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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紹明律師 :肖傳國案,不是輕傷就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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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馨兒 發表於 2010-10-14 13:5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蘭馨兒 於 2010-10-14 14:33 編輯

如果是法治, 那麼一切要憑證據說話, 證據無外是人證及物證, 人證就是被害人和加害人, 加害人五個人的口供是一樣的都是教訓教訓方舟子而已, 方舟子也提不出他們要殺死他的任何證據. 物證, 加害人的兇器既非槍也非刀, 只是把拷釘子的小榔頭, 和過期的辣椒水, 這兩種兇器都不屬於蓄意殺人的兇器. 請問誰想殺人. 只拿一把拷釘子的小榔頭? 而且選擇了個大白天? 既無人證又無物證, 請問如何定他們是蓄意殺人? 就憑法官個人意志? 如果新鮮人話屬實, 那就何必在此再討論?
關於證據問題,你的理解是不全面的。具體可以看一下《刑法》中證據的表述。
小榔頭是什麼?不就是鐵鎚子嗎?拿鐵鎚往人頭上砸,足可以致命。谷歌搜索一下榔頭案件

http://www.google.com.hk/search? ... 4%E6%A1%88%E4%BB%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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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10-14 15:28
回復 21# 蘭馨兒


鐵鎚子砸後腦而已嘛, 你又不知道兇手的動機是什麼, 怎麼能斷定是謀殺呢??
小孩子打架都會撿石頭砸腦袋嘛. 有那麼嚴重嗎??

何況又沒死, 死了才算謀殺啊, 沒死當然不算謀殺啦.
如果是重傷, 就算是故意傷害罪(重傷);
如果是輕傷, 就算是故意傷害罪(輕傷);
如果沒受傷, 就算是尋釁滋事罪咯.

什麼謀殺未遂, 傷害未遂, 其實都不算是犯罪嘛.
全世界都是這樣判案的啦...
法院判得很公正, 你們不要大驚小怪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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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10-14 23:35
鐵鎚子砸後腦而已嘛, 你又不知道兇手的動機是什麼, 怎麼能斷定是謀殺呢??
小孩子打架都會撿石頭砸腦袋嘛. 有那麼嚴重嗎??

何況又沒死, 死了才算謀殺啊, 沒死當然不算謀殺啦.
如果是重傷, 就算是故意傷害罪(重傷);
如果是輕傷, 就算是故意傷害罪(輕傷);
如果沒受傷, 就算是尋釁滋事罪咯.

什麼謀殺未遂, 傷害未遂, 其實都不算是犯罪嘛.
全世界都是這樣判案的啦...
法院判得很公正, 你們不要大驚小怪了啊..
Guest from 119.12.249.x 發表於 2010-10-14 15:28


鐵鎚子砸後腦而已嘛'
有種用鐵鎚子砸你的後腦試試.

什麼謀殺未遂, 傷害未遂, 其實都不算是犯罪嘛.
I 服了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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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10-15 00:05
回復 23# Guest from 158.93.6.x


   
方舟子不是既沒重傷又沒死嘛.

放人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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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10-10-17 11:41 | 只看該作者
事實勝於雄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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