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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在美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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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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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8-7-19 00:2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80樓 在美一方 的帖子

原諒他吧。

雖然俺們都不是佛教徒,可那慈悲心總歸是不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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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天路 發表於 2008-7-19 05:3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子竹青青 於 2008-7-19 00:17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這個回貼有三個問題,一一給旁觀者指出來
引用:

    原帖由 同行天路 於 2008-7-19 00:06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把美國法律搬出來,讓人感覺在美有點不那麼自信。

中美兩國的法律條文同時列放,證明的是反基的不違法性。與自信與否無關。
引用:

    原帖由 同行天路 於 2008-7-19 00:06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即便如此,似乎看不出來中美的法律給在美主張的公共場所反基提供了一件合法的外衣呢。再者說,在中國這個地方操作性不強,怎麼做呢?在公共場所派反基單張?貼反基內容的標籤?組織反基研討會?公開進行反基演講?

呵呵,操作性太強了。基本的科普可以從批判某經的創世紀開始嘛。
反基了嗎?呵呵。
無神論的宣傳在中國似乎很多嘛,反基了嗎?呵呵
引用:

    原帖由 同行天路 於 2008-7-19 00:06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權利,誰又能強迫一個人在公共場所接受一種特定信仰,例如說是反基的主張呢?

嗯,又是前言不搭后語,前半句和後半句有關係嗎?
反基的主張是特定信仰嗎?是宗教了嗎?

此外,這與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有什麼關係呢?


青青沒看到在美的題目是「根據中國法律」嗎?我們都在討論中國法律,用美國法律來支持,好象顯得中國法律支持不夠,信心不足的樣子。妳的帖子自我感覺良好,但沒有對在公共場所反基的合法性進行直接的回應。

真要是說這種「合法性」的話,哈哈,就得夢迴文革......那時的確是反基的美好時光,可以動用一切想得到的手段。可惜呀,那日子不會再來了。現在都在講依法辦事,再尋求一件合法的外衣,恐怕是不行了。

[ 本帖最後由 同行天路 於 2008-7-19 06: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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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8-7-19 05:4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行天路 於 2008-7-19 05:33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哈哈,夢迴文革......那時的確是反基的美好時光,可以動用一切想得到的手段。可惜呀,那日子不會再來了。現在都在講依法辦事,再尋求一件合法的外衣,恐怕是不行了。


不用說那麼些沒用的話。請您回答,在公共場所反基違反了中美兩國哪一條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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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天路 發表於 2008-7-19 06:0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在美一方 於 2008-7-19 00:22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您是看不懂中文是怎麼的?看看我原帖的證據:

http://www.sara.gov.cn/GB//zcfg/zc/75352506-2bd0-11da-8858-93180af1bb1a.html
關於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
。。。
一切宗教活動場所,都在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行政領導之下,由宗教組織和宗教職業人員負責管理。對於宗教活動的時間、規模和次數,宗教組織應當加以安排,避免防礙社會秩序、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任何人都不應當到宗教場所進行無神論的宣傳,或者在信教群眾中發動有神還是無神的辯論;但是任何宗教組織和教徒也不應當在宗教活動場所以外佈道、傳教,宣傳有神論,或者散發宗教傳單,和其他未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出版發行的宗教書刊。


在美很聰明,只選了這一段,前面那一段沒有列出來。我列出來吧:

原帖由 在美一方 於 2008-7-18 11:15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http://www.sara.gov.cn/GB//zcfg/zc/75352506-2bd0-11da-8858-93180af1bb1a.html
關於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

在宗教活動場所內以及按宗教習慣在教徒自己家裡進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動,如拜佛、誦經、燒香、禮拜、祈禱、講經、講道、彌撒、受洗、受戒、封齋、過宗教 節日、終傅、追思等等,都由宗教組織和宗教信徒自理,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寺觀教堂還可經經售一定數量的宗教書刊、宗教 用品和宗教藝術品。關於基督教徒在家裡聚會舉行宗教活動,原則上不應允許,但也不要硬性制止,而應經過愛國宗教人員進行工作,說服信教群眾,另作適當安 排。


在美沒有留意當中的一些條文,或者說是選擇性地過濾掉了,殊為可惜。家庭教會的合法性是得到認可的,政府鼓勵家庭教會通過登記成為合法的宗教團體。

在現實條件下,法律不允許在公共場所公開傳教,基督教會理解和支持,所以在家庭和教堂,在親戚朋友間私下傳福音不違法,也應該這樣做。但反基想要這個特權,在公共場所宣傳反基的主張,就象我在回青青帖子所說的,得要重新回到文革及文革前的那一段全民反基的「美好時光」了,現在沒有這一件合法的外衣,不過有人想試,大可以去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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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onghua 發表於 2008-7-19 06:1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行天路 於 2008-7-19 06:01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在美沒有留意當中的一些條文,或者說是選擇性地過濾掉了,殊為可惜。家庭教會的合法性是得到認可的,政府鼓勵家庭教會通過登記成為合法的 ...

