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樓主: 廣南子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每周一書]文化也可以這樣解讀----中國傳統文化的陷阱

[複製鏈接]

2379

主題

7618

帖子

7011

積分

四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7011
81
 樓主| 廣南子 發表於 2008-3-30 11:08 | 只看該作者

第九章 農業與農民文化——農民革命分析(4) 

1851年,秀全38歲,金田起事,建號太平天國。秀全沒有元璋有福氣,元璋身邊有建議他「廣積糧,緩稱王」的高級謀士,秀全則沒有。起事兩個月後,就宣布登基了。哎,畢竟是落第的士子,情有苦衷啊!另外,登基的滋味估計非常美妙,否則袁世凱也不會為此而折腰的。年底,秀全又在永安封王。秀全登基了,總要給兄弟們封王的,這樣能提高軍隊的戰鬥力。比如現在的中國孩子做個班長都興緻高到恨不得把班裡的衛生全部承包下來由自己一人打掃。

  秀全的軍紀是比較嚴厲的,嚴厲到不經組織同意,男女不能私下談戀愛、兩口子皆得分住男營女營的地步,這樣也能提高戰鬥力。1853年,太平軍佔領南京。

  農民們不知道北京比南京更繁華,所以一進南京就不想走了。既不想走了,就開始建設吧。不建設也不行,秀全進南京前,南京居民幾十萬。秀全打下南京后,南京僅剩三萬人了。其餘的,可能跑了,也可能被當作清妖或妖民給殺了。革命總是有人犧牲的,所以我們也提不出什麼意見來。秀全表面上反儒,可骨子裡卻擺脫不了儒家那一套——天下一統的大同社會,所以他的建設宗旨是「有田同耕,有飯同吃,有衣同穿,有錢同使,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說穿了,還是小農那一套。而且,秀全在這方面很大氣,規定「天下農民米穀,商賈資本皆歸聖庫」,聖庫雖然從理論上講,是為了方便百姓。不過,秀全等領導人從聖庫里拿東西,應該更方便些。

  秀全進佔南京之前,「所過之處,……謂將來概免租賦三年」,所以從者如雲。可是《天朝田畝制度》頒行后,秀清就上奏說:江西安徽有的是糧食,應該讓那些良民「照舊交糧納稅」。由此可以看出,秀全並未把富豪家所有的土地剝奪過來分給農民,相反,承認了地主的土地佔有制,並允許地主收租。當然農民也會自己抗租,比如安徽的大官僚潘錫恩家,擁有兩千畝地,但是「自咸豐三年後,籽粒無收」。咸豐三年是1853年,也就是說,此後大約十年之內,潘家再也沒有收回一粒糧食。呵呵,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革命一來,地主及其家屬就都變作饑民了。由此看來,不管革命時期還是和平時期,總有人要餓肚子的。

  農民們最仇恨的是可惡的私有制與買東西還得掏錢等舊規則,所以太平天國在城市管理方面很有超前意識。第一,完全廢除私有制。你的就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居民一切財物皆收歸聖庫。夫妻都得變成公有制,分編入男館女館分居。第二,廢除一切商業。由此看來,中國農民,人人都是莫爾,人人都是康帕內拉。人人心中有《烏托邦》,人人心裡有《太陽城》。眾所周知,莫爾與康帕內拉是歐洲最早的空想家,烏托邦島及太陽城是他們兩人各自設計的沒有商業沒有貨幣、一塊勞動一塊吃飯的理想社會。其實他們不知道,中國農民兩千年前就想到這一層了,而且越想越妙。當然,也有比不上西方之處。比如康帕內拉在17世紀就想到公妻制了,而秀全19世紀才想到一個兩口子分宿制。秀全的這個政策如能實行下來,中國現代肯定沒有這麼大的人口壓力。可惜,1855年,秀全就讓兩口子們各回各家了。至於商業,官營也都改作私營了。

  秀全也是農民,封建社會的腐朽思想逐漸腐蝕了他,使得他走向貪污腐敗的深淵,戰士們在前線越打越激烈的當口,他在南京的日子卻越過越滋潤,光轎夫就有 64人。後宮女人本已不少了,可是他意猶未盡,不斷地選民間秀女以充實自己的娘子軍。楊秀清一看秀全就愛這一口,就希望兩個人搞一下專業分工,秀全獨居深宮,外事有秀清處置,結果,兩人鬧崩了。天京事變發生,自相殘殺,血流成河,士兵們也不信拜上帝教了,說「天父殺天兄,總歸一場空,打打包裹回家轉,還是做長工」。

  事變之後,秀全瞧著誰都像野心家,結果達開賭氣出走,當時的永安五王,最後只剩下秀全孤王一個了。無奈,秀全開始提拔年輕人,陳玉成與李秀成遂成為太平天國後期兩員虎將。稍後,族弟洪仁玕來了,提出一個嶄新的建國方案《資政新編》。奈何上帝沒了耐心,已經不打算給他們實施的時間與機會了。而且,即使上帝有這份好意,我不知這些農民與燒炭工人組成的太平天國政府能把它實施到一個什麼水準。

  據《李秀成自述》載,後來的天王經常說「天話」了,所謂的天話大約總是些「朕之天兵多過於水」的昏話。後來,士兵們都餓得開始吃老鼠了,秀全卻因泡女人而身體大虧,當然,還有一個關鍵的原因,天王也吃不飽肚子了。1864年6月3日,天王撒手上西天,算是最後投入天父天媽之懷抱了。太平天國運動就這麼運動完了。

  史書上經常可惜這場運動,說,如果楊秀清不是卧在秀全身邊的野心家,如果石達開不是那麼小肚雞腸賭氣出走搞分裂,那麼,太平天國就不可能失敗。我聽了不知應該說什麼,因為我不知道,秀全成功後會是個什麼樣子。你說,秀全成功後會變成朱元璋呢?還是會變成道光?或者其他什麼?我說不準,所以就不說了。

  【三】最後的道德評價

  法國學者Raymond.Around在《知識分子的鴉片》一書中說:我並不否認一場會議里的桌子兩邊的人有其一定程度的對立,我只是認為,你不可以因為他們有某些觀念和見解,就把他們一分為二,說一個陣營是善的化身,屬於未來,代表理性;一個陣營是惡的化身,屬於過去,代表迷信。這裡引用老外的話,似乎不太恰當,但我想藉此說明我的觀點,很痛苦很矛盾的一個觀點:

  理論上我認為,農民與地主,農民革命者與封建統治者,農民領袖與地主領袖,只是階級對立的雙方。前者不是善良的化身,同理,後者也不是惡的代表。

  但是感情上,我卻始終站在農民一邊。我是一個農家女,還是一位高校教師,出身及職業,都會加重我的這種感情傾向。現代人基於理性及人道的常識,大都反對以暴易暴的農***動,但是對於長期有冤無處伸的農民,對於一個長期受迫害受壓榨的群體,他們除了在被逼無奈時個人鋌而走險、群體結夥造反之外,還能有什麼別的選擇呢?沒有別的選擇!可是這種選擇的結果呢?幾千萬的生靈慘遭塗炭!歷史重新開始,悲劇繼續輪迴。薄薄的歷史書里,你是否能聽到千萬個孩子哭喊著找媽媽的聲音?是否能體會到千萬個母親呼喊兒女的撕心裂肺之痛?是否能想象出白髮老人倚著村邊老樹等待兒子回歸的情形?更關鍵的是,這些哭喊和揪心之痛像連續劇一樣,上演了一幕又一幕!為什麼,生命的尊嚴與價值,生活的幸福與安全,離中國農民那麼遙遠?作為學者,反思這一切,既是我們的義務,更是我們的責任!

  中國農民在路上行走了千年復千年!

  農民及農民起義,是我們心頭的千年之痛!

  愛之痛,恨之切,前面的文字,可能會有峻急之處,希望諸君能夠諒解。直到今天,我所有的親人,都還生活在鄉下。讓我們祝福他們吧,中國農民的幸福,就是所有中國人的生活質量。中國的現代化,就是中國農民的現代化。此外,我們別無他途!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379

主題

7618

帖子

7011

積分

四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7011
82
 樓主| 廣南子 發表於 2008-3-30 11:09 | 只看該作者

第十章 中國傳統婚姻文化——對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的推測(1) 

大部分研究中國婚姻史的學者們,仍然進行著19世紀西方民族學家和中國先秦時代以前的思想家們就已經開始的工作,即推測古代婚姻形式及其演變過程。結果如下:

  【一】原始群婚階段

  中國近現代學者研究上古時代的婚姻制度時,基本受到馬克思、恩格斯以及作為他們重要理論來源的摩爾根的影響。馬克思在其《摩爾根〈古代社會〉一書摘要》中說:最古是過著群團的生活,實行雜亂的性交。中國學者一般也認同這個觀點,認為兩性關係應該帶有剛從猿類脫胎過來的習慣,以小群體方式生活,無所謂婚姻家庭,有著毫無節制的性交關係,處於雜亂無序的群婚狀態之中。當然,所有這些觀點都基於這樣一個前提——達爾文的進化論,即人類是從猿轉變過來的。

  中國古代學者無從知道達爾文和他的進化論,但某些記載卻與西方學者的研究結果不謀而合。《淮南子•本經訓》:「男女群居雜處無二別。」《列子•湯問》:「男女雜游,不聘不媒。」游,乃是男女兩性間的自由結合;媒,乃是婚姻的中介人角色;聘,則是兩性結合所經過的社會程序。根據類似的表述,學者們推測說:原始群婚之早期階段,兄弟姐妹、上下輩之



間的婚配是毫無限制的。但是,這只是一種推測,或者說想象。《呂氏春秋》云:「昔太古嘗無君矣,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別,無上下長幼之道。」《管子•君臣篇》也云:「古者未有夫妻匹配之道。」

  這一點,在神話故事裡也有蹤跡可尋。有人說,夏娃是從亞當身上抽出的肋骨所成,那麼,亞當與夏娃應該也是上下輩關係。同時,希臘神話中,俄狄浦斯殺父娶母,還與其母合夥生了四子,應該也是遠古時期上下輩無序婚姻的一種記憶遺留。

  【二】血緣婚

  血緣婚是人類婚姻史上第二種婚姻制度類型,也叫班輩婚、兄妹婚。恩格斯說:在這裡,婚姻集團是按輩分來劃分的,在家族範圍以內的所有祖父與祖母,都互為夫妻。他們的子女,即父親和母親,也是如此;同樣的,後者的子女,構成第三個共同夫妻圈子。

  中國古代神話中有一個典型的例子——伏羲、女媧傳說。他們本是兄妹倆,可是不知怎麼搞的,人類遭遇滅頂之災,世界上只剩下他們兩個人。為延續人類種族,兄妹兩個不得不結合。這一神話在唐朝李冗的《獨異志》里有完整的描述:昔宇宙初開之時,只有女媧兄妹二人在昆崙山(像所有的神話故事一樣,顧了這頭顧不了那頭,這個傳說,交待不出伏羲女媧是怎麼來的),而天下未有人民,議以為夫妻,以自羞恥。兄即與妹上昆崙山。咒曰:「天若遣我兄妹二人為夫妻,而煙悉合,若不,使煙散。於煙即合,其妹即來就兄,妹以扇蔽面。」(也不知是妹妹害羞,還是後世說故事的人害羞,抑或是說故事的人替妹妹害羞,總之,妹妹用扇子蓋住了臉。)

  伏羲、女媧的兄妹婚,漢代畫像中也有所反映,二人皆人首蛇身,纏在一起,于山東沂南縣北寨村漢墓出土。墓門東側支柱頂上有燧人氏、伏羲、女媧三人合抱圖。燧人氏是伏羲、女媧的爹,學者鄭慧生先生認為,燧人是第三者,呵呵,也就是說,這種情況恰好反映了原始群婚上下無序的特徵。而山東費縣南武陽東厥畫像,燧人端坐中間,兩手扶著伏羲、女媧,只玉成二人,自己重在摻乎了。南陽畫像石中也有發現,伏羲、女媧站在燧人的肩膀和頭上,應該是燧人退出的意思。總之,伏羲、女媧的故事是原始群婚向班輩婚的過渡。

  東漢武梁祠石室里,有這樣一幅畫像:伏羲、女媧蛇尾相交,兩人上方,尚有兩小兒,也在相交,他們應該是伏羲、女媧的後代。同時,伏羲下方一男子正在扯伏羲的袖子,女媧下方一女子也在扯女媧的裙子。形象地反映了班輩婚的特徵:同輩通婚,而且,同輩之間,不分你我。你的是我的,我的是你的,共妻共夫。曾有人戲問:上帝創造了亞當和夏娃,這沒錯;亞當和夏娃成親,這也沒錯,但是,亞當和夏娃的親家是誰?

