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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木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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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到埃及避難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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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4 11:03 | 只看該作者
chico 發表於 2011-2-13 21:53
回復 追求永生 9樓 的帖子

不要拿起棍子就打

已經掄了無數次了一直沒有落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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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mmapala 發表於 2011-2-14 12:3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Dhammapala 於 2011-2-14 12:37 編輯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4 08:59
既沒有聖靈的引導,又沒有嚴謹的論據,只是淪為毫無根據的瞎猜。

馬太福音在教會流傳的時候,還有當時 ...


永生兄,不是瞎猜,而是有理有據的推論。耶利米書31:15-17是預言以色列人被擄至巴比倫的事,而馬太福音的作者將它抽離原來的Context,比附到耶穌的事上,我因此認為希律殺嬰一事是虛構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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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mmapala 發表於 2011-2-14 12:33 | 只看該作者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4 08:47
我理解達兄的想法。但是我們討論的前提性原則是提摩太後書3:16.

提摩太后書3:16允許讀聖經可以只挑特定的句子來讀,而且不看它們的前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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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4 12:55 | 只看該作者
Dhammapala 發表於 2011-2-13 23:33
提摩太后書3:16允許讀聖經可以只挑特定的句子來讀,而且不看它們的前後文?

聖經都是神默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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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4 13:09 | 只看該作者
Dhammapala 發表於 2011-2-13 23:30
永生兄,不是瞎猜,而是有理有據的推論。耶利米書31:15-17是預言以色列人被擄至巴比倫的事,而馬太福音 ...

關於聖經是最高權威無誤無繆不是爭論的範圍,這個達兄就不要繼續了。

我倒是覺得贖罪祭值得進一步深思,主要就是適用範疇。


因為新約只有一項特殊的罪不被赦免,就是褻瀆聖靈。


是否這是和舊約的故意犯罪性質一樣?

如果有可能的話,希望看看達兄在這個方面總結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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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木狼 發表於 2011-2-14 14:3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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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說法也通,我現在已經不再糾結耶穌和趙氏孤兒的比較了。
聖經是神的默示,這句話應該是對舊約經文說的,因為那時候新約並沒有編纂。新約也是有選擇的,否則福音書不會只有這麼幾本,另外,自稱末世基督徒的摩門教加入了摩門經,在他們看來地位也和聖經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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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mmapala 發表於 2011-2-14 15:09 | 只看該作者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4 12:55
聖經都是神默示的。

提摩太后書3:16中的『聖經』不包括新約全書,道理很簡單,那個年月還沒有新約全書。再說,即便它兼指新約全書,也不意謂著可以將希伯來聖經的內容肆意增刪或斷章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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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mmapala 發表於 2011-2-14 15:1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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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生兄,在討論中,我憑的是系統和證據,你依賴最高權威。這是我們之間的區別。

其次,贖罪祭的適用範疇沒有討論或深思的餘地,因為它屬於Torah,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如果你一定要討論,可以去跟耶和華討論。

是的。褻瀆聖靈不得赦免,但你恐怕是把赦罪贖罪混為一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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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4 23:32 | 只看該作者
Dhammapala 發表於 2011-2-14 02:16
回復 追求永生 25樓 的帖子

永生兄,在討論中,我憑的是系統和證據,你依賴最高權威。這是我們之間的區別。 ...

謝謝達兄。我來逐一回復。

第一點,我認為如果不是立意互相排斥而且立足點正確的話,二者應該是不矛盾,為共同目標服務的。


第二點,同意達兄。神的要求和適用範圍都是一定的。我指的是我們的理解,以及如何在一些我們遇到的環境下面應用。

第三點,我傾向於認為舊約中的故意犯罪和新約中的褻瀆聖靈類似,這樣耶穌的贖罪祭就不是為這樣的罪預備的。那麼新約下的其他故意犯罪呢?比如拒絕福音等。這些都是非常重大問題。

第四點,實際是達兄的第三點,為了清楚起見,我單獨出來。贖罪和赦罪的不同。在耶穌的贖罪祭功能上,我理解二者是同等的。只有罪得贖才能得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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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4 23:44 | 只看該作者
Dhammapala 發表於 2011-2-14 02:09
提摩太后書3:16中的『聖經』不包括新約全書,道理很簡單,那個年月還沒有新約全書。再說,即便它兼指新約 ...
木狼 發表於 2011-2-14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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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說法也通,我現在已經不再糾結耶穌和趙氏孤兒的比較了。
聖經是神的默示,這句話應該是對舊約經文說的,因為那時候新約並沒有編纂。新約也是有選擇的,否則福音書不會只有這麼幾本,另外,自稱末世基督徒的摩門教加入了摩門經,在他們看來地位也和聖經差不多。



