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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追求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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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敏斯特小教理問答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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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20 06:34 | 只看該作者
第二,請注意這個關於第七日的律例是在人墮落之前設立的。這可以從以下理由得到證明:

(1)第六天和第七天是相連的(如同前面的六天一樣),中間沒有任何事情介入,也沒有提及人的墮落。所以勉強要在這中間加入什麼事情是毫無道理的。

(2)按照聖經記載,墮落髮生在第七天之後,因為人類的墮落記載在《創世記》第3章,在第一個七天及其間發生的一切事情之後,聖經是以連續不間斷的方式描寫的這些事件。

(3)聖靈可以作見證,證明在第七日天地萬物都造齊了時,一切都是極好的。「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六日」(創1:31)。因而那時墮落還沒有發生。

(4)主在第七日安息;也就是說,主愉快地看著自己所造的一切,為此感到喜樂、舒暢。「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第七日便安息舒暢」(出31:17)。聖經說,當上帝看見人類的罪惡時,「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創6:6)。假如人在第六天就已經墮落,那麼上帝心中不會覺得歡喜舒暢,而是感到憂傷愁苦。然而,事實並非如此,相反,上帝在第七天感到舒暢。假如人在第六天就已經墮落,那麼上帝不會宣告一個祝福,而是會咒詛人類和土地。我們從這一切可以看出,人在第六天時並沒有墮落,安息日是在人墮落之前設立的——因而安息日的存在要早於人的墮落。

(5)儘管當獨立探討時,這個論點不能印證什麼或說服什麼人,但當把它與其他論點聯合起來時,卻能澄清一些事實。人剛剛睜開眼睛看這個世界,他還沒有來得及享受在上帝裡面的快樂,還沒有在自己那聖潔榮耀的狀態中喜樂,就立刻墮落了,這種說法是不可信的。然而,我們相信,上帝賜予了人一些時間來經歷墮落前美善的一切。所以,從某種程度來說,人已經認識上帝,因為當那日天起了涼風,人知道上帝來了(創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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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20 06:35 | 只看該作者
遁詞#1:難道這節經文不是對於一件將要發生之事的宣告,以便當摩西談到安息日的根據時,藉這個場合來把安息日的設立加在這條誡命里,使之成就在他那個時代嗎?我們在聖經中確實可以找到很多這樣預先的宣告。

回答:(1)人可以藉著提問題,使自己和別人不穩定的情緒更加動搖不定。夏娃自己便是受到了這類問題的欺騙。相反,人應該說明事實如何,並列舉出證據。我們否認這種觀點,它的證據何在呢?

(2)誠然,在關於人類起源的歷史性記載中,聖經中經常是在某件事情發生之前先有相關的宣告。然而,我們現在正在辯論的這個問題提出了這一點,其目的是顯而易見的。在此處,這兩者都不是真的。我們應當避免這樣的推理:可以是這樣的,因為有時在別的地方是這樣的。這樣做的人是邪惡的老師,他們只能使靈魂產生偏見,不能洞悉真理。

(3)這不可能是事實發生之前的宣告。這可以從經文本身得到證明,因為這段經文講述的是上帝在第一個七天中的作為,而不是祂在2400年之後的作為。而且,當上帝在摩西時代講到安息日時,是把它當作一件在第一個七天時就已經設立的事情來講的(參考出20:11)。假如上帝在2400年之後命令一件事情,這樣做的理由卻是那麼久以前發生的事情,而在這期間人們對此卻毫無認識,這是完全不可能的。還有,假如安息日只是指向基督的,那麼上帝在第七天安息這件事就不能成為安息日的根據。

(4)假如這是事實發生之前的宣告,我們在上帝的聖言中找不到關於設立安息日的原始經文,因為上帝在西乃山頒布律法之前,人們就已經遵守安息日了。當上帝在曠野里賜下嗎哪時,人們就已經遵守安息日了。所以,在此處提到安息日,是把它當作一件眾所周知的制度,而不是在那時才設立的。

(5)人們之所以說這是在事實發生之前所做出的一個宣告,目的是為了把安息日定為一種禮儀。然而,假如安息日僅僅是一種禮儀的話,這使宣告本身也顯得毫無意義了。因為這個宣告本應該發生在人們為安息日而推理或辯論時,而它卻追溯到上帝的安息,而不是仰望彌賽亞的降臨。

