安寧.
被控告人:他們執法犯法,胡作非為,瀆職犯罪、徇私舞弊,官官相互袒護傷害兇手,並打擊報復、迫害於我,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54條、第397第、第402條、第417條;《公務員法》第53條;《警察法》條22條等之規定,被控告人的瀆職行為,侵犯我的人身權利,給我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為了維護我的人身權利和法律尊嚴,依照《賠償法》第3條、第26條、第27條;《行政訴訟法》第67條;《民法通則》第121條等之規定:應賠償我由此所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請上級機關依法嚴肅查處,以彰顯法律尊嚴! 冤民: 仇傑 電話:13591399264
大連出而反而的唐軍(人九)
2011年8月14日大連PX項目市民到政府請願,當天市委書記唐軍向全市(也是全世界)承諾, PX項目立即停產,該項目進行搬遷而2011年12月28日諸多媒體獲悉,大連市政府已經收回了搬遷福佳大化PX項目的決定。消息人士透露,12月初,市政府對PX項目重新開工生產的消息進行了小範圍傳達,要求官員理解和支持政府的決策。消息人士分析說,政府沒有找到新區域來接納PX項目,而且如果搬遷,政府需要給予這家私營企業巨額的賠償。 唐軍書記這次PX項目重新開工的決策,違反了中央關於「對於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要事先聽取群眾意見,匯聚民意,集中民智,做到有明顯不穩定風險的政策不出台,絕大多數群眾不支持的項目不立項,勞民傷財的事情堅決不幹精神。」消息人士分析說,政府沒有找到新區域來接納PX項目,而且如果搬遷,政府需要給予這家私營企業巨額的賠償。要想賠償,我們認為真正需要賠償的是應該叫PX項目企業給大連市造成污染的百姓賠償,政府沒有找到新區域來接納, PX項目這樣有傷害人民生命健康的項目就應該取締,他們無論搬遷到哪裡對人民造成的傷害是斷子絕孫的傳承代價。就這樣的項目唐軍還用大連市政府來保駕護航,說好聽是要重新開工,實事上從始至終就沒有停產。這次又提出開工,為什麼唐軍天天都在號召大討論、大總結中不叫全市人民來討論一下PX項目是否應該與全市人民共枕眠。唐軍為了PX項目,在媒體上大肆宣傳PX項目對人無害,如果PX項目不能危害生命,梅花」颱風還未登陸,大連市官員已經駕車逃跑到高速公路口。如果真正是對人身無害為什麼打跑央視記者,不許報道,市委、市政宣布停產。作為市委書記唐軍,就這個私營企業還煞費苦心這樣保著,說白了不就是在包庇PX項目有股份的高官和大小貪官嗎。唐軍敢拿幾百萬大連市人民的生命來開玩笑,冒天下之大不韙,繼續危害大連市老百姓的生命,唐軍也在這裡拿了多少股份。大連市的人民你們蘇醒吧,你們是頭枕炸藥包睡覺,你們所吃的海鮮,喝的水、食品、空氣都是污染的。你們既要學習老一輩的抗爭精神,又要向現代烏坎村的人民學習,敢于堅持同政府的腐敗官員做鬥爭,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作者:華文2011年12月30日
(大連市政法委書記張中的批示下、法官枉法裁判的經過)
控吿書
控告人:仇傑,男,49歲,漢族,精神殘疾(殘疾證號:遼大G字00368),特困戶(特困戶證號:210211050300006,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玉勝路18號3-7-1的姜世元等人;
被控告人:遼寧省大連市政法委:張中書記
被控告人: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審判長:鄒岩,姜世元等人、、、、、、、、、:
被控告人;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姜慶濤,牛小琦,譚紅梅,劉平等人、、、、、、、、、;
案 由:濫用司法自由量裁權,枉法裁判,貪污受賄。
請求事項:
一.請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責任。
二.依法撤銷大連市\區法院\市中級法院的枉法裁判. 判決.
三.依法賠償安置在大連市人民路34號151平方米房屋和候家溝180平方米房屋的商品房.