關於提后的聖經直接說的舊約這個沒用疑問,但是同樣適用於新約,也是非常肯定。如果二位兄弟想看詳細內容,我可以專門準備一個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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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4 23:5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1-2-14 10:55 編輯
木狼 發表於 2011-2-14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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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說法也通,我現在已經不再糾結耶穌和趙氏孤兒的比較了。


謝謝木兄。

關於提后說的是舊約,我已經另貼答覆。至於沒有包括其他也可能是新約作者的作品,這不是問題,因為沒有人說過凡是保羅或者任何人寫的東西就是聖經。只有通過教會權威認定的才包括在聖經里,也就是新約的27卷書。

至於摩門教的摩門經,那是另一個問題。正因為他們認為摩門經等同於聖經,才被廣義基督教成員認定為異教,連異端都算不上。摩門教在性質上和伊斯蘭,猶太教對於基督教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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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15 00:02 | 只看該作者
Dhammapala 發表於 2011-2-14 02:09
提摩太后書3:16中的『聖經』不包括新約全書,道理很簡單,那個年月還沒有新約全書。再說,即便它兼指新約 ...

再給達兄解釋一遍,如果你站在新約作者是神自己的立場,就不會這樣認為了。

同時,你如果堅持一致性的話,那麼舊約的作者也是人了,新約做一些修改調整有什麼大驚小怪呢。

再說,你所看到的也不過是手頭上方便看到的版本,不可能據此就斷定他們也是看你的版本,而且看錯了或者篡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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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vingspring 發表於 2011-2-15 00:59 | 只看該作者
馬太福音1:8節說,『約蘭生烏西亞。』請比較這記載與代上三章十一、十二節,那裏說,『約沙法的兒子是約蘭,約蘭的兒子是亞哈謝,亞哈謝的兒子是約阿施,約阿施的兒子是亞瑪謝,亞瑪謝的兒子是亞撒利雅。』(即烏西亞-王下十五1,13,和合本譯為烏西雅。)馬太略去了歷代志上的三代-亞哈謝、約阿施和亞瑪謝。

亞哈和耶洗別所生的女兒,與約蘭之間邪惡的聯婚,敗壞了約蘭的後代。(代下二一5~6,二二1~4。)亞哈是北國的王,他的妻子耶洗別是完全與偶像有關的邪惡婦人。因著她與魔鬼是一,她就敗壞了她的丈夫。他們生了一個女兒,猶大的一個王約蘭娶了她。這婦人教導約蘭敬拜偶像,與偶像是一。因此他們的家被敗壞了。根據出埃及二十章五節(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們;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們的罪孽,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約蘭的三代後裔都從基督家譜內刪除了。出埃及二十章五節說,棄絕神且拜偶像的人敗壞自己,並要受神的咒誼,直到三、四代。所以,約蘭王的三代從基督家譜內刪除。這裡我們必須學一個功課。我們若要與基督聯合,就絕不該涉及與偶像有關的事。神是忌邪的神,祂絕不容忍拜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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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1-2-15 07:11 | 只看該作者
樓上要把列王記砍掉一部分,聖經要重新編了。又來一個不唯獨聖經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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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mmapala 發表於 2011-2-15 07:35 | 只看該作者
活水兄,說到耶穌的家譜,你認為拿單所羅門這對兄弟,誰才是耶穌的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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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1-2-15 10:0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追求永生 29樓 的帖子

第三點,我傾向於認為舊約中的故意犯罪和新約中的褻瀆聖靈類似,這樣耶穌的贖罪祭就不是為這樣的罪預備的

這是最新的啟示?你的根據呢?你開始想像了。我從沒有聽到有牧師說所有褻瀆過聖靈的人不要舉手,舉了也是白舉。因為「耶穌的贖罪祭就不是為這樣的罪預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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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mmapala 發表於 2011-2-15 10:5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Dhammapala 於 2011-2-15 11:02 編輯

回復 拎不清 36樓 的帖子

沒有根據,只是胡思亂想罷了。事實上,Torah 已經以列舉的方式,說明了什麼是誤犯之罪(利未記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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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mmapala 發表於 2011-2-18 04:04 | 只看該作者
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或譯: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無論是不潔的死獸,是不潔的死畜,是不潔的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無論是染了甚麼污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或是有人嘴裡冒失發誓,要行惡,要行善,無論人在甚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利未記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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