  【三】搶親婚

  兩性關係被限制在家族內部班輩之間的同時,家族之外又有搶親製作為補充。女子在古代,可能也是被視作財產的,部落戰爭、家族械鬥,導致女人被搶來搶去。按現在的眼光看,搶親肯定是不文明的,但是學者們認為,可不能小看這一搶,這一搶,搶出了文明,搶出了優生優育。看看自己內部人生出來的畸形、弱智嬰兒,再看看搶來的女子生出來的白胖孩子,古人終於悟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直到如今,偏僻的鄉下仍有同姓不婚的所謂族規。

  《易經》爻辭里有一段,被學者認為是反映搶親現象的。云:「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翻譯過來即是:一群人乘馬飛速而來,不是來搶財產的,是來搶親婚配的呀。還有一段:「乘馬班如,泣血漣如。」也被學者認為是搶親過後的情形:搶親的人騎著馬兒飛速而去,山路上留下一串可憐的哭聲。

  有學者認為,中國舊制婚俗里,仍有搶親的遺留。比如男方迎娶女方,女方要蒙紅蓋頭,據說原始意思是為了防止女子半路伺機出逃,或者,防止她們記下回家的路。這一手,跟土匪綁人,用黑布蒙其眼一個道理。學者們這樣一推測,叫我看來,婚姻儀式里好多勾當都像搶親了,比如,鄉下迎親儀式中,前有火銃開路,緊隨其後的是十幾個半大小子,手舉各色小旗招搖,新郎身後更有眾多的弟侄等青壯年護衛,咋看咋覺得像搶。而女人臂彎上所戴手鐲,我們不妨把它想象成手銬。至於某些山區的哭嫁習俗,更是讓人懷疑新娘子是被人搶走的。到後來,搶親成為一種儀式。廣西雲南的傈僳族,娶親時,雙方約好地點,搶那麼一番。男方結伴持刀,女方假裝呼救,女伴親屬佯救,男方扔錢財,女方親屬拾錢歸。這個,估計就是現在鄉下迎親時,新郎所扔的紅包。至於河南西南的某些偏遠山區,直到解放前,仍有搶寡婦的習俗。這可是真的搶,沒有事先的約定,誰搶到手算誰的。而寡婦也不是那麼好搶的,她們也有武器,那就是月經褲頭、月經帶之類的,中國社會看不起女人,認為這些東西比較晦氣,所以,這些東西是寡婦們保護自己的最佳生化武器。鴉片戰爭時,廣州將軍楊芳也用這一手對付過英國侵略者,只是效用不大。

  還有好事者,證明《關雎》也是首搶親詩:「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求之不得,輾轉反側。」想媳婦想得晚上睡不著,怎麼辦?王振鐸先生說,那就只好搶啦。李長之在自己的《詩經試譯》中如此解釋:好逑,等於配偶,逑,即仇,相當於我們現在所謂的冤家。冤家,仇逑,不是搶親又是什麼?

  另從辭源的角度,有人開玩笑說,婚,就是人發昏后的一種行為。但《說文解字》是這樣解釋的:娶婦以昏時。想象力比較豐富的學者馬上據此斷定:天黑才敢結婚,肯定是搶婚了。否則,為什麼不放在白天呢?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379

主題

7618

帖子

7011

積分

四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7011
83
 樓主| 廣南子 發表於 2008-3-30 11:09 | 只看該作者

第十章 中國傳統婚姻文化——對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的推測(2) 

 【四】族外婚

  研究中國婚姻制度的學者根據考古資料推論,族外婚是母系社會的一個標誌。根據恩格斯的論述,學者想象母系氏族的婚姻情況是這樣的:氏族禁止族內通婚,須到其他氏族部落尋求女子;同時,把本族女子嫁給外族。而中國許多上古聖人出生的神話傳說,如「附寶感北斗而生黃帝」、「慶都與赤龍合婚生堯」、「握登見大虹意感而生舜」等等,正好被學者認為是族外婚的一種折射。

  族外婚,又稱普那路亞。但不可否認的是,其中仍保留有班輩婚的習慣,兄弟共妻,姐妹共夫。孩子,稱所有的男人為父親,稱所有的女人為母親。比如,商代仍保留有上古時代的稱謂習慣,商代卜辭中,武丁稱他的父親為父甲、父乙(這個才是武丁的生父)、父丙、父丁、父戊,是為多父;稱他的母親為母甲、母丙、母庚(這個才是他的生母),現代社會,河南許昌地區的稱謂也值得研究,稱父親為爹,父親之兄為大爹,父親之弟為小爹。總之,很有意思。而中國舊的婚俗,兄終弟及,姐死妹繼,甚至姐妹二人同嫁一人,比如堯女,娥皇女英同嫁舜,大周后小周后同嫁李煜,從上古到新中國新婚姻法執行之前,這些舊俗也一直被社會道義所認可。前幾年流行的一個民歌,《大坂城的姑娘》,歌詞里有一句我始終不明白:帶著你的嫁妝,帶著你的妹妹,趕著那馬車來。你說新娘子為什麼要帶著妹妹來呢?現在我才明白,估計妹妹是陪嫁的,實乃班輩婚遺留。

  族外婚還有一些變種,比如有關女兒國、丈夫國的故事。1981年《哈爾濱日報》報道,南美洲巴西邊界,有一個女兒國,全國沒一個男人。每年到一定的日期,從另一個哈姆諾族過來一批男人,和她們配合成婚。男子離去后,女方生子。來年再相會,女孩子被留下,男孩子被抱走。另,我國古文獻有關記載也比較多,《山海經•海外西經》載:女子國在巫咸北,兩女子居。《大荒西經》載:大荒之中……有女子之國。《三國志》《後漢書》等載:海中有女國,無男人。或傳其國有神井,窺之輒生子云。但這個解決不了生男咋辦的問題,所以郭璞注《山海經》,云:有黃池,婦人入浴,出即懷妊矣,若生男子,三歲輒死。至於《西遊記》里,大家都知道老豬同志進了女兒國,喝了人家女兒河裡的水,懷了胎,最後又做了人流。至於丈夫國,《山海經》與《淮南子》都提及過,既然女兒國都是自力更生,自己生孩子,那丈夫國怎麼解決子嗣問題呢?《太平御覽》卷361引《玄中記》:丈夫民,殷帝大戊使王英採藥於西王母,至此絕糧,不能進,乃食木實,衣以木皮,終身無妻,產子二人,從背肋間出(我估計跟金蟬脫殼差不多),產子二人,其父則死,是為丈夫民,去玉門二萬里。這些天方夜譚式的故事,應該是族外婚的變種吧。

  【五】對偶婚

  馬克思說:在普那路亞家族制下,便多少有了一男一女結成配偶過同居生活的事實,而這是社會狀況的諸條件引起的,每個男子在其若干妻子中,有一個是主妻,反過來說女子也是如此,因而有了向對偶婚過渡的傾向。

  這個我信,人是感情動物,這就決定了他(她)在眾多可能的對象中,會有所偏好,有所選擇。選擇的結果,便是對偶婚的產生,它是普那路亞向一夫一妻制的過渡形式。

  對偶婚分兩個階段或兩種方式,第一,望門居制,據說大禹和塗山氏就是這樣搞的;第二,居婦家制,如《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中的易洛魁人。

  【六】一夫一妻制

  《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中說:一夫一妻制從一開始就具有了它的特殊性質,使它成了只是對婦女而不是對男子的一夫一妻制。這一點,在中國傳統的父系社會裡,得到了充分的證明,所以,所謂的一夫一妻,在中國,只能叫一妻一夫,或者一夫多妻。注意啦,如今,這傳統在中國大地有發揚光大的苗頭。

  《共產黨宣言》稱:任何一個時代的統治思想,始終都不過是統治階級的思想。這話說得太好了。在中國,隨著私有制的產生,財產繼承,包括王位繼承,都需要有個親疏遠近,慢慢的,大家就分清爹親還是爺親了。這一點,在商朝的王位繼承里有所反映:商朝早期,大都是兄終弟及,無弟傳子,湯至南庚,弟死後傳兄之子。商朝中期,陽甲至於祖甲,兄終弟及,弟死後傳弟之子。商朝晚期,祖甲之後,父死子繼完全代替兄終弟及。

  一句話,一夫一妻制確立后,父死子繼的繼承法確立,婚姻制度,遂成為一切宗法制度的根源。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379

主題

7618

帖子

7011

積分

四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7011
84
 樓主| 廣南子 發表於 2008-3-30 11:10 | 只看該作者

第十章 中國傳統婚姻文化——中國婚姻禮制源頭的兩大創始人

【一】中國婚姻禮制的始祖母——女媧

  女媧的功勞可不小:

  其一,宇宙秩序的維持者。《淮南子》載:往古之時,四極廢,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載,火炎而不滅,水浩洋而不息。猛獸食顓民,鷙鳥攫老弱,於是女媧煉五色石以補天,斷鰲足以立四極,殺黑龍以濟冀州,積蘆灰以止淫水。蒼天立,四極正,淫水涸,冀州平,狡蟲死,顓民生。

  其二,造人。《淮南子》云:天地初開,女媧摶黃土為人,劇務,力不暇供,乃引繩橫泥中,舉以為人。

  其三,婚姻禮制的始祖母。女媧在民間社會有著崇高的地位,跟這一點有很大的關係。民間神話云:女媧造了很多泥人,他們在地上活蹦亂跳的,很可愛,但是,女媧發現一個麻煩——這些小泥人終會死去。上帝的麻煩是,亞當夏娃受到了蛇的引誘。而女媧的麻煩是,沒有人引誘這些小泥人。女媧苦惱了一陣子,終於決定親自上陣,引誘泥人——讓他們結婚生子。女媧遂成為中國婚姻制度的鼻祖,或者說,中國史上的第一個媒婆,為此,中國古代史書稱她為高媒,地位相當於開國皇帝,劉邦也就一個高祖的稱呼嘛。