(6)如果這樣的觀點想要貌似合理有效,那麼它首先應該確定摩西的所有書卷——尤其是最初幾章——是寫在出埃及之後,寫在何烈山發生的一切事情之後。然而,無論如何也找不到這樣的證據,所以這種認為在事情發生之前有一個宣告的觀點是毫無根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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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20 06:35 | 只看該作者
附加性遁詞:上帝在那時就想要把這一天賜給祂的子民,在2400年之後頒布了這個命令;但是祂並沒有吩咐亞當和祂的後代遵守這一天。

回答:這不符合經文的意思,經文中說的不是一個願望,而是一個實實在在的制度。那是一個與上帝的安息等量齊觀的命令。然而,上帝的安息並不是在將來的某一天要安息,而是確實已經安息了。同樣,賜福給這一天和把這一天定為聖日也已經實實在在地發生了,但這是適用於人的,而不是適用於上帝的。這是賜給人的命令,這是歷史一開始的時候就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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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20 06:36 | 只看該作者
遁詞#2:安息日並不適用於墮落之前的亞當,因為他那時既不需要工作,也不會覺得疲憊。而且,他時時刻刻都在榮耀上帝,所以上帝不可能在那時就把安息日賜給他。

回答:(1)那時亞當誠然是需要工作的。「耶和華上帝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創2:15)。

(2)安息日的目的是休息,即停止勞作——即使並沒有感到疲倦。

(3)儘管亞當能夠時時刻刻榮耀上帝,但上帝的旨意卻是要他藉著在第七日停止勞作,尊這一天為聖來榮耀上帝。

(4)律法並不是賜給亞當一個人的,亞當作為全人類的始祖——他將生養眾多——使全人類都必須慶祝這一天,一起來到上帝面前,共同讚美榮耀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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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20 06:36 | 只看該作者
遁詞#3:在《出埃及記》16章之前,聖經中並沒有關於亞當及其他祖先知道並遵守安息日的記載。所以,上帝不可能在那時就已經把安息日賜給他們了。

回答:(1)聖經中關於前2000年的記載非常少。上帝特別喜悅記述發生在亞伯拉罕以及他的子孫身上的事情。人不能僅僅因為聖經中沒有記載,就下結論說他們對此一無所知或沒有這樣做。

(2)重要的並不是亞當和在他之後的其他人做了什麼,而是他們應當遵照上帝的命令做什麼。當初以色列人在曠野里時忽視了行割禮,但它仍然是上帝的命令。關於安息日的命令也是如此。

(3)在摩西之前就已經有人談到過第七天。「你為她滿了七日……雅各就如此行,滿了利亞的七日」(創29:27-28)。我們一定要注意在原文中用的是「shebua」這個詞,「shebua」與「shebigni(即第七)」有關係,而在這條誡命中所用的正是「shebigni」這個詞。

(4)當上帝頒布律法時,是把安息日當作一件已經存在的眾所周知的事情來講述的。經上寫的是:「當記念(不是第七日而是)安息日。」經上還記著說:「上帝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這句話用的是過去時,而不是一般現在時。事實的確如此。「到了第六天,他們收了雙倍的食物,每人兩俄梅珥。會眾的官長來告訴摩西。摩西對他們說:『耶和華這樣說:明天是聖安息日,是向耶和華守的聖安息日,你們要烤的就烤了,要煮的就煮了,所剩下的就留到早晨』」(出16:22-23)。長老們不明白為什麼那天有雙倍的食物,摩西就指示他們,讓他們記住上帝已經設立並祝福安息日,(正如他們所知道的)就是接下來的那一天——上帝希望他們在這一天安息,所以已經預先為他們準備好了食物。

(5)保羅曾經談到過安息,指向《創世記》第2章論及第七日的安息——一個在創世之初就已經存在的制度。「但我們已經相信的人得以進入那安息:其實造物之工,從創世以來已經成全了。論到第七日,有一處說:『到第七日,上帝就歇了祂一切的工』」(創4:3-4)。我們從這一切可以看出,從亞當時代起,在頒布律法之前,安息日就已經設立,並且那時人們就已經知道安息日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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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20 06:36 | 只看該作者
遁詞#4:如果在《創世記》第2章中就已經提到把第七日定為聖日,那麼這是否只是表明應當把那一天守為聖日?因為那是上帝把第七日分別為聖,而不是人。

