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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在美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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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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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onghua 發表於 2008-7-19 09:1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鄉下人進城 於 2008-7-19 08:28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WXC 就是文學 城。這個詞在這裡不顯示。
有人在那裡就曾經用臉皮愣是讓城牆拐角蒙過羞

那個地方好像現在沒有信仰論壇了。是不是因為當年爭吵太厲害給關閉了。
珍愛生命,遠離毒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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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8-7-19 09:23 | 只看該作者
呵呵,用你和老兵的貼子回你自己的。
原帖由 同行天路 於 2008-7-19 05:33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青青沒看到在美的題目是「根據中國法律」嗎?我們都在討論中國法律,用美國法律來支持,好象顯得中國法律支持不夠,信心不足的樣子。妳的帖子自我感覺良好,但沒有對在公共場所反基的合法性進行直接的回應。
...

原帖由 同行天路 於 2008-7-18 22:13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題目改了,我開始沒有找到原來的帖子。帖子其實是好的,普普法,大家都能看清法律規定。只是在美作的詮釋不符合法律,更多是斷章取義。妳的題目本身的主張是違法的,妳明白嗎?


阿美為什麼把中美兩國法律全拿出來,因為你說阿美是不符合法律的。那麼,阿美用中美兩國法律告訴你,無論從中國,還是從美國的法律角度,阿美,都是不違法的。怎麼,有問題嗎?這麼清楚的回答你的模糊問題,不是很清晰嗎?

通過阿美的貼,我是對這在這裡--信仰天地--指出某些基教組織的實質充滿了自信與愉快。


原帖由 同行天路 於 2008-7-19 05:33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真要是說這種「合法性」的話,哈哈,就得夢迴文革......那時的確是反基的美好時光,可以動用一切想得到的手段。可惜呀,那日子不會再來了。現在都在講依法辦事,再尋求一件合法的外衣,恐怕是不行了。

...



還要我再引老兵的"被試為非法組織"的原話嗎?

[ 本帖最後由 子竹青青 於 2008-7-19 09:2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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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8-7-19 09:2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02樓 子竹青青 的帖子


人家就是愛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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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8-7-19 09:27 | 只看該作者
之所以選擇這個地方,是因為眼下災區較大的災民安置點正逐步的被政府規範化控制起來,被視為「非法組織」和「非法行為」的民間基督徒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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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19 09:2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在美一方 於 2008-7-18 21:03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首先,這裡是公共論壇,不是教堂。尊重他人信仰是禮貌而不是法律,不尊重他人信仰對象更不能成為封殺的理由。同理,反基使用什麼樣的語言也是禮貌和習慣問題,而不是規範的對象。只要沒有罵人,就不應該封殺。既 ...



在美,這裡是信仰論壇。不是純粹的公共場所。這裡可能有理解的不同。這就意味著可以宣傳基督徒信仰;這也意味著基督徒信仰應該受到尊重,當然任何人有不信的自由,但是沒有對別人的信仰對象肆意攻擊的自由。

另外,壇規是管具體事務的,比高高在上的法律更切合實際,我建議最好不用把法律條文搬來搬去,麻煩不說,也很容易不準確。

我們是來交流想法的,大家注意不為己甚,互相尊重,向對方學習,應該沒什麼大不了的。說實際的,誰不信,基督徒也改變不了;真信的,非基也動搖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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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8-7-19 09:29 | 只看該作者

那麼,為什麼這個組織的行為就非法了呢?還是看原貼.

我們組建團隊的根本目的是:把在災區的事奉做為培養新一代基督工人的練兵場;把在四川的服侍當成嘗試不同宗派大陸家庭教會合一播種福音種子的試驗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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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8-7-19 09:3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19 09:28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在美,這裡是信仰論壇。不是純粹的公共場所。這裡可能有理解的不同。這就意味著可以宣傳基督徒信仰;這也意味著基督徒信仰應該受到尊重,當然任何人有不信的自由,但是沒有對別人的信仰對象肆意攻擊的自由。
...

在你們學會尊重其它的信仰之前,你們沒有資格被尊重.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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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8-7-19 09:3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19 09:28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在美,這裡是信仰論壇。不是純粹的公共場所。這裡可能有理解的不同。這就意味著可以宣傳基督徒信仰;這也意味著基督徒信仰應該受到尊重,當然任何人有不信的自由,但是沒有對別人的信仰對象肆意攻擊的自由。

另外,壇規是管具體事務的,比高高在上的法律更切合實際,我建議最好不用把法律條文搬來搬去,麻煩不說,也很容易不準確。

我們是來交流想法的,大家注意不為己甚,互相尊重,向對方學習,應該沒什麼大不了的。說實際的,誰不信,基督徒也改變不了;真信的,非基也動搖不了。
...