  女媧作為婚姻之神、媒婆之祖,在民間的地位很高。古代中國各地,都有女媧娘娘廟或高媒廟。商紂王不信邪,曾在娘娘廟裡調戲過娘娘,所以導致毀國亡身。

  直到如今,民間百姓仍然深深喜歡著女媧娘娘。可是,另有史記載,女媧與自己的哥哥伏羲曾經婚配,民眾感情可能接受不了這一點,所以,有關兄妹兩個的故事就有了民間版本,如今,河南周口的一些地方仍然流傳著這故事:遠古洪泛,人物皆死,只剩下伏羲、女媧兩人,太白金星(又是這老頭兒)叫他們結婚,兩人不肯,但是人類即將滅絕。他們遂提出,如果能把割成許多段的竹子再接起來,就可以結婚。大家想他們兩個傻冒是跟誰玩!他們怎麼能玩得過太白金星那老頭?所以,竹子割斷了,又接上了,且留下了許多竹節,喏,就是我們現在看到的那個樣子。兄妹兩個反悔了,又提出,從兩座山上滾兩盤石磨下來,如果兩盤石磨能滾合到一起,就可以結婚。結果當然是石磨勝利。女媧又提出了一個條件,圍著山腳跑,如果伏羲能追上自己,就結婚。兩個人就追起來了。這一點,中國的導演都學會了,電影鏡頭裡,一般是女人在前跑,男人在後頭傻乎乎地追,這是中國傳統。問題是,伏羲追不上女媧,這個時候,出來一個穿馬甲



的傢伙,網名叫龜,龜蛇一家,在上帝的後花園里,引誘亞當夏娃犯作風錯誤的,就是龜的老本家——蛇。這裡,龜的主意更餿,它告訴伏羲:傻哥們兒,你別在後頭追,你從山的另一面朝相反的方向堵嘛。伏羲一聽,掉轉方向就迎了過去,女媧沒有防備,一下子跑到了伏羲的懷裡,只好成婚。女媧恨龜,用腳把它踩了十八瓣。伏羲不忍心,就把龜兄的殼給粘了起來,不信你查一下,看現在的龜殼是不是十八瓣的。

  【二】中國婚姻禮制的父親——月下老人

  中國婚姻之神——月下老人的故事,估計大家都聽過,《太平廣記》和馮夢龍的《情史類略》里都有記載,故事是這樣的:

  杜陵書生韋固從小父母雙無,由於各種原因,總娶不上妻。唐貞觀二年,小夥子到清河遊學,住到一客店裡,同住的客人說,想把前任太守的女兒許給他,約定在客店西邊的龍興寺見面,韋固心切,因為他跟張良的情況不一樣,張良要去見掉鞋的老頭,韋固去見自己的女朋友,當然去得早了。總之,韋固在天沒亮的時候就到了,然後發現一老頭背著一個布袋子,坐在寺院門前的台階上,借著月光看書。

  韋固上前看,居然一個字也不認識,就問:「什麼書,我從小到大,都是在看書,基本上沒有我不認識的字,外國梵文鳥語我都會,你這書,我沒見過。」

  老人說:「這又不是人間的書,你怎麼能看懂?」

  韋固問:「那這到底是什麼書?」

  老人說:「幽冥使書。」(翻譯成普通話,就是鬼書,不是天書。)

  韋固問:「幽冥鬼界人,怎麼會到人間來?」

  老人:「是你來早了,不是我不該來。因為我們陰間當官的,也要管人間的事,在人間走動。現在走在路上的,人鬼各半,只是你看不出來罷了。」

  韋固問:「那你主管什麼呢?」

  老人:「婚姻都歸我管。」

  韋固一聽高興壞了。這裡我很納悶兒,韋固遇上鬼,不但不害怕,還高興,真是邪門,估計是想媳婦兒想瘋了。

  韋固高興地說:「我自幼無父母,想早點成家,可是想了十年,還是沒有想成功。今天有人要把前任太守的女兒許給我,你看今天能成嗎?」

  老人:「成不了。你妻現在才三歲,她17歲才能進你的門。」

  韋固:「你布袋裡裝的是什麼?」

  老人:「紅繩啊,我用它系兩人的腳,即便是仇人,更無論貴賤貧富,天涯海角,只要我繫上了,兩人誰也跑不了。你已經和那女孩子拴一起了。」

  韋固問:「我那妻子現在在什麼地方?」

  老人:「就在你店的北邊。她是一個賣菜婦人的女兒。」

  韋固:「我能見她一下嗎?」

  老人:「那婦人姓陳,經常帶著孩子來賣菜。你跟我走,我指給你看。」

  這時,天亮了,約韋固出來的那人還沒來,韋固就跟著老人來到菜市。看見一盲眼婦人抱著一個女孩子,兩個人都是破爛不堪。

  老人一指:「喏,她就是你的妻。」

  大家想韋固會是什麼反映?他問:「我殺了她可以嗎?」

  老人:「這孩子命中大富大貴,並且依靠你才行,你怎麼能殺得了她呢?」說完,消失不見了。

  韋固回去,磨刀,把刀給僕人,告訴他,殺人後給他一萬錢,次日,僕人上菜市,看見那孩子,上去刺一刀就跑。回家后韋固問:「死了嗎?」僕人說:「沒有,只刺中了眉心。」

  以後的日子裡,韋固到處求婚。可是總也不成。14年後,韋固依靠父親的老關係,見相州長官,刺史王秦提拔重用他為司戶椽,主管獄訟。不久,王秦覺得韋固很能幹,就把女兒許配給他。小女子十六七歲,很漂亮,韋固很是滿意。但她眉間常貼著花鈿,沐浴閑居時也不摘下,韋固覺得奇怪,遂問。

  女子說:「我是刺史的養女。我親生父親是宋城的縣令,病故,母親兄長也先後死去,乳母陳氏賣菜養我,三歲時被壞蛋刺傷,刀痕仍在,所以用花鈿貼上。七八年後,我叔父做官,我才做他養女。」

  韋固問:「你乳母是個盲人嗎?」

  其妻問:「是啊,你怎麼知道?」

  韋固:「啊,那個刺你眉心的壞蛋是我派去的。」

  故事講到這裡,大家肯定要問:他們兩個是不是從此過上了幸福的日子?Yes,這是白雪公主等童話故事裡的固定版本。不過,我更關心的是月下老人這個傳統的中國神話形象,對比西方的小愛神丘比特,我們會發現如下差別:

  小愛神月下老人

  頑童一個頑固老頭一個

  活潑調皮可愛腐迂糟老酸儒

  類仙似鬼

  一箭定情繩索伺候

  愛情婚姻

  總之,一小一老,兩種文化的差別盡在其中。丘比特代表愛情,而月下老人只代表婚姻。也許,這其中已經蘊含了中國婚姻的悲劇性:其一,婚姻是老人的事兒,跟年輕的當事人無關!其二,雖然跟當事人無關,但是,當事人須承擔諸多責任。其三,婚姻是當事人無權改變的。女人不能主動離婚,傳統社會裡,男人雖佔盡優勢,也只是擁有一個休妻權,而且這權力的實行,還要由老娘判決和終審。比如劉蘭芝和唐婉,是婆婆休的;孟老夫子也要休妻來著,可是他老娘不幹,孟子也就啞了。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379

主題

7618

帖子

7011

積分

四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7011
85
 樓主| 廣南子 發表於 2008-3-30 11:10 | 只看該作者

第十章 中國傳統婚姻文化——傳統婚姻中的諸多內涵(1)

 【一】婚姻的社會內涵

  中國傳統婚姻,它不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具有社會意義的大事。《禮記•婚義》云: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通俗地說,婚姻是兩個家族的事,婚姻除了完成傳宗接代的任務之外,還擔負著一定的政治與經濟使命,所以,中國的婚姻往往是強強聯姻連橫,弱弱聯盟合縱,所謂的門當戶對盡在其中矣。

  中國傳統婚姻首先是一門社會學,講究的是門第與血統。這一點,在魏晉時期甚盛,魏文帝設九品中正制,「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遂成為當時社會一大特色。婚姻方面,世族與寒門之間禁止互通有無。一旦有人違規操作,世族恥,寒門驚。南齊王源將女兒嫁給富陽王氏兒子,就有人上書皇帝,說王源蔑祖辱宗,求罷王源之官。上書本應用黃紙,可由於「恥辱著你的恥辱」,上書者就用白簡了。《北史•陳元康傳》載:左衛將軍郭瓊因罪處死,其妻乃名門盧氏之女,被賜於寒門陳元康,元康大喜,立即清理門戶,攆走了自己的元配夫人。《北史•孫騫傳》載:孫出身寒門,政府把罪人之妻、名門之女韋氏賜之,孫像中了探花似的,風光極了。看來,名門之後作了寡婦也不怕,完全可以花開兩家,各婊一支。寒門窮家女就沒有這等待遇了。

  唐朝時,魏徵、房玄齡都儘力與山東世族通婚。唐高宗時的宰相薛元超,自認為平生一大遺憾就是沒有「娶五女姓」。

  如今,中國雖無世族,但開始流行名門之後。代表人物多了,這裡僅舉一個,洪晃,有興趣,翻翻她的《我的非正常生活》,我在書店用一個鐘頭對付完的,看得挺樂。

  名門之後,其實是世族的一個變種,嚴格說來,中國的世族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世族。因為中國流行光棍革命,新貴都是光棍出身,頂多貴它三百年,身上的泥毛還沒有洗凈,新的光棍就打過來了,老世族就可能嗚呼了。相形之下,日本的皇室血統才值得一提,綿延至今。

  鑒於中國傳統男人眼界高,寒門女貧家女難嫁的現象,白居易寫首勸人詩:

  貧為時所棄,富為時所趨,紅樓富家女,金鏤綃NFEA4襦,見人不斂手,嬌痴二八初,母兄未開口,已嫁不須臾。綠窗貧家女,寂寞二十餘,荊釵不值錢,衣上無真珠。幾回人慾聘,臨日又躑躅,主人會良媒,置酒滿玉壺,四座且勿飲,聽我歌兩途。富家女易嫁,嫁早輕其夫,貧家女難嫁,嫁晚孝於姑,聞君欲娶妻,娶妻意如何?

  捫心問一下,到底自己娶妻是為何?老白這首詩真是夠苦口婆心的,奈何中國傳統男士都是黃蓋,我願意挨,關你甚事?