回答:絕非如此;歷代的先祖們都曾經把第七日分別為聖。從《出埃及記》第20章中很容易看出,這樣做是為了人的益處,因為上帝在各個世代都命令人要把第七日守為聖日,理由是上帝賜福與第七日,把它定為聖日,僅僅因為上帝——參考《創世記》第2章——在第一個第七日安息了。這就證明上帝把這一日賜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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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20 06:37 | 只看該作者
遁詞#5:上帝在第七天似乎還是做了一些工作的,因為《創世記》第2章第1節是對於六天創造之工的總結,在第2節里又提到了一些工作:「到第七日,上帝造物的工已經完畢。」我們從這裡可以得出結論:上帝在第七日藉著重建人類而完成了救贖之工。

回答:(1)這是一個錯誤的結論。這裡並沒有說上帝在第七天做了一些工作,而是說到第七天時祂已經完成了創造之工;那時創造之工已經完成了。已經完成了創造之工並非表明做了一些工作,而是說工作已經完成,以後不再做任何工作了。

(2)《出埃及記》第20章11節很清楚地駁斥了這種說法,因為那節經文說上帝在第七日安息了,與前六日的勞作形成對比。「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

(3)假如上帝的大部分工作都是在第七天完成的——因為救贖之工勝過創造之工——那麼上帝就不能作為要人類效法的六日做工在第七日休息的榜樣,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人們在第七天休息。

(4)假如有人認為上帝在第七天成就了救贖之工,那麼必須有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在那時人已經犯罪。然而事實並非如此,而是恰恰相反。

所有這些都無可辯駁地證明:安息日是在亞當墮落之前賜給他的——因而也是賜給全人類的。因此,這不是一個禮儀性的誡命,而是和其他所有道德性的誡命具有同樣的特性,是全人類都當永遠遵行的聖潔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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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20 06:37 | 只看該作者
8.安息日不是禮儀性的:它的遵行受道德律的規範(The Sabbath Is not Ceremonial: Its Observance Is Regulated by the Moral Law)

證明#2:這個證明出自《出埃及記》第20章。我從這一章中得出下面的結論:道德律中的任何一條誡命,都不是禮儀性的,而是屬於永恆的聖潔的準則,是全人類都當遵行的。第四條誡命是道德律中的誡命,因而適用於這個結論,以此類推。第一種觀點毫無疑問是正確無謬的。整體的特性也是每一部分的特性。既然整個律法在本質上是道德性的,那麼其中的每條誡命在本質上也是道德性的。第二種觀點可以這樣得到印證:道德律是上帝在何烈山上的烈火中親自向所有以色列人頒布的。上帝親自把這個律法,這個愛的律法(太22),刻在兩塊石版上。這是至尊的律法(雅2:8-10),其中包含了行為之約中的命令,除了福音之外,這個約也是人永生永世所應當遵守的(羅10),這個律法就是十誡律法(出34:28;申4:13)。每一位讀者都會同意這個觀點。而第四條誡命正是這個律法中的一個宣告。這可以從《出埃及記》第20章和《申命記》第5章的記載中得到證明,其他的誡命也可以用同樣的方法得到證明,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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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20 06:37 | 只看該作者
遁詞:十誡律法的確是道德律,但是有一條例外,那就是第四條——也就是說它是禮儀性的,與其他九條誡命具有不同的特性。

回答:(1)聖經中沒有這樣的記載。

(2)那麼就只有九條誡命了。人必須要當心,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律法(申4:2),也不可廢去律法的一點一畫(太5:19)。

(3)這條誡命沒有任何類似禮儀律的特性。全部聖經中沒有一處經文表明第七日為安息日是指向基督或在某一方面指向基督的。人可以說它指的是基督在墳墓里安息,但是:1)基督在墳墓里安息了三天。2)而且,基督的被埋葬是祂降卑的一步,祂停留在死亡中。3)安息日這樣一個歡喜、快樂、更新、榮耀上帝的日子,怎麼可能是基督處於死亡狀態時的榜樣呢?當基督在墳墓中時,我們除了悲傷還有別的什麼嗎?4)聖經中根本沒有這樣的說法。5)這不合邏輯,因為頒布誡命時是參照已經發生的事情,而不是參照將來要發生的事情。這條誡命絲毫不具有禮儀律的特性。