那這一部分是什麼意思?我看是說不不允許基督徒在家裡聚會舉行宗教活動吧。
「關於基督教徒在家裡聚會舉行宗教活動,原則上不應允許,但也不要硬性制止,而應經過愛國宗教人員進行工作,說服信教群眾,另作適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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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onghua 發表於 2008-7-19 06:1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行天路 於 2008-7-19 06:01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在美很聰明,只選了這一段,前面那一段沒有列出來。我列出來吧:



在美沒有留意當中的一些條文,或者說是選擇性地過濾掉了,殊為可惜。家庭教會的合法性是得到認可的,政府鼓勵家庭教會通過登記成為合法的 ...

你引用的紅字部分說的很清楚:在自己家裡的單個家庭宗教活動是合法的,但是有外人參加的聚會是不被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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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8-7-19 06:3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qionghua 於 2008-7-19 06:14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那這一部分是什麼意思?我看是說不不允許基督徒在家裡聚會舉行宗教活動吧。
「關於基督教徒在家裡聚會舉行宗教活動,原則上不應允許,但也不要硬性制止,而應經過愛國宗教人員進行工作,說服信教群眾,另作適當安 ...


呵呵,跟這位說話,您得用最XX的思維來想象,才能明白一丁點兒。我們在WXC就已經知道這位的做派了,所以不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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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onghua 發表於 2008-7-19 06:4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在美一方 於 2008-7-19 06:35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呵呵,跟這位說話,您得用最XX的思維來想象,才能明白一丁點兒。我們在WXC就已經知道這位的做派了,所以不驚訝。

WXC是什麼?他可真叫人看著累得慌。

[ 本帖最後由 qionghua 於 2008-7-19 06:4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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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天路 發表於 2008-7-19 07:3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87樓 在美一方 的帖子

不必過於緊張,他們會有自己判斷力的,抹黑對手的辦法不太地道,用事實和道理說話不是更好嗎?哈哈,不要老想著做代表。

一句話:要相信法律,相信政府,相信執政黨,相信群眾(次序可以隨意互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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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天路 發表於 2008-7-19 07:3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qionghua 於 2008-7-19 06:16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你引用的紅字部分說的很清楚:在自己家裡的單個家庭宗教活動是合法的,但是有外人參加的聚會是不被允許的。


嗯,有進步,再仔細看看下邊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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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onghua 發表於 2008-7-19 08:2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行天路 於 2008-7-19 07:37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嗯,有進步,再仔細看看下邊一句?

這可是總結了全文啊,當然包括你所謂的下一句。你那所謂的下一句是在前一句「原則上不允許」的基礎上。你的理解能力可是越來越退化啊,難道成了基以後就看不懂中文,思維方式就和群眾不一樣了嗎?難怪其他網友對你的理解能力用XX來形容。

[ 本帖最後由 qionghua 於 2008-7-19 08:2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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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o618 發表於 2008-7-19 08:2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91樓 qionghua 的帖子

所以我非常佩服能和基督徒堅持講理的反基大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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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下人進城 發表於 2008-7-19 08:2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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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有人喜歡拿自己的臉皮和城牆拐角比,應該謝謝你們成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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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下人進城 發表於 2008-7-19 08:2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qionghua 於 2008-7-19 06:40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WXC是什麼?他可真叫人看著累得慌。

WXC 就是文學 城。這個詞在這裡不顯示。
有人在那裡就曾經用臉皮愣是讓城牆拐角蒙過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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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onghua 發表於 2008-7-19 08:3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鄉下人進城 於 2008-7-19 08:26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哪裡!有人喜歡拿自己的臉皮和城牆拐角比,應該謝謝你們成全他。

這個成全真是好累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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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onghua 發表於 2008-7-19 08:3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鄉下人進城 於 2008-7-19 08:28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WXC 就是文學 城。這個詞在這裡不顯示。
有人在那裡就曾經用臉皮愣是讓城牆拐角蒙過羞

說真的,我覺得那些人的思維方式象極了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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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天路 發表於 2008-7-19 08:4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91樓 qionghua 的帖子

我們不要太情緒化,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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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8-7-19 08:5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行天路 於 2008-7-19 07:31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不必過於緊張,他們會有自己判斷力的,抹黑對手的辦法不太地道,用事實和道理說話不是更好嗎?哈哈,不要老想著做代表。

一句話:要相信法律,相信政府,相信執政黨,相信群眾(次序可以隨意互換)。



您還用我來抹黑? 您這這兒的表演,可不是我導演的啊! 怎麼算我抹黑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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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劍 發表於 2008-7-19 08:5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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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的極端分子難道會在意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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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onghua 發表於 2008-7-19 09:0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行天路 於 2008-7-19 08:49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我們不要太情緒化,好嗎?

怎麼樣,在證據面前無所遁形之後就顧左右而言他了,是嗎?好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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