  總之,中國傳統婚姻身負著不能承受之重的社會負擔,所以,其悲劇性就是不可避免的。為了傳宗接代,為了繁榮家族,為了政治聯盟,為了經濟聯盟,為了高貴血統,為了安撫蠻夷,什麼都有,就是沒有愛情的影子。僅舉一例,劉備同志,把女人視作衣服,硬著頭皮穿了幾件,那也是為了讓衣服給自己生個接班人,結果衣服給他生了個咋也扶不起的樂不思蜀的劉阿斗,老天還算有眼。呵呵。

  【二】婚姻中的宇宙秩序

  《禮記》云:天地合,而後萬物生焉,夫昏禮,萬世之始也。很明顯,婚姻中的男女結合相當於天地之合。正因為婚姻以宇宙秩序為參照物,這就導致了婚姻的神聖性與不可顛覆性。作家寫小說,懶得離婚。其實是自己給自己找台階,因為離不得婚跟懶沒有關係,男女構成乾坤,地不能反天,這是首要的,同時,天也不能反地,天地絕,乃敢與君絕,中國的愛情都是指天道地來發誓的,這說明婚姻在人們思維里,就是宇宙。婚姻乃是天經地義,而要打破婚姻,更是反天,相當於盤古開一回天地,一般人玩不起這個。

  【三】婚姻中的道德學

  婚姻維持著社會關係和宇宙秩序,所以婚姻需要力量,需要支撐點。而在以德治天下的中國傳統社會裡,道德便是最好的利器了。中國婚姻里,有兩個道德支點。一為禮,二為義。

  首先談禮。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非媒不娶

  古代婚姻中介稱「媒妁」。媒,謀也,謀合二姓者也。妁,酌也,斟酌二姓者也。《禮記•曲禮》鄭玄箋註:媒者,通二姓之言,定人家室之道。《周禮》中更是定了一個媒官:媒氏,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其職責範圍:媒氏,掌萬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令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書之。仲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看來,這個媒氏之官職相當於現在的婚姻登記所,但是職權要比後者大多了。男子三十歲,女子二十歲之前得解決自己的婚姻問題,否則政府不願意呢。

  後來,這官方機構被民間媒婆所取代。但民間媒婆逐漸被民眾醜化,也不知是什麼原因。至於一些少數民族的新娘子,更是在上轎之前大罵媒婆。讓人感覺,媒婆就像那妓院老闆娘似的,至少像人販子。但婚姻程序里,又離不開媒婆這個角色。《禮記》云:男女無媒不交,無幣不相見。《戰國策》更是言:處女無媒,老且不嫁,舍媒而自衒,敝而不售。一句話,如果沒有媒人,男女雙方不能交往的;如果自己找婆家,忽忽,丟死人啦。如果說這是道德規定的話,那後來就上升為法律規定了——《唐律》云:為婚之法,必有行媒。元典章也是如此規定。如果有人以身缺德,以身試法,那麼,沒有好果子吃。《左傳•昭公十一年》載:聲伯之母不聘,生聲伯而出之。沒有媒人,生米煮成熟飯,即便生了孩子,還是休你回家。《史記•田敬仲完世家》載:齊泯王遇殺,其子法章變姓名,為莒太史敫家庸,太史敫女,與私通焉……莒人共立法章,是為襄王。襄王既立,立太史氏為王后。沒想到王后她爹覺得丟臉,云:女不娶媒,因自嫁,非吾種也,污吾世,終身不睹。老先生跟女兒斷絕關係了。看來那時以德治天下執行的效果不錯,否則老太史完全可以事後再給女兒行媒娶之儀的,何苦如此自覺?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379

主題

7618

帖子

7011

積分

四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7011
86
 樓主| 廣南子 發表於 2008-3-30 11:11 | 只看該作者

第十章 中國傳統婚姻文化——傳統婚姻中的諸多內涵(2)

?明媒正娶

  光有媒還不行,還得有個正當的婚姻程序。具體說來是六步。

  第一步,納采,即由媒人傳言,再由男方給女方家中送禮物。儘管現代中國,男女平等了,女追男成為普遍現象,但從程序上,還是男方給女方家送禮物,男方佔主動地位。舊時的納彩禮,一般是大雁。據《白虎通•嫁娶》中推測:贄用雁者,取其隨時而南北,不失其節……又是隨陽之鳥,妻從夫之意也,又取飛成行,止成列,明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也。總之,男方第一次給老丈人家送禮,送去的就是一個殺威棒:到俺家,要老實點,規矩點兒!

  第二步,問名。嚇唬完了,該問姑娘名字了。戲劇中,男人一見女人,問小姐芳名的,嚴格來講,就是耍流氓。因為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西廂記》中,張生見紅娘,就「小生姓張,名珙,字君瑞,未婚待娶」地瞎報一通,實在是流氓到家了,欠揍。相形之下,倒是法國流氓們做得稍好一點,電影里,男人跟女人到教堂結婚了,才想起來問女方:親愛的,你叫什麼來著?不過,其他程序都做得不到位,所以,還是流氓。

  第三步,納吉。《儀禮•士昏禮》載:歸卜於廟,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後來民間把納吉改叫合婚了。



就是把男女雙方的生肖及生辰八字合一下,看生肖是否相剋,八字是否相配。總之,程序很複雜的。八字,是根據天地人合一的原理,把男女出生的時間按天干地支排列一下,看是否合諧。至於生肖相剋,民間早編了順口溜,這裡順便溜幾個,以備大家不時之需作參考:

  子鼠見羊萬年愁,不叫白馬見青牛,虎見巳蛇如刀割,兔子見龍不長久,酉雞不與犬相見,亥豬不可見猿猴。

  當然,還有更精短好記的,比如:雞嫁猴,不到頭;猴嫁雞,好夫妻。等等,咱們這裡就不再宣傳迷信了。現在人們都不迷信了,開始用緣分兩字來概括婚姻與愛情。有緣千里來相會,無緣對面不相逢。無奈與困惑,盡在其中了。

  第四步,納徵。《儀禮•士昏禮》載:征,成也,使使者納幣以成婚禮。幣,即後世所謂彩禮。彩禮分等級,天子用「穀圭」(按某些學者的意思,中國好多祭器及文字遺留有生殖崇拜的痕迹,比如孔丘,字仲尼。丘的原始意思是男人生殖器,尼的原始意思又是女人生殖器。孔聖人原來擁有這麼些名和字,幾千年的中國儒士尊奉的就是這麼個東西,呵呵,有意思。至於「圭」,那是古代貴族參加各種典禮時手裡持的一個玩意兒。據李敖的考證,圭的原始意思也是男性生殖器。谷,在《老子》的書里,也是象徵著女性生殖器,呵呵,天子用「穀圭」作彩禮,也算是歸宗了——天字第一號大流氓。至於諸候,則用「大璋」。士人用「束帛,鹿皮」,庶人小民則只能給丈人家送「帛五兩」。這些人都不夠流氓,咱就不再揭發他們了。

  第五步,請期。成婚日期,由男方決定,正式通知女方。至於請字,那是跟你客氣。相當於中國的教師節,可別自作多情,以為自己不是老九了!

  第六步,親迎。也就是說,結婚的當天,男方得親自迎娶媳婦兒,不能找人代勞的。皇帝佬兒也不能例外。《禮記•哀公問》載:大婚既至,冕而親迎。這裡還不能自作多情,以為男方的親迎是降尊紆貴,非也。《禮記•郊特牲》如此解釋:男子親迎,男先於女,剛柔之義也。天先乎地,君先乎臣,其義一也。餘下來就是成親禮了,一拜天地,二拜高堂,三拜對方。第二天早上,媳婦再拜舅姑,然後下廚做飯,做好后請舅姑吃,自己再吃他們碗里剩下的。意味著你嫁到這裡,就是伺候公婆,吃剩飯的。《紅樓夢》里,王熙風能耐再大,也是站桌邊伺候王夫人與賈母吃飯的。

  至此,六步全部完成。如果一個女子是這樣娶到家的,那麼,就是她一生驕傲的資本了。電影里也經常出現這樣的鏡頭,元配夫人與小妾吵,動不動就這麼一句:我是八抬大轎,明媒正娶來的。而小妾對男人要求的也是:跟了你,可以,你用八抬大轎來抬我。中國傳統女性喜歡「坐轎子」由此可見一斑,而中國男性,就只好多抬轎子了。

  婚姻的儀式也注入了如此深厚的道德內涵,可見以德治天下在中國的深入民心。直到如今,鄉下人結婚,領結婚證那天,尚不叫結婚。「典禮」才叫結婚。所謂的典禮,就是迎親儀式。甚至於鄉下男女不領結婚證,只要舉行了典禮儀式,就是名正言順的夫妻了。而只領結婚證不典禮,鄉下人看來,相當於私奔和未婚同居,有傷風化的。

  婚姻生活里還有好多禮,比如男主外,女主內,夫唱婦隨,三從四德,舉案齊眉,七出三不出等,這些都在女性傳統文化里講過,這裡不再重複。

  下面講「義」,義裡面有幾個關鍵問題:

  ?妻子死亡與夫之再娶

  中國傳統禮制,妻亡,禁止男人再娶。《白虎通•婚娶》云:人君無再娶之義。《公羊傳•庄公十九年》也云:諸侯不再娶。這樣一說大家肯定要笑,什麼呀,中國傳統男人哪有這義氣。有,被魯迅先生罵得狗血噴頭的林琴南,妻死後終身未娶。比停妻再娶的周樹人,那可是「義氣」多了。不過,這種守節信義的男人太少了,不足為證。總的來講,這種規定只是掛羊頭賣狗肉,所謂的不能再娶,只是說,不能再娶第二個正妻,再娶來的不能叫元妃,只能叫繼室。至於民間,不能叫元配,只能叫續弦。廢話,後來的當然不能叫元配了。傳統社會裡,男人就是這樣跟女人講義的,文字遊戲而已。當然了,元配與續弦在死後的待遇是不一樣的,元配與夫同葬,非元配們就只能靠邊「葬」了。因民間繼室續弦流行,後來就出個變通法:元配葬於夫左,續弦葬於夫右。如此說來,老蔣的屍骨應該回老家,跟人家毛福梅葬於一起。至於朱安,死前一直妄想與周樹人葬於一處,只可惜,那是白日做夢。

  ?夫之死亡與妻之再嫁

  夫講義氣,妻死後不再娶元配。那女人更得義氣了,夫死後,終身不嫁。當然,開初這只是一種道德提倡,到宋朝,守節女人都被政府與儒士們誇作貞烈女,女人們就更講義氣了,再後來,道德提倡上升為法律規定,寡婦不能再嫁了。

  當然,民間還會變通,窮人生存不下去,照樣嫁寡婦。比如祥林嫂,第一任丈夫死了,婆家就把她賣給賀老六。婆家不義,但祥林嫂夠義氣,一進賀老六家,就一頭往香爐上撞去,只可惜沒練過武,速度不夠,沒有成功。臨死前的祥林嫂是有著很大的恐懼的,那就是:到陰間后,兩個男人會一人一半把她分開的。祥林嫂智商不夠,否則會說:沒事兒,兩個男人,一個葬我左,一個葬我右,左邊葬元配,右邊葬繼室。可惜哪,她沒有這思想水平!

