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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追求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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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敏斯特小教理問答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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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20 06:49 | 只看該作者
異議#6:應當在六日勞作之後的第七日遵守安息日(Objection #6: The Sabbath Is to Be Observed on the Seventh Day Following Six Workdays)

如果第四條誡命屬於道德律——因而是我們所應當遵守的——那麼創造之後的第七日是應當慶賀的。然而,人們所慶賀的不是這一天,而是一周的第一天。

回答:為了去除這個難題所帶來的負擔,我們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在同一條誡命中可以命令不同的事情,然而儘管敘述方式如此,焦點卻基本上是同一件事情。這條誡命同時也命令了從屬於此的事情。例如,國家命令某個人在一個特定的日子交某種稅。這個命令包含三項內容:時間、稅種和接受命令的人。然而,每個人都能認識到,納稅是最基本的內容,儘管另外兩項也是必須遵守的。這裡也是同樣的道理。第四條誡命中命令了時間和事情,即守聖安息和第七日,直到世界的末了。在這條誡命中,聖安息是最根本的內容。「當記念(不是第七日,而是)安息日,守為聖日。」顯然時間是其次的:「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上帝當守的安息日。」這兩者可能不是分離的,但聖安息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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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20 06:49 | 只看該作者
第二,至於創造之後的第七日究竟發生在什麼時候,並沒有什麼隱藏的奧秘,因為當上帝命令伊甸園中的人類守第七日為聖時,全世界的人不可能在同一時刻開始安息日。他們開始的時間必然存在十二小時的時差。因此,當世界上一部分人開始守安息日時,另一部分人仍舊可以再工作十二小時;而當前一部分人結束了安息日又開始工作時,后一部分人還在守安息日。因為當世界上的一部分地區是白晝時,另一部分則是黑夜。我們也知道在約書亞時代,曾經有一周比平常的一周要長大約二十四或十二小時,所以那一整天要比平常的日子更長(書10:13)。相應的,在這一天之後的所有安息日都要比原先的安息日晚到二十四或十二小時。猶太教會散居在世界各地,有的教會可能比別的教會早幾個小時開始並結束安息日,這並沒有給他們帶來任何問題,無論他們居住在東方還是西方。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來,安息日開始的時刻本身並沒有任何神秘的因素——其中存在著十二個小時的差別——當安息日這件事本身從總體上來說仍舊有效時,這種情況也是可能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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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20 06:49 | 只看該作者
第三,我們必須把誡命本身和頒布誡命的環境區別開來。環境可以改變,但事情本身卻仍舊有效。

(1)例如,第二條誡命闡明了敬拜的方式。然而,在舊約時代,上帝想要人們以外部的形式侍奉祂,以此作為影子。在新約時代,上帝完全廢除了這些侍奉方式,代之以無形的敬拜方式——沒有這些禮儀性的框架——儘管這條誡命仍然有效。這個改變顯然要比幾個小時的時間推移大得多。儘管誡命中沒有清楚闡述,但眾所周知,禮儀律就其基礎而言,必然與第二條誡命密切相關。

(2)還有,第五條誡命中應許了在迦南地得享長久;這隻對猶太人適用。上帝在新約中廢除了這一點,用每個人的居住地來代替迦南地(弗6:3),因而這條誡命仍然完全有效。所以,對於第四條誡命,人也必須把所命令的事情本身與命令的環境區別開來。以此類推,這件事情本身可以仍然有效,儘管有幾個小時或一天的時間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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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20 06:50 | 只看該作者
第四,人應該嚴格地遵守這條誡命,不要因為一己的偏見增加或減少什麼,也不要賦予它不同的含義。如果我們這樣看待第四條誡命,我們就會發現要我們遵守這條誡命的命令、應用以及論據。命令是:「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上帝當守的安息日。」此處隻字未提創造之後的第七日,只是說到六日勞作之後的第七日。然而,人又怎麼知道是哪個第七日呢?這是一件無關緊要的事情嗎?這是特意留下讓每個人自由選擇的餘地嗎?絕對不是。從亞當時代開始,上帝就已經告訴人們,祂想要人類遵守第七日(與創造的順序一致)——從這條誡命的附加理由可以看出來。因此,第七日的伴隨條件恰好與創造的順序一致,這並不是這條誡命的本質性內容。如果上帝因此讓這條誡命仍然有效,——即尊第七日為聖——祂改變了一些伴隨條件,仍舊保留了第七日的聖潔和成聖;如果因為在某一天提前了幾個小時,從年代順序上來講不再是創造之後的第七日,這並沒有改變這條誡命的本質,只是略微改變了它的細節而已。然而,上帝的確把安息日提前了一天,所以從年代順序這個意義上來講,安息日不再是創造之後的第七日,但仍然是六日勞作之後的第七日。

