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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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你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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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血統和名份看馬太和路加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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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uan 發表於 2007-10-11 15:4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你在哪裡 於 2007-10-11 13:55 發表
我沒說約瑟是倒插門女婿,因某些情況得享用有權柄的兒子的名份的,在聖經中可不少見。
這個是我的帖子不是別人的帖子,先看清重點再說吧。


註:這裡討論的是約瑟的家譜問題。

1,聖經中記載了亞伯拉罕讓幼子繼承產業,但這發生在律法之前,不符合律法(見下文),也不是耶穌時代猶太人的風俗。聖經中記載的外人或幼子享用兒子或長子名分的其它故事,也多發生在律法時代之前。摩西律法沒有關於認養的一般規定,這樣的事情在律法時代鮮有記錄。我前面有引文討論古代猶太人對領養的看法。古猶太人把領養孤兒當成善事來做,不會要求孤兒改家譜。按照猶太習俗,你說的「因某些情況得享用有權柄的兒子的名份」是有限的名份,不是全部。

申 21:15-17 人若有二妻,一為所愛,一為所惡,所愛的、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

2,舊約律法規定,如果一個人沒有兒子,產業自動歸給女兒,根本不需要女婿入贅或認岳父為父。所謂無兒的人把女婿當做兒子根本不符合猶太人習俗。

民 27:8 你也要曉諭以色列人說:『人若死了沒有兒子,就要把他的產業歸給他的女兒;他若沒有女兒,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的弟兄;他若沒有弟兄,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父親的弟兄;他父親若沒有弟兄,就要把他的產業給他族中最近的親屬,他便要得為業。』這要作以色列人的律例、典章,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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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10-11 16:5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1 syuan 的帖子

老兄, 你知知道STRONG, 很好呀. 我是說新約. 新約是用什麼語言寫的呀? 舉一個新約的例子看看, 行否?

[ 本帖最後由 同往錫安 於 2007-10-11 16:5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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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你在哪裡 發表於 2007-10-11 20:4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1 syuan 的帖子

亞當是神的兒子就是寫在律法時代之後。注意,這裡寫著的是xx是xx的兒子,而不是xx是xx的父親。
至於約瑟為什麼被希里認作是兒子,這是希里的事情。就如神認亞當為兒子一樣。律法有規定不準認兒子嗎?所以我才特別提到了「因某些情況得享用有權柄的兒子的名份「這種情況卻發生在了約瑟和希里之間。

律法時代的所羅門繼承大衛的王位也是個特例。後期也是因為繼承權這個名份問題,才出現了南北國的種種事端?

[ 本帖最後由 你在哪裡 於 2007-10-11 20:43 編輯 ]
父,我什麼都不是。你為什麼還要揀選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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