  ?離婚與恩斷義絕

  嚴格來講,中國傳統婚姻里,沒有真正意義上的離婚,因為它完全是在不平等的基礎上,以踐踏女性尊嚴為代價而進行的。也就是說,男家有權休妻,而妻不能休夫。《白虎通•嫁娶》載:夫有惡行妻不得去者,地無去天之義。意思很明白,夫是天,不能去天,否則,反天了不是?直到現在,夫妻雙方較量,動不動就是這樣一句:我再不鎮壓他(她),他(她)就反天了。其實反天的原始意思只有三個:臣反君,子反父,妻反夫。也許正因為這一點,才導致現代許多人看了王思懿版的潘金蓮后,對她又疼又憐又愛。我的一個男同事說:唉呀,如果潘金蓮生在現在,我一定把她娶回家,不讓她受一點委屈。呵呵,這裡開個玩笑啊。

  如果說《白虎通》里的規定只是道德禮制的話,那麼到唐朝,就上升為法律規定了。唐律規定:妻妾擅自離去者,兩年徒刑。逃離后又改嫁他人,罪加二等。

  總之,只有七出三不出才是法定離婚。當然,還有一個恩斷義絕,法律可以據此強制男女離婚。按班昭的意思,男人娶女人,是對女人的恩典。照此推理,所謂的恩斷義絕,當是夫斷恩,婦絕義。這方面的條款還不少,這裡列舉幾個:夫打丈母娘(估計潘金蓮沒娘了,否則她完全可以使個鬼點子讓武大打丈母娘兩下);夫打老丈人;夫殺妻家人;夫與丈母娘通姦等。這是針對男方來講。對於女方,好像嚴格了點:妻罵公婆(武大也沒了娘,否則金蓮同志用這一手也不錯啊);妻罵婆家人;妻與夫家人通姦;妻欲害夫;妻與公公通姦——也就是紅樓夢裡焦大所罵的「扒灰」。

  一夜夫妻百日恩,到此玩完!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379

主題

7618

帖子

7011

積分

四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7011
87
 樓主| 廣南子 發表於 2008-3-30 11:11 | 只看該作者

第十章 中國傳統婚姻文化——中國傳統婚姻類型(1)

 婚姻類型,指的是男女雙方選擇配偶到嫁娶成婚等一系列過程中所採取的方式方法,其中包括了很多制度、地方習俗、倫理準則及審美取向。

  中國歷史悠久,人口眾多,民間婚姻形式多種多樣,多到不好分類的地步。有人總結,到明清時期,中國民間的婚姻形式足有15種之多。盛義在自己的《中國婚俗文化》里將其分門別類,列出七大類:血緣婚、氏族婚、掠奪型、財產型、補償型、信仰型和其他類。

  隨著社會的發展,舊的婚姻類型在不斷地消失,新的婚姻類型也可以不斷地出現。近年來,王小波的妻子李銀河一直在呼籲給同性戀立法,准許同性戀結婚等問題,所以,不久的將來,中國可能出現一種新的婚姻形式:同性型。當然,它不是中國傳統婚姻類型,所以,不在我們的講解之列。

  另外,血緣婚、掠奪婚、氏族婚等上古婚姻形式,因在上面已經述及,這裡不再贅述。下面給大家介紹的,是近古以來的典型的婚姻類型,而且可能和一般人的分類不同,也算是「一家之分」吧。

  【一】政治和親婚

  它一度是中國王朝安邦定國的一大外交政策。具體措施是,把皇家宗室女嫁給少數民族首領。它與歐洲封建社會流行的王室聯姻有點不同。儘管中國的和親婚與歐洲的王室聯姻都是一定意義上的政治、軍事聯盟,但我們大中國的心理感覺與眾不同:漢家皇帝一廂情願自作多情地認為,自己與周邊四夷的國王,包括匈奴的單於、烏孫的昆彌、突厥的可汗、吐蕃的贊普,在地位是不平等的,我們居上,人家居下,那麼漢家女兒遠嫁異邦首領,那叫下嫁。意思是說,我們公主嫁到你們夷狄那邊,不是門當戶對,更不是高攀,而是有辱身份,下了一個台階。之所以這樣說,一是我們在地理上的漢國中心論,也就是基於這種心理,我們才叫中國的。二是基於我們的文化中心論。由於文化上的優越感,導致我們的歷史越發展,我們看周邊兄弟越野蠻,也就是說,我們越文明,看周邊兄弟越不像人。宋時,二程等思想家們帶頭把周邊夷狄視作畜類。大清時期,西夷來犯,我們又一古腦地把來犯的西夷視作畜類。把皇家宗室女嫁與畜類,需要多大的勇氣啊,而這勇氣,來自於國家安全方面的考慮。

  漢朝首創和親外交,始作俑者是大流氓劉邦,以宗室長公主嫁匈奴單於。其後是武帝劉徹,先後把細君公主與解憂公主嫁給烏孫王。再其後是漢元帝,搞了個 「昭君出塞」。昭君這一出,從名義上來講,相當於元帝把自己的女人出讓給少數民族兄弟,不像宗室女之外嫁,好歹是要替自己娘家說好話的,而昭君就不一樣了,在後夫面前替前夫說好話。不知是昭君這個角色不好當,還是昭君漂亮得蓋過所有外嫁公主了,或者是因了昭君的民間身份,總之,昭君最得文史家青睞,還得民間輿論同情。相形之下,細君與解憂公主就有點默默無聞。

  到了唐朝,用於和親的公主之多,多到掰完兩手手指,再派上兩腳腳趾還不夠用的地步。而且「和親」用作兩國間王室通婚的專詞,也自唐代始。唐人陳陶《隴西行》:「自從貴主和親后,一半胡風似漢家。」

  中國的政治和親婚與歐洲的王室聯姻都是一定意義上的政治、軍事聯盟,但漢家皇帝一相情願地認為,自己與周邊四夷的國王,在地位上是不平等的。

  唐朝最著名的兩次和親,乃是641年,文成公主嫁吐蕃贊普松贊干布。709年,雍王李守禮女金城公主嫁吐蕃贊普遲德松贊。當然,嚴格說來,宗室女並不是真正的公主,只是要用於外交了,才把她們破格提拔為公主的。這種提拔,既是對外嫁女的安慰,也是對外方女婿的糊弄吧。而外方女婿也不含糊,平時不騷擾老丈人家,關鍵時刻還能替老丈人出氣。貞觀二十二年,唐太宗派長史王玄策出使吐蕃,一方面和洽兩國關係,另一方面也是去看望遠嫁的文成公主。王玄策率出使隊伍帶著大批絹帛文物上路,途經天竺國時,不幸遭到天竺人的搶掠,除了王玄策帶著少量人馬逃出外,大部分人馬及物品全都被搶去。王玄策狼狽地抵達吐蕃,拜見了松贊干布並說明了遭劫的情況,松贊干布二話不說,派遣大軍討伐天竺,搗毀了他們的都城,俘虜了天竺王子,還繳獲了大批牲畜,救回了唐朝使節隨從人員,算是替大唐老丈人出了一口氣。

  大唐在自己最厲害的時候,隨便給夷狄一個宗室女,那夷狄也得把咱當真公主看待。可到了咱式微的時候,咱的皇帝,不但得拿出親生女兒,而且這親生女兒在夷狄那邊好像也不受人待見。晚唐的唐肅宗把女兒寧國公主,下嫁回紇英武威遠毗伽闕可汗。史載當時送親的使者見對方做女婿的有點大模大樣,就鄭重其事地告訴對方:「比中國與夷狄婚,皆宗室子。今寧國乃帝玉女,有德容,萬里來降。」一句話,原先所謂的公主都是假冒偽劣,我們這次可是真格的。據說那可汗女婿聽了,遂有點慚愧的意思。不管怎麼說,跟當初松贊干布迎接文成的盛況差遠了,更何況,這一點「慚愧」還是咱們唐書的一面之辭,不知人家回紇是如何記載的。

  德宗時,將自己的親生女兒咸安公主嫁回紇。穆宗時,又把自己的妹妹永安公主許給了回鶻可汗。尚未成行,保義可汗就死了,永安公主留在唐土,出家做了道士。穆宗的另一妹妹太和公主,則於同年嫁給保義可汗的兒子——崇德可汗。

  值得一提的是大宋王朝,儘管老打不過遼、夏、金、元,成天「和議」,但絕不提「和親「,所以,宋朝公主沒一個外嫁的。壯哉大宋!

  元朝有三位公主嫁給高麗國王,包括世祖忽必烈的一位親生女兒。

  最後想說明的是,也並不是做了人家的老丈人,這女婿就不跟咱打仗了,非也。正如民間的


婚姻,並不是做了親家,就親得不得了,打架的多呢。還有,歷史上的和親中,也並全是我們漢家做老丈人,我們也有做女婿的時候。明朝,朝鮮經常給咱皇宮裡送美女。清末袁世凱出任朝鮮監國,掌握重兵,平亂御倭,李熙王朝一次贈給美姬四人,其中一位還是李氏內戚,亦即「宗室出女」。歷史上咱們一而再再而三地幫助朝鮮,明朝抗日援朝,清朝抗日援朝,這裡面何嘗沒有松贊干布般盡女婿義務的成分呢?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379

主題

7618

帖子

7011

積分

四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7011
88
 樓主| 廣南子 發表於 2008-3-30 11:12 | 只看該作者

第十章 中國傳統婚姻文化——中國傳統婚姻類型(2) 

  【二】強權干涉婚

  這一類婚姻形式的特點是,婚姻當事人無法決定自己的命運,一切都是外部強力促成,自己無法反抗。當然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促成的聘娶婚,當事人也無權自行改變,但這兩類婚姻形式所遭遇的外力,在程度上是不太一樣的。強權干涉,是強力、暴力、權力、控制力的合成,而聘娶婚,父母還可能照顧一下子女的意願,而子女至少在口頭上允諾父母:但憑父母作主!

  這類婚姻因具體操作的不同,又分作以下幾類:

  ?選婚

  所謂的選婚,是古代帝王的婚配形式。為皇上選女人,是謂選婚,始於西漢,東漢時作為制度被確立下來。以後歷代歷朝,都把這一傳統發揚光大,被選女人無權拒絕,就跟那義務徵兵似的。

  皇上選婚,一般定在八月,因為八月是皇家查戶口,算賦稅的時間,所以捎帶著就把民間美女撥拉到皇宮了,故叫「八月算人」。

  《後漢書•后紀》載:「漢法常因八月算人,遣中大夫與掖庭丞及相工,於洛陽鄉中閱視良家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姿色端麗合法相者,載還後宮,擇視可否,乃用登御。」唐太宗曾為自己的科舉制而感嘆:天下英才盡入我彀中矣!其實,中國皇帝還應為選婚而多一嘆:天下美女盡入我宮中矣!

  《隋書•煬帝紀》載:隋煬帝「密詔江淮諸郡,閱視民音童女姿質端麗者,每歲貢之。」

  《漢書•王莽傳》載:王莽「遣散大夫、謁者各四十五人,分行天下,博採鄉里所高有淑女者上名」。

  《晉書•武元楊皇後傳》載:晉武帝「博選良家以充後宮,先下書禁天下嫁娶,使宦者使使車,給騶騎,馳傳州郡。……名家盛族子女多敗衣瘁貌以避之」。這個晉武帝太不像話,我說中國天子乃天字第一號流氓,一點也沒誇張。皇上要選媳婦了,民間就得禁嫁娶,說句不好聽的,皇上一摻乎,民間男人娶到手的媳婦兒,便都是皇上那天字第一號流氓選剩下的。為什麼中國農民都特別嚮往皇帝那屁股下的寶座,天下女人任我挑,當是一味最大的誘惑。更恐怖的是,民間女人為了不跳那流氓窩,自己作踐自己,把自己打扮得儘可能的醜陋些。這一點,倒有點類似小日本進中國后,民間女人往自己臉上抹泥灰、煤水,甚至抹小孩屎尿的,這一點我母親親眼見過,那時候她還小,但是真切地記住了這一幕。這樣說來,中國皇帝倒跟那小日本一樣了。

  《後漢書•桓帝鄧皇后紀》載:漢桓帝「多內幸,博採宮女至五六千人」。漢家皇帝的威風盡在此中了。在這方面,突破紀錄的,當是唐玄宗,史載:開元、天寶年間「宮嬪大率至四萬」。怪不得「白頭宮女說玄宗」呢,四萬宮女,可夠皇上忙乎的!

