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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ian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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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64說開[之二]-----戒嚴令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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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di_xie 發表於 2009-5-9 09:29 | 只看該作者
制定法律的權力是政府?這樣無知的話也說的出口.大學士先生,說說看,那條法律是政府制定?
制定法律的權力在國會[人大],理論上說人民代表代表人民,人民才是制定法律的最高權力人.
怪不得你們只知政府,政府,完全不知自 ...
tianyong 發表於 2009-5-9 06:45


哪國的政府是人民政府?
這不是空喊口號,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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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ersonforest 發表於 2009-5-9 10:1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jeffersonforest 於 2009-5-8 21:35 編輯

1# tianyong
戒嚴令合法或非法並不是重點,重點是學生要不要執行
樓主如果認為政府發出的戒嚴令屬於非法,那你可以通過合法的渠道去要求撤消「非法」的戒嚴令,在「非法」戒嚴令沒有被撤銷之前,必須遵守「非法」的戒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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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tianyong 發表於 2009-5-9 14:2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tianyong 於 2009-5-9 15:01 編輯
樓主根本啥都不知道,相當然就認為全國大鬧,其實當年鬧的就是學生。


jedi_xie 發表於 2009-5-9 09:25
睜眼說瞎話,中央電視台全國聯播,誰能不知,誰能不曉?單就北京,各部各委,各企業,那個部門的人沒出來?說說看.
從京城到鄉鎮,全國轟轟烈烈的抗爭浪潮,就算是僅僅局限於學生,那麼,這麼廣泛的學生抗爭浪潮,就不值得引起政府的重視與尊重?這是人說的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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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tianyong 發表於 2009-5-9 14:2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tianyong 於 2009-5-9 15:02 編輯
哪國的政府是人民政府?
這不是空喊口號,是啥?
jedi_xie 發表於 2009-5-9 09:29
哪國的政府都不是人民政府,除了自稱的中共"人民政府".
這口號可是你喊的,別賴在我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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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tianyong 發表於 2009-5-9 14:5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tianyong 於 2009-5-9 21:33 編輯
1# tianyong
戒嚴令合法或非法並不是重點,重點是學生要不要執行
樓主如果認為政府發出的戒嚴令屬於非法,那你可以通過合法的渠道去要求撤消「非法」的戒嚴令,在「非法」戒嚴令沒有被撤銷之前,必須遵守「非法」 ...
jeffersonforest 發表於 2009-5-9 10:17
撤消「非法」的戒嚴令屬反動勢力的自省過程,你想在家等待反動勢力的自省的奇迹發生嗎?
人們面對"非法」勢力,要麼選擇沉默,要麼選擇抗爭.你有選擇沉默的權力,但人家也有選擇抗爭的權力.
公民有尊法的義務,也有護法護權的權力
擁護"非法」是精神墮落.
你可以選擇沉默以對,但你選擇遵守「非法」,就形同擁護"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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羌笛 發表於 2009-5-9 20:29 | 只看該作者

l「六•四」天安門事件20 周年紀念白皮書

本帖最後由 羌笛 於 2009-5-9 20:32 編輯

七 戒嚴是非法之舉
     1989年5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召開黨政局幹部大會,宣布對北京部分地區戒嚴。戒嚴令是以國務院的名義的決定的,由總理李鵬簽署發布。戒嚴的理由是北京發生了嚴重的動亂。如前所述,戒嚴的理由本身不足,因為北京沒有發生動亂。
     國務院的戒嚴令的決定過程也不符合當時的法律。中國憲法規定,國務院可以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的戒嚴。在這裡,憲法規定的是「國務院」的職權, 而不是總理的職權。國務院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審計長和秘書長組成。雖然憲法規定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但是憲法同時規定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常務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第四條規定「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這說明中國的總理不是西方分權理論下的行政首腦只對議會負責,在行政權範圍內享有排他性的獨斷權力。中國憲法要求中國總理實行民主集中制,對於重大問題要經過集體討論。這點被他們自己譽為有特色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
     對中國的首都北京部分地區實行戒嚴無論如何都是法律規定中的「重大問題」,依法要經過國務院常務會議或全體會議討論決定。但是,1989年5月當時的國務院總理李鵬在頒布在北京部分地區實行戒嚴的時候,沒有經過國務院常務會議或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這一點,可以通過查閱1989年5月的《國務院公報》來證實。那裡沒有國務院常務會議或全體會議開會的紀錄。 可見,李鵬的決定只是自己根據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等幾個人做出的,沒有經過合法的程序。人民對於這種非法之舉當然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請願,要求廢止之。
羌笛何須怨楊柳,春風不度玉門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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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ersonforest 發表於 2009-5-10 00:00 | 只看該作者
撤消「非法」的戒嚴令屬反動勢力的自省過程,你想在家等待反動勢力的自省的奇迹發生嗎?
人們面對"非法」勢力,要麼選擇沉默,要麼選擇抗爭.你有選擇沉默的權力,但人家也有選擇抗爭的權力.
公民有尊法的義務,也有護法護 ...
tianyong 發表於 2009-5-9 01:59

