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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老法師 於 2010-7-10 15:09 編輯
好熱鬧, 也來說幾句.
樓主質疑也有點道理, 警方辦案略顯粗糙. 我根據樓主思維提供另一版本作另類思考.
作為特警, 一定受過武術訓練. 所以這位女警當時應臨危不亂, 先來一招乾坤大挪移, 令到嫌犯不辨方向. 然後說時遲那時快, 緊跟一招雙風貫耳, 趁嫌犯頭昏腦脹之機再來一招黑虎掏心. 將嫌犯擊倒在地.
為避免連開多槍被授以把柄, 最好在嫌犯心臟位置以下五公分處做好記號. 對準后從容開上一槍, 也不會危及生命. 然後急送醫院搶救脫險. 最後由法院判處死刑, 再押赴刑場正式槍決. ( 無需做記號 )
這樣處理比較符合人道主義. 那位作者吉安也就心滿意足, 無話可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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