  ?罰婚

  罰婚是針對犯人及其家屬而採取的懲罰措施。罪犯被判刑之後,其妻女即被充公。方式有二:一是罰配給別人,比如邊關軍卒。古代軍人比較慘,找不到媳婦。無奈,政府只好動用權力慰軍,一般人家的妻女不好動用,只好動用犯人妻女了,把她們分配給邊關軍人,這是政府性慰軍。第二種方式就是把犯人家屬及其後代納入賤民之列。所謂的賤民,是相對良民而言的。小日本進中國,「你的大大的良民」,乃是很中國特色的一句話。如果不是良民,那麼,就無權與良民通婚,只好找相同檔次的賤民,賤上加賤,有點類似於「黑五類」,黑上加黑,總之,系統內部消化,黑賤自成親家。

  ?贈賜婚

  贈賜婚有三項:贈婚、賜婚、指腹婚。所謂的贈婚,是指家長、族長或權勢者,把自己手中控制的女人作為禮物贈給自己所親近的人。比如,孔家老二就把自己的女兒贈給了自己的學生公冶長,還將哥哥的女兒贈給了南容,你看這老師當得多好。怪不得學生都尊敬他呢。至於賜婚,則是指帝王將相或匪頭賊首把自己手中的女人當作獎品送給自己喜歡的人。賜婚在古代社會很平常,史載「元帝以後宮良家子王嬙字昭君賜單於」。元帝把自己的女人賜給少數民族兄弟,真正做到了漢匈一家。至於把真公主假公主賜給少數民族兄弟的,更多了。細君,解憂,文成,金成,多了去了。這些鏡頭,我們在影視里也能看見,電視《還珠格格》里就有,皇帝一高興,指誰就誰。更可笑的是,匪首也有這種許可權,比如宋江就慷慨地把英武美麗的扈三娘賜給了自己的手下——矮腳虎王英,也不知宋江這老小子憑的是什麼。至於「指腹婚」,在民間更為流行。兩個男人是哥們兒,一喝酒,就拿老婆肚裡的孩子作了交情。看來中國男人都先天地具有帝王或匪首氣概,動不動拿別人的婚姻當作自己的兒戲。無權支配別人,好歹有自己的兒女供自己瀟灑一下。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379

主題

7618

帖子

7011

積分

四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7011
89
 樓主| 廣南子 發表於 2008-3-30 11:12 | 只看該作者

第十章 中國傳統婚姻文化——中國傳統婚姻類型(3) 

 【三】聘娶婚

  聘娶婚,是指男子以財物作聘禮而娶妻,女子因聘禮而出嫁。《禮記•曲禮》說:非受幣,不交不親。意思是說,沒有「幣」作為聘禮,男方是不能與女方交親的。聘禮這一關,皇帝也不能免,《漢宮儀》載:皇帝聘皇后,黃金萬斤。漢末,平帝娶王莽女為後,有司私自給這小姑娘漲了價,奏請給黃金二萬斤。給人的印象,皇家婚姻頗像一樁大買賣,事實上也正是如此。

  長期以來,民間社會最流行的婚姻形式當是聘娶婚,直到如今,鄉下婚姻里還保留有聘娶婚的諸多特徵。但是。聘娶婚一直受到人們的攻擊,其受人攻擊乃是由於它自身的兩個特徵:

  ?聘娶婚的實質乃是父母包辦婚姻

  既然父母包辦,那麼父母在這場婚姻中,可能不去考慮子女的愛情、性格與審美取向,考慮更多的當是雙方家庭的利害關係甚至是自己的審美口味。比如張學良的第一任夫人於風至,最開始即是由張作霖那老傢伙相中並作主為兒子訂下的,當時張學良還有點不樂意,可老賊說了:這第一個由我定,餘下的你愛誰誰。張學良後來能落個大流氓的稱號,估計跟他父親的談判條件有關。

  到了五四運動時期,新文化的旗手們從自身作起,反對包辦婚姻。比如,魯迅反對包辦婚姻,他只反對一半,他反對的是朱安女士,卻並不反對包辦婚姻的老娘。如果說魯迅在這場婚姻中是個犧牲品的話,那麼,朱安女士則是更大的犧牲。因為魯迅接受了這場婚姻,只是為了不惹母親生氣,並且自言朱安女士是母親送給自己的一項禮物。對於朱安,魯迅並沒有盡過任何丈夫之責與丈夫之義務。這場婚姻中,朱安又成了魯迅的犧牲。至於「我的朋友胡適之」,一看別人都在家展開了解放運動,也跑到家扯反旗。沒想到那小腳太太江冬秀的反動堡壘比較堅固,據說這女人當場拿出一把剪刀揚言:離婚可以,但是我拿剪刀先剪死你的兒女,再剪死我自己。據說瀟灑浪漫的胡適望風投降,從此再不敢提離婚的事兒。一切似乎是命中注定的,旗手們反對包辦的妻,不敢反對包辦的娘;只在家庭中爭自由,卻忽略了政府的專制。也許家庭中的婚姻不自主是他們的切身之痛,所以他們的民主小旗只在卧室的床頭飄揚,卻沒有插到國家市政的廣場上。這裡扯得有點遠,但是研究歷史不能忽略細節,細節才是真正的歷史,只可惜我們過分熱衷於總結規律了。

  中國的聘娶婚制一直有商品買賣的嫌疑,甚至時有女家惡意哄抬物價,一女許配多家的事發生。

  ?聘娶婚的第二個特徵即是商品買賣婚

  有人乾脆把聘娶婚叫作財產婚,或者買賣婚。因為聘娶婚的成立,是雙方父母通過媒人這個雙料經濟人,經過一系列的針對聘禮的拉踞式的討價還價才走向交易的。當然,聘禮的初始意義只是一種禮儀規定,但是雙方對聘禮數量與質量的過分執著與堅持,讓無識之士也能看出端倪來。更關鍵的是,親家雙方還可以在禮儀這塊遮羞布下進行堂而皇之的討價還價,一點也用不著難為情。

  皇帝不急太監急,世人對這種現象看不慣。清代史學家趙翼在自己的《二十二史劄記•財貨》中說:凡婚姻無不以財幣為事,爭多競少,聒不為怪也。看趙先生的意思,婚姻里竟然存在有賄賂現象。這一點我信,比如,你不娶我女,我家多給你陪嫁,嚇死你。你不嫁我家,我多給你聘禮,還是嚇死你。中國人多膽小,這親事大部分都能嚇成的。趙翼的批評還算客氣的話,那元代鄭介夫的批評就太不客氣了,他說:受財者則易其名曰聘禮,實為價錢……與估賣驅口無異。這傢伙,把婚姻說成買賣牲口了,真夠言論自由的。民間有罵媒婆的傳統,其實大家不知道媒婆在這種交易中的辛苦。雙方在討價還價,但最終還是親家,只有媒婆,裡外不是人。親家不見面,媒婆就需要在兩個僱主之間來回奔波,甚至有女家惡意哄抬物價,一女許多家,男家不守誠信、娶親之日仍不兌現聘禮之數的。如今的偏僻鄉下,仍能發現婚姻中的交易特徵,媒婆常發的牢騷是「我腿都跑細了」,媒婆小腿跑細並不是給男女雙方傳情書所致,而是雙方價錢老談不攏。而且,因價錢談不攏而使婚事最終告吹的為數也不少。

  隋唐之際,以財產多寡而論婚姻已成為社會中常見的現象,以致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為此,唐太宗不得不身兼婦聯主席的角色,親自過問這個問題,告訴大家:婚姻應本著仁義原則,不能在婚姻之初就預先瞄上對方家中的財產,更不能把婚姻當作一樁好買賣。問題是效果不大,因為這個東西不是皇上的一紙詔書就能禁得了的,一是人性如此,二是實踐中,太不好操作了。人家婚姻中,到底買價賣價若干,你怎麼知道?再說了,只許州官買兒媳,不許百姓賣閨女,也有點兒不成體統。

  到了宋朝,商品經濟的發達,市民階層的壯大,更使婚姻沾染上了商品的特徵。蔡襄在福州做地方官,看得多了,也感嘆世風日下人心不古,認為娶妻本是為子嗣計,但大家好像就是為了眼前那點財產。司馬光更是上火,批評當今世界,遍地都是貪財小人。娶妻時,首先問人家能給多少陪嫁,嫁女時,首先問人家能給多少聘禮。歷史有驚人的相似之處,這話若放到現代,好像也錯不到哪裡去。

  民間諺語云:皇帝女兒不愁嫁。這話端的有理。中國傳統社會雖然在主旋律上壓制商品經濟,壓低商人的社會地位。但是百姓並沒有完全被這種大而空的主旋律所蒙敝,嫌貧愛富仍是民間婚姻選擇中的潛規則,儘管有七仙女愛上董永,白娘子愛上許仙的浪漫故事,但故事的背後卻有著經濟的槓桿:七仙女織錦,一夜成匹;白娘子蓋房子,吹口氣即成。而中國古代流行的所謂的愛情小說,也讓人不敢恭維,大致這樣一個模式:美人救狗熊——後花園里,貴家小姐救落難書生,小姐除了以身相許之外,還給書生進京趕考的路費。小姐的父母嫌貧愛富,不樂意;小姐慧眼識英才,端的是郎才女貌。經過一番折騰,有情人終成眷屬。故事也很浪漫,但浪漫的背後,還能發現那條不光彩的尾巴——落難書生中了狀元!讓人由不得懷疑:小姐當初所謂的慧眼,可能就是經濟眼,發現的郎才,可能就是潛在的郎財。總之,經濟在婚姻中的地位是如此不可輕視,某種程度上我們甚至可以認為,婚姻本身就是一種經濟行為。

  恩格斯說:整個私有制社會,擇偶制度都是以權衡利害為原則,也就是以經濟和政治利益為核心和首要標準。德國社會學家穆勒里爾分析人類婚姻制度史時指出,上古、中古、現代三階段中,人們在愛情、子女、經濟三方面的選擇,次序如下:上古,經濟第一,子女第二,愛情第三;中古,子女第一,經濟第二,愛情第三。現代,愛情第一,子女第二,經濟第三。同學們看一下這個次序,咱們中國是否與其一致。(這裡我需要說明的是,講課過程中,同學們強烈建議,中國現代的婚姻選擇與穆勒列出的都不符,應該改為經濟第一,愛情第二,子女第三。與我的觀點不謀而合。)

其實,中國現代社會,婚姻市場化傾向特別嚴重。何清漣在自己的文章中談到,她有幸聽到幾位年輕女子有關擇偶的對話:她們認為選婿如選股。事業有成,錢袋飽滿的男人是「績優股」,在婚姻市場上牛氣衝天,是女股民競相購進的對象。但這樣的績優股因其多值壯年,早已成家,由「內部人」控制。績優股穿越於花叢之中,活得瀟灑,但是「內部控股人」活得很累,因為她們控股的地位並不牢靠,經常面臨著第三者「惡意收購」的危險。欲收購績優股,需先做債券(第三者),再爭取債轉股(由情人變妻子),過程雖然艱苦,但總比嫁給一個前途未測的「原始股」要好得多。再說了,自己千辛萬苦把原始股培育成了績優股,自己也要面臨第三者的惡意收購。

  何女士不愧是經濟學大拿,調侃起現代婚姻,也是滿紙莞爾。不管怎麼說,現代婚姻里仍有諸多古代買賣婚的遺留。僅舉一例,女大學生上學,本是提高自身素質,但在現實面前,卻成了提高自身「嫁碼」的一大要素。至於坐台女,也會因大學生這個文憑而提高身價。好了,這事咱就不說了,因為我不大能弄清,咱們這些東西,是封建遺留呢,還是資本主義腐蝕。

  主編《男女十人談》的向婭曾於1995年12月在上海華東師範大學隨機抽樣調查,發出250份,收回223份,其中一個問題是「有錢對於男孩子是否很重要」,回答「是」的佔47.1%;另一個問題是「漂亮對於女孩子是否很重要」,回答「是」的佔57%。據此,也可以說,傳統婚姻崇尚的是郎財女貌。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379