恩,看來樓主不否認違背了「反動勢力」的「非法戒嚴令」。既然如此,面對「反動勢力」的「非法戒嚴令」,樓主就應該明白違背「反動勢力」的「非法戒嚴令」的後果,想必財玲我兒開希工支聯港支聯等是知道違背「反動勢力」的「非法戒嚴令」的後果的,所以他們在64悲劇發生前能逃離天安門,逃離中國,留下那些不知道違背「反動勢力」的「非法戒嚴令」後果的學生去承擔流血的後果。
樓主和菜玲我兒開西工支聯港支聯比「反動勢力」更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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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tianyong 發表於 2009-5-10 08:08 | 只看該作者
恩,看來樓主不否認違背了「反動勢力」的「非法戒嚴令」。既然如此,面對「反動勢力」的「非法戒嚴令」,樓主就應該明白違背「反動勢力」的「非法戒嚴令」的後果,想必財玲我兒開希工支聯港支聯等是知道違背「反動 ...
jeffersonforest 發表於 2009-5-10 00:00
你真無聊,我們爭論的是大是大非,你卻來雞蛋裡挑骨頭,在惡勢力面前,大家為國是熱血沸騰,血灑天安門,你不來論是非也罷,卻來個黑白倒置,共產黨不說的你來說,共產黨說不出口的你來噴,混淆是非,在你看來,誰都該死,就共產黨不該死.誰冤死了,你都能找出第三者或第五者的關係人來承擔本該由共產黨來負的責任,都找不到其它關係人了,你還可以無聊到興師問它爺爺的罪,是他爺爺的個性基因遺傳給他,那是他爺爺罪該萬死?
你自己說說看,你無聊不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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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ersonforest 發表於 2009-5-10 09:33 | 只看該作者
你真無聊,我們爭論的是大是大非,你卻來雞蛋裡挑骨頭,在惡勢力面前,大家為國是熱血沸騰,血灑天安門,你不來論是非也罷,卻來個黑白倒置,共產黨不說的你來說,共產黨說不出口的你來噴,混淆是非,在你看來,誰都該死,就共產黨 ...
tianyong 發表於 2009-5-9 19:08

早就告訴你,64悲劇應該由三類人或組織負責,老共只是其中之一,高自聯工支聯港支聯是其二。
平反64,不但要算李鵬,而且要清算高自聯工支聯港支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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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tianyong 發表於 2009-5-10 14:34 | 只看該作者
早就告訴你,64悲劇應該由三類人或組織負責,老共只是其中之一,高自聯工支聯港支聯是其二。
平反64,不但要算李鵬,而且要清算高自聯工支聯港支聯!
jeffersonforest 發表於 2009-5-10 09:33
照你的說法,死難者自己有最大的責任他們都這麼大了,為什麼不會跑,不會走,難到是三歲娃不知子彈,坦克的厲害嗎?他爸也有罪,戒嚴了也不死命把自己的子女拉回來,你也有罪,分得清各個責任層次的你,為什麼不出來拯救蒼生,救一個是一個,你這麼有見地,你大喊一聲,或許形勢就會朝好的方向發展.你的責任被鬼迷心竅啦,你最該負責,不知者不為罪,你知者該當何罪?
你爸更有罪,有你這樣聰明的兒子,你爸的基因應說更優良,為什麼只管自己賺錢木管天下蒼生?何況兒不教父之過,罪加一等.
jeffersonforest 你是否精神有毛病,該去醫院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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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中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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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bee82 發表於 2009-5-10 21:49 | 只看該作者
照你的說法,死難者自己有最大的責任他們都這麼大了,為什麼不會跑,不會走,難到是三歲娃不知子彈,坦克的厲害嗎?他爸也有罪,戒嚴了也不死命把自己的子女拉回來,你也有罪,分得清各個責任層次的你,為什麼不出來拯救蒼生,救一個是一個,你這麼有見地,你大喊一聲,或許形勢就會朝好的方向發展.你的責任被鬼迷心竅啦,你最該負責,不知者不為罪,你知者該當何罪?
你爸更有罪,有你這樣聰明的兒子,你爸的基因應說更優良,為什麼只管自己賺錢木管天下蒼生?何況兒不教父之過,罪加一等.
jeffersonforest 你是否精神有毛病,該去醫院看看?
tianyong 發表於 2009-5-10 01:34

這說法跟日軍為自己在二戰辯解,自己是無罪的說法一個樣
魚中魚,吃魚?護魚?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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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中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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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bee82 發表於 2009-5-10 21:52 | 只看該作者
平反64,不但要算李鵬,而且要清算高自聯工支聯港支聯!
jeffersonforest 發表於 2009-5-9 20:33

現在只有本事重審這三方的人,還有可能存在的第四方人沒本事去動
魚中魚,吃魚?護魚?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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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tianyong 發表於 2009-5-11 06:1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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