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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jian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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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主義思維與實踐:對廣州女特警當街槍殺嫌犯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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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nn93n9 發表於 2010-7-10 20:56 | 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開搶的女警缺乏事後處理的經歷。擊斃嫌犯后,她不應該自己接受和回答媒體的任何問題。但是經驗是不可能憑空得來的, 只能靠經歷。 媒體播放過程的細節,是不夠專業的。這種過程,對以後同類事件會有不好的影響。擊斃嫌犯,法律上沒有任何問題。幾槍,打死還是打傷,那是女警的決定問題,怎麼做都對,那只是技術細節的討論, 不影響大局。 談判上有些不夠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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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濱 發表於 2010-7-10 21:03 | 只看該作者
樓主很搞笑。女警執行的是伺機擊斃罪犯的命令而非「擊傷」即止。如果那個女警是你老婆,他上級讓他對付一個亡死徒,還告訴他打一槍即可,你會讓她去嗎,除非你腦子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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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7-10 22:07
小jian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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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道彩虹 發表於 2010-7-11 00:55 | 只看該作者
換成吉安的老婆,看他說什麼。
標準的站著說話不腰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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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7-11 01:13
國內大放特放此新聞,就是為了震懾「亡命的暴徒」和報復社會的一些「危險人物「。,嚇一嚇這些人,其他的什麼該不該殺「劫匪」,如何殺,那是下一步「政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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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7-11 01:22
[quote]關鍵是中國人太多,太廉價了.領導指示女警察想殺就殺,滅口一死百了.或者說是殺雞儆猴.國內目前這種事兒太多了 ...
Guest from 99.225.87.x 發表於 2010-7-10 08:00 [/quot
    如果我想的是你是劫持兇犯的親戚或者朋友的話,又會是什麼心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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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7-11 01:39
正常啊,在中國發生任何事都會有一些特定的人出來有事沒事地質疑一番,並且一定會把矛頭引向政府。。。 正如我以前說的一個笑話,如果一個人在中國放個屁,估計都會立馬有人會出來指責政府環境保護沒有做好,甚至可以上升到制度上一定存在缺陷的高度。。。哈哈~~~反之這事發生在國外,同樣的這批人立馬會藉此追捧西方的「民主」和「法制」。。。。
zjd713 發表於 2010-7-10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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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7-11 01:44
回復 36# zjd713 [/b
我也不認為這是有人借題發揮!!!, 我們應該 思考如何從根原上避免或減少悲劇的發生,
質疑一下也是一種反思, 是一悲劇發生 前去努力挽回的反思. 但我贊成從悲劇形成的根源上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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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7-11 02:43
回復 37# 金寶
回金寶:沒有人"選擇主動犯罪", 如果你以為你永遠不會犯罪, 那你太天真活潑了. 你會不會犯罪有時侯可由不得你自己的意志決定.憑你這種愣頭青性格離"選擇主動犯罪"不會太遙遠.只在一時衝動之間,你就一失足成千古恨了.所有犯罪的人都是在受到多隻無形的手推動的, 所以我們應當從更根本的地方思考問題.而不是說"被打死是罪有應得!"之類站著說話不腰疼的話. 想當年文強可是全國有名的打黑英雄.你? 你金寶犯罪,沒有人會奇怪.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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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7-11 02:44
回復 37# 金寶
回金寶:沒有人"選擇主動犯罪", 如果你以為你永遠不會犯罪, 那你太天真活潑了. 你會不會犯罪有時侯可由不得你自己的意志決定.憑你這種愣頭青性格離"選擇主動犯罪"不會太遙遠.只在一時衝動之間,你就一失足成千古恨了.所有犯罪的人都是在受到多隻無形的手推動的, 所以我們應當從更根本的地方思考問題.而不是說"被打死是罪有應得!"之類站著說話不腰疼的話. 想當年文強可是全國有名的打黑英雄.你? 你金寶犯罪,沒有人會奇怪.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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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4 發表於 2010-7-11 05:0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jian969

殺雞給猴看。看你們誰還敢劫持人質。
這個湖北佬的腦袋是用來警示後人的,至於他是否罪該死,已經不重要了。

女警用的槍,太沒威力,如果用本人的0.4英寸,再用開花彈(達姆),一槍就可放到那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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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d713 發表於 2010-7-11 05:2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zjd713 [/b
我也不認為這是有人借題發揮!!!, 我們應該 思考如何從根原上避免或減少悲劇的發生,
...
Guest from 67.187.90.x 發表於 2010-7-11 01:44


每起犯罪案件都是一場悲劇,減少悲劇和嚴格執法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碼事。人吃五穀雜糧都會生病,你會為此不吃飯嗎??

給與犯罪分子嚴厲的打擊,這本身也是一種防止悲劇發生的有力手段。這就如美國也在反思恐怖主義的根源,但是這絲毫不影響他對恐怖分子的打擊一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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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寶 發表於 2010-7-11 08:4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金寶
回金寶:沒有人"選擇主動犯罪", 如果你以為你永遠不會犯罪, 那你太天真活潑了. 你會不會犯罪有 ...
Guest from 67.187.90.x 發表於 2010-7-11 02:43


你那意思俺懂。

如果這個疑犯犯下了武器,不再對人質具有威脅,俺也不認為應當打死他。但當時的情況不是這樣。

所以,站著說話不腰痛的是樓主和你,如果你是那面對綁架人質疑犯的女警,面對疑犯一刀刀地扎人質,你會怎樣做?先不著急救人,先「從更根本的地方思考問題」么?你可真逗,不明白在人質的生死關頭,如果你作為一個身負制止犯罪和救人責任的警察,你在那兒扯蛋就是犯罪么?