呵呵,追大版主,難道不是基教徒常說非基違法,並因此而威脅倍可親網站嗎?
為什麼具體的法律條文搬出來了,反而說這個麻煩與不準確了呢?

這是問題之一.

問題之二么,所謂信仰自由,就是有信的自由與不信的自由.信的人可以講自己信的理由,不信的人當然可以講自己為什麼不信.這算攻擊么?

這裡可不是教堂,通過封堵的方式可不能讓人閉得了嘴.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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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19 09:4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子竹青青 於 2008-7-19 09:30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在你們學會尊重其它的信仰之前,你們沒有資格被尊重.
呵呵.


青青這是你應該說的嗎?一個人尊重別人才知道自尊。你該知道你反對的是一個原則。這裡的基督徒除了宣傳自己的信仰以外,青青能舉例說出有專門攻擊別人的信仰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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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8-7-19 09:4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19 09:28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在美,這裡是信仰論壇。不是純粹的公共場所。這裡可能有理解的不同。這就意味著可以宣傳基督徒信仰;這也意味著基督徒信仰應該受到尊重,當然任何人有不信的自由,但是沒有對別人的信仰對象肆意攻擊的自由。

另外,壇規是管具體事務的,比高高在上的法律更切合實際,我建議最好不用把法律條文搬來搬去,麻煩不說,也很容易不準確。

我們是來交流想法的,大家注意不為己甚,互相尊重,向對方學習,應該沒什麼大不了的。說實際的,誰不信,基督徒也改變不了;真信的,非基也動搖不了。


1. 這裡不是宗教活動場所,所以不必遵守那條「在宗教活動場所不得攻擊宗教信仰」的法規。所以我們對你們的神不敬甚至攻擊辱罵,都不違法。

2. 反而,正因為這裡不是宗教活動場所,那麼根據中國法規,你們在這裡傳教非法。

3. 但是,因為我們來這裡就是來討論宗教的。給你們基督徒行個方便,放鬆一下法規,允許你們傳教,也就是說把你們的違法行為輕看成不違反。怎麼一到我們反基一方,不僅不放鬆法規,反而要緊縮,要用比法律法規更緊的所謂版規來限制我們本來合法的言論自由了呢?你們是不是太霸道了?

4. 我的原則向來就是:我尊重你對信仰的選擇,但我沒必要尊重你選擇的信仰。我歷來也是這麼做的。如果違反比法律法規更嚴格只限制非宗教徒反宗教的這種言論自由的什麼撈什子版規,請您封殺。只要我不被封殺一天,我就要漠視這條不合法的版規一天。

5. 請問我引用的中美兩國的法律法規怎麼不準確了?

6. 我聲明多次,從來不打算動搖基督徒的信仰,您省省吧。

[ 本帖最後由 在美一方 於 2008-7-19 09:4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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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8-7-19 09:4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19 09:41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青青這是你應該說的嗎?一個人尊重別人才知道自尊。你該知道你反對的是一個原則。這裡的基督徒除了宣傳自己的信仰以外,青青能舉例說出有專門攻擊別人的信仰的嗎?

我不明白為什麼我不應該說這樣的話,當追大版主對基教徒以無證之實攻擊其它的宗教與信仰者視而不見時,你還有資格說尊重二字嗎?
順便再多提醒一句,請問這裡哪個非基不是基於經書本身發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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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19 09:4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子竹青青 於 2008-7-19 09:35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呵呵,追大版主,難道不是基教徒常說非基違法,並因此而威脅倍可親網站嗎?
為什麼具體的法律條文搬出來了,反而說這個麻煩與不準確了呢?

這是問題之一.

問題之二么,所謂信仰自由,就是有信的自由與不 ...


說自己的信仰願意怎麼說怎麼說,但是別涉及別人的信仰,尤其是低級下流的涉及,就不能任其信口開河了。我想這也不用多說。這個論壇是多信仰的,在這種情況下,有人還是很不過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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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8-7-19 09:4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19 09:45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說自己的信仰願意怎麼說怎麼說,但是別涉及別人的信仰,尤其是低級下流的涉及,就不能任其信口開河了。我想這也不用多說。這個論壇是多信仰的,在這種情況下,有人還是很不過關的。


低級下流的事,是你們宗教的經典裡面講的。那裡講得,別人評不得?你們霸道得可以了吧?要不要我重貼那經的色情經文?看看這裡那個非基/反基網友的「低級下流」比得上那經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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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19 09:4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子竹青青 於 2008-7-19 09:43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我不明白為什麼我不應該說這樣的話,當追大版主對基教徒以無證之實攻擊其它的宗教與信仰者視而不見時,你還有資格說尊重二字嗎?
順便再多提醒一句,請問這裡哪個非基不是基於經書本身發問的?