這個變化的發生並非來自人類的主動,而是基督和祂的門徒主動改變了這個日子。首先,這可以由基督在那一天出現在聚集的門徒面前並重複說到一周的第一日這個事實得到證明。我們在此處經文中並沒有讀到明確的習俗描寫,但它卻表明,根據猶太人的推算,自從基督復活之後,人們就已經開始遵守一周的第一日為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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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20 06:50 | 只看該作者
第二,再來看一看使徒們和基督的命令,使徒們是受聖靈感動的,而基督在升天前四十天教導使徒們那些他們先前所不能承受的事情。也請想一想使徒時代教會持續的作法,這可見於《使徒行傳》第20章7節:「七日的第一日,我們聚會掰餅的時候,保羅因為要次日起行,就與他們講論」。這裡為什麼要提到那個日子,就是七日的第一日呢?教會為什麼在這個特定的日子聚會,慶祝主的晚餐呢?為什麼要記載保羅在那一天講論呢?為什麼還要加上他要次日起行呢?這證實了人們守一周的第一日為安息日。

再想一想《哥林多前書》第16章1至2節:「論到為聖徒捐錢,我從前怎樣吩咐加拉太的眾教會,你們也當怎樣行。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留著」。為什麼是七日的第一日?為什麼要在那一天收集捐資?難道這些不是又一次清楚地表明安息日是七日的第一日,他們在那一天做安息日所當作的事嗎?除了基督對使徒們的命令(無論是口頭的命令還是聖靈的感動),他們還能根據別的什麼論據或基礎來遵守這一天嗎?因為使徒們不能容忍任何人類的遺傳。

除此之外,還有《啟示錄》第1章10節:「當主日我被聖靈感動」。再看一看人們是怎樣承認這一天的。但為什麼這一天被稱為「主日」?這是因為主設立了這一天。因著同樣的理由,它被稱為主的安息日,聖餐被稱為主的晚餐。這也表明這一天被稱為主日是因為基督在這一天從死里復活。對於這一點,我的回答是:這件事情是千真萬確的,因為七日的第一日的確就是基督復活的日子。然而,我們永遠無法證明,使徒在經文中惟獨專註於這一點。這種講論方式,與上帝的聖言一致,都是指向它的習俗。
到如今以來,這一天的持續和普遍應用——如前所述。從所有的這一切可以證明,這一天的改變並不是人類的習俗,而是上帝的命令。所以這一天仍舊是不可改變的,沒有任何一個教會膽敢改變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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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20 06:51 | 只看該作者
遁詞:新約中不應該用清楚的命令表達出這個改變嗎?

回答:我們沒有權力向上帝發布命令。假如我們不想堅守這條誡命,並因著我們的蒙昧,不理解它的含義,那麼上帝就必須用我們自己能夠明確表達的詞句重申這條命令嗎?那對你而言,一條誡命就足夠了,因為它並不是一條新的命令,只是細節有所改變。因此,如果你現在沒有遵守安息日,你就是在違犯這條誡命。如果確實有安息日,除了基督和祂的門徒所遵守並命令教會遵守的那個日子——教會已經用一千七百年的實踐證明了這個日子——以外,你還期望別的什麼日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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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20 06:51 | 只看該作者
問題:但是,改變這一天的理由是什麼呢?