(4)第四條誡命的全部主旨預示它屬於道德律。這條誡命所吩咐的事情是一個聖潔的榮耀上帝的安息。頒布這條誡命的理由是上帝在創世之初就設立了這個安息。賜給我們,並要我們效法的榜樣,就是上帝自己的行為。據我們所知,上帝從來沒有在任何禮儀性的命令中把祂自己作為我們的榜樣。如果我們綜合考慮這些因素——這條誡命的主旨、理由、榜樣以及它所屬的律法——那麼我們就能強有力地說服人(那些聽從上帝的命令,而不聽從自己見解的人)相信,第四條誡命中關於安息日的命令在本質上不是禮儀性的,而是道德性的,因而也是所有人在所有時代都當遵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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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20 06:38 | 只看該作者
9.道德律以及第四條誡命的永恆性(The Eternal Duration of the Moral Law and thus of the Fourth Commandment)

證明#3:「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莫想我來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律法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太5:16-19)。主耶穌說這段話的目的,是要表明祂的到來並不是要廢去良心上的敬虔。以下幾個理由可以證明這裡指的是道德律:

(1)這個律法是好行為以及聖潔生活的準則(16節)。

(2)基督來不會廢掉的正是這個律法,因為祂來實在是要廢掉禮儀律。

(3)基督成全的正是這個律法(17節),使我們能因著祂的順從而成為義人(羅5:19)。

(4)就是天地都廢去了,也不能廢去的律法正是這個律法(18節)。

(5)基督到來之後,不許廢掉人,反倒要人遵行,並教訓別人遵行的律法正是這個律法(19節)。

(6)禁止殺人 、起假誓或不必要的誓、仇恨、姦淫的正是這個律法,命令人要慷慨、要有真誠愛心(甚至包括對敵人)的正是這個律法,這些將在下面的章節中得到證明。然而,這就是道德律——十誡律法。所以,這裡指的是道德律。即使天地都廢去了,這個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所以,既然第四條誡命實實在在是這個律法中的一條命令,那麼這條誡命也將永遠長存,永不廢去。因此,這條誡命不是禮儀性的,而是和其他九條誡命一樣,是永遠的生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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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20 06:38 | 只看該作者
遁詞#1:這裡的確指的是道德律,而且道德律的確不會被廢去。然而,我們不能由此得出結論說安息日不會被廢去,因為安息日並不屬於道德律。僅僅因為它被列在十誡之中,不能證明它在本質上是道德性的。

回答:這一點在我們的第二個證明中已經證明。查考整個新約聖經,你會發現,凡是把這個律法與禮儀律和道德律相比較時,焦點都在十誡律法上。如果有人回答說:「不,焦點是在道德律上。」那麼我就會反問他:「我們從哪裡找到道德律呢?難道它不是包含在十誡之中嗎?」如果有人說:「是的,但是除了其中的一條。」那麼我就會回答說:「哪裡記著除了其中的一條呢?」聖經中找不到這樣的經文,因此這隻不過是一種毫無意義的觀點。十誡律法也被稱作道德律,所以這十條誡命在本質上都是道德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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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20 06:39 | 只看該作者
遁詞#2:我們並不否認第四條誡命屬於道德律,並因此而具有永恆性。然而,其永恆性指的是道德方面的對上帝的公開敬拜,而不是指的禮儀方面的守第七天為聖。

回答:這是一個自編的謊言。請持這種觀點的人證明公開的敬拜構成這條誡命的道德內容。沒有一點一畫支持這種觀點。所以,這種觀點從一被提出來時就是當被棄絕的。這條誡命中的話語表明,這條誡命的本質包括守第七天為聖。我們在前面已經充分地闡明禮儀性的東西是不包括這些的。所以,既然這條誡命是永恆性的——按照這些人的意願和理解——那麼這條誡命中的全部內容都是永恆性的。我們不能對這一條誡命有兩重看法。這條誡命的本質是在六日勞作之後,守第七天為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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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20 06:39 | 只看該作者
10.禮儀律廢除之後仍然繼續守安息日(The Observance of the Sabbth to Continue After the Abrogation of the Ceremonial Laws)

證明#4:「你們應當祈求,叫你們逃走的時候,不遇見冬天或是安息日」(太24:20)。從第三節可以看出這一章所討論的是基督的再來和世界的末日。這一章里也討論了耶路撒冷的被毀——耶穌升天之後四十年——但這並不是我們此處所要辯論的內容。