你見我不見得見,你認為該處理我不見得認為該處理,是不是?

我沒能力做到要不就不作為,要不就做到人人滿意。

我儘力做到公平,但是若有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我不會任其左右的。當然,意見合理我沒問題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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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8-7-19 09:5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19 09:45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說自己的信仰願意怎麼說怎麼說,但是別涉及別人的信仰,尤其是低級下流的涉及,就不能任其信口開河了。我想這也不用多說。這個論壇是多信仰的,在這種情況下,有人還是很不過關的。


為什麼不迴光返照一下自己呢?追大版主.儘管這裡的非基很寬容,不象你們那樣狹隘,但不能因此你也便有了視而不見己過的權利.
至於以下的這個發問么,有問題么?你要非基直接相信?還是給個明確的解釋呢?

上帝為什麼要利用瑪麗亞的身體?
本文由倍可親網友[ benuxbj ] 於 2008-7-17 10:14 上貼
原文網址: http://club.backchina.com/main/viewthread.php?tid=689038

無所不能的上帝,幹嘛不直接派遣「聖子」下凡呢?或者為什麼不選一個懷孕的已婚婦女,用聖靈充滿那個胎兒呢?
為什麼偏偏先斬後奏地選擇一個訂婚的處女,而至無辜地瑪麗亞和可憐蟲約瑟於窘境呢?如果不是編造的,那真是製造麻煩的上帝。請基督徒來解惑。

另外一個問題,你們"信口開河"自己的神是唯一真理時,不正是"低級下流"了其它的信仰或是宗教么?

這裡又不是教堂,你們有資格讓人先信了再發言么?

不過,還是感激你對政教合一黑暗的現身說法.不然,俺還真沒有更鮮活的事例讓身邊更多的人了解什麼是基教的本色.
謝謝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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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8-7-19 09:5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19 09:49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你見我不見得見,你認為該處理我不見得認為該處理,是不是

我沒能力做到要不就不作為,要不就做到人人滿意。

我儘力做到公平,但是若有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我不會任其左右的。當然,意見合理我沒問 ...


這就是問題的關鍵所在了,呵呵,也是為什麼你們不自重的原因.
至於後面的話,追大版主還是省省吧.其實當你赤祼祼的表達時,更反應你們宗教的本性.

立存此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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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8-7-19 09:5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在美一方 於 2008-7-19 09:48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低級下流的事,是你們宗教的經典裡面講的。那裡講得,別人評不得?你們霸道得可以了吧?要不要我重貼那經的色情經文?看看這裡那個非基/反基網友的「低級下流」比得上那經里的?


阿美,他跑題了.
我們在這裡討論的是公共場所反基的不違法,而不是跟他較"色情"問題.他的前提是把這裡當成了宗教場所.

每當觸及更深的基教本質時,追求永生就要動手了.
這是規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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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8-7-19 10:0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8-7-19 09:28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在美,這裡是信仰論壇。不是純粹的公共場所。
...

還是回到本題上來,追大版主,信仰論壇是宗教場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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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級下流的事,是你們宗教的經典裡面講的。那裡講得,別人評不得?你們霸道得可以了吧?要不要我重貼那經的色情經文?看看這裡那個非基/反基網友的「低級下流」比得上那經里的?


在美,我認為這話不應該說。聖經是一個整體,講的是人類歷史,人類的什麼事情都有記載。切記斷章取義,何況還是惡意的。具體犯規的那個帖子,尤其是涉及耶穌,基督徒的信仰對象,根據自己的想象去胡扯,你認為應該容忍嗎?記得魯迅說過一些假道學看紅樓,就滿眼都是色情,實際並非原著的意思,而是讀者本心的曝露。這裡沒人有能力限制心裡怎樣想,但是一定程度地對說出來的話限制還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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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8-7-19 10:0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子竹青青 於 2008-7-19 09:57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阿美,他跑題了.
我們在這裡討論的是公共場所反基的不違法,而不是跟他較"色情"問題.他的前提是把這裡當成了宗教場所.

每當觸及更深的基教本質時,追求永生就要動手了.
這是規律.呵呵.


好,不說那經色情的事,現在。要是有空,可以另開帖唄。可見那經那教的齷齪有多少,我們都不用仔細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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