回答:向至高無上的賜律者要求一個理由,是非常愚蠢的。如果祂的命令對你來說還不夠的話,那麼沒有什麼理由能夠讓你滿意。我發現在整個新約時代,全部敬拜方式發生了極大的變化。我發現世界的救贖者在七日的第一日復活了。我發現因著遵守七日的第一日,教會分裂成了猶太教、穆斯林和異教。我發現因此整個猶太教都是有罪的,異教徒應該因著他們的不敬虔而被定罪。這對我來說已經足夠了,也應該讓每個人感到滿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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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20 06:5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09-6-14 00:59 編輯

異議#7:安息日是禮儀性的屬靈敬拜(Objection #7: The Sabbath Is a Ceremony Typifying Spiritual Worship)

為什麼不能說因著第四條誡命,我們在新約時代應當遵守安息日,這樣做是因為它是一種禮儀嗎?——這些禮儀不是新約中屬靈敬拜的榜樣嗎?難道第四條誡命沒有吩咐我們在哪方面要有屬靈的安息並公開榮耀上帝嗎?

回答:無論從哪方面來講,這個異議都錯誤百出,荒謬無比。

(1)如果有人主張並教導說因著第四條誡命,我們必須遵守安息日,並對他的理解方式保持沉默,那麼他就是在以隱秘的方式進行欺詐,因為他表面看起來是正統的,而他的觀點實際上卻截然相反。

(2)這個人建立了一個錯誤的根基,即認為第四條誡命是禮儀性的。然而,第四條誡命在本質上完全是道德性的,從字面上來說也沒有任何禮儀性或象徵性的東西在裡面,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已經深入探討過。既然其根基是與真理背道而馳的,那麼建立在這個根基之上的任何爭論都是與真理相背的。

(3)認為舊約的禮儀是新約時代屬靈敬拜的榜樣,這種觀點也是荒謬的。我們已經完完全全徹徹底底地脫離了禮儀律,無論在哪個方面都絲毫不在禮儀律的束縛之下。那些禮儀是彌賽亞的象徵性的影子,主耶穌在自己裡面成全並廢除了這些禮儀。人的確可以從這些禮儀中學到許多關於上帝、基督以及在恩約之上有份之人的職分的知識,藉著運用使它們於我們有益,「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羅15:4);然而,那些禮儀並不是我們所必須遵行的。我們的生活標準——完美的生活標準——並不是禮儀律,而是道德律。只有道德律才命令我們去做一切屬靈的事情和必須要做的事情;我們必須遵照道德律去生活,而不是遵照禮儀律。

(4)因著第四條誡命的緣故,主張我們必須在這樣的意義上遵守安息日,完全是藉著遵守那些禮儀,讓我們這些新約時代的人,從一開始就重新服在禮儀律之下。因為每個禮儀都賦予我們這樣或那樣的屬靈職分——無論人能藉著應用推論出什麼。這職分可能是好的,但是讓我們予以遵行的效力卻是來自道德律;或者,它又會再次成為不可摸、不可嘗之類的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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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9-6-14 14:01 | 只看該作者
這個貼文涉及基督教最基本的教義問答,值得溫故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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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9-6-14 14:54 | 只看該作者
好!

我現在教的主日學就是兒童要理問答,非常好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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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2-4-11 09:40 | 只看該作者
基督教信仰的一些最基本的問題和解答。頂上來,複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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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2-4-13 09:10 | 只看該作者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3-16 23:26
問2:人生的首要目的除了榮耀上帝,以他為樂之外,還可以有別的嗎?

答:人生除了榮耀上帝之外,不應有其 ...

問2:人生的首要目的除了榮耀上帝,以他為樂之外,還可以有別的嗎?

答:人生除了榮耀上帝之外,不應有其它任何首要目的,但可以有其它次要的目的。比如:

1.為了實現這一首要目的,人應當在自己的本職工作中辛勤勞動,供應自己和家人的需要。「要立志做安靜人,辦自己的事,親手做工,正如我們從前所吩咐你們的,叫你們可以向外人行事端正。自己也就沒有什麼缺乏了。」(帖前4:11-12)

2.為了實現這一首要目的,人要吃喝、睡覺,使身體得到滋養和休息。策劃、嚮往、尋求這些東西,都是合乎上帝的律法的,只要不把這些活動放在首要地位就行了。在所有此類事情和行動中,人的策劃和追求仍然應當以榮耀上帝為首要的目的。「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林前10:31)

3.人可以適中地根據需要和用處,追求享用世界上這些美好的東西 。但他們應當選擇上帝為自己的首善,渴慕永遠以上帝為樂為他們首要的福分。「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但上帝是我心裡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詩73: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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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dao 發表於 2013-4-18 11:58 | 只看該作者
鼎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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