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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10-8-27 21:0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0# 鄧萬根
神的審判是神行祂的公義。人沒有這個權利。

前者你所說的「對罪的懲罰」,是神對罪的審判;後者左臉與右臉是耶穌告誡我們要愛仇人。手心手背,一面是愛,一面是公義。就像我們的社會,既有慈善機構,幫助所有人;又有法院,審判一切的違反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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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0-8-27 21:41 | 只看該作者
神的審判是神行祂的公義。人沒有這個權利。
研究 發表於 2010-8-27 21:09

從這點看,耶穌也不可能是神。法官和被告如果是同一個人,你認為會「公平、公義」么?要救人救直接赦免好了,幹嘛還要審判呢?審判就要有原告被告法官不是?如果原告是撒旦,法官是神,被告也是神代替人,那麼這審判如何「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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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8-28 19:55
回復 41# 研究

比喻錯誤。社會多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中國的法院只能審判本國人或者在中國犯罪的外國人。西方列強在中國搞租借地那會兒在中國犯罪的外國人中國法院都無權審理,還得交由租借地的西方法院來審理。就連一些中國人的案子租借地的西方法院都能審理。敢情你們的法院是西方列強的啊。 中國法院能審理在法國犯罪而且和中國人無關的法國人嗎?(再說了,每個國家的法律都不同。)不能。可笑的是,你們基督徒的法院老審判在穆斯林國家犯罪的穆斯林,甚至沒犯罪的穆斯林。你們給沒犯罪的穆斯林加上個不信你家神的罪名。伊斯蘭的法院也判你們違反法律,他們的法律,罪名是不信安拉。

基督徒都是執法者。比方說,神在那兒審判,你在這兒刪貼。你只是執行命令而已。你也就能在這裡(基督徒的社會)刪貼吧。在其它信仰(其它社會)你能刪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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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鄧萬根 發表於 2010-8-28 21:3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41樓研究

    上帝如果真的連仇敵都愛,那報應從何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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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8-29 00:0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41樓研究

    上帝如果真的連仇敵都愛,那報應從何談起.
鄧萬根 發表於 28-8-2010 08:32


神的愛是賞罰分明的愛,不是我們想象中的是非不分的老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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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8-29 00:1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研究

比喻錯誤。社會多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中國的法院只能審判本國人或者在中國犯罪的外國人。 ...
Guest from 24.148.183.x 發表於 28-8-2010 06:55


在哪裡人都不能為所欲為。神對罪人的審判和限制,體現了神的公義;神對罪人的暫時容忍和審判的遲延,體現了神的憐憫和慈愛。但是最終都逃不過神的審判大限。我們這裡討論的一切目的,都是避免神的懲罰,得到神的祝福。而不是我們有什麼審判的權利。但是如果你連這樣的討論都不接受,恐怕是有意無意地是導致神的審判這樣唯一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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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8-29 00:19 | 只看該作者
這是約定嗎?約定是要雙方同意吧?
BenAl 發表於 24-8-2010 18:45



這是聖約。比如本兄有年幼的小孩,你可以給他規定得A去一趟迪斯尼,得B吃一個漢堡包等等。你的小孩沒有和你對等的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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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8-29 00:34
"但是如果你連這樣的討論都不接受,恐怕是有意無意地是導致神的審判這樣唯一的結局。"

你是說基督徒不接受神的審判?   你看懂我說的啥意思了嗎? 看你說的這個亂,沒覺得你說的東西和我的發言有多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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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8-29 02:03
這是聖約。比如本兄有年幼的小孩,你可以給他規定得A去一趟迪斯尼,得B吃一個漢堡包等等。你的小孩沒 ...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8-29 00:19


那就別叫約定,直接叫章程就完了,只怕那迷惑性就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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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0-8-29 06:4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9# 研究
創3:6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
約一2:16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
這裡指出三樣1,肉體情慾,2,眼目情慾,3,今生驕傲。是人所受試探所犯的罪。就是夏娃吃果子的三個原因,1,好作食物,2,悅人眼目且可喜愛,3,使人有智慧。這都是從撒但試探而來。
那麼我們來看耶和華造夏娃之前的活動。
創2:9耶和華神使各樣的樹從地里長出來,可以悅人的眼目,其上的果子好作食物。園子當中又有生命數和分別善惡的樹。
就是說神已在引誘亞當了。神只准亞當隨意吃果子,那也就是吃果子。能理解成隨意砍樹?隨意宰殺動物?JDJ就是這樣理解神的話的?隨意吃果子變成自由意志了。這種手法也太不厚道了。
認得很清楚,要說引誘,是神在引誘。犯罪是神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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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8-29 13:1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鄧萬根
神的審判是神行祂的公義。人沒有這個權利。
研究 發表於 2010-8-27 21:09


怎麼能這樣說話呢?如今的基督教會都是主張先自行審判,例如「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一去世就立刻「安息主懷」。哪裡需要等最後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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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8-29 13:21 | 只看該作者
神的愛是賞罰分明的愛,不是我們想象中的是非不分的老好人。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8-29 00:02


這個我同意,所以神教導我們要愛仇敵,而不是祂愛祂的仇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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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鄧萬根 發表於 2010-8-29 22:2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鄧萬根 於 2010-8-29 23:03 編輯

回復45樓追求永生
  
    愛仇敵本身就是好歹是非不分的老好人.
      當然,上帝對仇敵其實也不是愛,而是 "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出20:5) "至於我那些仇敵不要我作他們王的,把他們拉來,在我面前殺了吧."(路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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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0-8-30 08:3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3# 鄧萬根
又愛哪一個到了千代呢.只是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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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8-30 13:25 | 只看該作者
這個我同意,所以神教導我們要愛仇敵,而不是祂愛祂的仇敵。
青貝殼 發表於 29-8-2010 00:21


其實有時我們的仇敵實際不是仇敵,只是因為我們自己的認識錯誤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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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8-30 13:27 | 只看該作者
那就別叫約定,直接叫章程就完了,只怕那迷惑性就小了.
Guest from 74.67.119.x 發表於 28-8-2010 13:03


神的直接要求也很多。但是聖經中聖約的概念是一個主線,聖經不是分新約和舊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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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8-30 15:13 | 只看該作者
其實有時我們的仇敵實際不是仇敵,只是因為我們自己的認識錯誤罷了。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8-30 13:25


OK,那抗戰時期,日本侵略軍是不是我們的仇敵?還是因為我們自己的認識錯誤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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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8-31 03:32 | 只看該作者
OK,那抗戰時期,日本侵略軍是不是我們的仇敵?還是因為我們自己的認識錯誤罷了?
青貝殼 發表於 30-8-2010 02:13


原則和現實結合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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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Al 發表於 2013-4-26 11:11 | 只看該作者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8-31 03:32
原則和現實結合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頂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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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3-4-26 12:55 | 只看該作者
研究 發表於 2010-8-25 07:52
你認為上帝無處不在,這個概念是正確的。但上帝為什麼不制止人犯罪呢?
1. 神賦予人自由意志,就不能把自 ...

明明知道人一定會吃那禁果,造的時后卻沒考慮。表明神不是無所不知的。知而不防失責。一個人知道那個時刻會爆炸,還叫自已的兒子在那個時刻道那裡去。人是不會做這種事的,因不恥。可神卻在做。既不要亞當吃那果子。就把那樹搬到園外不就好了嗎?為神么不說那顆生命樹的果子趕快去吃,吃了就不死了。所一是神設下的圈套,還事先造了個比一切活物都狡滑的蛇能說人話來勾引下娃。所一這是神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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