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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賄選亂象 黑金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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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11-10-18 22:2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非常時期 於 2011-10-18 22:26 編輯

2011年10月18日 03:09   僑報


  從今年上半年到明年底,中國各地的縣鄉兩級人大代表換屆選舉工作陸續進行。江西是啟動最早的地區之一。圖為6月22日,瑞金市葉坪村選區的監票、計票工作人員在整理選票。新華社


  圖為6月22日,瑞金市葉坪村選區的選民仔細閲讀人大代表候選人的名單。新華社

  近年來頻頻爆出的農村基層選舉中的「賄選」問題,其嚴重和危害程度到底有多大

  近日出版的《廣州農村藍皮書》中,收錄了由廣州市社科院完成的《廣州市農村基層選舉「賄選」問題研究》報告。報告指出,當地農村基層選舉賄選現象較普遍,且存在「界定難、取證難、處理難」問題。

  《廣州市農村基層選舉「賄選」問題研究》(下稱「報告」)揭示,如果說早期的農村基層選舉賄選行為是原始的「一手交錢,一手劃票」,現在的賄選內容則呈現方式多元化、隱蔽化的傾向,已經從「明賄」向「暗賄」轉型。

  範圍:普遍存在 窮村一樣搞賄選

  就廣州農村基層組織換屆選舉中出現的「賄選」問題,廣州市社會科學院於去年3月至7月對廣州市各區、縣級市進行了調研,並結合民政機構的統計資料,完成了「報告」。

  廣州《南方都市報》報道,調研發現,從1999年開始村民委員會直接選舉以來,賄選現象越來越普遍,手法越來越「先進」。更有「先知先覺」者,提前半年甚至一年就開始「拜票」。目前就已經有村民開始著手「備戰」明年的選舉。

  「報告」認為,廣州市農村基層選舉中,賄選現象「比較普遍」。賄選不僅存在於富裕的近郊,也同樣存在於經濟相對落後的山區和遠郊。

  以廣州市某區為例,2005、2008這兩個選舉年,區選舉辦在換屆選舉期間共調查處理了147例涉及選舉行為不當的案件,其中村民舉報涉嫌賄選的案例即有50例。

  報告認為,賄選行為有傳播和傳染性,如果沒有有效的治理,將在農村選舉中呈現更廣的蔓延態勢。

  形式:從宴請到買票 每張一兩千元

  調研發現,最常見的賄選形式仍是宴請。在投票日之前大舉興起的吃喝之風催生了農村地區餐飲業的空前興旺,村莊的餐館容納不下,甚至擴張到附近的鎮、市。

  在某區的一個案例中,一個村的兩名競選對手各自租用十多輛中巴接送村民吃飯,車上張貼標語,陣勢浩大,影響惡劣,以致被中央媒體曝光。

  調研發現,除了宴請之外,常見的賄選形式還有送現金、發購物卡、送油米等實物、提供免費娛樂或旅遊等。賄選的物品價值和金額數量有增大的趨勢,在舉報案例中,購買選票的金額已達到每張一兩千元人民幣。此外,還存在以資助村公益事業為名進行賄選,比如承諾建設村的公共設施,或以敬老扶幼的名義給予選民一些利益等。

  趨勢:競選班子出現 黑惡勢力插手

  調研發現,在賄選手段方面,賄選行為越來越具有隱蔽性,組織性也越來越強。

  現在的賄選行為已經很少由競選者及其近親直接實施,而是由其「競選班子」出手。這個「班子」多由競選者的朋友、家族勢力或者雇傭的閑散人員、甚至黑惡勢力組成,他們一般和候選人之間存在共同的利益空間,是「自己人」,使競選者不必親自面對選民行賄,而是依據參與賄選者的社會關聯來制定賄選拉票方案,明確行賄人員分工和受賄目標,並確保選舉的各個環節都有專人負責跟蹤監督。

  實際上,即便是為了選舉而進行的公開宴請和娛樂招待,現在也多打著紅白喜事和人情往來的旗號。更有甚者,已出現了選前先承諾和簽訂協議、當選後再兌現的方式。例如,在2008年的選舉中,有村民舉報某候選人派發籌碼,承諾當選後村民可以憑籌碼領錢。

  也正是這種「高級」形式的出現,使基層出現了「黑金政治」、黑惡勢力介入選舉、出賣村民公共利益換取選票、藉助上級權力實施縱向賄賂等現象。

  治理有三難:界定難、取證難、處理難

  其實,對於如何治理基層賄選問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廣東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等法規都有明確的規定。但調研發現,在實際操作中,面對不斷「創新」的賄選手法,仍缺乏能夠有效遏制的監管細則。