耶穌受死、復活、升天之後,禮儀律就立刻徹底失去作用,從那一刻起,再以猶太人的方式使用禮儀律就是犯罪,也就是說,再用禮儀律來當作將來彌賽亞的影子就是犯罪。然而,在一段時間內,從一般的意義上或宗教的意義上使用這些外在的禮儀還是可以容忍的,這是為了不妨礙那些信心軟弱的人,給他們一段時間來指導他們,預備他們,直到禮儀律被完全廢除。

然而,在耶路撒冷被毀之前,基督教會已經與猶太教會分開很長時間了,對於基督徒而言,禮儀律早就無效了。因而,他們不許為此而爭論或禱告。

但是,我們在此很清楚地看到,聖經中說仍舊有安息日和冬天,因為聖經不可能就不存在的事情發布命令。我們並不認為這節經文是在命令人要守安息日為聖,而是認為這節經文提到了安息日,這表明安息日仍然是應當遵守的。所以,安息日不是禮儀性的,而是永恆性的。

我們還要注意到,這一章不僅提到了耶路撒冷的被毀,而且還提到了新約教會將要面臨的可怕的大逼迫,從那時起他們的確常常受到逼迫。那時禮儀律的確已經消失了,但是安息日卻和冬天一樣仍舊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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遁詞#1:這個命令吩咐人禱告,祈求他們即將面臨的戰爭不要發生在安息日。這個命令不是賜給猶太人的嗎?因為他們在安息日的時候不能逃跑。

回答:他們可以逃走,因為律法並沒有禁止他們這樣做。上帝的聖言中有很多例子可以證明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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遁詞#2:這個命令不是頒布給軟弱的基督徒的嗎?因為對他們而言在那一天逃走是會遭到反對的。

回答:他們誠然可以在那一天逃走,因為禮儀律已經被廢除了,人不可以再為此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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遁詞#3:這條命令不是用以阻止猶太人——他們會看見基督徒在安息日逃走——殺害基督徒的嗎?

回答:關於這一點,既沒有證據也無需爭論。這裡指的並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戰爭,而是他們遇到逼迫時的戰爭。猶太人對基督徒並不會比對外邦人仁慈。而且,猶太人、外邦人、基督徒都可以在安息日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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遁詞#4:那麼他們為什麼還要禱告祈求逃走的時候不要遇見安息日呢?

回答:因為上帝已經指定這一天要用作更新和享受極其愉悅的安息,假如他們在這一天逃走,就會錯過這些,失去了與會眾一起讚美上帝的機會,也失去了建造別人和被建造的機會。所以,在安息日逃走會給靈魂帶來雙倍的痛苦——正如在冬天逃走會給身體帶來雙倍的痛苦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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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守安息日:基督、使徒和早期教會都曾這樣行(The Observance of the Sabbath: Practiced by Christ, the Apostles, and the Early Church)

證明#5:安息日不是禮儀性的,而是道德性的、永恆性的,對於這一點,除了上面提到的幾個證明以外,我們還要再加上一個證明,那就是基督、使徒和早期教會都曾守安息日。主耶穌讚許門徒們在祂復活之後的第一天在祂面前聚會,那天是一周的第一天。八天之後,主又再次這樣做(約20:26)。再來看一看保羅的旅程,我們在《使徒行傳》第20章6至7節中讀到:「我們……五天到了特羅亞,和他們相會,在那裡住了七天。七日的第一日,我們聚會掰餅的時候,保羅因為要次日起行,就與他們講論。」請注意,新約中從來沒有提到過別的日子,總是不斷地重複提到七日的第一日。按照聖經的闡述,信徒們在那一天聚會以及保羅在他們聚會時講論然後次日起行,都是必然發生的事情。我們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到,他們在一周的第一天守安息日。

讓我們進一步再來看一看《哥林多前書》第16章1至2節的記載:「論到為聖徒捐錢,我從前怎樣吩咐加拉太的眾教會,你們也當怎樣行。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個人要按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這裡再次提到了七日的第一日,這一天是他們很熟悉的用來集會和敬拜的日子——不是私下幾個人的集會,而是公眾的集會。使徒約翰在耶路撒冷被毀之後被流放到拔摩島,他告訴我們應當以神聖的方式來慶祝主的日子。他所慶祝的這一天,有一個為大家所熟知的名稱——主日。「當主日我被聖靈感動」(啟1:10)。關於安息日,他被記載在第四條誡命中:「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上帝當守的安息日」(出20:10)。這就是上帝所設立、分別為聖並賜福的那一天。

