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出生地國籍中另外一個種類(也是最重要的一個種類)是所謂「歸化國籍」。「歸化國籍」一詞都出現在1909年的<<大清國籍條例>>和1912年<<中華民國國籍法>>中。「歸化國籍」是外來詞,是從英文「NATURALIZED CITIZENSHIP」翻譯而來。查一下中英文詞典,NATURALIZED 或 NATURALIZATION 翻譯為「順化, 歸化;入國籍」。維基百科(wikipedia.org)對Naturalization是這樣定義的「Naturalization (or naturalisation) is the acquisition of citizenship and nationality by somebody who was not a citizen of that country at the time of birth.」。翻譯成中文就是,Naturalization 就是某人取得公民和國籍,而他不是該國的出生時的公民。直譯比較彆扭,但意思一目了然:「歸化」(NATURALIZATION)就是通過加入國籍的方式取得國籍和公民身份,以別於出生地國籍。
於是,與出生地國籍公民(NATURAL BORN CITIZEHSHIP)相對,就有了「歸化公民」(NATURALIZED CITIZENSHIP)。
在一個國家,一個有出生地國籍的公民和一個有非出生地國籍的公民(包括歸化國籍)雖然可以持一樣形式的身份證,一樣形式的的護照,但這兩種國籍很多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