你還說文強,文強的事情,俺本人的看法是他不應被處死,因為他在被逮捕的時候並沒有拿刀架在人的脖子上,與這事兒也沒有可比性。

建議你們說話之前過過腦子(如果你有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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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閑逛 發表於 2010-7-11 09:4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3# 金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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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d713 發表於 2010-7-11 10:0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金寶
回金寶:沒有人"選擇主動犯罪", 如果你以為你永遠不會犯罪, 那你太天真活潑了. 你會不會犯罪有 ...
Guest from 67.187.90.x 發表於 2010-7-11 02:44



這位朋友先去理解一下「犯罪」「犯錯」的區別再說吧。。。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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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辣 發表於 2010-7-11 12:5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毒辣 於 2010-7-11 12:56 編輯

回復 4# jedi_xie


看過片子了.
個人認為:
要調查清楚整體的情況, 才能判斷後三槍是否有"過度使用警力"的嫌疑.

因為:
1. 嫌疑犯在第一槍后已經倒地.
2. 被劫持人在第一槍后已經逃脫了嫌疑人的控制.
3. 嫌疑人倒在屋子裡面的情況我們現在沒辦法了解, 除非再公布銀行的閉路電視錄像.

如果嫌疑人中第一槍之後還試圖持兇器反撲, 那麼警員視當時情況再開三槍, 也是法律容許的.
如果嫌疑人第一槍后已經倒在地上無力反抗了, 而警員又為了保險而再開三槍, 那就有問題了.

也不能排除警員緊張過度, 看到嫌疑人倒在地上還能動, 就再開三槍買個保險.
畢竟警員也是個人啊.

但是無論如何, 警方都應該公布銀行錄像, 讓市民清楚細節.
要是濫用警力, 應該整改甚至處罰.

嚴重不支持"和稀泥"+"上下其手"的做法.
畢竟嫌疑人在法院定罪之前還只是個嫌疑人, 還擁有法律規定的權利.
因為也許在將來某一天, 濫用警力的事情會落到其他的市民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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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寶 發表於 2010-7-11 13:27 | 只看該作者
這位朋友先去理解一下「犯罪」和「犯錯」的區別再說吧。。。哎~~~
zjd713 發表於 2010-7-11 10:06


嘿嘿,哥們兒你建議應有的前提是:如果他還有理解能力的話。

這些渾身冒著酸腐氣味的傢伙,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在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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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寶 發表於 2010-7-11 13:3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zjd713 [/b
我們應該 思考如何從根原上避免或減少悲劇的發生,
...
Guest from 67.187.90.x 發表於 2010-7-11 01:44


你說的那是后話,現在人質救出來了,你有足夠的時間去思考。
但在那電光火石的一霎那,你也要那女警先去好好思考一下,再回來決定開不開槍,開幾槍么?
那時候沒有思考,只有合格警察的專業營救人質的技能在行動。
旁觀者可以說得輕巧,卻無法體會和了解警察在此類行動中面對的危險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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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寶 發表於 2010-7-11 13:37 | 只看該作者
覺得我們大家都很可笑,都在講理。。。
fred_yu_job 發表於 2010-7-10 03:09

這豈不是「品位」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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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寶 發表於 2010-7-11 13:4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金寶 於 2010-7-11 13:48 編輯
回復  金寶
回金寶:沒有人"選擇主動犯罪", 如果你以為你永遠不會犯罪, 那你太天真活潑了. 你會不會犯罪有 ...
Guest from 67.187.90.x 發表於 2010-7-11 02:43


你們這些渾身冒著酸腐氣味的傢伙,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在說啥。
一句「沒有人『選擇主動犯罪』」的絕對+偏激的結論,就把這些嫌犯的犯罪責任全部推給了社會,這些犯罪的傢伙們就不再需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警察也在任何情況之下局不能對他們使用武力了。這實在是混帳和傻B邏輯。

中國警察對於使用警械及武器是有嚴格的法律規定的: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中 第三章 武器的使用 中 第九條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為的緊急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
第六款(六)實施兇殺、劫持人質等暴力行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武器,來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導致更為嚴重危害後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這些都是中國法律。
而英美警察的用槍條例則更加明確簡單,(也更致命)。
下面是英國警方的用槍條例:
CHAPTER 5 - USE OF FIREARMS
2. CIRCUMSTANCES WHEN WEAPONS MAY BE FIRED
2.1 Firearms may be fired by AFOs in the course of their duty only when absolutely
necessary after traditional methods have been tried and failed or must, from the
nature of the circumstances, be unlikely to succeed if tried.
2.2 Police should not normally fire warning shots. There are serious risks associated
with the firing of such shots, which have the potential to cause unintentional death
or injury. They may also lead a subject or other officer to believe that they are
under fire. (Warning shots are not permitted in Scotland)
2.3 An officer will only be justified in resorting to the discharge of a warning shot(s) in
the most serious and exceptional of circumstances, where failure to do so would
result in the loss of life or serious injury. Police officers who discharge a firearm
under any circumstances must give full consideration to public safety.
2.4 The test of using 『force which is no more than absolutely necessary』 as set out
in Article 2 (2) of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should be applied in
relation to the operational discharge of any weapon.

以俺這個「愣頭青」性格,還知道法律對此事的解釋,可樓主以及你這個 49 樓的冒兒爺竟能這樣地就把自己凌駕於法律之上,無知無識到了極點。

至於俺是否會犯罪,第一不是這裡討論的問題,第二也不是你管得著的。

俺看你還是好好管管你爸、你叔、你哥、你舅們,小心這些「沒有『選擇主動犯罪』」的傢伙們哪天『被動犯罪時』讓警察阿姨 4 槍給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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