除此之外,基督的教會從使徒時代到今天,都一直守安息日為聖。生活在使徒時代之後不久的一些教會服事者的見證可以作為我們的榜樣。

愛任紐:「上帝親自宣告十誡律法,所以這些律法仍然與我們同在,不會因基督降臨而有所增刪」(Adv. Hoeres. Lib. 4. cap. 31)。

巴西流把主日稱作安息日(Epis. ad Caesar. Pater)。

依皮法紐:「第一個安息日是上帝在創世之初就已經預定,並融入世界的創造之中的,從那時起(請注意!)直到現在,安息日都一直在按照七天的順序繼續被遵守。」(Hoeres. 51)

亞他那修:「從前古人極其尊崇安息日,主耶穌把這個榮耀的日子變為主日。」(de Senin)。

優西比烏:「基督命令所有的人,無論他們在水上,還是在陸地上,都必須在一周中的一天里聚集在一起。」

奧古斯丁:「使徒們已經設立主日來代替猶太人的安息日。」(Epist. 3 ad Magn)「人必須知道:我們要在主日安息。這不僅是我們那些聖潔的祖先們留給我們的命令,更是上帝親自賜給我們的命令。」(Serm. De Temp. 251)

殉道者查斯丁:「這一天被稱作禮拜日,是所有的人聚集在一起的日子。」(Orat. ad. Aut. P.)

屈梭多模:「上帝在創世之初就已經向我們啟示了這個教義,教導我們在每一周中,都必須把一整天分別出來,用於屬靈的工作。」(Gen. Hem.10)

康士坦丁博士:「讓整個靈魂在那一天都完全沉浸於侍奉上帝,人們在那一天都要安息,不去市場工作,不處理法律事務,不從事商業活動。」

早期的基督徒也非常盡責地守安息日為聖。因為安息日先前是上帝把猶太教會分別為聖,並把安息日當作自己選民的標記。對於早期基督徒而言,安息日也是這樣一個標記。外邦人會埋伏起來等著在那一天突然襲擊基督徒,如果他們抓住某個人,就會問他是否也在守主日。他們會堅決地回答說自己是基督徒,並以合宜的虔誠的熱心守安息日,因為人不能忽略遵守安息日。

看哪,你已經從早期教會得到了一些證據。我們可以看到,他們按照上帝的旨意慶祝第七日。現在把這些綜合起來想一想。上帝在亞當墮落之前就已經設立第七日,並在道德律(這律法中的一點一畫都不可廢去)的第四條誡命中命令我們要守安息日。基督宣布安息日在祂來臨之後仍然有效,基督、使徒和早期教會都遵守了安息日。所以,誰敢問心無愧地棄絕這一天呢?難道每一個人不應該相信安息日的永恆性嗎?人難道不應該為自己的動搖感到羞愧嗎?不應該為自己褻瀆這一天而感到愁苦嗎?還有,人難道不應該被挑旺起來嚴謹地守安息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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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20 06:42 | 只看該作者
12.對於各種異議的答覆(Various Objections Answered)

異議#1:安息日不是由上帝的屬性生髮出來的。

所有作為恆久性道德準則的誡命都是由上帝的屬性生髮出來的,並具有內在的善,都反映上帝的形像的某一方面。這些誡命是人們從自然界中就可以知道的,是所有人都當遵行的,而不是出自上帝既可吩咐也可不吩咐的自願性習俗。然而,安息日並不是出自上帝的屬性,不具有內在的善,也絲毫沒有上帝的形像。這條誡命只是暫時性的,不是通過自然界就可以知道的,並不是所有人都必須遵行的。既然外邦人根本不知道這條誡命,所以他們違反安息日也沒有犯罪,這條誡命僅僅是賜給以色列人的。準確地說,安息日其實只是一個上帝隨意設立的制度,因此上帝本有可能不吩咐遵守安息日。所以,關於安息日的誡命並不是一個恆久性的生活,對處於新約時代的我們也不適用。

回答:第一個觀點和第二個觀點都是不合乎邏輯的,是建立在黑暗而又敗壞的理性所產生出來的毫無根據的思想之上的。

首先,我們否認第一個觀點,因為它不是以上帝的聖言為根基,只不過是人的想像而已。一條誡命如果是由上帝的屬性生髮出來的,上帝不可能不賜下這個命令,或者一條誡命是出自上帝純潔的至高無上的美意,祂既可以頒布,也可以不頒布——在這兩種情況下所頒布的命令,都是人類同樣應當遵行的。