四.依判賠償我一切經濟\精神損失
1988年大連市新亞酒家擴建改造與我家置換房動遷,雙方簽訂了搬遷協議,但大連市房產局中山房管處和大連市房產局材料處以產權單位為由廢除了我家與新亞酒家的協議, 重新與我家簽定了搬遷協議. 按協議要求我家該交的錢交全,該做的事也做完.主要內容:1、為我家解決四套房(一套住舊房加另外給拾捌萬元)渤海集團解決二套后,由於涉及到單位投資問題, 和產權單位要求,我家與渤海集團,大連市房產局中山管理處簽訂了搬遷協議, 2、渤海集團給我家安置二處房,其餘投資給大連市房產局中山管理處,由於我父親是大連市房產局材料處抗日時期離休幹部,所以我家又與大連市房產局中山管理處材料處簽定協議,給我家安置二處住房。按照以上的協議,我家的系屬單位支付了動遷代建費29061元給大連市房產局中山管理處, 他們也稱其收到代建費.以上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按協議要求,我家該交該做也全完成,可他們卻以種種借口據不履行協議,一拖就是十幾年沒有結果,最後還是在薄市長的幫助下我們將其起訴到法院。
一審中山法院的法官譚紅梅,劉平置法律不顧,長期不給開庭審理案子,無奈我寫信找到成書記,在成書記的催促下於是給我開庭審理了案子。然而沒想到法院串通被告要求鑒定我的證據為由,騙取我的簽字和原始證據(毀滅主要原件),無端刁難,以權謀私,串通被告偽造假材料進行鑒定,五個多月後拿出一個有問題的鑒定並給出了一個枉法裁判的判決書(此判決是在我父親去世后才拿出來的)。我當場提出質疑,並多次要求重新鑒定,但譚、劉利用手中的權力,極力袒護被告,拒絕我的請求,在整個庭審中壓制我,不讓我講話, 案件審理了一年四個月, 大連市房產局中山管理處和大連市房產局材料處一起拖延時間,為使我抗日時期的離休幹部父親和有50多年黨齢的母親先後含冤死在只有建築33平方米、沒有暖氣並和人合廚的房子里。
2002年11月市檢察院正式向中山法院抗訴. 理由有二。
其一,雙方提供材料中的印章,根據公章管理法的規定:(公章註冊備案後方可啟用),被告提出的樣本沒有註冊備案,應該以公安機關註冊備案的印章為樣,而不應該隨意採取哪一方的樣本,法院認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
其二,只鑒定了一份通知顯然依據不足,事實已經收取了原告的代建費29061元,大連市房產局中山管理處也稱其收到代建費, 實事存在、應當履行協議。
但中山法院法官張同臻,劉燕青對市檢察院的抗訴置若罔聞,根本不理睬,還百般刁難我,串通被告採取各種手段想騙取我在他們寫的材料上簽字,以達到繼續袒護的目的,最終還是維持原錯誤判決
市中級法院的一審判決
為了維權,我向室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但中山法院卻極力阻撓,遲遲不交出我的上訴材料,是中院多次催要,無奈才交出原告的上訴材料,市中院的法官姚成濱、楊德生、鄒岩認真審理后判決。事實不清,用法不當,發回重審。
此案發回重審后,中山法院故意拖著不開庭,在我多次請求下,才開庭審理,遺憾的是,三審法官姜慶濤、牛小琦、曹廣群在庭審中,依然對我進行刁難,串通被告偽造88年的專用公章和房證,繼續袒護,包庇被告,在被告拿不出認何有效的法律證據的情況下,又做出了維持原判的枉法裁判,更另我痛心的是,一審毀滅了我主要原件,而三審卻以無提供原件為由,結束了這場鬧劇。
這次中院開庭審理,被告在庭上對我進行誹謗,中院的法官鄒岩不允許我進行辯護,聲稱我再辯護就把我請出去。並在審案過程中,審理法官鄒岩、姜世元、華雲捷和代理審理員徐紅,目無國家法紀,收受被告的宴請,在市政法委和院紀檢的監督下,但是政法委書記、張中、不但不監督處理,反而給下批示強逼中院的法官鄒岩、姜世元、華雲捷串通被告造假做出與自己(2004)大民再終字第9號;大連市中級法院(2005)大民房再終字第3號,第4號民事判決自相矛盾,顯然是枉法裁判。
綜上所述:作為法院法官在審判案件時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辦案,不得徇私枉法,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但被控告人置法律不顧,利用職權,凌架於法律之上,濫用職權,枉法裁判,嚴重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剝奪受害人行使合法權益,對我冤案糾正是他們的神聖職責。其行為已觸犯《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紀律處分辦法試行》第22條;《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第5條、第14條;《法官法》第32條、第33條;《刑法》第254條、第397條、第399條等之規定,請求上級機關依法立案嚴肅查處本案瀆職人員,撤銷原判,賠償損失,為我主持公道,伸張正義,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及法律尊嚴!
具狀人:仇傑 聯繫電話:13591399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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