主題

7618

帖子

7011

積分

四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7011
90
 樓主| 廣南子 發表於 2008-3-30 11:13 | 只看該作者

第十章 中國傳統婚姻文化——中國傳統婚姻類型(4)

 【四】轉房婚

  轉房婚又稱收繼婚、升房婚、轉親婚、叔嫂婚。一般而言,轉房婚是指父親死後某一特定的兒子收娶其後母,或者兄長死後弟弟收娶其嫂,或者弟弟死後兄長收娶其弟媳,這種婚俗曾廣泛流行於世界各地。現代人戲言,這叫肥水不流外人田,此話倒也不差,因為據民族學家考證,這種婚俗起源於原始社會時期掠奪婚時人們所擁有的財產嗣承觀念。原始社會,部落戰爭較多,掠奪來的婦女自然是財產,一旦男人死去,女人也要被以財產的形式轉讓給本部落其他男子。但是隨著家庭的出現,私有制的產生,這種轉讓,範圍逐漸縮小,最後固定在家族範圍之內,也就是說,轉讓給與死者具有血緣關係的人。我認為,這其中,除了女人是財產這一因素以外,還有另一因素,即子嗣的原因。直到如今,鄉下孩子的父親死了,他的叔父或伯父,自然要把孩子當作自己的孩子來養,至於那寡居的嫂子或弟媳,這個做弟或做哥的,理所當然地要對其負擔一定的經濟義務。

  巴基斯坦、以色列、印度以及美洲、非洲一些國家,都流行過轉房婚。至於中國,漢族與周邊少數民族都有存在。有人說,舜和其弟就有轉房婚的跡象:舜沒有發達時,在家幫老爹鼓叟幹活,老爹不喜歡他,只喜歡小兒子象。老爹與象合謀害舜,再三下手。但天佑善人,總不如意。一次,騙舜下井,他倆遂在上面落井下石,用土填滿,以為舜必死無疑。象公開說:這下可好了,兩個嫂嫂就歸我所有了。《孟子•萬章》載:二嫂使治朕棲。

  至於少數民族,似乎更流行這個。比如,十世紀興起於東北的女真族。《金史》稱:女真舊俗,婦女寡居,宗族接續之。父死,則妻其母,兄死,則妻其嫂,叔伯死則侄也如此,故無論貴賤,人有數妻。

  漢細君公主,嫁於烏孫王昆彌。昆彌年高,欲使公主再嫁其孫。公主不肯,上書漢王,漢王的回話是:第一、要顧全大局。第二、咱漢國向來不干涉別國內政!無奈,公主只好從命,連降兩級,由原先的奶奶輩,一下子變成了孫媳婦兒。

  細君之後,漢室又嫁解憂公主給烏孫王岑輒,岑輒死,其堂弟翁歸靡即位為國王,繼娶解憂,生三男兩女。翁歸靡死,岑輒之子泥靡即位為國王,公主解憂又嫁泥靡,生一男。總之,解憂公主共嫁兩代三任國王,年老時申請回國:「年老土思,願得歸骸骨,葬漢地。」於公元前51年回到長安。此時公主年已七十,歸漢后,又過了十八年,昭君出塞。王昭君在老單於死後,也面臨著下嫁其子的風俗。我們是文明國度,昭君當然有點不情願,上書求歸,漢皇還是那句話:顧全大局,入鄉隨俗。民間百姓偏愛昭君,就像我們偏愛李清照,求證她不曾誤嫁中山郎一樣。所以,不惜篡改歷史,給昭君編排兩種野史,一種是:昭君一出關就投江自盡了!另一種是:小單於愣要娶昭君,她就飲葯自盡了。事實上,昭君與那位小單於合夥生了兩個女兒。

  隋宗室女義成公主,於公元599年(開皇十九年)嫁給突厥啟民可汗,啟民可汗死,義成公主又先後改嫁他的兒子:始畢、處羅、頡利三位可汗。

  至於晚唐的咸安公主,在回鶻生活了二十一年,直至病逝,創造了歷嫁祖孫三代、兩姓、四位可汗的和親記錄,一舉超過漢解憂公主和隋義成公主。

  值得一提的是,宋時,朝廷不但不外嫁自己的公主,而且明令嚴禁國內轉房婚,違者受懲。這一文明進步據說跟理學家的努力有很大的關係。理學家認為,轉房婚大大違反了理學的三綱五常原則,從血緣關係上講,至少是一種亂倫。

  宋朝的嚴禁轉房婚,還有一因,據說是從唐朝滅亡教訓中悟來的,因為唐朝在男女關係方面有點自由化,公主不喜歡舊駙馬了,給父親打個報告可以換個新的,更不像話的是,父親搶兒媳(唐明皇與楊貴妃),子娶父妾(唐高宗娶武氏則天),這讓宋朝的理學家們大跌鼻子,比如二程,對這個事耿耿於懷。還是朱熹聰明,最後自我安慰說,唐人如此,「源流出於夷狄」,總之,宋人很是看不起唐人!

  宋明以後,民間流行長兄如父,長嫂如母的倫理觀念。如黑老包,大義滅親,把侄兒鍘掉后,他給嫂嫂當兒子了。明朝時,國家通過行政手段禁止民間轉房。清朝時,乾脆是大刑侍候:收父祖妾及叔伯母者,斬;收兄嫂與弟媳者,絞。自此轉房婚在漢族基本滅跡。現代電視電影里偶有弟弟娶嫂,哥哥娶弟媳的,但那都是愛情了,與本題無關。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379

主題

7618

帖子

7011

積分

四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7011
91
 樓主| 廣南子 發表於 2008-3-30 11:14 | 只看該作者

第十章 中國傳統婚姻文化——中國傳統婚姻類型(5) 

【五】經濟實用型婚姻

  所謂的經濟實用型婚姻是窮人為省錢而自發實行的一種婚姻的變通。也就是說,它沒有聘娶這一關,能省下一筆財禮,甚至能減少日常婚姻消耗,經濟、方便、實用。具體有以下幾種:

  ?交換婚

  它是中國歷史上很典型的一種婚姻形式。它是指兩個不同姓的家族通過協議,互換異性子女互為配偶的婚姻方法。一家男子娶另一家女子,必須以一女嫁到對方家作為交換條件。

  中國古代,從上到下,交換婚廣為流行。比如西周時姬、姜兩姓世代為婚。漢武帝娶衛青之姐衛子夫為皇后,衛青則娶武帝姐平陽公主為妻,漢梁荒王劉嘉娶任寶姐,而任寶則以劉嘉之妹劉園子為妻。當然,貴族之間的這種交換,其初衷乃是出於政治目的,擴大政治資源,按現在的說法是:資源共享,強強聯合。而窮人也不傻,自然學會了這一手,並且成為交換婚的主要消費群體,其特點是:弱弱聯合,互通有無,降低成本,節源開流。由於窮人在歷史演義里的沉默,所以我們找不到窮人交換婚的史料。但是在文藝作品里,我們見到的太多了,甚至我國某些農村地區,目前仍有交換婚存在。

  ?入贅婚

  入贅婚在中國這樣一個夫權社會,是很另類的一種婚姻形式,其特點是:男方到女方家入戶,俗稱倒插門。兒女生下來,還要姓女方家的姓。總之,這種婚姻形式里的男人,很受社會歧視,他到女方家,像個賣大力丸的,或者像頭老黃牛,悶頭幹活罷了。而男人之所以選擇這種方式,更多的是出於經濟原因,家窮,掏不出彩禮,娶不起媳婦。二是心理原因,自家兄弟多,賣出去一個也無所謂。三是性格原因,男人老實巴交或者另一個極端——好吃懶做遊手好閒。一份報紙上曾登過一則社會特刊,說的是湯陰縣城,一個啞巴女孩的家長為其招了個上門女婿,小夥子長得很帥,沒想到那傢伙好吃懶做,喝了酒還老打啞巴女。啞巴女自尊心強,瞞著家裡不說。事發后,女方家長把這小伙趕走了。小夥子在外面混了一段,混得不如意,又自己回來了,小啞女痴情,打著手勢歡迎他回來。家裡人想,他改好也就算了。沒想到小夥子在外面混了一段,變得更壞了,還出去嫖妓,更打啞女,家裡人一急,再次趕他走。小伙一急,把啞女、丈母娘都給殺了。總之,一般男人是不選擇入贅婚的。

  但是一旦選擇入贅婚,其經濟效益是很可觀的,女方家不但放棄彩禮要求,還要倒貼很多,比如給你一塊地、三間房什麼的。如果沒有經濟這味引誘劑,男人是不會上鉤的。當然,對於更窮的男人,媳婦本身就是筆很大的財富了。所以,對經濟可能沒有要求。

  關於入贅婚的起源,史載先秦時即已存在,宋朝時開始流行。到元朝時,分為四種類型:養老型——一輩子生活在女方家中,為女方父母養老;年限型——雙方約好一定的年限,年限內生子,歸女姓,年限外,歸男姓;出舍型——夫妻成家,從妻家分離出來,獨立過;歸宗型——雙方約定的年限到期,或妻子死,男子回到自己家中。

  現代的農村社會,這種婚姻方式依然大量存在,我老家的村長,就在村附近廠礦里的外來打工者當中為自己的女兒挑了一個老實又漂亮的窮小伙,單獨給他們蓋了一處院子,有老丈人的權勢罩著,小兩口過得也是有滋有味的。至於現代都市中,隱性倒插門、倒插門的變種也大量存在,2002年的《中國青年報》曾做過一個專題報道《我的婚姻斷裂在城鄉結合部》,文中的男主人公一肚子苦水,他們本是鄉下人,在城市裡接受高等教育,畢業后留城,妻子是城市戶口,先天就優越了那麼一點。如果這男人的工作是女方家幫助安排的,這男人又得暫時住女方家裡的話,那就慘了。他們所訴的苦,其實跟歷史上社會上的倒插門女婿有著本質的相同。畢竟是受過高等教育的,平時過日子也沒什麼,男方主內又主外。這種婚姻里的女性常對外揚言的一句話是:家裡的活全靠他了!他們生活中的衝突一般起因於男方家長及親戚的光臨。也就是說,這種婚姻,似乎只是女方家的根據地,男方家卻沒享受的權利。上面那篇報道中,其中一個男主人公,其母千里迢迢來看兒子,帶來一兜平時不捨得吃才攢下來的咸雞蛋,卻被兒媳婦扔到了垃圾箱里,男人也是無可奈何。這其中的東西,不是歷史課所能描繪出來的,大家可看一下文學里的有關章節,王大進的長篇小說《慾望之路》,描寫得相當出彩。影視鏡頭裡也常有此類情節!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379

主題

7618

帖子

7011

積分

四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7011
92
 樓主| 廣南子 發表於 2008-3-30 11:15 | 只看該作者

第十章 中國傳統婚姻文化——中國傳統婚姻類型(6) 

 ?童養媳

  童養媳是中國頗有特色的一種傳統婚俗。它是指有兒子的家庭,抱養人家的童女為養女,等到兒子與養女達到結婚年齡,使他們完婚成親,俗稱圓房。由於這種媳婦來時年少,需要長大成人後才可成親,所以又叫待年媳。當然,還有叫等郎媳的,乃是男方還沒有在娘胎里醞釀,父母就為其領養媳婦的,其功能約相當於中國人給女孩子起名招弟,一切盡在不言中。  