第二,認為不許上帝隨己意頒布命令,上帝也不會隨己意頒布命令——也就是未必發自上帝屬性的誡命——並以之作為人類永恆的道德準則,這種主張有損於上帝的無上主權。祂的旨意足夠受造之物用的;祂是至高無上的賜律者。你——無論你是誰——不能嫉妒祂的權利。

第三,人類被蒙蔽的本性不能明白為什麼上帝的律法在特定條件下對於有理性的受造之物是合宜的。因而他不能判斷這些律法的合宜性,他只是在外部意義上遵行這些律法,而沒有洞悉這些律法的真正精義。他也不十分曉得上帝的屬性,因而對於特定情況下與受造物有關的誡命,是否出於上帝的屬性,他也是無法判斷的。這樣一個無知的受造物竟敢把上帝召到他的面前,質問上帝為什麼頒布這樣一個律法,讓上帝作出解釋,而且這樣的一個愚人居然膽敢自己設立一個規則,以此來判斷什麼具有永恆性,什麼不具有永恆性,這實在是令人無法容忍的。

第四,人類敗壞的本性並不完全明白永恆的道德律中的所有誡命。關於十誡,保羅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羅7:7)。必須區分聖潔的本性和敗壞的本性。我們這些屬黑暗的人不明白一個聖潔的本性會教導我們什麼。人類敗壞的本性無法判斷這些,因而也絕不是察驗誡命的試金石。這進一步充分說明,上帝藉著誡命的方式,使全人類都有責任順服祂。對於人類而言,無論是因著疏忽喪失對此的認識,還是仍舊擁有,他都同樣有責任遵行。

第五,人類在遵行上帝的誡命時,必須以上帝的旨意為中心。只要他認識到至高無上的賜律者命令他這樣做或者上帝的旨意是要他這樣做,這對人來說就足夠了,「……從心裡遵行上帝的旨意」(弗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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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7-20 06:42 | 只看該作者
第二個觀點是可憎的。這種觀點認為:安息日不是出自上帝的屬性,其本身不具有任何內在的善,也不具有任何上帝的形像。並且不是通過自然界可以知道的,只是賜給以色列人的,只是一個上帝可以頒布也可以廢除的實證性的法則。我們已經證明第一種觀點與真理相悖,無論安息日是處於上帝屬性的必然,還是上帝按其自己的美意指定的,都無關緊要。人只要知道上帝是否命令我們這樣做就足夠了。

詳細地說,首先,我們應該指出:說安息日不是出自上帝的屬性很容易,但要證明起來就很困難了。我們敗壞的本性在這方面不能做出判斷。假如你認為這隻適用於有限的時間範圍內,那麼我回答說這是毫無意義的。安息日指的是特定時間的聖潔安息,上帝在這方面已經為我們做出了榜樣,祂的行為是我們應當效法的。為什麼在時間範圍上,以及在設計的人員範圍上,恆久實際的事項範圍上,不可能在本質上具有道德的屬性呢?假如安息日不是出自上帝的屬性(我們並不承認這一點),又是出自什麼呢?所以,安息日可以在本質上既是恆久性的,也是道德性的。上帝的旨意使人有責任這樣做。

第二,我們否認安息日不具有內在的善和上帝的形像。守安息日為聖是高尚的,因為這是在遵行上帝的旨意。順服這條誡命屬於上帝的形像,因為這是以愛心默認上帝的旨意——是的,這是對上帝的效法和順服,因為上帝已經在第七日安息,並把那一天賜給我們,使我們能夠效法祂,以祂為榜樣(出20:11)。我們有義務「效法上帝,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弗5:1)。

第三,不能通過自然界曉得安息日這種說法是毫無意義的爭論。

(1)而且,這不是把一條誡命從道德律中除去的理由。

(2)我們不能說人聖潔的本性沒有教導他關於安息日的信息。我們相信人的聖潔本性熟知上帝所立的榜樣,已經受到教導要遵守安息日以及其他誡命。人類敗壞的本性幾乎不曉得道德律的靈性,只知道一些外部的顯明的事情,因而想要找借口不守安息日。

(3)外邦人已經花費了很多時間來慶祝各種特殊的日子——是的,他們甚至曉得第七日。

第四,我們否認安息日只是賜給以色列人的。安息日是賜給教會的,那時教會是由以色列人組成的。然而,在那之前,安息日是賜給亞當的,因而也是賜給全人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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