  「報告」認為,農村「熟人社會」或者「半熟人社會」的人際關係特徵,不僅降低了賄選成本,而且在各種社會關係掩蓋下對賄選行為的認定也有很大的困難。

  在賄選治理過程中,村民舉報、選舉觀察員制度、媒體監督都是揭發賄選行為的渠道。但在被舉報的賄選案例中,最終查實為賄選並受到處罸的個案非常少。

  究其原因,一方面,不乏落選者借舉報打擊報復當選者;另一方面,是賄選治理面臨的「三難」:界定難、取證難、處理難。

  建議:完善法規 強化監督 提前規範

  報告認為,要治理基層賄選問題,除了改善選舉制度,強化監督機制外,還應從選前就展開規範。

  廣州《南方日報》報道,報告建議,應建立健全村民選舉權利救濟制度,完善對村委會選舉違法行為的處理機制。在國家法律法規尚未完善的情況下,廣州市可制定相關的「地方條例」規範農村基層的選舉行為,並在村委會換屆選舉期間設立相應的行政機構和司法機構處理選舉中出現的違法行為,讓司法介入賄選調查。比如,可以在換屆選舉年設立專門的選舉糾紛臨時審判庭,專設一套程序用於選舉訴訟,對賄選進行明確界定等。

  報告認為,賄選現象的發生,在很大程度上要歸咎於選舉過程中監督主體的缺位,應引入外部監督機制,由沒有利益牽涉的第三者承擔監督主體職責。比如,可由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在換屆選舉前成立村委會選舉監督小組,吸納各鄉鎮人大代表、媒體工作者、專家學者以及民政、組織等機構工作人員作為觀察員參加。

  報告提出,有必要在選舉的前期階段就對候選人的競選行為展開規範。比如,在選舉的前期階段,由選舉委員會在村委會辦公場所安排候選人進行一至兩場公開辯論,並開放給本村村民旁聽。在辯論過程中,候選人的承諾是對全體村民的公開承諾,具有嚴肅性和權威性。

  撈油水是動力 鎖定腐敗結局

  賄選者付出的代價,必然會在當選後利用其他手段收回。「撈點油水」,是賄選者的動力;而賄選者日後的腐敗,此時已經埋下伏筆。

  基層賄選事件頻發的同時,發生在農村基層的腐敗案件也有上升趨勢。以浙江省為例,今年1月至7月,在該省立案查辦的884宗貪污賄賂犯罪中,農村基層組織人員就有205人,約佔23%。

  村官職務犯罪,直接侵害民衆的切身利益,造成基層政府與民衆間關係緊張。有反腐專家認為,農村基層腐敗其危害之大、影響之惡劣,與一些大貪巨貪相比毫不遜色。

  今年7月,中國第一部專門規範農村基層官員行為的廉政準則——《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幹規定》頒布實施,對農村基層官員下了41個「禁令」,包括不準非法侵佔土地、不準挪用惠農資金、不準欺壓民衆、不準吃拿卡要、不準大吃大喝、大操大辦等。

  治理基層腐敗,是一個系統工程。有專家表示,首先是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制度;其次,應規範農村財務制度和政務審計制度,提高農村財務人員專業水平,成立專業的農村財務理財小組,並定期接受上級政府及村民的監督。

  杭州《浙江日報》

  賄選腐蝕中國民主政治根基

  不僅廣州,在廣東省乃至全國各地,基層賄選都屢見不鮮。

  基層民主實踐,對於逐漸推動中國民主政治的整體進步有著重要作用。遺憾的是,基層選舉近些年來出現了很多問題,一個突出的表現即是賄選現象嚴重。

  基層賄選的問題,必將腐蝕民主根基。這一問題當然與一小部分人為私利而不惜壞規矩、壞風氣有關,也是剛性約束不力、處理力度不夠的後果,但更關鍵的是,這也是部分民衆缺乏民主素養的表現——什麼樣的民衆,決定了什麼樣的民主發育程度。一些民衆不珍惜自己的民主權利,為小恩小惠所誘惑,就失去了原則。

  此外,從某種意義上說,基層賄選的治理也與整個行政系統的清明治理密切相關。在當下官場中,不時傳出較高層級官員的跑官買官醜聞。上樑不正,怎要求下樑不歪

  民主的根基不容腐蝕,這是一個硬道理。就治理賄選亂象而言,必須系統作為,刮骨療傷:一方面,應強化民衆參與意識,提高基層官員素質;另一方面,應加大監督力度,堅決查處選舉中的賄選等行為,維護選舉的權威性和法律的嚴肅性。

  上海《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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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1-10-18 22:29 | 只看該作者
選舉制本來就是舞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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