中國古代的婚姻陋習甚多,不僅提倡早婚早育,而且有童養媳、鬼婚等惡俗。

  童養風俗在我國古已有之,《三國志》載:「該詛國女,至十歲,婚家即迎之長養為媳。」宋代之後,這一風俗便開始盛行。盛行的原因,還在於它的經濟性。貧家生女,養不起,即送小康人家,少不得還能換得幾斗米穀。而男方呢,並不是憑空做好事,而是不願掏太多的聘禮,或者說,掏不起聘禮,市場就這樣形成了。儘管男方撫養兒媳需要開支,但日常花費不成問題,用不著一下子拿出那麼多的聘禮與聘金,相當於在銀行存錢,化整為零,零存整取,再說了,男方家可能還要沾點便宜,因為童養媳在夫家,要參加繁重的勞動,既是童工,又是義工,家務活都包給她了,甚至得抱養自己的丈夫。有些夫家,貪圖女方的勞動力,常常抱過大的媳婦兒,所以,民間有「十八歲大姐九歲郎,晚上睡覺抱上床,不是公婆還雙在,你做兒來我做娘」的「小女婿」歌謠。甚至還有更差勁的:「十八歲大姐周歲郎,高矮個子一般長,白天喂吃又喂喝,晚上幫他脫衣裳,來尿糊屎我侍候,說是老婆像他娘。」

  這裡舉幾個我知道的例子。第一個,我四奶奶,就比我四爺大了整整十三歲。還有一個,我老家一位鄰居,現在快八十歲了,他九歲時與他那童養媳圓的房。當時的新郎官太小,睡著后像個小死豬,大家想想那時候鄉下的窮小子,白天瘋了一天,晚上睡得當然沉了,而且還尿床。圓房前,都是他老娘侍候他尿尿。待圓了房,婆婆當然不管了。可新媳婦兒害羞,也不管。圓房的第一天,婆婆就告訴兒媳,晚上得把新郎尿尿。新娘不好意思,所以,第二天早上,大家都看見她出來曬被子,不用說,新郎尿床了。第三天,又發現她出來曬被子。婆婆說:你晚上怎麼不叫他起床尿尿?新娘說:我叫了,叫不醒。婆婆說:把他扔井裡他照樣睡得香,如何叫得醒?你直接把接他得了。那時候窮,新娘就這兩床被子,她心疼啊。第三天晚上。婆婆去聽房,先是聽見媳婦在哎哎的叫新郎起床,那時候的媳婦害羞啊,從不直接叫自家男人的名字,只會叫「哎」,這麼哎哎了一會兒,沒有動靜,新



娘就抱起新郎,抱結他尿尿。婆婆在外頭一看,高興壞了,媳婦終於上道了。沒想到這一高興,在外頭弄出了動靜。裡頭的新娘聽見了,不好意思,手一撒,把睡得正香的新郎扔尿捅里去了。後來更有趣了,我父親與這位鄰居同是村幹部,兩個人有一天領著公社(那時候的鄉政府叫公社)的一位幹部上門吃派飯,那鄉政府一進院子,看見一個婦人在紡花,就感嘆地對我那鄰居說:老李,不簡單哪,你娘這麼大年紀了,還會紡花。這故事在我們老家流傳至今。如今,那老大爺還挺健康的,那新娘子,已成一根小蝦樣了,兩眼眯成了一條縫。

  如果說倒插門女婿的日子不好過,那童養媳更苦了。鄭板橋詩云:

  小婦年十二,辭家事翁姑。

  姑令雜作苦,持刀入中廚。

  析薪縴手破,執熱十指枯。

  姑曰幼不教,長大誰管拘。

  今日肆詈辱,明日鞭撻具。

  五日無完衣,十日無完膚。

  吞聲向暗壁,啾唧微嘆吁。

  豈無父母來,洗淚飾歡娛。

  一言及姑惡,生命無須輿。

  ?典妻婚

  所謂的典妻,也叫租妻,歷史上廣泛流行於浙江、福建、甘肅、遼寧和山西。遼寧叫搭夥,甘肅曰僦妻,在山西被稱作掛帳,百姓也有叫「拉邊套」的。

  出租妻子是一種更經濟的婚俗形式,簡而言之,就是丈夫把妻子出租給需要老婆的人。時間長的叫做典妻,時間短的稱租妻。《全國風俗大觀》記述:「貧苦之家蓄妻不得溫飽,可以租之於人,共訂合同,半載或一年、三年,以本夫之需索,以定時期之長短。期滿則退回而已。」

  租妻習俗在宋元時代就已流行,沿至明清。馮夢龍《壽寧待志》載:「或有急需,典賣其妻,不以為諱。或賃與他人生子。歲僅一金,三周而滿,滿則歸迎。典夫之寬限更券酬直如初。亦有久假不歸遂書賣券者。」

典妻規矩,有以下幾種:

  1.典妻雙方當事人、被典之妻原主和典主,必須訂立典婚書,雙方簽字畫押生效。一式兩份,原夫和典夫各一份,內容包括典妻原因、期限、典價、子女撫養、歸屬等。

  2.典妻同樣需媒人做證,媒人名字也必須簽在典婚書上,以備日後查詢。

  3.典妻所生子女跟從典夫之姓,歸典夫家所有,典子擁有典夫的財產繼承權,亦可列入典夫家譜。

  4.典妻的婚禮多在夜間舉行,擺宴請客,洞房禮俗一如其他,但並不張挂彩燈。

  5.在夫妻關係與母子關係方面,典妻婚與其他類型的婚姻形式表現出截然不同的特徵,它的臨時性決定了它的特殊性。首先,它是特殊的夫妻關係,典妻一般住典夫家中,但也可以住原夫家,每個月到典夫家同居若干天,同居時原夫要迴避,不能像親戚那樣,去典夫家串門嘮磕什麼的。其次,典妻的主要功能是生子,原則是留子不留娘,子只能承認典夫之妻為娘,浙江某些地區,典子稱自己的生母為嬸嬸。有鑒於此,典妻又稱租肚皮。前年,南方某報上出了一則廣告,四川一女人要出租自己的肚皮,租金十萬,說自己是文化素質高,大學文憑,故而租金高云云。可惜沒看到下文,不知她生意是否做成。一句話,傳統文化總有人發揚光大,倒省得我等操心了。第三,典妻乃是以人為物,論價典租。租金的多寡,自然要根據物品的質量、市場的行情來定高低,如此,女人的年齡、容貌、生育能力及租時的長短,都是定價時要參考的。

  典妻是窮人與無賴混日子的最後策略,典主一方需要生息子嗣,卻無力更娶,典妻一方,為生計所迫,要動用最後的資源。既然是經濟買賣,那麼就可能有糾紛,甚至比普通買賣還要麻煩,《元典章》載:「其妻既入典雇之家,公然得為夫婦或婢妾,往往又有所出,三年五年期滿之日,雖曰歸還本主,或典主貪愛婦之姿色,再舍錢財,或婦人貪慕主之豐足,棄嫌夫主,久則相戀,其勢不得不然也。輕則添財起典,甚則偕以逃亡,或有情不能相合,因而殺傷人命者有之。」

  典妻容易出麻煩,再者,「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儒家正統思想也容不得大家如此地大做買賣,所以,朝廷與法律嚴禁租妻,如《明律•戶婚•婚姻》規定:凡將妻妾受財典雇於人為妻妾,杖八十。但是人倫與法律在經濟面前,其抵抗力是值得懷疑的。一句話,你禁你的,我典我的,民間百姓樂此不疲。近代,浙江地區仍流行這個。中國「左聯」作家柔石的小說《為奴隸的母親》就是以民國初年浙東農村為背景,講述了一個典妻的悲劇故事:主人公是一個善良、溫厚的婦人,貧病交加的丈夫為了還債和活命,把她「出典」給一個家道殷實的老秀才,替人家生孩子,她拋下幼小的兒子春寶,來到秀才家。在秀才家生活了三年,終於完成任務—— 生下一子秋寶。待回到自己的家,丈夫快要病死了,孩子也不認娘了。

  典妻,有點像窮人與不太富的人之間做的一種偷稅漏稅的買賣:第一,典主之妻不會生育,或者說沒有生育男丁,按當時的社會主旋律,她得主動為夫納妾。是典一個替自己生子還是弄來一個小妾與自己分庭抗禮呢?事關自己切身利益,典主之妻當然願意選擇前者——給丈夫弄個臨時妾,或者叫鐘點妾。第二,典主也樂意,如果能娶回家二個三個的,當然更好。只是自己的經濟能力有限,家中無妻,或者說有個悍妻,那就只好退而求其次,臨時把別人的老婆租用一下了。第三,典妻之原主也樂意,充分利用自己手中僅有的資源,以能賺一塊是一塊的精神奔赴小康之路,也算是取財有道吧。惟有這被典的女人,約等於球,被人踢來踢去,身體與心理都找不著應有位置,該是何等地凄惶!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379

主題

7618

帖子

7011

積分

四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7011
93
 樓主| 廣南子 發表於 2008-3-30 11:16 | 只看該作者

第十章 中國傳統婚姻文化——中國傳統婚姻類型(7)

【六】鬼婚

  鬼婚又叫冥婚、陰婚,即幽冥世界的婚姻。起源很早,至少在先秦時期就已流傳開來。名目很多,冥配,配骨,幽婚,圓墳。

  《周禮》有關於冥婚的記載:「禁遷葬者,與嫁殤者。」「遷葬」,鄭玄註:「謂生時非夫婦,死者葬同穴,遷之使相從也。」孔穎達進一步解釋為「遷葬,謂成人鰥寡,生時非夫婦,死乃嫁之」。意思是說,人成年後還沒有結婚就死亡的,往往施行遷葬,即冥婚儀式。古代中國注重成年禮,男子20歲而冠,女子15歲而笄,都算是成年了,但如果無婚,死後不能享受祭祀。再者,死者沒有婚配就死亡的,在生人看來,死後無伴,當是很可憐的,這大概是冥婚流行的理由吧。當然了,冥婚也有現實的利益,鬼婚雙方的親家雖然俗稱鬼親家,但並不是等他們做鬼后才做親家的,而是跟真正的親家一樣互相來往著,所以,死者家如果是富室之家的話,鬼媒上門的自然也多一些。還有,生者早婚現象比較嚴重,鬼婚同樣如此,發展到農村,乾脆不分年齡,為所有的早亡者結鬼親了,比如曹操愛子,就是那個稱象的曹沖,估計是太聰明了,13歲就死了,曹操將他和甄氏之女合葬。

  鬼婚的儀式,一如生者,彩禮什麼的,一樣不可或缺。惟一不同的是,把鬧洞房這一項改作圓墳了,也就是把雙方亡人的屍柩遷葬於一起,明代《菽園雜記》記述說:「山西石州風俗,凡男子末娶而死,其父母俟鄉人有女死,必求之以亡,議婚定禮納幣,率如生者,葬曰亦復宴會親戚,女死,父母欲為贅婿,禮亦如之。」 看意思,鬼婚也有倒插門的。

  民間鬼婚故事太多了,這裡咱就不再啰唆了。談神論鬼,不是我的愛好,就講到這裡吧。


[全書完]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0

主題

2040

帖子

416

積分

貝殼網友三級

新手上路(初級)

Rank: 3Rank: 3

積分
416
94
搗鼓 發表於 2008-4-12 19:39 | 只看該作者
這老頭兒要活到今天,非嚴辦不可!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15 09:49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