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廣州女子被傳與狼狗性交 出門買菜都遭人指指點點 2名造謠網民被判賠償

[複製鏈接]

3159

主題

5478

帖子

1萬

積分

七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14216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寒冬開梅 發表於 2011-11-11 00:5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寒冬開梅 於 2011-11-11 00:55 編輯

2011年11月10日 02:20     來源:廣州日報

【僑報網訊】昨日(9日)下午5時,廣州順德區人民法院向順德龍江鎮的黎女士寄達了一審判決書。此前受到了公眾廣泛關注的「發帖造謠『人狗情未了』」案件,有了正式的法律裁決。

此次判決共涉及三位網友。其中被告一因為泄露了黎女士核心個人信息,順德區人民法院確定其賠付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被告二為一對夫婦,雖然僅僅是「複製粘貼,跟樓回帖」,但也要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三名被告人都被要求公開登報向黎女士賠禮道歉。

今年7月,有網友在順德人BBS上發帖,稱「傳龍江有女人與狗發生關係,求真相」,之後引髮網友討論,不斷有人貼出猜測、推論的帖子,進行「人肉搜索」。其中,被告一最先將黎女士的車牌號與店鋪信息公布到網上,將所有推測信息引導到黎女士身上。最終,幾乎整個網路社區近千人都知道了這則傳聞,並有網友不斷複製、粘貼,讓不實信息二次、三次傳播。

傳言還從網上傳播到現實生活中,黎女士在菜市場買菜時被相熟的菜販告知了這些流言,隨後才發現不斷有人對她指指點點加以議論,甚至一些與她做生意的客戶都知道了。飽受謠言困擾的黎女士憤而報案,警方隨後展開調查,找出了多名在網路發帖造謠者。

「人狗情」系列民事案件一共有6宗案件,涉及近10位網友。《廣州日報》記者從順德區人民法院了解到,除了涉及以上三位網友的兩個案子一審有了判決結果外,其餘四個案件均為調解結案,法院相關工作人員解釋說:「因為涉及多位網友個人隱私,所以不便公開相關細節。」

黎女士對案件的判決感覺「滿意、公正」。雖然她對所有涉案網友起訴的賠付標準都是5萬元,而最終被告二隻被判罰5000元,但黎女士告訴記者:「索賠不是我的主要目的,我只是要還我自己的清白,最關鍵的是需要他們登報公開道歉,恢復我的名譽。這些要求法院都予以支持,所以我很滿意。」

被要求賠款5萬元的被告一以「不方便發表意見」為由,沒有接受採訪。記者嘗試聯繫調解結案的其餘被告,對方均以「不方便透露敏感內容」拒絕採訪。

專家解讀判決看點

「人狗情」一審判決后,本報記者第一時間拿到了判決書,並聯繫相關法律專家進行點評。因為此案涉及多種網路行為,包括時下BBS(社區論壇)、微博上廣泛存在的「複製粘貼,跟帖回帖」等內容的界定,不少專家都認為此案對「網路行為的規範性」具有導向作用。在判決書寄達后,根據其具體內容,法律專家解讀了其中的三個看點。

「個人信息」如何界定?

法律專家認為,一般「個人信息」指的是身份證、銀行賬號等核心信息,「人狗情」案件中網友泄露的是黎女士經營的店鋪及車牌號碼,「這也是開庭期間網友律師最大的辯護理由,認為店鋪、車牌並沒有泄露出黎女士具體的身份信息。」順德區政協委員、法律專家蘇用和說。

最終順德區人民法院判定:「雖然網友討論均未明確提及黎女士的真實姓名和準確詳細地址,但綜合網路論壇討論對象的信息資料,原告本人的真實信息與其基本相符,作為一般的當地居民特別是熟悉認識原告的人,極易將網路討論的對象與原告聯繫起來。黎女士作為居住生活在龍江的本地人,並且在當地有商業經營行為,在心理及情理上勢必難以承受網路討論的上述話題及其導致的人們當面和背後的評論,原告的名譽也勢必相應地受到人們的貶損。」

蘇用和說:「從判定可以得出結論,只要能有效指認真實個人身份、讓其名譽受損的信息,都屬於『個人信息』或者稱為『個人隱私』。」

「人肉搜索」怎樣判定?

「人狗情」民事案具有十分顯著的網路行為特徵——先有人在網上開啟話題,眾網友隨即「人肉搜索」。「不是說『人肉搜索』就肯定違法,但沒有事實證據,根據道聽途說就進行搜索,並共同討論進行『鎖定』,這肯定是違法行為。」蘇用和說道。

法院判決明確指出,「網友的個人觀點和評論綜合在一起,共同將討論事件的對象指向黎女士,導致黎女士的名譽受損……網友將討論對象指向黎女士都具有極大的推動和導向作用。而且,被告在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中亦承認其指向的對象是其本人認識的經營傢具材料的黎女士。因此,被告的發帖行為是導致原告名譽受損的主要原因之一,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跟帖回帖」怎樣判罰?

「人狗情」案件涉及近10位網友的多種不同網路行為。其中,被告一因為首先泄露黎女士車牌和經營商號信息,判罰最重,需賠付5萬元;而被告二情況特殊,這對夫婦是妻子社區論壇賬號沒有下線,丈夫用了其賬號跟帖回帖討論「人狗情」,最終導致雙雙成為被告。

順德區法院判決認為,妻子擅自將賬號交丈夫發帖導致侵犯他人名譽權,「應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不過因為這對夫妻只是「跟帖回帖,複製粘貼」,最終「酌情考慮」,需賠付5000元以及登報道歉。

「法院對網路的具體行為判定界定還是很準確的,跟帖回帖與主動發個人敏感信息性質不一樣,不應該同等判罰;不過,判罰輕判罰重,都表示要承擔法律責任,所以即使是輕微的網路行為,也要小心不要跨越法律邊界,否則就應承擔法律責任。」蘇用和解釋道。

看謠言如何傳播

有網友在順德人BBS上發帖,稱「傳龍江有女人與狗發生關係,求真相」。

很多網友跟帖討論,不斷有人貼出猜測、推論的帖子。還有網友根據聽到的隻言片語對所謂「故事主角」進行「人肉搜索」。

泄露黎女士核心個人信息,被判賠付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公開登報賠禮道歉

被告一最先將黎女士的車牌號與店鋪信息公布到網上,將所有推測信息引導到黎女士身上。

整個網路社區用戶都知道了這則傳聞,並有網友不斷複製、粘貼,讓不實信息二次、三次傳播。

共同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公開登報賠禮道歉

被告二是一對夫婦。妻子論壇賬號沒有下線,丈夫用其賬號「跟帖回帖,複製粘貼」,討論「人狗情」,最終雙雙成為被告。

其餘四個案件均為調解結案

除了「人肉」,有兩名網友還有「加工」。其中一位稱「為了讓人覺得更加可信」,捏造自己與黎女士住在同一社區;另一網友竟冒充黎女士鄰居,稱「親眼看見黎女士與寵物狗一起被送去了醫院」。

傳言影響現實生活。黎女士某次去買菜,一位相熟的菜販偷偷告訴她:「黎姐,有人說你和自家狼狗『搞』。」黎女士走到菜市場哪個角落「都有人指指點點」。

(編輯:王慕空)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27 14:59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